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教育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制度,选拔优秀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充分发挥研究生与大学生身份相同、年龄相近、专业相通的优势,同时将此作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使优秀研究生在担任该项工作的同时,同受教育,共同提高,并以此充实学生工作队伍,使学生工作队伍得到有效补充。
第二章选拔与聘任
第三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选拔条件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不占学校编制,主要从品学兼优、学有余力的全日制研究生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予以选拔。具体选拔条件如下: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过硬的中共党员。
2.热爱思想政治工作,有一定的'德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经验。
3.业务能力强,具有敬业精神,在学习和科研中成绩优良,并能保证有一定的时间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
4.品学兼优的贫困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按时缴纳学费并履行注册手续。
6.需经研究生指导教师许可。
第四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人数配备
研究生处(部)根据各学院研究生人数,结合现有学生辅导员队伍配备情况,按照1:150的比例核定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岗位数,重点在研究生人数多,本科生基数大,辅导员缺编的学院设立。
第五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选拔程序为:
1.研究生处(部)核定设岗人数,公示。
2.符合条件研究生自愿申请,向设岗学院报名。
3.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拔条件进行选拔。
4.各学院确定人选,报研究生处(部)审核批准备案。
第六条每名研究生只能申请一个岗位,有考试不合格或违纪者,不予以聘任。
第七条为使更多优秀研究生参与相关工作,原则上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聘期一般不超过1年。经考核不合格或在聘任过程中发现不适合担任该工作的,研究生处(部)予以解聘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八条研究生被聘为兼职辅导员后,应按照学校要求,依据辅导员工作条例,在学院书记(副书记)和专职辅导员指导下,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体职责为:
1.协助学院做好学校布置的各项学生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做好新生的入学教育工作,帮助新生了解自身专业与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尽快适应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与生活。
2.协助抓好学生的党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3.协助学院及时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积极有效地开展针对性较强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主动地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研究生的思想动态与相关信息。
4.协助学院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
5.协助学院组织研究生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研讨、文娱等活动,丰富研究生的业余生活,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
6.在学院安排下,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研究生的特点,加强对研究生的行为管理,使研究生养成良好的学风与生活习惯。
7.根据学校的相关制度,协助做好学生的各项奖助等日常管理工作。
8.完成研究生处(部)交给的其他涉及研究生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培训与管理考核
第九条研究生处(部)主要负责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制订等工作,并对这支队伍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确保整个队伍的动态平衡。
第十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经过选拔后,在正式上岗前由研究生处(部)进行专项入岗业务培训。在进入岗位工作后,由各设岗学院负
责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具体业务培训工作。各学院要将兼职辅导员
业务培训纳入正式辅导员培训范围内,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
第十一条各设岗学院设立专人,从德、能、勤、绩方面,对兼职辅导员每学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研究生处(部)对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十二条为发挥激励导向作用,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纳入学生干部队伍管理,表现优异学生,可参评各类学生干部奖励。每年度,研
究生处(部)将对在岗位中工作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岗位津贴及发放
第十三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纳入学校研究生“三助”的助管范围,单独设立,不占用助管指标。
第十四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岗位津贴,按照研究生三助管理相关办法予以计发。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每周工作时间不小于10小时,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5小时。如遇重大工作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研究生处(部)统一安排。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