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管理工作,发挥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辅导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关心学生,勤奋工作,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指导。

第三条高校辅导员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学生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注重人性化管理,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第四条高校辅导员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教育与服务相结合原则。

辅导员在工作中既要教育引导学生,又要关心服务学生,做到以教育促进服务,以服务体现教育。

(二)严格管理与尊重学生相结合原则。

辅导员在工作中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做到以严促管,以尊育人。

(三)个性化管理原则。

辅导员在工作中应当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四)协同创新原则。

辅导员应当与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共同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学生成长。

二、辅导员的选拔与配备第五条辅导员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和辅导员的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考核等程序进行。

第六条辅导员的配备应当根据学生人数、学科专业、校区等因素合理配置,保证辅导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第七条辅导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心健康;(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信息技术;(五)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能够适应辅导员工作的需要。

三、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第八条辅导员的管理工作主要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或学生工作负责人)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辅导员的选拔、培养、考核和岗位分工。

经管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

经管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

经管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一、基本要求态度主动、礼貌友好、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岗位固定二、岗位职责兼职辅导员是研究生群体的佼佼者和骨干力量,以下是对“兼职辅导员”的基本要求,各项职责并行不重复1、岗位职责1——值班每位兼辅每周值班2-3次,岗位职责有:1)学期初,负责人根据课表进行排班(非兼辅自己报可利用时间),课表上可先自行标注“师门例会”“实习”,除此之外,如无特殊情况,请服从统一排班;2)值班期间,若在门面位置,请主动询问访客,主动问好,帮助其解决问题(现初步了解基本事项处理方案,尽可能让学生在本人处解决问题)或引荐至相关老师处;3)关于请假,请带“开会”“调课”“考试”等相关通知的截图,向刘老师请假。

请假后,最好换班,其次选择补班,并及时与团队建设负责人联系。

2、岗位职责2——对接班级每位兼辅固定对接约4个班级,岗位职责有:1)学期初确认班级负责人更新信息,及时更新相关表格,例如联系方式;2)及时转达重要通知,以收到负责人反馈为准;3)不定期与对接班级的负责人进行联系,了解班级近期状况,每个月进行一次《带班情况反馈》;3、岗位职责3——专项工作每位兼辅2项专项工作,分为主责和协助。

每项专项工作约2人共同完成。

岗位职责有:1)专项工作分为阶段性、持续性两种,每位兼辅对自己主责的专项负责到底:2)专项工作分为常规性、创造性两种,兼辅对分管的专项独立思考、领导工作的开展;3)涉及各班统计类的工作,请所有兼辅按照“岗位职责2”协助进行。

4、岗位职责4——例会制度例会2周1次,布置近期工作、沟通各班动态,新填加“话题分享”环节,可选择大家近期对值班现象的反馈与调整建议,或者沟通交流各项技能。

三、规范机制1、话题分享利用例会时间,2周1次话题分享,时间控制10分钟内。

就近期重大事件、兼辅队伍建设、个人工作心得等进行话题分享,轮流进行。

欢迎隐姓埋名的吐槽、一起理清工作思路,增进相互体谅和了解,欢迎纾解负能量。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高校辅导员的管理和工作要求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一、岗位要求
1. 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和辅导能力。

2. 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师德修养。

3.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引导学生,开展各项工作。

二、工作任务
1. 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 组织开展学生学业指导和辅导,协助学生解决学习问题。

3. 协助学校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学生管理制度和规范。

4. 开展团队建设活动,提升辅导员团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5. 按照学校安排,完成其他与学生管理相关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1. 高校辅导员必须保持与学生成长发展的同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2. 对学生具有正确的导向和正面的影响力,能够有效引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3. 必须保持学生的隐私和秘密,严守职业道德,不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4. 高校辅导员必须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

四、考核评价
1. 学校将定期对高校辅导员进行工作考核和评价,评估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

2. 考核结果将作为辅导员绩效考核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以上是一般的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不同学校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XX大学学生兼职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

XX大学学生兼职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

XX大学学生兼职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兼职辅导员是学校辅导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专职辅导员储备的后备力量,学校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工作思路,切实配齐建强我校辅导员队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生兼职辅导员(研究生)岗位,其岗位职责、工作要求、选聘配备、培养培训、管理考核、激励保障应以本办法为依据。

第二章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第四条兼职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执行。

各学院要结合学生兼职辅导员的学业任务和专业背景,科学合理地分配安排相关工作。

第三章选聘配备第五条选聘资格(一)已获得我校研究生录取资格的本科生(本校)或在读全日制研究生(非毕业班)。

(二)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三)热爱学生工作,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敬业奉献、责任感强,在师生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

(四)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组织管理、团结协作和调查研究能力,能够处理好专业学习和学生工作之间的关系。

第六条选聘程序(一)发布信息。

辅导员配备缺编学院向党委学工部申报兼职辅导员岗位需求数量和岗位要求,由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根据本办法和学校辅导员队伍现状核定需求数量,并发布招聘信息。

(二)申请审核。

学生根据招聘条件填写《报名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和党委学工部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选拔。

由党委学工部牵头,成立以党委研工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团委和选聘学院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竞聘面试工作小组,组织开展面试选拔工作,择优选聘。

某大学聘任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暂行管理办法

某大学聘任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暂行管理办法

某大学聘任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暂行管理办法某大学聘任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办法》(琼教[2011]4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海师校办字[2009]19号),加强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

兼职辅导员在校院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道德品质优良,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二)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学生工作的实际问题;(三)身心健康,具备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四)在本科学习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五)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六)研究生学习期间学业成绩优良。

第四条兼职辅导员应履行的岗位职责(一)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动员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诚信教育,指导和组织学生开展各种专题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三)畅通学生工作信息渠道,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主动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四)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工作,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五)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努力加强班集体建设,认真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七)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参与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学术科技以及素质拓展等方面的活动,积极开展文明校风和优良学风建设;(八)指导学生党支部、班委会、团支部建设,做好学生骨干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实学校师资力量,合理利用外聘教师资源,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理工大学聘用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指由校外单位或者个人聘请,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支持的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

第四条:外聘教师的聘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并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批。

第五条:外聘教师聘期一般为一学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学年。

聘期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和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外聘教师在校期间享有与内部教师相同的权益和待遇,包括教学、科研、学术交流、课题申报等。

第七条:外聘教师应当按时履行教学、科研任务,并参与相关评估和考核。

第八条:外聘教师聘用合同结束后,可以申请续聘,但需要重新经过审批和评估。

第九条:外聘教师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校有权解除其聘用合同,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外聘教师管理档案,并做好相应的考核和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 1 页共 1 页。

学校兼职辅导员管理规定

学校兼职辅导员管理规定

学校兼职辅导员管理规定随着教育的发展,一些学校逐渐引入了兼职辅导员这一新职业。

兼职辅导员在校园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既是学生的托付人,也是他们成长道路上的引导者。

然而,由于兼职辅导员的地位和身份相对模糊,一些学校出现了管理混乱的情况。

因此,制定一套合理的学校兼职辅导员管理规定显得刻不容缓。

一、明确兼职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学校应明确兼职辅导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学生发展计划的制定、开展学生心理辅导等。

此外,学校还应设立一定岗位升迁制度,提供晋升机会,鼓励兼职辅导员提升自我水平。

二、制定兼职辅导员的资格条件为保证兼职辅导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学校应设定一定的资格条件。

例如,要求兼职辅导员拥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心理辅导经验,并通过相关考核。

三、加强兼职辅导员的培训与交流学校应该定期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兼职辅导员的专业水平和辅导能力。

此外,学校还可以组织兼职辅导员参加行业内的交流会议,让他们与其他相关从业人员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四、建立兼职辅导员的管理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兼职辅导员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可以设立专门的兼职辅导员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日常工作的管理。

五、加强与学生的互动与沟通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兼职辅导员应提高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和沟通,了解学生的需求和困惑,及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六、建立兼职辅导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学校应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兼职辅导员绩效考核制度,以激励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同时也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七、保障兼职辅导员的权益与福利兼职辅导员作为学校的重要一员,他们的权益与福利应得到充分保障。

学校应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和福利政策,确保他们有稳定的收入和工作条件。

八、加强与专职辅导员的协作与配合学校应促进兼职辅导员与专职辅导员的协作与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九、建立学校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学校可以利用各类资源平台,与社会资源进行对接,为兼职辅导员提供更多的学习与发展机会,成为他们提升自我能力的重要渠道。

大学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以下简称“兼职辅导员”)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坚持“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在保证专职辅导员配备比例的基础上,择优选任部分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

第三条兼职辅导员实行学生工作部(处)和学院双重领导,学院负责对兼职辅导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兼职辅导员任职条件(一)系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具有担任过学生干部或辅导员助理的经历,或具有在学校机关助勤的经历。

(二)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学有余力,能够处理好攻读学位与兼职工作的关系;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兼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任务。

(四)已征得导师的同意;原则上能够完整履职一个任期(2学年)。

(五)须办理成都市大学生医保和大病补充医保。

第三章选任程序第五条兼职辅导员选任坚持“以德为先、择优录用”原则,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组织选任。

第六条兼职辅导员首任期原则上为2学年;首任期结束后,通过双向选择可再续任1~2学年。

第七条兼职辅导员选任程序(一)每年6~9月,学校根据辅导员配备比例及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各学院选任名额,并发布相关信息。

(二)符合任职条件并有意参选的在读研究生,填写《XX 大学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申请表》,并提交至相关设岗学院。

(三)设岗学院根据选任名额组织选任工作,并将拟任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四)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确定选任人员名单。

入选的研究生原则上在本人学籍所在学院担任兼职辅导员。

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XXXX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和《XXXX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X 大校办〔20XX〕48号),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改善辅导员队伍构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XX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兼职辅导员的聘任工作,并可在职权范围内授权职能部门及学院承担部分组织工作。

第三条兼职辅导员岗位职责
(一)兼职辅导员应在工作学院(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学校整体工作要求,协助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二)兼职辅导员工作职责、要求等同专职辅导员,具体内容参见《XXXX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

第四条兼职辅导员聘任及管理
(一)兼职辅导员是学校辅导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工作部按照学校规定比例为学院配备兼职辅导员。

(二)兼职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且为热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含少数民族内派管理或者挂职教师)、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本科生,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还须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本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本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校辅导员工作,提升辅导员队伍水平,对辅导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注重育人导向,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第三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胸怀学生、关爱学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并且维护辅导员队伍的团结和形象。

第四条高校辅导员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促进辅导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高校辅导员应当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等工作,并不抄袭、篡改他人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乱收费、散布违禁消息、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六条高校辅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完成德育工作,关心学生思想、学业、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工作。

第七条高校辅导员应当积极组织各类学生活动,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社会实践机会,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八条高校辅导员有权利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试和评估,并根据测试结果为学生提供合适的咨询和辅导服务。

第九条高校辅导员有权利参与学生处罚决策和学生奖励申请,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报告学校。

第十条高校辅导员有权利参与学生课程安排和选课指导,为学生提供学业上的指导和建议。

第三章管理机制第十一条高校辅导员应当按照学校要求,参与岗前培训和定期的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专业能力。

第十二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定期汇报工作,并接受学校的评估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加强自身发展,不断提升业务水平,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高校辅导员应当与学生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保障学生隐私权,严禁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辅导员管理机制,设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激励和保障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高校辅导员如违反职业道德和学校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参加培训:(一)索要、收受学生财物;(二)以不正当手段干涉学生评奖评优等事项;(三)故意泄露学生个人信息;(四)违法犯罪行为;(五)其他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在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在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口腔医学院在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管理办法一、选拔推荐的原则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

2、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

3、突出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择优选拔与推荐。

4、确保学业质量和工作质量。

二、选拔推荐的条件1、政治思想觉悟高。

品德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愿意从事辅导员工作,大学学习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中共党员优先)。

2、学习成绩突出。

综合测评成绩应在班级内排名前50%,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3、综合素质全面。

大学期间获得校级或者校级以上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优先。

4、工作能力强。

大学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者优先。

5、身体健康。

三、选拔推荐的机构和程序1、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每年拟录用约10人。

2、志愿报名者到所在学院报名,填写《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申请表》,并提交相应支撑材料;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进行录用。

依据①每年科研型研究生录取人数约15~23人(15年17人,14年23人,13年15人),其中本科期间曾担任学生干部至少3~5人。

②低年级研究生学业压力较少且任职周期长。

③安排研究生二年级同学对应本科毕业班,便于研究生自身尽早了解就业形势。

四、工作内容1.全面、深入了解本班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指导、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并进行合理规划。

2.组织本班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科技活动,鼓励学生创新实践。

3.协助学生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考察工作和学生党员的再教育工作。

4.协助学办做好学年度德、智、体、能综合测评及年度评优工作;协助分团委完成每年度的团员评议活动及优团、优干的评选工作。

5.协助学办、团委做好学生的课外学分认定工作。

6.掌握本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做好教育、帮扶工作,协助学办做好奖、贷、助、勤、补等助困工作。

7.对重点学生、重点问题予以经常性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负责参与处理本班学生的违纪及各类突发、意外事件。

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XXXX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岗位管理,结合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设立学生辅导员岗位,旨在发挥研究生身份相同、年龄相近、专业相通的优势,探索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使得研究生在担任学生辅导员的工作中同受教育、共同提高。

第三条学生辅导员岗位,主要面向学校基本修业年限内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生辅导员岗位管理;从事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生辅导员岗位管理,按学工部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学生辅导员岗位,主要协助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如研究生党团班级管理、研究生活动组织、研究生事务管理、研究生就业咨询服务等。

第六条研究生规模达到500人以上的学院,可以设置2个学生辅导员岗位;研究生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学院,可以设置1个学生辅导员岗位。

第七条研究生申请学生辅导员岗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过硬,具备一定政治理论水平,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品行端正,能够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备一定口头、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独立观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三)具有较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作风严谨务实;(四)学业成绩良好,课程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第八条研究生申请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应当不影响学业,并报导师知晓;导师应当支持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

第九条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期间,不得同时担任助教或助管岗位工作。

第三章岗位聘用程序第十条个人申请每年9月,学校统一发布学生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

有意向的研究生,根据岗位信息,结合岗位聘用条件,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报所在学院进行基本条件审核。

第十一条集中选拔学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采取集中公开答辩方式,择优选拔,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大学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

XXXX大学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xxxx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xxxx大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xxxx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有关精神,切实做好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以下简称“兼职辅导员”)选聘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聘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既是青年教师成长成才的内在迫切需要,也是学校贯彻落实中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的重要举措。

学校创造条件,搭建平台,积极鼓励青年教师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

第三条兼职辅导员办法的实施对象是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兼职辅导员由学院聘用,学校批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工部(学生处)负责兼职辅导员队伍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

学院在学工部的指导下,负责兼职辅导员的聘用、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第四条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教师专业优势,协助专职辅导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了解所带班级学生专业的基本情况,组织开展专业教育,帮助学生认识和了解专业培养计划、课程体系、教学大纲、专业方向。

(二)开展班级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指导学生制定学业规划,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学习中的不良倾向。

(三)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班级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解答学习上的疑难问题,重点关注后进学生学习问题。

(四)指导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或者自主进行学术科研活动,定期召开研讨会,交流心得,交换意见,为学生营建良好的学术氛围。

(五)向学生介绍专业研究方法,开拓学生专业视野,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和科研能力;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六)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指导学生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做好学生学习深造、就业、创业的参谋。

兼职辅导员管理制度

兼职辅导员管理制度

兼职辅导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兼职辅导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素质和水平,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兼职辅导员的管理。

第三条原则:兼职辅导员管理应坚持以教育为中心,服务学生为宗旨,以激励和引导学生成长为目标。

第四条遵守规范:兼职辅导员在开展工作时应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管理体系:兼职辅导员应当依照本制度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奖惩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兼职辅导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背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审核程序:兼职辅导员任职资格、评定考核等事项均需经过学校严格审核程序,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第八条其他规定:其他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和补充。

第二章兼职辅导员的选拔第九条选拔条件:兼职辅导员的选拔应具备以下条件: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十条选拔程序:学校设立专门的选拔委员会,负责兼职辅导员的选拔和评定工作,经过资料筛选、面试测试等环节,最终确定合格人员。

第十一条选拔公示:经过选拔的兼职辅导员名单将在学校官方网站或相关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兼职辅导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权利:兼职辅导员享有参与学校相关事务的权利,拥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自主权。

第十三条义务:兼职辅导员应当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

第十四条保密:兼职辅导员在工作过程中应保守学校相关机密信息,确保信息安全和学校利益。

第四章兼职辅导员的管理第十五条岗位培训:学校将定期组织对兼职辅导员进行岗位培训,提升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工作考核:对兼职辅导员的工作绩效将进行定期考核,评定优秀者,激励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十七条协作交流:学校将定期组织兼职辅导员进行交流和合作,互相学习提高,共同促进辅导工作的发展。

2024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4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4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激发教学科研活力,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暂行规定适用于2024年起聘用大学教师的学生。

第三条聘用条件:外聘教师应具备相应学历、职称和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经验。

同时,应满足理工大学对各类教学岗位聘任条件的要求。

第四条聘用程序:外聘教师聘用程序分为提名、审批、签约三个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
1. 提名:由相应学院或研究机构提出外聘教师的提名申请,包括提名人的资格审查和简历核实。

2. 审批:学校成立外聘教师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核提名申请,评估外聘教师的学术能力和教学水平。

审批通过后,委员会将提名结果向学校领导汇报。

3. 签约:学校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约定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五条聘期管理: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根据工作需要和教学计划进行调整。

聘期到期后,学校可根据外聘教师的表现和工作需求进行续聘或终止聘用。

第六条待遇待遇:外聘教师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责任和权益:外聘教师享有与正式教师相同的权益和待遇,应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管理等职责。

第八条工作监督:学校将对外聘教师的教学、科研等工作进行监督,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第九条本暂行规定由理工大学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4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工作条例

2024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工作条例

2024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研究生的学业指导和生活辅导,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大学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研究生辅导员是指由大学聘请的专职或兼职担任研究生学业指导和生活辅导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研究生辅导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指导研究生制定学习计划,解答学业问题;
2.开展研究生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
3.组织研究生学术活动,提供学术指导;
4.协助处理和解决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
5.担任研究生班主任,负责管理研究生团队;
6.完成上级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研究生辅导员的任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2.取得相应领域的专业职称或相关学术成果;
3.具有一定的心理辅导和教育经验;
4.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第五条:研究生辅导员享有以下权益:
1.按照规定享受薪资和福利待遇;
2.参加培训和进修提高职业素质;
3.享受公休假和带薪休假。

第六条:研究生辅导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研究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和滥用。

第七条:研究生辅导员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类工作任务。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依据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条例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高校学术研究人员兼职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学术研究人员兼职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学术研究人员兼职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本暂行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高校学术研究人员的兼职行为,促进高校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

二、兼职范围1. 高校学术研究人员可以在国内其他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兼职工作。

2. 兼职岗位应与研究人员的专业领域相关,具有学术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三、报批程序1. 研究人员在从事兼职前,应向所在高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兼职单位的邀请函或兼职协议;- 兼职工作的内容、时间和报酬;- 兼职对研究人员本职工作的影响评估。

2. 高校应建立兼职管理审批机制,按照程序对兼职申请进行审核。

3. 高校在审核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研究人员的职责和研究工作负荷,避免对本职研究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4. 高校应将兼职管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研究人员,并妥善保管相关材料。

四、兼职的限制与约束1. 研究人员在兼职期间应遵守所在高校的规章制度和道德准则,不得损害本职工作和学术声誉。

2. 兼职期间,研究人员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冲突的研究项目。

3. 高校有权对研究人员的兼职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于按照规定进行兼职的研究人员,高校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充分肯定其对学术研究的贡献。

2. 对于违反兼职管理规定的研究人员,高校应采取相应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撤销兼职资格等。

六、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针对已有兼职的研究人员,应在一年内按照本办法进行申报备案。

以上为《高校学术研究人员兼职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高校学术研究人员的兼职行为合规、有序进行,为学术研究的创新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 注意:本文档的内容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操作和执行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校规章制度进行。

高校教育管理人员兼职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教育管理人员兼职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教育管理人员兼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校教育管理人员的兼职工作,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促进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高校教育管理人员的兼职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制
度的规定,并得到学校同意。

第三条
高校教育管理人员的兼职工作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与个人职责、工作任务相符合;
2. 不妨碍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
3. 不妨碍本科、研究生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
4. 不影响本人职务晋升;
5. 不侵犯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
6. 工资及报酬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高校教育管理人员的兼职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担任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的教授、研究员、专家等专业职务;
2. 担任政府部门、企业的咨询、评估、顾问等专业职务;
3. 作为专业技术顾问、国内外学术组织委员会委员等参与学术活动。

第五条
高校教育管理人员的兼职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周 8 小时,每学期总计不得超过 128 小时。

第六条
高校教育管理人员的兼职工作应与其工作所在高校无冲突,须经属地学校同意。

第七条
类型不同、职责不同、贡献不同,在同一期间内从事的兼职应当分别列明,不得重复计算工作时间和报酬。

第八条
高校教育管理人员从事兼职工作,应当事先报所在高校同意,
并应当如实申报。

第九条
高校教育管理人员的兼职工作概不得影响所在高校的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和其他工作秩序,如有违反,应当依据《教育法》等法律
法规和学校制度给予相应纪律处理。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XXXX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工作职责(一)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

掌握研究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研究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每月14日前填写《班级研究生教育工作每月情况汇总表》上报学院学工办。

关注学生心理问题,与每位学生每月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并于每月30日前将《约谈情况登记表》交回学工办。

(二)班集体建设。

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指导研究生班集体组织建设、优秀班集体的创建等。

(三)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协助学工办开展入学教育、安全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学工办组织学生听讲座、办理学生请假手续等。

(四)联系研究生导师。

加强与导师的工作联系,促进研究生与导师的沟通,及时掌握导师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度谈心谈话和日常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协助学工办督促导师履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应尽职责。

第二章选聘原则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三)热爱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六)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七)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心理素质。

(八)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第三章绩效与发放(一)学校每年以研究生在籍在校人数为基准测算研究生辅导员工作绩效,将各学院全年研究生辅导员总绩效一次性划拨至学院,由学院二次分配至辅导员。

(二)学院单个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带班绩效公式为:E兼=r×n×e其中:r为所代班集体研究生人数,n为带班系数,学院设为1,e为学校规定的辅导员带班费标准,单位:元/(生,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教育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制度,选拔优秀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充分发挥研究生与大学生身份相同、年龄相近、专业相通的优势,同时将此作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使优秀研究生在担任该项工作的同时,同受教育,共同提高,并以此充实学生工作队伍,使学生工作队伍得到有效补充。

第二章选拔与聘任
第三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选拔条件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不占学校编制,主要从品学兼优、学有余力的全日制研究生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予以选拔。

具体选拔条件如下: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过硬的中共党员。

2.热爱思想政治工作,有一定的'德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经验。

3.业务能力强,具有敬业精神,在学习和科研中成绩优良,并能保证有一定的时间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

4.品学兼优的贫困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按时缴纳学费并履行注册手续。

6.需经研究生指导教师许可。

第四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人数配备
研究生处(部)根据各学院研究生人数,结合现有学生辅导员队伍配备情况,按照1:150的比例核定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岗位数,重点在研究生人数多,本科生基数大,辅导员缺编的学院设立。

第五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选拔程序为:
1.研究生处(部)核定设岗人数,公示。

2.符合条件研究生自愿申请,向设岗学院报名。

3.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拔条件进行选拔。

4.各学院确定人选,报研究生处(部)审核批准备案。

第六条每名研究生只能申请一个岗位,有考试不合格或违纪者,不予以聘任。

第七条为使更多优秀研究生参与相关工作,原则上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聘期一般不超过1年。

经考核不合格或在聘任过程中发现不适合担任该工作的,研究生处(部)予以解聘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八条研究生被聘为兼职辅导员后,应按照学校要求,依据辅导员工作条例,在学院书记(副书记)和专职辅导员指导下,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具体职责为:
1.协助学院做好学校布置的各项学生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

做好新生的入学教育工作,帮助新生了解自身专业与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尽快适应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与生活。

2.协助抓好学生的党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3.协助学院及时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积极有效地开展针对性较强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积极主动地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研究生的思想动态与相关信息。

4.协助学院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

5.协助学院组织研究生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研讨、文娱等活动,丰富研究生的业余生活,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

6.在学院安排下,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研究生的特点,加强对研究生的行为管理,使研究生养成良好的学风与生活习惯。

7.根据学校的相关制度,协助做好学生的各项奖助等日常管理工作。

8.完成研究生处(部)交给的其他涉及研究生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培训与管理考核
第九条研究生处(部)主要负责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制订等工作,并对这支队伍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确保整个队伍的动态平衡。

第十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经过选拔后,在正式上岗前由研究生处(部)进行专项入岗业务培训。

在进入岗位工作后,由各设岗学院负
责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具体业务培训工作。

各学院要将兼职辅导员
业务培训纳入正式辅导员培训范围内,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

第十一条各设岗学院设立专人,从德、能、勤、绩方面,对兼职辅导员每学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研究生处(部)对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十二条为发挥激励导向作用,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纳入学生干部队伍管理,表现优异学生,可参评各类学生干部奖励。

每年度,研
究生处(部)将对在岗位中工作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岗位津贴及发放
第十三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纳入学校研究生“三助”的助管范围,单独设立,不占用助管指标。

第十四条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岗位津贴,按照研究生三助管理相关办法予以计发。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每周工作时间不小于10小时,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5小时。

如遇重大工作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研究生处(部)统一安排。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部)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