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版)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行业企业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校企深度融合,共同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是指通过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以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企业能力为宗旨,校企合作双方互相选派人员、双向兼职、双重身份,使兼职人员有岗位职务、有工作职责、有具体任务、有相应待遇、有锻炼提高,充分发挥专兼职教师的组合优势,形成“双师”素质培养和“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是加强学院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重要举措,每个专业教学团队至少有1名在行业、企业有影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兼任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至少有1名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兼任合作企业的技术骨干、部门领导。
申报院级优秀教学团队、推荐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必须以校企人员“互兼互聘”为基本条件。
第二章互兼互聘协议的签订- 1 -第四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合作单位由各系遴选、协商后确定,原则上为学院政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或政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各系也可根据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要求,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在本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与学院合作关系密切的企业作为“互聘互兼”的合作单位。
第五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协议书按学院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学院与合作企业签订。
协议包括兼职人员的互聘,兼职人员职务及职责,兼职人员考核及管理,兼职人员待遇等内容。
通过校企双方的组织行为,对等互聘对方人员,统筹安排兼职人员的工作,使兼职人员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关系,保证兼职人员的工作成效和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生产、质量和技术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受学历限制。
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由生产质量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管理、协调和实施。
人员配置应与工作相适应,明确设计任务,预测难度和工作量,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负责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推荐、聘用及考核工作。
各部门提出技术人员补充计划,经评审后,报公司领导审定。
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部门年度考核。
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具备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各部门应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各级职务应具备指导下级职务的能力。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按四级分类管理: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工程师(实验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术工人。
考核实行平时与晋升、年度与聘期届满相结合的办法。
考核结果报人事部门存档,作为评审、晋升、奖惩的主要依据。
考核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和各部门共同负责,提高透明度。
考核分为月度和年度,月度考核与浮动及效益工资挂钩,年度考核着重工作绩效和专业水平评估。
考核以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考核方法包括业绩考核、工作表现考核,定量考核占80%,定性考核占20%。
考核程序包括自我总结、评价、群众评议、部门评价和考核小组评价。
考核结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处理包括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如提高岗位工资、提供培训机会等。
公司每年评选先进个人,鼓励突出成绩。
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工资由岗位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组成,另计工龄工资、社保医保等。
公司定期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公司不直接提供住房,发放住房补贴,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购买住房公积金。
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法定休假时间,安排带薪年休假等。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一、概述兼职人员是指在本单位以外的工作场所从事一定时间的工作,并按小时或按天计酬的工作人员。
为了规范兼职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权益,特制定本《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二、招聘与选拔1. 招聘需求根据各部门工作需求,充分评估项目和任务的性质与规模,确定兼职人员的招聘需求。
2. 招聘渠道(1)通过内部渠道和电子媒体发布兼职岗位信息,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士宣传兼职机会。
(2)与相关高校合作建立校企合作项目,通过学校渠道招聘兼职人员。
3. 选拔程序(1)收集并筛选兼职人员的简历与申请表。
(2)初步面试合适候选人。
(3)选拔合格兼职人员,并与其签订兼职工作协议。
三、兼职工作管理1. 岗位安排根据岗位需求,将兼职人员分配到相应的工作岗位,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2. 工作时间(1)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兼顾兼职人员的学习和个人时间需求。
(2)制定工作时间表,确保兼职人员知悉工作时间安排。
3. 工作考勤(1)要求兼职人员按时到岗、准时下班,遵守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2)建立考勤记录并及时汇总,确保工作时间的准确统计。
4. 绩效评估根据兼职人员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果,进行绩效评估,并对表现优秀的兼职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四、权益与待遇1. 薪酬支付在兼职工作完成后,结算薪酬和津贴,并及时支付给兼职人员。
薪酬的计算方式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和任务而定。
2. 劳动保护(1)兼职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权益,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2)在工作场所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工作环境,确保兼职人员的人身安全。
3. 职业发展为兼职人员提供培训机会和职业发展指导,提升其工作技能和专业素养。
五、违纪与处罚1. 违章行为兼职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出现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旷工、工作不认真、违反工作纪律等,将被视为违纪行为。
2. 处罚措施对于违纪行为,根据违纪程度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使用或解除兼职合同等。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7篇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7篇兼职人员管理办法1为了提高我科室的护理质量,使各班护士对所当班的职责有明确的认识,以便能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各项护理工作,现调整如下:一.主班:从早上8:00至下午5:00,其中上午11时至11:20分为午餐时间(病人多忙不过来时适当调整)其职责除完成好正常的治疗护理工作外还负责;洗胃,拔胃管;导尿,拔尿管,灌肠,安装及拆卸心电监护仪危急重病人的抢救和护理工作。
二·白班:中午12:00至下午5:30分,其职责除完成好正常的治疗护理工作外还负责:主班人员下班后接替该班的工作,三测单的绘制(注:医嘱必须签名,不得漏签或者不签,)交班报告和护理记录单的书写工作(三测单和护理记录单楣栏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和缺项,无涂、刮、擦、粘)更换消毒液;另外还负责当天5:30至第二早上8:00这段时间的急诊以及接送病人的工作,口腔护理和防褥护理工作。
三·夜班;从下午5:30至第二天早上11:30分。
(病人多时以及星期天早上延长至12:00)。
其职责除完成好正常的治疗护理工作外还负责:三测单的绘制和交班报告的书写,治疗室打扫卫生后进行紫外线消毒,消毒时间不得低于35分钟,清洗压脉带治疗盘和有盖方盘并打包送去消毒,临睡前锁好空置病房门,整理输液卡及注射单并装订整齐,清点当天销毁的输液器和注射器数量并同紫外线消毒时长一起登记在册;第二天早上8:00以前配制好各种皮试液以及其他各种准备工作,并负责当天的急诊班和外出接送病人的工作。
四·早班从早上8:00至12:00,做口腔护理和防褥护理。
(夜班加班者可以不做)五·中班从早上9:00至下午3:00,做雾化吸入,病人雾化完后清理好雾化吸入器以及送雾管和口含管的清洗和消毒;夜班早上不加班时,由中班待出诊班。
六·如果需要下乡,每人下一个办事处,轮流着下。
七·班排好后不得擅自更改,有事情必须调换或者调休者须征得排班者的同意。
南京理工大学兼职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南京理工大学兼职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原则第一条智力引进是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指导思想下,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需要,从国内外其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管理等部门中可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相应兼职教师职务,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逐步在我校建立兼职岗位与专聘岗位相结合的聘用机制。
第二条聘请兼职教师必须明确具体的教学、合作研究、人才培养等任务,兼职岗位主要设置在新兴学科和新学科方向、前端领域、高水平学科及有特殊需要的学科。
第三条学校聘任与兼职教师本人在原单位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同级的兼职教师职务,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人在原单位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
如原单位尚未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一般不宜聘任兼职教师职务。
第四条聘请校外专业(技术)人员临时讲学、作报告或短期学术交流,以及高等学校之间互聘教师兼课,不聘任兼职教师职务。
第五条兼职教师职务,只在高等学校兼任教学科研工作期间有效,如不再兼任我校教学科研等工作,兼职教师职务应随之取消。
第二章职务设置及工作职责第六条根据被聘教师的学术地位、工作内容和境内外有别分别授予:名誉教授、顾问教授、兼职教授(兼职研究员)、客座教授。
第七条兼职教师职责:1.为学校的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咨询。
2.开展科研项目的合作研究。
3.为本科生、研究生讲授专业课程。
4.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讲座,提供学术信息。
5.担任研究生导师,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
6.担任与学校中心工作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八条兼职教师基本聘任条件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愿参加南京理工大学的建设,并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2.学识渊博,贡献突出,为某一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在本人从事的专业学术界有较高的声望。
3.年龄一般在58岁以下,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及知名科学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能够对我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工作作出一定贡献。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1. 目的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优化兼职人员的招募、培训、工作安排和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确保兼职人员的合理利用和工作效果的最大化。
2. 定义2.1 兼职人员:指在组织内部或外部,以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或协议等形式与本单位签署的人员,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提供特定服务,但与本单位的用工关系较为临时和灵活的人员。
2.2 兼职职位:包括但不限于文员、客服、推广员等。
2.3 兼职任务:指兼职人员需要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或提供的特定服务。
3. 招募与录用3.1 需求确定: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对兼职人员的需求,并明确任务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等。
3.2 招募渠道:采取多种渠道招募兼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招聘网站、校园招聘、人才市场等。
3.3 筛选与面试:对应聘者进行简历筛选,并进行面试,了解其职业技能、工作经验和工作态度等。
3.4 录用与合同签订:经过面试考核合格的候选人,经过部门主管审批后,正式录用,并与其签订兼职合同。
4. 培训与知识传递4.1 入职培训:新录用的兼职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包括介绍公司背景、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等。
4.2 岗位培训:针对具体兼职职位,提供相应的培训,包括岗位技能、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等。
4.3 知识传递:定期组织知识分享会、经验交流会,促进兼职人员之间的相互学习和知识传递,提升整体工作效能。
5. 工作安排与管理5.1 任务下达:根据工作需求,由相应部门将任务安排给兼职人员,并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期限等。
5.2 工作指导与监督:为兼职人员指派专人负责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达标。
5.3 工作绩效评估:定期对兼职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工作安排和培训计划,激励和引导其提升工作能力和绩效水平。
6. 薪酬与福利6.1 薪酬制度:根据兼职任务的性质和工作难度,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确保薪酬合理、公平和透明。
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兼职教研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兼职教研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弥补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教研力量的不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能力的教研队伍,促进我市教师队伍的迅速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面向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选聘兼职教研员。
一、兼职教研员的条件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心教研工作。
2.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现代教育理论素养,熟练掌握教材教法,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教学效果突出,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省、市具有一定的影响。
3.具有五年以上教龄,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在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4.近年在市级以上刊物或专业会议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课题研究项目1个。
二、兼职教研员的选拔1.各校依照兼职教研员的条件向市教科院推荐并报送申报人员材料。
2.由市教科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拟定人选。
3.报市教育局备案。
4.颁发聘用证书.三、兼职教研员的职责1.配合市教科院职业教育教研室开展学科或专业教研活动,承担对所教学科或专业的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指导工作。
2.制定学科或专业学期教研计划,撰写学科或专业教研工作总结并报送市教科院。
3.参加市教科院组织的下校视导,每学期围绕市教科研重点参加校内外听课、评课不少于12节,提交有较高质量的听课、评课报告.4.积极开展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教学模式等方面的学习和研究,参加相关教研、培训和竞赛活动,总结推广教研成果,每学期组织或参与专题教研活动不少于3次。
5.注意教育改革动态,认真收集、整理信息,及时向市教科院提供相关资料,每学年在厦门市职成教网或市教科院网发布教研信息不少于20篇(条).6.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撰写经验总结和论文,参与课题研究,每年撰写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参与的课题研究项目不少于1个。
XX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
xx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劳动合同法》和《关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人事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社发[2017]2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学校全职聘用的教职工(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另文规定)。
第二条校外兼职的界定校外兼职(以下简称“兼职”)是指学校教职工在xx学院之外的其他单位或团体担任实质性工作。
主要类型有:(一)担任其他学校的兼职教师,包括到其他学校或培训机构兼课。
(二)在企业或其他机构从事各类管理、经营、研发、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个人或与他人合作开办公司、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
(四)在学术性组织中的兼职,包括在非赢利性质的民间组织中的兼职。
第三条鼓励性兼职(一)鼓励教职工从事可扩大本人和学校学术声誉或社会影响的兼职,主要指在各类学术组织或其他非赢利性机构任职,在其他高校兼任研究生导师,兼任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不担任实质性工作任务的名誉性职位。
(二)鼓励教职工在学校大学创业园从事产品孵化、成果转化、创业实践等活动。
第四条限制性兼职(一)学校不提倡教职工从事以赢利为目的、与提升本人业务能力无关的兼职。
(二)教职工在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申请与本人专业、学科相关,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增强学术影响力的兼职。
主要包括:1.在企业或其他机构兼任各类管理、经营、研发、咨询等职务,或以承担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专业服务等方式兼职;2.在其他学校、培训机构兼课。
第五条禁止性兼职(一)禁止兼职的范围1.接受校外机构的全职聘用或与校外其他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不含特殊情况下,经学校同意在国外机构兼有实质性工作或与国外机构保持聘用关系者);2.以学校名义承接研究项目但项目经费不进入学校账户(不含经批准的合作研究);3.个人或与他人合作开办公司、举办各种类型的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班;4.到与学校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冲突的机构兼职;5.非教学科研人员(含双肩挑人员)占用工作时间兼职。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外派对象包括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的优秀管理干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各类管理人员。
外派任务涵盖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并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外派纪律要求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同时,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外派管理规定,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
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外派待遇方面,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
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具体包括异地日常门诊治疗、异地住院办理及起付标准等。
生活补助标准为900元/人·月,住房补贴标准根据职级和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驻外休假规定,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具体休假时间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经批准后执行。
附则中提到,外派人员休假往返交通费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回本地休假的外派人员家属探亲往返交通费可报销,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时一并申请休假。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集团有限公司220xx年5月17日。
外聘兼职管理条例
外聘、兼职人员管理条例中心为开展工作,需要外聘影视、报刊出版等行业的专业人士、兼职人员,以保证“出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节省经费开支,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特结合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条例(试行)。
内容如下:1、外聘、兼职人员需提交个人工作简历(包括身份证、学历、资历证书、工作业绩、获奖情况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接受公司对自己的聘前考量;考量组由人力资源、传媒中心组成,考量该人员是否具备公司的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相关的工作经验、出品质量的技术含量以及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考量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外聘、兼职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协议》或“出品合约”,签订《诚信承诺书》(由中心起草、人力资源审核、制表、签署、备案,)后,办理其他相关手续;3、根据按劳取酬,工效挂钩的原则,外聘兼职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制,工作期间要认真考察其本人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质量,身体状况等,试用期满后,用工部门提出留用或辞退意见,在试用期间,求职者本人有权提出辞职。
4、用工部门要与正式聘用的员工签订《员工承诺书》,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公司人资管理部备案,方可上岗,不签订《员工承诺书》者不得上岗,否则,不发给工资;一般性员工由用工部门灵活掌握。
5、工资福利待遇,根据按劳取酬,工效挂钩的原则。
⑴、聘约人员工资采用“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原则计发。
⑵、定期聘约和临时员工工资结合本人工作能力及业绩表现,实行日工资制,由用工部门确定,原则上月工资不低于元/月。
⑶、病事假及未出勤按本人日工资扣除。
6、外聘人员可以参加公司所属部门(中心)先进个人的评比,并获得与正式在编员工相同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7、外聘员工要接受公司在政治思想,法制安全,遵章守纪和岗位培训方面的培训。
8、在用工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须终止劳动关系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9、在用工期间,因各种原因需终止劳动关系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上报公司人资管理部备案。
高校校外兼职在岗或离岗创业管理办法
******大学校外兼职、在岗或离岗创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创业人员合法权益,保证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我省《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按事业单位管理的教学科研岗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教学科研人员)。
第三条学校鼓励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
第二章在岗创业或校外兼职第四条教学科研人员校外兼职是指在履行校内所聘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企业或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任与本人学科专业密切相关、并能发挥其专业技术能力和作用的职务并取得合法报酬,但不得在兼职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或聘为管理岗位。
在岗创业是指教学科研人员在履行校内所聘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的科技成果,通过注册公司、参股公司等形式在岗开展自主创业的行为。
第五条在岗创业、校外兼职的基本原则:(一)在岗创业或兼职应保证履行学校聘任岗位的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
在此前提下,尚有余力的方可申请在岗创业或校外兼职。
在试用期内的,不得申请校外兼职或在岗创业。
(二)在岗创业或兼职应尽量利用寒暑假。
利用正常工作时间兼职的,应明确每周在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以创业或兼职为由耽误本职工作,或不参加本单位必要的教研活动和会议等,是中共党员的不得以创业或兼职为由不参加党内政治生活。
(三)在岗创业期限为3年。
第六条担任学校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位人员(含“双肩挑”人员)的兼职和在岗创业管理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教学科研人员在岗创业或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占用正常工作时间的学校按照在校工作时间的比例发放绩效工资。
武汉理工大学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理工大学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加强干部兼职管理,调动广大干部推动创新、服务社会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在坚持从严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分层分类管理,按照有利于促进学校中心工作、提高教学科研质量、助推产学研结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支持干部开展与其管理或教学科研工作密切相关的兼职,支持其按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同时,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管理和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兼职,主要指兼任职务及从事相应的兼职活动。
兼任职务指兼任领导职务、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顾问等,其中,领导职务是指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事长(校长、院长、所长、主任)、副理事长(副校长、副院长、副所长、副主任)和执行机构负责人等;企业的董事、监事、部门负责人、经理等。
在其他事业单位兼任院长、所长、主任、副院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参照本办法认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处级干部、相关校办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干部)。
各二级单位其他管理干部兼职管理由所在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双肩挑干部”指下列人员,教学科研单位:院长、副院长、中心(所)主任(所长)、副主任(副所长),其中管理岗位副院长、副主任(副所长)除外;直属附属单位:在本人业务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副处级、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第二章管理与审批第五条干部所兼职的单位必须是经主管部门认可、登记注册的合法机构。
第六条“双肩挑”干部经批准可兼任与本单位管理工作或本人教学科研领域密切相关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职务,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也可在非本校出资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兼职总数一般不超过5个,其中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数一般不超过1个;管理干部经批准可兼任与本单位管理工作或个人教学科研领域密切相关的兼职,兼职总数一般不超过3个,原则上不得在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兼职。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为规范部门兼职员工(包括实习生)的管理,确保部门与兼职员工双方利益得到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请大家自觉遵守。
招聘兼职员工旨在解决现有工作人手不足的问题,探索形成新型的用人与合作机制,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发掘具有潜质的后备人员。
招聘流程:1. 申请人需向本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招聘兼职员工的原因、具体岗位职责、兼职时间及工作部门等信息。
2. 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将组织并由人力资源室配合进行招聘工作。
3. 确定人选后,填写兼职员工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室报备。
人力资源室将与兼职员工签订兼职协议,明确工作类型、薪酬等条款,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分别存放于人事和财务部门。
实习时间及报酬自实习生报到并签订实习协议之日起计算。
4. 申请人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填写《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经室主任审核、主管主任批准后,每月规定日前提交上月的审批表给财务人员。
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5. 财务人员依据《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支付劳务费用给兼职员工。
6. 正式实习生可凭实习协议书申请考勤卡、计算机、内部通讯用户;其他兼职员工可申请计算机,但不可申请内部通讯用户和考勤卡,且对服务器访问权限有所限制。
报酬:所有兼职员工的报酬,足月按月核算,不足部分按日核算。
有特殊要求的,须经室主任、主管主任批准。
正式签订实习协议的京外实习生享有房补和通讯补助,其他兼职员工则不享受。
兼职期间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部门仅提供道义上的援助和支持。
管理:兼职员工应及时填写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室报备,未报备者不予办理劳动报酬,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到岗后,申请人应向兼职员工解释部门规章制度,提供必要培训,帮助其快速适应角色,并督促其维护部门形象。
短期兼职人员离职时应提交工作报告,进行工作总结;中长期人员应定期提交阶段性工作总结,由主管人员进行工作考评。
所有兼职员工需签订保密协议,自觉遵守。
离职时,除小时工外,其他兼职人员应交接工作及归还所借公物,未告知人力资源室的,申请人将负责可能造成的财务损失。
大学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
XXXX大学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xxxx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xxxx大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xxxx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有关精神,切实做好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以下简称“兼职辅导员”)选聘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聘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既是青年教师成长成才的内在迫切需要,也是学校贯彻落实中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的重要举措。
学校创造条件,搭建平台,积极鼓励青年教师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
第三条兼职辅导员办法的实施对象是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兼职辅导员由学院聘用,学校批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工部(学生处)负责兼职辅导员队伍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
学院在学工部的指导下,负责兼职辅导员的聘用、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第四条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教师专业优势,协助专职辅导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了解所带班级学生专业的基本情况,组织开展专业教育,帮助学生认识和了解专业培养计划、课程体系、教学大纲、专业方向。
(二)开展班级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指导学生制定学业规划,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学习中的不良倾向。
(三)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班级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解答学习上的疑难问题,重点关注后进学生学习问题。
(四)指导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或者自主进行学术科研活动,定期召开研讨会,交流心得,交换意见,为学生营建良好的学术氛围。
(五)向学生介绍专业研究方法,开拓学生专业视野,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和科研能力;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六)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指导学生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做好学生学习深造、就业、创业的参谋。
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党委发[2005]20号)和《浙江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党委发[2006]5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辅导员队伍建设方针,鼓励和支持优秀教师和干部,特别是年轻的优秀教师和干部、优秀研究生党员担任兼职辅导员;鼓励和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
第三条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学院(系)、学园应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明确兼职辅导员的岗位、工作职责和相应待遇。
兼职辅导员一般应根据学院(系)、学园的安排,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中的若干项:(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在学生中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协助专职辅导员等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教育,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做好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做好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四)协助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开展优良学风建设,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诚信责任意识,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
(五)协助指导班团组织开展工作。
参与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
(六)协助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类先进评选和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协助做好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等申报评定工作和指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等工作。
(七)协助做好新生入学和毕业教育;根据专业特点,参与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技文化活动,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参与指导学生军训;参与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0.11.10•【字号】渝人发〔2000〕161号•【施行日期】200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0〕161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我们制定了《重庆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试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第三章责任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作用,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适应西部大开发和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是指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不违反本单位劳动纪律并完成本职工作,不损害国家和单位技术、经济及名誉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偿承担其他单位工作的一种服务行为。
第三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所属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兼职。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应当自觉维护所在单位和兼职单位的知识产权,认真履行兼职协议。
兼职所得报酬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章管理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可以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联系、中介机构中介等多种方式实现。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应向所在单位报告备案。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兼职制度无论对个人、社会都有益。
同时从事两种职业(如在大学教课同时在企业任职,或同时在企业任职,或同时在两所大学、两个企业任职)对补充自己的知识和工作经验是有益的。
下文是兼职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兼职人员管理办法一(一)兼职人员工作内容兼职人员代表公司的社外对其公司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工作的目标是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现场招聘的人气,工作的目的有:发票、贴海报等工作!(二)兼职人员管理方法一、兼职人员工作时间兼职人员每天早上08:30准时上班,下午17:30下班,中午休息一个半小时,兼职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矿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在前一天口头陈诉,或电话告知!如没有按照要求执行规定的,按照情节轻重和迟到早退次数处理!1、处罚规定:迟到或早退一次的(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给予警告一次,迟到或早退两次的(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给予严重警告一次!迟到或早退三次直接给予开除,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无故矿工者直接给予开除并扣除三天的工资!2、奖励规定:兼职人员每次外出发票必须要有回收率,按照每回收一张按照0.05元一张计数,多回收多计数,上不封顶!二、兼职人员工资发放兼职人员工资计数为每小时8元X工作时间+绩效(票据回收X0.05元),每月10号之间结算工资三、兼职人员工作考核1、入场卷发放兼职人员每天必须按照要求发出所以外出携带的票据,如有不实发放或丢掉,应按照每张票据的价钱给予处罚并赔偿于公司票据原有的价格,兼职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地点发放票据,如发现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发放,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开除并给予经济处罚(特殊情况待定)2、海报张贴兼职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外出贴出携带的海报,在张贴的过程中,不得有不实或丢掉,如发现不实给予警告并处于经济处罚,如丢掉,直接给予开除并处于经济处罚,并且赔偿公司海报原价格(特殊情况待定)三、兼职人员监督办法兼职人员外出发票或者张贴海报后,我们会抽排一员进行对其监控,在监控的过程中,如发现兼职人员有消极待工或者工作效率不高的人员,第一次我们应给予批评和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直接给予开除,并处于经济处罚!在张贴海报的过程中,如发现没有在规定的地点张贴出海报,按照每张5元的价钱给予处罚!兼职人员管理办法二为了规范部门兼职员工(包括实习生)管理,保障部门和兼职员工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请大家自觉遵守。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兼职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合理解决我处岗位人员短缺的现状,按照不增加人员编制和鼓励“一专多能,多劳多得”原则,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倡导工作岗位人员兼职,并给予一定的劳务补贴,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满足目前单位发展建设需要,确保单位各项工作全面稳步持续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兼职岗位必须明确工作职责任务.(二)兼职岗位的劳务补贴由科室负责人统筹管理,必须用于兼职岗位工作报酬,禁止截留或挪作他用,更不得结余,设立“小金库"。
(三)兼职岗位施行动态化管理,采取“因需设岗、因事设岗”“长短适宜”原则,对于长期需要的岗位固定设置,对于特定岗位(如工程技术员)不需要长期设置,可根据实际需要阶段性短期设置。
(四)兼职岗位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岗位,不跨科室。
(五)兼职岗位仅限于部门业务工作岗位,支部党务工作兼职的不作为兼职对待.(六)依据岗位设置有关文件规定,岗位职责合并的不作为兼职对待。
第三条兼职酬劳兼职岗位月补贴劳务费600元,纳入当月绩效考核,随工资一同发放。
第四条兼职岗位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
兼职岗位的设立(或取消)必须严格、合理、公平、公开.由所在科室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分管处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劳动人事科提交处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审批同意后方准设立(或取消),兑现相关待遇。
第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劳人科负责解释。
兼职岗位(讨论稿)(一)财务科4人1.科长,兼职:公司财务管理,食堂财务;2.事业会计,兼职:公司统计,食堂账务;3.储备资金会计,兼职:公司会计;4.出纳,兼职:公司出纳,食堂出纳。
(二)保卫科3人1.副科长,兼职:内勤;2.监控值班员,兼职:2个(三)劳人科1人人力资源管理员(职教)1人。
(四)办公室人1.秘书(空缺);2.党务工作员,兼职:精神文明;3.监察审计员,兼职:工会工作。
省电力公司培训中心兼职培训讲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培训中心兼职培训师考核与管理办法根据省公司《关于印发〈省电力公司培训中心兼职培训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做好聘任期间的考核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培训师工作职责兼职培训师的聘任,主要目的是提升培训中心培训项目开发水平和培训能力,提高技能鉴定考评的质量。
其工作职责主要是:1、根据省公司培训需求及培训中心项目开发计划,承担有关培训项目开发、策划、培训教学和培训评估工作;2、承担有关培训教材、培训考核题库、培训课件、案例库、培训策划书等项目的编写、制作和审核工作;3、承担有关实训基地(实训室)的建设、管理或有关实训设施的安装、调试等工作;4、承担培训中心承办的省公司技能竞赛、技术比武等项目的教练、组织或裁判等工作;5、参加培训中心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并对培训中心的培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培训部门职责(一)所在培训部门职责1、明确兼职培训师聘期的主要职责;2、明确聘期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3、按照月度或阶段制定兼职培训师的工作计划;4、负责日常管理的考核;5、向策划处报送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安排和考核结果;6、负责聘用兼职培训师的教学能力培训。
(二)培训策划处职责1、协调有关部门兼职培训师管理和考核工作;2、负责各部门聘任兼职培训师工作任务计划、月度与聘用期绩效考核结果的归档,并向省公司人资部、兼职培训师原所在单位报送;3、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安排和考核结果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4、建立每一个兼职培训师的聘期档案;5、负责兼职培训师工作量的核定和课酬及有关补贴的发放工作;6、协调后勤部门落实兼职培训师食宿安排。
三、兼职培训师的考核1、所在部门负责考核细则的制定;2、每月考核一次,协调好日常考核与月度考核工作;3、考核内容:教学效果、实践能力、敬业精神、师德素质、工作业绩;4、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5、各部门将考核结果在次月5日之前报策划处;6、策划处汇总兼职培训师考核结果及时报省公司人资部和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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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审核:制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餐厅兼职员工管理,以便各餐厅遵照执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旗下各门店。
3 定义
无
4 内容
招募情形
当餐厅缺员达标准编制三分之一及以上时,店长可申请招募,经人资行政部审核,门店所在区域负责人审批后,由人资行政部协助店面实施招募;
根据餐厅实际营运状况,营业额在一段时间内确有大幅提升迹象的,可申请招募,经门店所在区域负责人审核后,由人资行政部协助门店实施招募;
其他经门店所在区域负责人批准的情形。
兼职录用
任职条件:身体健康,服从分配,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意识;优先录用附近在校学生或有过餐饮服务工作经验的求职者;
兼职人员经试岗合格后,正式入职报到时,应缴验以下材料,建立个人人事档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健康证,身份证原件使用后归还。
兼职员工正式入职报到当天,由店长代表公司与兼职员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并做好备案。
兼职员工培训
兼职人员应适时组织实施入职培训。
培训内容包含企业文化、企业愿景、使命、目标,各种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等;
餐厅负责人应指定专人安排资深服务人员对兼职人员实施一对一的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合同期限:餐厅负责人可根据门店实际运营状况和兼职人员空闲时间长短,可选择签订一年以内的合同期限。
兼职员工在聘用期间,薪资结算以月为周期;上月工资次月15日发放,如遇节假日顺延;
工资发放以银行转帐或其他合法形式向兼职员工支付税前劳动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每次发放报酬前
由财务代扣;
工资标准:元/小时;
兼职员工享受:员工餐、国家法定节假日三倍薪资、工作满半年报销一半健康证费用;
兼职员工不享受内部规定的给予全日制员工的除条之外的各类其它福利或待遇;
兼职员工工资计入门店人员工资总额,作为店长成本考核项目人员成本的一部分。
劳动纪律
兼职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餐厅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兼职员工应服从餐厅的工作安排;餐厅可根据工作或经营的需要,或者兼职员工的能力及表现,适时地调整或改变工作内容或岗位;
兼职员工应严格按照产品制作、食品卫生、客户服务、安全生产等流程、规定或要求执行;
兼职员工应爱护餐厅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餐厅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兼职员工如有违反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餐厅可视情节轻重,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兼职员工在被聘用期间,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以此类推;请假未提前告知甲方门店主要负责人,私自脱岗,每次罚款20元;以上罚款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当月累计3次以上公司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5 附则
关于兼职人员考勤管理,所有兼职人员上班,必须打卡上班;
兼职人员发放工资,必须以实际真实考勤为依据,由餐厅经理确认考勤,财务核算工资;
人资行政部不定期抽查各餐厅兼职人员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发现瞒报、虚报兼职人员情况,相关责任人被追责,并追究餐厅经理,各部门负责人连带责任;
本管理办法为试行版本,公司人资行政将结合实际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修改完善。
修改后将重新发文,并明确执行起始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试行。
6 相关文件
无
7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福州市千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NO:
甲方:福州千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在被聘用期间,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甲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规定的标准完成工作。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可根据工作或经营的需要,或者乙方的能力或表现,适时地调整或改变乙方的工作内容或岗位。
乙方上岗前应体检合格并获得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第二条合同期限
乙方清楚并知晓自己的身份类别符合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为期________年。
第三条劳动时间
3.1 餐厅依据乙方兼职工作时间安排,提前与乙方沟通确认排定工作时间,乙方应在工作时间之前准时到甲方指定店面报到,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2 乙方在被聘用期间工作时间严格按照甲方规定要求执行,不得迟到早退。
工作时间为:;乙方必须尽职尽责完成甲方规定的劳动内容,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劳动纪律
4.1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可根据工作或经营的需要,或者乙方的能力及表现,适时地调整或改变乙方的工作内容或岗位。
乙方在工作中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严格按甲方的产品制作、食品卫生、客户服务、安全生产等流程、规定或要求执行。
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乙方如有违反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可视情节轻重,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第五条兼职劳动报酬
5.1 乙方在聘用期间,薪资结算以自然月为周期;甲方将在次月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以银行转帐或其他合法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税前劳动报酬,乙方应缴纳的所得税在每次发放报酬前由甲方代扣。
5.2 工资标准:;乙方作为非全日制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享受甲方提供的员工餐、国家法定假节日三倍薪资、工作满半年报销一半健康证费用福利或待遇,不享受甲方内部规定的或甲方给予全日制员工的各类其它福利或待遇。
5.3 工资计算:日工资= ×出勤小时-扣除项目
5.4 自乙方入职上班之日起甲乙双方依照本合同形成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需终止本合同,均须按规定时间提前至少3日通知对方,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均应按甲方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保密义务及过错赔偿
协议期内,乙方须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使用甲方商业信息;协议期内以及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为甲方之一切商业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给予或转让。
如果乙方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自愿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其本人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
以下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以终止:
7.1 合同期限届满;
7.2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不能达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将给予警告;如果在3次警告后仍然不能达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7.3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第八条其他说明
8.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福州市千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