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水灾的预防措施及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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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水灾的预防措施及处理原则
一、地面水害的预防措施和处理原则
1、地面排水沟必须在五月底前进行彻底清理,确保畅通无阻。
2、在副井口、风井口附近挖防洪排水沟,或构筑堤坝。雨季到来前,井口防水材料库要备用不少于300条草袋或塑料编织袋。
3、井下主、副水仓必须在五月底以前全部清挖一次。
4、所有排水设备,要在5月底前检查完毕,6月底前进行联合试运转,试运转要有记录,报安全指挥中心备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雨季到来前,矿要成立“三防”领导组,并组织防洪抢险队伍,进行防洪值班。防洪抢险物资,应专库存放,挂牌管理,库内必须按《预案》要求备有足够的专用抢险工具及物资材料。
6、遇到暴风雨天气,防洪值班人员必须巡回检查地面洪汛。及时清理排水通道,确保广场内积水及时排出。
7、遇有特大暴雨,矿内及周围积水不能及时排出时,抢险人员应积极配合井口运搬人员,立即将受水威胁井口用黄泥草袋搭堰封堵,严防积水灌入井下。并设专人监视水位,并将水位变化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如果水位不断上升,有灌入井下危险时,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井下各工作地点人员,迅速沿避灾路线撤离上井。
二、井下水害的预防措施和处理原则
(一)地下水害的预防措施
1、矿井充水性图,必须标明各区段含水层的水压及隔水层厚度等有关水文情况。
2、对封孔质量有怀疑或封孔质量不合格的钻孔必须进行探查处理,钻孔探查处理要编写专门技术措施。
3、矿井排水系统、采区排水系统,必须具备排水区域最大涌水时的排水能力。
4、对构造薄弱地段突水系数大于0.06,构造正常地段突水系数大于0.1。必须采取注浆加固、疏水降压等措施,确保受水威胁地点的安全生产。
5、所有采掘工作面,遇落差较大的断层或断层有出水征兆时,必须先停止掘进,按照有“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实施超前探水。发现有突水危险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的人员,并及时打钻注浆加固断层带。重新开工掘进前,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6、如底板发生集中出水点5m3/h以上,或虽小于5m3/h,但水发浑、发白、底鼓等有出水征兆时要及时报告值班矿长,值班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共同研究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7、如果采掘工作面发生底板突水,水量大于泵房的排水能力时,要及时请示矿值班矿长,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8、工作面在施工前,必须做好相应的构造、水文等地质工作,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编制地质说明书,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9、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严按执行探放水规定,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10、掘进过程中加强地质、水文观测、认真收集、整理分析资料,
严密注意发生的微小地质变化。
11、施工队、组及跟班安监人员要密切注意工作面的变化情况,发现有透水预兆时,立即停止作业,向矿调度室及有关部门汇报。
12、当揭露或接近采空区时,必须首先预测含水带的最大涌水量,补给条件;配备可靠的排水设施,并采取边探边掘的方法揭露含水区,禁止在没有设立可靠的排水设施前,揭露和接近采空区。
13、根据有关规定,在可能存在积水的采空区附近留足防水煤柱;供应和机电部门应准备充足的防治水材料和排水设备。
14、加强地质、水文观测及资料收集、编录工作,并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及时提供采掘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做到超前预测,防患于未然。
(二)井下水灾处理原则
1、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发现有出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报告矿调度室。
2、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矿防治水指挥部和矿山救护队。
3、突水水势猛大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及时通知井下所有受水威协的各作业地点的所有工作人员,就近按水灾避灾路线迅速撤离险区。
4、各部门按指挥部命令抢险救灾,互相配合。
5、立即启用备用排水系统排水。
6、在矿山救护队的指挥和带领下深入灾区救助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