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省工伤赔偿项目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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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2017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2017年临时工的工伤赔偿标准

2017年临时工的工伤赔偿标准

2017年临时工的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临时工的工伤赔偿标准临时工工伤保险待遇与正式工一样吗很早以前我国就有了临时工与正式工的说法,很显然这是一对对应的用工形式。

虽然,现在我国已经取消了临时工的说法,但是在很多单位仍然存在不少的临时工。

那么,单位在对待临时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时候是与正式工一样的吗?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临时工是指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

同工不同酬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正式职工是指在劳支法及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不论何种文化,技术都是异曲同工的词汇。

它可以指物质,如机器、硬件或器皿,但它也可以包含更广的架构,如系统、组织方法和技巧。

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

临时工和正式职工待遇不一样,临时工没有和用人公司签合同,公司没有给临时工买保险;临时工也是我国的一种用工形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会帮劳动者参保工伤保险,赔偿及解除或是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伤待遇就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劳动者可于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用人单位属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前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内含劳动能力伤残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未果的就向其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收费),也可向属地管辖权法院起诉追偿(劳动争议诉讼只收诉讼费10元人民币)。

工伤赔偿数额与年龄无关不再陈述。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临时工工伤保险的待遇与正式工是一样的,因为所在单位为其都购买了相应的工伤保险。

如果不幸发生工伤事故的话,那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会按照相应的条款进行赔偿,而不会区分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在工作中,意外总是难以完全避免。

当职工不幸遭受工伤,了解工伤伤残的鉴定赔偿标准就显得至关重要。

这不仅关乎着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2017 年最新的工伤伤残 1 10 级鉴定赔偿标准。

一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被鉴定为一级工伤伤残的职工,将获得最全面和高额的赔偿。

这种程度的伤残通常意味着职工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

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27 个月。

此外,每月还会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90%。

如果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同时,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二级工伤伤残的赔偿也相当优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25 个月。

每月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85%,同样存在补差机制。

三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对于三级工伤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工资的 23 个月。

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80%,且保障机制与前两级相同。

四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四级工伤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21 个月。

每月的伤残津贴是本人工资的 75%。

五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五级工伤伤残的赔偿项目有所不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18 个月。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16 个月。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贵阳工伤工资待遇

贵阳工伤工资待遇

贵阳工伤工资待遇
工伤是指在工作中因受到事故或职业病的伤害,造成劳动者身体的残疾或死亡。

贵阳作为贵州省的省会城市,对工伤工资待遇有明确的规定。

下面将对贵阳工伤工资待遇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贵阳对工伤的定义是固定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致使伤残或死亡。

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享有一系列的权益,其中之一就是工伤工资待遇。

贵阳的工伤工资待遇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和丧葬补助金。

具体的待遇标准如下:
1. 医疗费:按照贵阳的相关政策进行报销。

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根据伤残等级而定,严重伤残的劳动者可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

同时,医疗费的报销范围包括住院费用、治疗费用、手术费用、康复费用等。

2. 伤残赔偿金: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计算,并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赔偿。

贵阳将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伤残等级越高,赔偿金的数额越高。

3. 丧葬补助金:当工伤导致劳动者死亡时,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丧葬费用补助。

补助金的具体数额由贵阳的有关部门确定。

此外,贵阳还对职工因工残疾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残疾职工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税费和社会保险费等优惠政策,以帮助其重新就业或自谋职业。

总而言之,贵阳对工伤工资待遇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和丧葬补助金。

同时,残疾职工还可以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这些待遇的具体数额和标准由贵阳的有关部门制定,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执行。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本月修正简版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本月修正简版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引言工伤伤残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导致身体功能或组织结构的不完整,对劳动能力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及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鉴定赔偿标准是根据伤残程度划分等级来决定的,下面将介绍2017年最新的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1. 一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一级伤残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200-250个月工资。

2. 二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二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三分之二以上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80-220个月工资。

3. 三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三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二以上但不满三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60-200个月工资。

四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四分之一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40-180个月工资。

5. 五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五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二十以上但不满四分之一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20-160个月工资。

6. 六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六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十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二十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00-140个月工资。

7. 七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七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五以上但不满五分之十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80-120个月工资。

8. 八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八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三分之二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五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60-100个月工资。

9. 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九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十以上但不满三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40-80个月工资。

贵州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贵州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100%
100%
发生工伤 30日以内 申请工伤 工伤医疗康复费=工伤医疗康复服务项目×支付标准 认定的待 遇由工伤 基金支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治疗工伤天数×10元/人 付,超过 30日的, 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用(火车硬卧、 由用人单 动车硬座、普通客轮三等舱、客运汽车)据实报销;就医 位支付 途中食宿费执行普通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 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配置费=配置限额标准×器具数量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27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25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23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21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90%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85%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80%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75%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50%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40%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18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16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13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11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9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元/月)×7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70%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元/月)×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 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 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2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 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1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 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9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 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 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个月

工伤赔偿费用清单

工伤赔偿费用清单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5-6级伤残津 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 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 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 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 单位不承担。 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 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 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 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 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比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第14条规定, 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 福利待遇标准确定。 《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5号)倾向认为,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不 应包含加班工资。

重伤一级赔偿标准2017

重伤一级赔偿标准2017

重伤一级赔偿标准2017我们都知道员工在公司发生工伤之后是需要公司进行赔偿的,要是单位购买了足额的工伤保险的话,那么该赔偿就由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否则的话就由单位承担,那要是造成以及伤残怎么赔偿呢?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重伤一级赔偿标准2017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贵州省工伤赔偿一览表

贵州省工伤赔偿一览表

贵州省工伤赔偿一览表贵州省工伤赔偿一览表(1000字)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中因承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贵州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工伤赔偿标准和程序。

下面是贵州省工伤赔偿一览表。

一、工伤医疗费用1. 门诊医疗费用:根据治疗费用发票进行报销,并按照原保险参保地规定程度报销。

2. 住院医疗费用:根据治疗费用发票进行报销,并按照原保险参保地规定程度报销。

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床位费等费用按照原医院收费标准返还。

3. 康复费:根据职工伤残情况及人工张力障碍程度,按照康复评定结果进行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赔偿金1. 伤残赔偿金标准:根据职工工伤分类标准和伤残等级进行计算,从最低基数起,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最高不超过工伤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倍。

2. 伤残赔偿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或按月支付,具体方式根据伤残职工的意愿来确定。

三、死亡赔偿金1. 死亡赔偿金标准:根据职工死亡的原因、年龄、抚养人数等因素进行综合计算。

最高不超过工伤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倍。

2. 死亡赔偿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四、丧葬费1. 丧葬费标准:根据职工死亡的原因、年龄等因素进行综合计算。

2. 丧葬费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五、被扶养人生活费1. 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根据职工工资、抚养人数、工伤职工死亡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计算。

2. 被扶养人生活费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六、特别补助金1. 特别补助金标准:工亡职工家属享受一次性特别补助金,标准根据工伤职工死亡的原因、年龄等因素进行计算。

2. 特别补助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贵州省工伤赔偿一览表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贵州省还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和标准化。

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赔偿,确保职工工伤期间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2017年度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全国统一价

2017年度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全国统一价

2017年度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全国统
一价
根据XXX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为元,比上年增长了7.8%。

这个数据对职工工亡待
遇产生了直接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将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否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因此,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即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最新数据,2016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为元,因此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元×20=元。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因此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元,比上年度的
元增加了元。

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价。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例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资为7086元,则丧葬补助金为7086元×6=元。

2017版: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的17项对比表

2017版: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的17项对比表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2.14•【字号】黔人社发〔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省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伤残津贴(一)调整对象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领取伤残津贴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一级每人每月增加45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43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41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390元,五级每人每月增加37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350元。

二、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一)调整对象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且之后继续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

三、其他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费用由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待遇调整工作,及时兑现相关待遇。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反馈。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2020年12月14日。

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

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

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2017版)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比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第14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确定。

《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5号)倾向认为,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不应包含加班工资。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各地并无统一做法。

比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贵州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贵州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贵州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贵州省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省份,其伤残赔偿标准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根据《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实行的伤残赔偿标准与其他省份有所不同,本文将对贵州省的十级伤残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一级伤残,贵州省规定其赔偿金为伤残人员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而对于十级伤残,其赔偿金为伤残人员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可以看出,贵州省对于不同等级的伤残给予了不同的赔偿标准,以确保伤残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贵州省规定,对于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赔偿金按月发放。

对于一级至三级伤残,赔偿期限为60个月;对于四级至六级伤残,赔偿期限为120个月;对于七级至九级伤残,赔偿期限为180个月;对于十级伤残,赔偿期限为240个月。

这一规定可以有效保障伤残人员在伤残期间的生活和医疗需求。

再者,贵州省还规定了伤残人员的康复和就业援助政策。

对于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康复费用;对于五至十级伤残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康复费用。

同时,贵州省还鼓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为伤残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最后,贵州省还规定了对于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去世的伤残人员家属的抚恤金标准。

对于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去世的伤残人员家属,一次性支付抚恤金,标准为伤残人员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

总的来说,贵州省的十级伤残赔偿标准综合考虑了赔偿金标准、赔偿期限、康复援助以及家属抚恤等方面,为伤残人员和其家属提供了全面的保障。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确保伤残人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017年贵州省工伤赔偿项目及待遇

2017年贵州省工伤赔偿项目及待遇

2017年贵州省工伤赔偿项目及待遇医疗期内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超过24个月医疗费用实际发生。

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0元交通费用实际发生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没有规定计算标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食宿费执行普通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医疗终结辅助器具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护理费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

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

一至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分别为本人工资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

每月伤残津贴一至四级分别为本人工资90%、85%、80%、75%。

五至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至六级分别为本人工资18个月、16个月。

每月伤残津贴五至六级分别为本人工70%6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至六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2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六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26个月。

七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至十级分别为本人工资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至十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9个月、6个月、3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至十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9个月、3个月。

伤残等级签定费实际发生康复治疗费实际发生疗费用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治实际发生非法用工事故伤害一次性赔偿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16倍因工死亡丧葬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本人工资40%。

其它亲属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孤儿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10%。

注:上年支配收入: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联合发布的《贵州省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显示,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3094元,同比增长11.86%;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4637元,同比增长12.68%。

贵州省工伤保险办法

贵州省工伤保险办法

贵州省工伤保险办法
一、贵州省工伤保险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镇职工工伤保险。

三、在本省城镇职工中,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也应享受工伤保险;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也应享受工伤保险。

四、本省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的待遇由工伤保险金和工伤补助金组成。

五、本省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个人及费率,由省财政厅会同本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省社会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在本省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

六、本省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的受益人,为参保单位所在地的市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受理机构。

七、本省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的待遇发放,由参保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受理机构办理工伤保险报销手续后,由受理机构向参保单位支付。

八、本省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的费用,由参保单位和受益人分担。

九、本省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的管理,由省财政厅会同本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

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

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贵州省行政区划条例》,为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加强工伤保险的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职工,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应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

第三条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用人单位和参保人的缴费;(二)财政补贴、社会捐赠等非缴费收入;(三)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的投资收益。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法定方式分别存放在国家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管理支出等。

第五条由于职业病、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参保人认为自己已经发生工伤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第六条工伤保险实行社会化管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依法行使管理职责,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保证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伤认定第七条参保人在工作过程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伤害、遇到的突发事件以及由此产生的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职工前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治,确诊可能是工伤的,应当将有关材料和资料转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有关材料和资料,组织医师进行鉴定,认定工伤的,应当及时告知参保人、用人单位以及劳动关系所在地的社区、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并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并在规定期限内给予支付。

第三章待遇支付第十条参保人因工负伤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

第十一条参保人因工负伤造成医疗费用支出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按照规定给予费用支付。

第十二条参保人因工负伤造成劳动能力暂时丧失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疗养和伤病津贴。

2017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计算表

2017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计算表

封面作者:PanHongliang仅供个人学习2017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计算表2017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计算表,欢迎阅读!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00元(全国统一价)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2015年度)的20倍,即623900元。

2、丧葬费: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杭州市为例:2015年上半年平均职工工资(全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待权威发布)为4831×6=2898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工伤伤残赔偿标准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计算。

】【单位支付】3、交通费:【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单位支付】4、食宿费:【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单位支付】5、康复性治疗费:【基金支付】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国家规定标准】【基金支付】7、工资、福利:【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8、生活护理费【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9、伤残待遇 (按以下伤残级别分情况计算)A 一至四级伤残待遇【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月*本人工资/月】【二级25月*本人工资/月】【三级23本人工资/月】【四级21*本人工资】【基金支付】【3】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基金支付】B 五级、六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本人月工资】【基金支出】【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支付】【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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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省工伤赔偿项目及待遇
注:
上年支配收入: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联合发布的《贵州省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显示,全省城镇单位从
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3094元,同比增长11.86%;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4637元,同比增长12.68%。

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7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6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
×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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