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州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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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省工伤赔偿标准
前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各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的,享受生活护理费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待遇。
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三个一次性补助金是工伤伤残赔偿标准的大头,约为总工伤赔偿的90%,好多工伤职工对工伤保险待遇不清楚,只申请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忽略了《各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相关赔偿。以下为本省工伤赔偿的详细标准,供大家参考。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全国各地一口价由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二、伤残津贴【1-4级工伤基金支付;5-6级用人单位支付】--按月发放
(1)一到四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2)五到十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说明:伤残津贴从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按本人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和福利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四、工伤医疗费、配置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基金支付)
(1)伙食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天10元;
(2)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费用和辅助器具费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五、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工伤基金支付)
(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火车硬卧、动车硬座、普通客轮三等舱、客运汽车)费用据实报销。
(2)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食宿费执行普通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六、生活护理费
(1)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2020年标准:以2019年度贵州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208元/月为例】
说明:1.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20年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数据:201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
因此2020年最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2359元×20=847180元
九、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1)配偶每月40%,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提醒: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伤残必有;
(二)伤残津贴,1-4级伤残必有;
(三)伤残津贴,5-6级伤残只有职工要求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有,如果职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则职工不享受伤残津贴,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1-4级)或用人单位(5-6级)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