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钓鱼执法事件
关于上海“钓鱼执法”案件的分析
关于上海“钓鱼执法”案件的分析思考内容提要:钓鱼执法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
而上海执法交通部门为了获得更多的罚款以此方法进行执法,从而导致多人遭受不必要的罚款行为,这种行为应该予以制止。
关键词:“钓鱼执法”、利益、非法营运近几年,全国都有报道出关于“钓鱼执法”的案件,上海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钓鱼执法的案件更是由于当事人张晖以“善良的被骗”为名在网上发帖诉苦,一时间在网络上形成了轩然大波,此种执法方式不禁引起了社会公众的讨论。
张晖由于不服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以无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为由,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晖于9月28日向闵行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一、基本案情2009年9月8日中午1点多,上海市民张晖在路口等红灯时,一男子问能否带他一段路?张晖拒绝,因为马上就要到达工作单位了。
但白衣男子继续央求,说自己肚子很痛,可能胃有毛病,等不到出租车,他家就在前面不远。
张晖心一软就答应了。
其间,张晖还表示有事马上要到公司,要白衣男在前面下车。
白衣男提出给他十元钱,张说不要。
张按其要求停车时,男子伸手拔了他的钥匙,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
张晖称,自己被双手反扣,还被卡住脖子,被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
对方告诉张,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张被认定“非法营运”,9月14日,张晖到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张的车被扣,且被罚款1万元。
9月28日,张晖以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为由,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10月9日,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表示,被告错误理解了“非法经营”的概念。
此外,他认为被告通过欺诈、胁迫、暴力、“倒钩”、“栽赃”等违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原告从事“无运营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依据。
上海钓鱼执法
而在上海的打击“黑车”钓鱼执法中发生了 两起较为典型的极端钓鱼事件,为钓鱼执法带来 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上海“钓鱼执法”案例 ——打击"黑车"钓鱼执法
案例一:2009年9月8日,上海市民张晖搭载了一名自称胃痛的男子, 男子提出要给张晖10元钱,张拒绝。停车时,男子将车钥匙拔掉, 车外七八名制服人员将张晖拖出车外,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对方 告诉张,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张被认定“非法营运”, 9月 14日,张晖到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张的车被扣, 且被罚款1万元。
钩头、钩子的出现
获 取 利 益 钓鱼执法,收取罚款 落入陷阱
犯 意 引 诱 车主上当
由于各地出现的各种"钓鱼执法"事件性质比较恶劣,加之媒 体对钓鱼事件的报道多为负面新闻,导致社会对杜绝钓鱼执法的 呼声很高,很多地区和执法机构迫于舆论的巨大压力,不得不叫 停钓鱼执法的执,即在执法过程中发生取证难的情况, 用常规手段调查取证的成本极高。所以执法人员采 用放“钩子”的形式,利用“钩子”对违法行为进 行取证,从而提高执法的效率,更快更方便地打击
违法行为。
钓鱼执法的正确方式:
取证难
要取证
钩子的出现
机 会 提 供
执法完成,打击违法行为
取证
违法行为发生
案例二:2009年10月14日晚,河南小伙孙中界在上海浦东区域搭 载一名年轻男子,男子称天色太晚拦不到车,又很冷,希望孙捎他 一程。在停车时,男子丢下钱,强行拔走钥匙,随后执法大队人员 登车,对孙进行审问,认定他为黑车非法营运,并强迫其签下处理 通知书。
上海“钓鱼执法”的错误形式:
经济利益
罚款经济链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作者:徐倩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6期摘要我们姑且不论黑格尔的“凡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被翻译成“存在即合理”是否正确或者“合理”,但每一种事物的存在确实都有它存在的原因和存在的必要。
本文主要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论证钓鱼执法的合理性。
但由于缺少确切的数据加以佐证,本文只能通过从新闻采访中的了解到的一些数据,从理论的角度进行论证。
关键词钓鱼执法法经济学执法圈套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175-01一、上海“钓鱼执法”事件2009年10月14日晚,孙中界在浦东区遭遇“钓鱼执法”,被逼无奈下,最终断指以示清白。
“钓鱼执法”,英美法系称之为“执法圈套”(entrapment)。
大致意思是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事实上,不只是孙中界遭遇过“钓鱼执法”。
仅就查处黑车而言,这样的报道曾多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
(倒钩,是上海方言,意思是为布下诱饵,将对方引入圈套中。
)其实,被媒体报道过的性质更加恶劣的事件也是存在的。
2008年3月,上海奉贤区一位“黑车”司机雷庆文被所谓“女协查员”陈素君带入“执法伏击区”,在发现自己被“钓鱼”后,气愤不过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在车内用刀捅死“女协查员”。
二、钓鱼执法存在即合理自从“钓鱼执法”存在以来,关于它的报道与争议就没有间断过。
特别是“张君事件”后,全社会反响强烈,几乎是反对声一片。
但是,根据哲学的观点,“钓鱼执法”既然出现了,必然有它出现的理由与原因。
(一)“钓鱼执法”能够提供效率“钓鱼执法”能够降低行政执法大队的工作量,更有效率的完成工作要求。
“效率概念的最基本内容,指的是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
”“所谓‘效率’,在一般的意义上指的就是生产资源与她们所提供的人类满足之间的对比关系。
上海钓鱼执法利益链曝光:2年罚款5千万
上海钓鱼执法利益链曝光:2年罚款5千万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门口,张军展示他收到的行政处罚单。
高齐摄中国青年报10月16日报道此前,张军从未想过自己会和“官府”打官司。
不过10月15日下午,这位上海市闵行区“钓鱼案”的当事人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他对官司的胜诉充满希望。
日前,张军已委托维权律师郝劲松,起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要求其撤销行政处罚并承担诉讼费用。
同一天,另一场庭审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进行。
当事人江涛有着和张军相同的经历。
今年6月21日,他因“顺路搭载”一男一女两名乘客,被宝山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当场抓获”。
事后,他被以“用肢体语言与乘客商定价钱”为由,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当天,由于“双方意见不统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宣布调解失败,择日宣判。
“这很正常。
之前的钓鱼执法案件,原告无一胜诉。
”张军表示,他的起诉已于本月9日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不日即将开庭。
小白领成了“大鲤鱼”连续3天,位于上海市郊的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门紧闭。
不到中午12点,原本用于“当场抓获”非法营运车辆的3辆面包车,便早早停在院中,处于“淡季”状态。
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表示,“好几天没看到刘队长来上班了。
”而一个月前,深陷“钓鱼案”的执法大队曾就执法方式进行高调回应。
该大队在中共闵行区委员会党务公开网发布了《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出“新招”整治非法营运》一文。
文章声称,该大队二中队面对取证难题积极应对,想出了取证和查处分步进行的执法新招,进行先取证后查处。
“灵活应用‘先取证后查处’方法,可有效缓解执法取证难问题,有利于维护客运市场稳定。
”但记者今天在上述网站上没有找到这篇文章。
“这是工作秘密。
”谈及“先取证后查处”办法的具体内容,大队长刘建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
不过,亲历者张军将这一“工作秘密”披露给了公众。
一个多月来,这位圣戈班集团中国磨料磨具公司的市场经理带领蜂拥而至的媒体,还原了不下15次现场画面。
评析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引发的法律思考——孙中界事件一、背景材料:2009年10月14日晚上7时许,浦东新区闸航路、召泰路路口附近,一名年约20岁的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
此时,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机孙中界正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路过。
看到这名年轻人无公交车、出租车可搭乘后,他顺道开车将其送到了1.5公里外的目的地。
然为,就是这不到五分钟的善意之举,却被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
整个过程中,充当“钓钩”的年轻人始终未与孙中界谈及价钱,车快要开到罗宾大桥,孙中界金杯车左边突然有一辆面包车靠了过来,逼得孙中界不得不停车。
突然,坐在车上的“钓钩”从裤子口掏出一张10块钱往车上一扔,孙中界还没来得及说“不要钱”,那人手已伸过来拔车钥匙、左脚紧跟着猛踩刹车。
旁边面包车上,突然窜出来几个人,把孙中界拉出了车,孙中界欲掏出手机报警,手机又被抢走,紧跟着被按进了另一边停着的依维柯。
一名男子出示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通知书,称孙中界从事非法客运,孙中界和车辆都被带离现场。
最后,孙中界在调查处理通知书上签字,孙中界被确定为非法营运黑车的车主,面临万元左右的罚款,车被暂时扣留。
好心反遭冤枉,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孙中界甚至用菜刀切断自己的小指。
由12名来自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中央和地方媒体代表、社区和企业代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通过查阅卷宗、听取录音、现场调查以及对相关当事人访谈等形式,对10月14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对孙中界驾驶的浙ADS595车载客的执法过程中,是否采用不正当手段取证等问题进行了调查。
另一方面,调查组在对“乘客”陈雄杰的访谈过程中,其否认还有其他以“乘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行为;但调查组在抽查其他执法活动案卷中发现了同属于陈雄杰的作证笔录,说明其对调查组的陈述存在虚假。
调查结果显示,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的一名队员通过社会人员将当天执法的时间和地点告诉了“乘客”陈雄杰,当晚8时许,陈雄杰在扬招孙中界驾驶车辆后驶至闸航路188号时被执法人员检查,执法人员为陈雄杰制作了笔录作为从事“非法营运”的证据。
钓鱼执法案
一、孙中界:“做好事反被诬陷成黑车”.cn 2009年10月16日04:41 东方网前天晚上7时许,浦东新区闸航路、召泰路路口附近,一名年约20岁的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
此时,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机孙中界正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路过。
看到这名年轻人无公交车、出租车可搭乘后,他顺道开车将其送到了1.5公里外的目的地。
然而,就是这不到5分钟的善意之举,却被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年仅18岁的孙中界竟然选择了自杀,用刀砍向了自己的手腕。
所幸同事及时制止,才没有酿成惨剧。
但其手指被割伤,需住院治疗。
司机遇路边强行拦车者据孙中界回忆,前天晚上7时许,他开车把厂里的工人送到闸航路近召泰路的宿舍后,就沿着闸航路往航头镇的方向行驶。
刚开出没多久,就看到一名男青年突然从路边快步冲到路中央扬手拦车。
“我当时是被逼着停车的,那条路只有2条车道,他一个人站在路中央,我不可能开车直接撞他,所以只能靠边停车。
”孙中界停车后,这名拦车男子称要去航头镇,但天色已晚,没有公交车,附近也叫不到出租车,问司机能不能带他一程。
此话一出,还没等孙中界回答,那名男子就一把拉开车门,坐到了副驾驶的位置,让司机把他送到闸航路的水泥搅拌厂。
“他说很冷,能不能帮个忙。
”孙中界曾经听说过“钓鱼”抓黑车事件,所以他半开玩笑地问了句:“兄弟,你是不是‘钓鱼’的?”对方没有应答,脸上表情自然。
因为对闸航路的路况比较熟悉,孙中界知道公交车芦杜专线末班车是晚上6时许,当时7点已过,已经没车了。
考虑也是顺路,于是他就开车将那名青年带到了水泥搅拌厂。
在约1.5公里的行驶路途中,孙中界又一次询问了关于“钓鱼”的问题,这次问得更加直接:“兄弟,你不会是‘钓鱼’的吧?”那名男子依旧没有作答。
在孙中界的印象中,这是他们整个路途中唯一说过的一句话。
胡同里冲出执法队员孙中界将车停在了水泥搅拌厂区域。
就在停车的瞬间,那名男青年突然从裤子右后侧口袋里拿出了一叠钱,抽出一张放在了副驾驶位置前的台面上,随后侧身伸手去拔车钥匙。
我的评论
1、大家好,今天我们要评论的实事是上海“钓鱼门”。
首先,让我们回顾下两则重要信息。
第一则是发生在上海闵行区的“张辉”事件,2009年9月8日下午,上海私家车主张晖因搭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人,被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非法营运”。
9月14日,张晖到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
请大家看一下左边这封信,这就是事后钓头寄给张辉妻子的恐吓信。
信中表示已经知道张辉的一切家庭信息,对此,张辉表示沉重的责任和压力。
另外一则则是闹的沸沸扬扬的河南小伙“孙中界”事件。
为表清白孙中界回家毅然砍掉了自己的小指。
孙中界坚称未同意乘客上车,也没有讨要车费。
对孙中界的事件,一开始有关部门一直声称程序直在试图否认抵赖,让社会上所有稍有良知的人都义愤填膺,替孙中界感到极大的委屈与不解,但是事情在血气方刚的孙中界断指明志,有关部门面对千夫所指的情况时终于有了转机,他们“识时务”地完全推翻自己的说法,出面承认确实存在钓鱼执法。
但是我们不免对这样的滞后性感到寒心啊2、这是武汉晚报报道的关于前钓头揭上海钓鱼执法黑幕,报上称钓头手上掌控20个钓钩,每月最高进账2万。
3、。
上海连续曝光出来的“钓鱼执法”事件,与频频发生的索马里海盗劫持货船事件,简直有异曲同工之妙。
好端端在街上开车,出于善心帮助了急事相求的同类(注意:不是没有人性的动物),结果却被同类扭打、拷问、侮辱,还被迫承认违法,交出巨额罚款。
如此这般“执法”,比索马里海盗劫持商船、殴打船员、索要赎金还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索马里海盗拿到钱后并不要船主留下“违法犯罪”记录,让你投诉无门,这是“盗亦有道”。
而上海的这种“执法”行径,更是技高一筹,让你亏了钱还搞你个灰头土脸,还让你“罪证确凿”,投诉无门,无可奈何。
面对这样的“执法”和“调查结果”,我们真的搞不懂何谓法律,何谓公理了!我想如果没有通过这两起事件,相信大家现在还被蒙在鼓里,还对政府的雄心勃勃的打黑行为深信不宜。
关于上海钓鱼执法案2名涉案领导被行政警告的看法
关于上海钓鱼执法案2名涉案领导被⾏政警告的看法关于上海钓鱼执法案2名涉案领导被⾏政警告的看法今⽇,上海市监察局给予浦东新区副区长陆⽉星、城市管理⾏政执法局领导吴福康⾏政警告处分,得知此消息,,我颇感震惊!沸沸扬扬的上海钓鱼执法案在社会各界⼴为关注下,浦东区政府在历经两次截然不同的调查后,被迫承认⾃⼰执法程序错误,向社会各界及断指洗冤的孙中界道歉.在张晖诉闵⾏交通队钓鱼执法⼀案中,上海闵⾏法院判决张晖胜诉.我们知道,孙中界和张晖被钓鱼执法绝⾮个别现象,他们是上海千千万万被栽赃陷害车主的缩影,上海钓鱼执法常年存在,据官⽅公布的数字,上海每年被钓鱼执法的车辆在2万辆左右,罚款近两亿元,每天都有⼤量的车主被上海各区的交通⼤队放出"倒钩"钓鱼执法,⽇复⼀⽇,年复⼀年,上海交通部门的⼀些官员玩忽职守,违反职业道德,滥⽤职权,侵犯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重创了政府公信⼒,严重损害政府政府形象.仅仅对两个官员给以警告处分很明显是避重就轻,这样的问责结果纯粹是搪塞民意.在上海,⿊幕重重的钓鱼执法已形成⼀个庞⼤的产业链,巨额的罚款⾦额撑起了⼀个畸形的执法平台,⼀些交通执法⼈员和社会不良⼈⼠在暴利的刺激下,丧尽天良,狼狈勾结组成犯罪团伙,常年累⽉⽤栽赃执法的⽅式陷害合法公民于⾮法的处境,并⾮法掠夺公民的合法财产,在执法过程中,频繁使⽤暴⼒对车主进⾏⼈⾝攻击,⾮法拘禁,野蛮搜⾝,严重践踏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仅闵⾏区⼀年就处罚所谓的"⾮法运营"⿊车就达2500辆,罚没款数千万,从2009年1⽉9⽉,⽽全市18个区县共查处⿊车1万六千辆,处罚⾦额近2亿元.这其中有多少个"孙中界和张晖"?上海钓鱼执法犯罪团伙组织结构紧密,⼈数较多,每个区域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成员基本固定,每个钩⼦头⼿下有10到20个"倒钩⼈员",有严格的组织纪律,通过栽赃陷害执法的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定的经济实⼒.通过贿赂等⼿段,引诱国家⼯作⼈员参加钓鱼执法组织活动,为其提供⾮法保护;在⼀定区域或者⾏业范围内,以暴⼒、威胁、滋扰等⼿段,⼤肆进⾏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活秩序,致使某⼀区域或者⾏业的经济、社会⽣活秩序遭受特别严重破坏,民众怨声载道.其实,认定倒钩事实并不困难,只需通过查找 18个市区的交通执法案卷,认定案件的举报⼈或者领取奖⾦的⼈有多次举报、领奖纪录,就可证明这属于‘倒钩’。
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因而行为人由于主观上没有从事违法行为的意图,因此实际上不具有可罚性。
产生原因在执法经济的利益诱惑之下(比如查处毒品按数额奖励、查处黑车和卖淫嫖娼、赌博等按罚款提成等等),“钓鱼执法”大有在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特别是行政执法领域中较为普遍。
比较典型的案例:1、2008年3月上海奉贤区一位“黑车”司机被所谓“女协查员”带入“执法伏击区”之后,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在车内用刀捅死“女协查员”(2008年3月9日《东方早报》)。
2、2009年上海浦东新区孙中界被钓鱼执法案(视频)。
孙中界事件始末上海关于钓鱼执法现状的后续:2010年6月9日,上海市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透露,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上海即将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明文禁止“钓鱼执法”,并将切断“钓鱼执法”的源头。
《规范》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暂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
《意见》规定,保证执法手段的合法、正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两份新文件还明文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行政执法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行政执法单位,作为行政执法经费或者奖励经费使用。
最新教学案例5:上海钓鱼执法事件
精品文档教学案例5:上海钓鱼执法事件【案例呈现】2009年10月1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18岁男子孙中界开着公司车因好心搭乘一名乘客,不料这名乘客竟是上海交警队“钓鱼执法”的工具。
孙中界也因“非法营运”遭到罚款。
他回公司后又遭到同事的指责,为了表示自己清白,一怒之下他便自断小指,并上诉法院。
在孙中界进医院的第二天,哥哥孙中记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表示拒绝受理,理由是“我们是执法的,他们也是执法的,怎么管?”孙中记只得向媒体投诉,10月16日,上海两家都市报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经互联网转载,引起轩然大波——“一天来五六拨媒体”。
第二天,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回应:“10·14”涉嫌非法营运一事(指孙中界黑车事件)不存在“倒钩”问题。
舆论再一次哗然。
4天后,在上海市领导的干预下,上海浦东新区第二次成立了调查组,展开了进一步的调查。
据上海媒体10月17日报道,10月14日发生在浦东闸航公路上的“涉嫌非法营运”交通行政执法一事,引起上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上海市政府已明确要求浦东新区政府迅速查明事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公之于众。
上海市政府强调,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维护正常的交通营运秩序,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采用非正常执法取证手段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案例点评】钓鱼执法,又称钓鱼式执法或倒钩(执法),一般指的是行政、执法部门故意采取某种方式,隐蔽身份,引诱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从而将其抓捕的执法方式,其形式类似其他一些国家的“诱惑侦查”,但其性质却是利用公权为欺骗手段,谋取部门利益,属于“权力敲诈”。
上海各区县的交通执法部门采取“放倒钩”的方式来打击黑车,同时一些无辜的车主被牵连其中。
这种现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种现象,是对法律的践踏,是对广大善良民众赤裸裸的侵犯。
这种现象如果任其发展,后果将不堪设想。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倍受公众关注,对公众法治观念的形成也最具影响力。
钓鱼执法案
钓鱼执法案基本案情2009年9月8日中午1点多,上海市民张晖在路口等红灯时,一男子说自己肚子很痛,可能胃有毛病,等不到出租车,他家就在前面不远。
要求张晖顺带过去。
其间,张晖还表示有事马上要到公司,要白衣男在前面下车。
白衣男提出给他十元钱,张说不要。
张按其要求停车时,男子伸手拔了他的钥匙,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
被双手反扣,被卡住脖子,被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
闵行区城市交通执法大队以“非法营运”为理由,扣车,罚款1万元。
9月28日,张晖以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为由,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鉴于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庭审前已经自行撤销被诉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张晖存在非法运营的事实,法院遂认定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违法行政。
判决被告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50元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案件评析本案受到诟病最大的就是行政执法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潜在威胁着每一个正常驾驶者的安全,并且严重破坏社会公序良俗。
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指定的法律的活动。
行政执法应当依法进行,而“钓鱼”执法违背正当程序、损害法律形象、执法恣意、缺乏理性,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
1、钓鱼执法违背了行政合法性原则浦东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通过引诱当事人搭载自称胃痛的路人骗取当事人非法营运的证据,这种取证方式与我国依法行政严重违背。
行政法里有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
”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钓鱼执法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上海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作为行政相对人原本没有非法营运事实,但是在管理部门故意设置的钓鱼执法圈套下利用当事人的善心帮助了胃疼又不打不到车的路人的这种非法手段才诱发的非法营运行为,本身这种非法营运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性。
上海公布“钓鱼执法”事件调查结果 执法取证方式存在不当
上海公布“钓鱼执法”事件调查结果执法取证方式存在不当记者孙小静包蹇王薇2009年10月27日00: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图为孙中界(左)在发布会结束后回答记者提问。
本报记者屠知力摄闵行区政府认为,张军案取证方式不正当,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浦东新区政府通报“孙中界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并公开道歉上海市政府明确,坚决依法整治非法经营行为;坚决禁止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正当调查取证行为两起事件执法行为取证方式均不正当10月26日,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通报,对车主张军(化名)驾车载客受到处罚一事,区里专门成立了由区建交委、区监察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
经调查组查明,该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
区建交委于26日责令区交通执法大队撤销对张军的行政处罚决定,区交通执法大队随之做出撤销该行政处罚行为的决定。
同时,闵行区政府责成区建交委、区交通执法大队在深刻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整改,并继续加强对非法营运的依法整治力度,依法维护正常的交通营运秩序,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6日上午,浦东新区政府也就“孙中界事件”调查结果召开新闻发布会。
调查结果显示,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在10月14日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
为此,浦东新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终结对该案的执法程序,并对当事人作好善后工作。
据悉,26日上午,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已向孙中界表示诚恳道歉,并承诺发回车辆,一切损失可以协商或提供国家赔偿。
在新闻发布会上,浦东新区区长姜樑明确表示,此前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调查简单草率,10月20日公布的结果与事实不符,误导公众和舆论。
“为此,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并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钓鱼执法”事件一波三折9月8日,张军驾车载客,在闵行区北松路被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法检查时暂扣。
之后被区交通执法大队认定其“非法营运”,罚款1万元。
而张军强调,自己只是好心让胃痛的路人搭车,执法大队是“钓鱼执法”。
行政处罚案例材料
行政处罚案例教学(案例材料)案例一: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一、案件梗概2009年,上海司机孙中界本是好心搭载"路人",却被认定"非法营运",遭遇"钓鱼式执法",18岁司机孙中界愤而断指自证清白。
此事之前,司机张晖也搭载胃痛路人,而遭遇钓鱼执法。
两个事件的曝光,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思考。
二、事件回放2009年9月8日下午张晖(化名张军)驾车因搭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人,被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法检查时查获。
详细情况张军“长安福特”在路口等红绿灯时,一名30多岁的男子捂住腹部,声称“胃痛”,要求张军搭载一程。
7分钟后,该男子“完全没有了胃疼的样子”,并主动提出,“我给你10块钱”。
张军称,他当时立刻表示,“我是私家车,你胃疼才载你的,不要你钱”。
两分钟后,“长安福特”应男子要求,转弯,停下。
该男子试图拔出该车钥匙,并与张军扭成一团。
七八名身穿黄绿色制服的执法人员包抄上来。
张军随后被执法人员强行押入一辆面包车,“长安福特”遭到扣押,那位男乘客则不知去向。
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张军为“非法营运”,并处以1万元的行政罚款,交付罚款10天后可取回扣押车辆。
9月10日张晖在爱卡上海论坛发了题为《无辜私家车被课以黑车罪名扣押,扣押过程野蛮暴力》的帖子。
9月14日张晖到区交通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同日,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
9月28日张晖以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为由,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10月9日闵行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10月14日晚到上海开车才两天的18岁河南小伙儿孙中界,本打算做好事让人免费搭便车,没想到却陷入执法部门的“钓鱼”圈套,被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拉客。
详细情况“我想不通,做好事会给我惹这么大祸。
”孙中界说,他家住商丘市柘城县农村,哥哥孙中记在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公司车队当队长。
钓鱼执法事件
上海钓鱼执法迷局:执法部门钩车已成公开秘密 2009年10月23日11:28 南都周刊断指后的孙中界到南汇区交通执法大队讨说话。
摄影·单崇山在执法过程中孙中界被撕坏的衣物。
孙中界所驾驶的金杯车。
因为好心搭乘陌生人,司机孙中界不幸被“倒钩”,为证明清白而自断小指。
一个多月前,张军同样因为好心搭乘“胃痛”的路人,车子被“钩”走。
钩子现象再次浮出水面,一时,关于“钓鱼”行动非法、危及道德底线、危及政府公信力的声讨,再次风起云涌。
上海,这个世博倒计时中的城市,在钩子迷局中,正经受着一场关于执法文明形象的考验。
南都周刊记者·谢海涛单崇山上海报道“这是昧着良心说瞎话。
”张兰平对着摄像机镜头说。
10月20日,上海浦东沪南公路9758号,原南汇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外面,数十名自称遭遇钓鱼式执法的群众在此讨要说法。
张兰平手里捏着一张报纸,上写着浦东新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严良民的话:绝大多数都是有人来举报后,执法人员再根据线索到现场侦查布控。
发现有金钱交易了,我们才会上前抓人。
左手吊着绷带的孙中界,对着CCTV的镜头,愤怒地说着什么。
10月14日,因为好心搭乘陌生人,他不幸被“倒钩”,为证明清白而自断小指。
在孙中界怒讨说法的同时,张军还在外地出差。
一个多月前,这位圣戈班集团中国磨料磨具公司市场经理,同样因为好心搭乘“胃痛”的路人,车子被钩走。
张军和孙中界的不幸,使得职业、半职业举报人剧增以来,钩子现象再次浮出水面,一时,关于“钓鱼”行动非法、危及道德底线、危及政府公信力的声讨,再次风起云涌,其影响甚至超过了一年前奉贤的钩子被杀案。
在公众舆论的压力下,上海市政府第一次对类似事件表态。
而随着闵行和浦东两区交通部门对“放倒钩”的否认,这个世博倒计时中的城市,在钩子迷局中,正经受着一场关于整体文明形象的考验。
胃痛与天冷“人家胃痛关你什么事!?”此句出自上海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名句,目前已有私家车主将其贴在车上。
案例分析钓鱼执法
理解如下: (1)经济体制决定并制约行政体制,行政体制也影响 和制约经济发展; (2)政治体制决定行政体制,行政体制是政治体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
二.行政体制的类型
(2)总统制
起源于18世纪末期的美国,是以总统既为国家元首,又为政府首 脑的中央政府组织形式。
总统由全国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不需要议会批准。总统 既是国家元首,又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政府首脑。总 统对全国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政府由总统组阁, 不需要得到议会大多数的支持。议会中的政党对总统没 有直接的决定性影响,总统所在的政党并不一定是议会 中的多数党。
执法”,接着拒绝公开真相。其在应对舆论质疑方面的不积极、 不作为再次成了评论的焦点话题。媒体舆论的继续质疑,再加上 网民的民意推动,最终有了上海浦东区政府的道歉,以及对钓鱼 执法的公开认错。 “错误的执法易引起民怨。”然而,类似“钓鱼执法”的事件频 繁发生,表明我们的执法人员仍然自觉不自觉地将自己视为“高 人一等”。抱着这种思维去执法,信息是否公开,程序是否公正, 执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一旦执法与部门利益相结合,“钓鱼执法”的出现就不可避免。
二.行政体制的类型
(5)部长会议体制
前苏联1946年建立的一种中央政府的组织形式。 部长会议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选举产生,是国家最高权 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对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要服 从它的决定,无权与它抗衡,也无权将它解散。 部长会议由部长会议主席.第一副主席、副主席、各部 部长、各国家委员会主席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它有权 按照宪法来领导和管理国家一切政务。部长会议主席团 是其常设机构 。
钓鱼执法事件
上海钓鱼事件,司机孙中界本是好心搭载"路人",却被认定"非法营运",遭遇"钓鱼式执法",18岁司机孙中界愤而断指自证清白。
此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思考。
钓鱼”事件中的网络路线图上海钓鱼执法事件,是一个多月以来中文互联网上最为热门的词汇。
10月26日,用谷歌搜索“钓鱼执法”,竟获得多达约499万条结果,互联网的高热关注度让这一本来很可能被各种纷繁信息湮没的事件得以放大,并最终形成汹涌的舆论,推动事件最终解决——10月26日上午,上海浦东新区召开新闻通气会,姜樑在通气会上表示,“10·14”事件中确实存在使用不正当取证手段。
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0月20日公布的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
浦东新区政府为此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
这又是一次网民介入舆论的典型案例,这同时也是一次网民自发参与公共事务的又一次尝试。
钓鱼执法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
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
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
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
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证据。
据悉,英美法系中专门有执法圈套(entrapment)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时事:钓鱼执法
政教一班
陈苑薇
"钓鱼执法"的经过:
2009年9月8日,在上海闵行区,一 "路人"自称胃痛且打不到车,请求私家 车主稍带去医院.谁料"路人"并非真的 胃痛,该车主则被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 法大队认定为"无证经营"罚款1万元.这 件事一经报道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 质疑.
10月26日,"钓鱼执法"事件在广泛 关注中,终于有了调查结果. 浦东新区政府和闵行区政府分别召开 新闻发布会公开道歉,首度承认有关部门 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并 启动相应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 应责任.
思考:
"钓鱼执法"根源真是罚款经济吗? 钓鱼执法"根源真是罚款经济吗? 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折射出的深层意义?
Hale Waihona Puke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0月14日 ,在上海市浦 东新区发生了同样的事情:18岁男子孙中界驾车 经过某建筑工程公司时,看到一年轻人站在路中 央拦车,孙中界顺道开车将他送到了1.5公里外的 目的地,孙中界被认定为 "非法营运".较闵行 区"钓鱼"风波更为严重的是,为证明自自己的 为证明自自己的 清白,孙中界自断手指. 清白,孙中界自断手指 而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则称 :"执法大队当场 查获的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取证手段并无 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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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了关于10.14“钓鱼执法”事件的调查报告,称“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
然而,这一结论遭到了公众的普遍质疑,多数网友认为这是相关部门“老子查儿子,自己查自己”。
多方压力之下,上海浦东新区官方21日宣布,一个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中央和地方媒体代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将对此案深入调查。
至此,上海孙中界遭遇“钓鱼式执法”而被迫“断指鸣冤”的个案,已经演变成为关乎政府公信力、行政执法罚款创收、社会道德等多个方面的公共事件。
然而,这一事件中最让人关注的,不是孙中界决绝血腥的断指举动,也不是“钓鱼执法”方式本身的匪夷所思,而是行政执法部门在利益面前,仗着手中的公权力,利用公民的善良和信任而进行“抢劫”、“碰瓷”。
对此,《人民日报•人民时评》曾指出,“包括…钓鱼式执法‟在内的…非法执法‟,不仅麻痹和摧毁着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更可能摧毁人们向好行善的价值追求”。
为全国舆论所瞩目的上海两件“钓鱼执法”事件,终于有了一个公正、权威的结论:浦东新区将终结孙中界“钓鱼”式执法案,并向公众公开道歉;闵行区张晖事件执法取证不正当,区政府将依法撤销原处罚决定。
这一决定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得到广泛肯定和赞许。
然。
“钓鱼执法”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处理过程却引人深思,“钓鱼执法”为何屡见不鲜?钓鱼者钓的究竟是谁?如何才能彻底折断这把鱼竿?
事件经过
- 9月8日,张军驾车载客,在闵行区北松路被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法检查时暂扣。
之后被区交通执法大队认定其“非法营运”,罚款1万元。
9月28日,张军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被受理。
10月14日晚,浦东新区原南汇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打击非法营运“黑车”行动时,截下一辆金杯面包车,驾车者为孙中界。
该大队认为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遂将车暂扣。
孙中界当晚伤指以示清白。
10月20日,浦东新区相关部门对外发布信息,表示该事件“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
10月20日,经上海市委、市政府要求,浦东新区政府当天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过程当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
10月26日,联合调查组得出结论:“原南汇执法大队在10月14日执法过程当中使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乘客‟陈雄杰对调查组的陈述存在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