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欧洲古建保护流派
摄影干货|十分钟讲完欧洲建筑流派
摄影干货|十分钟讲完欧洲建筑流派给岁月以文明,而不是给文明以岁月。
——《三体》对建筑的表白在正式开始讲干货之前,我想先单独聊一下,为什么我如此钟爱建筑摄影?、建筑可以傲视其他艺术形式的地方,就在于其能真正记录一个文明的岁月。
当你站立在楼宇之间,眼前不是死了的遗迹,而是活着数百年的生命,血脉畅通、呼吸匀停。
一代又一代的工匠、艺人前呼后拥向我们走来,牵连着是那个时代上至贵族、下至平民的风土人情,在这里举行横跨几个世纪的游行。
罗马的建筑,装饰豪华却又质地坚硬,环地中海的帝国军团多慷慨之士,强悍与苦难汇合,流泻到了凯旋门的石柱上;中世纪的教堂,造型挺秀、气势恢宏,玻璃彩窗与壁画让普通的教众彷如听见天籁的声音。
建筑的结构开始变得更加秩序与合理,立柱舒舒展展地纳入细密,流利的线条,幻化为壮丽无比的交响乐章,这里春风浩荡、万物苏醒,伴随而来的是历史上伟大的文艺复兴;色彩愈发艳丽,造型愈发不拘一格,人类开启了工业先声。
联想到《三体》中的那句名言,“给岁月以文明,而不是给文明以岁月。
”先贤的智慧、人民的技艺在建筑上层层累积,建筑又彷如观众见证着人类各地的历史。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中世纪:加洛林—罗马式—哥特式故事还要从罗马帝国开始说起:延绵近千年的统一王朝,对后来的欧洲文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辉煌的文明让蛮族们纷纷以继承罗马正统自居,在艺术风格上也开始效仿。
正如我在之前的教程中有所提及,古罗马时代最具代表性的创新是对拱形结构的运用。
这不仅体现在桥梁、水利等实用领域,万神殿能够完整拼成拱状屋顶的成就,更是值得叹为观止。
巨大的圆厅之上,拱状屋顶只有一个圆形开口以放入光线,沉浸的氛围,仿佛真的能让人与神明对话。
古代社会结束后,部分技术于战乱中失传,又在复兴的过程中被重新拾起:后世的艺术家将古典的建筑理念不断推陈出新,衍生出一脉相承又各有区别的新变化。
第一个出现的是加洛林风格,以查理大帝所建立的王朝命名。
这位以罗马帝国继承者自居的皇帝,深受教会的影响,在南征北战之余,也投入大量的资金来兴办学校,资助修道院。
复古建筑的建筑风格与设计流派
复古建筑的建筑风格与设计流派近年来,复古建筑在世界范围内变得越来越受欢迎。
复古建筑以其独特的建筑风格和设计流派吸引了无数的建筑师和设计师。
本文将探讨复古建筑的建筑风格与设计流派,为读者介绍这一潮流的背后内涵。
一、建筑风格1. 新古典主义风格新古典主义风格是复古建筑中最常见的风格之一。
它将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建筑元素结合在一起,展现出优雅和庄重的氛围。
这种风格注重对称和比例,外立面经常使用柱廊、圆顶和浮雕等元素。
2. 文艺复兴风格文艺复兴风格是源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建筑风格。
它采用了古罗马和古希腊建筑的经典元素,注重艺术和文化的再现。
文艺复兴建筑通常使用石材作为主要材料,立面装饰精美,带有雕塑和浮雕。
3. 巴洛克风格巴洛克风格的复古建筑以其丰富和华丽的装饰而闻名。
它起源于17世纪的意大利,之后传播到欧洲各地。
巴洛克建筑注重宏伟和壮丽的效果,采用了复杂的曲线和雕饰,常常使用黄金和白石作为装饰材料。
4. 新艺术风格新艺术风格是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兴起的一种建筑风格。
它强调自然和有机的形式,融入了当时的工艺和技术。
新艺术建筑注重空间流畅性和装饰性,常使用玻璃和金属等现代材料。
二、设计流派1. 文化复兴主义文化复兴主义是一种重视保护历史和传统的设计流派。
它致力于恢复和重建古老的建筑,以保持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文化复兴主义注重建筑的历史性和连续性,避免现代化的干扰。
2. 后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是一种推崇自由和创新的设计流派。
与传统的建筑风格不同,后现代主义建筑强调个性和多样性。
它打破传统风格的限制,融入了多种材料和形式,创造了独特而富有表现力的建筑。
3. 古典复兴主义古典复兴主义是对古典建筑风格的再现和模仿。
它将古代建筑的理念和形式重新引入现代建筑设计中。
古典复兴主义追求对称和比例,注重建筑的整体效果和和谐。
4. 技术主义技术主义是一种强调科技和功能的设计流派。
它将现代科技和工艺应用于复古建筑,创造出更加现代化和高效的建筑。
西方古代建筑风格流派
拜占庭建筑的特点,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 是屋顶造型,普遍使用“穹窿顶”。第二个特征是 整体造型中心突出。在一般的拜占庭建筑中,建筑 构图的中心,往往十分突出,那体量既高又大的圆 穹顶,往往成为整座建筑的构图中心,围绕这一中 心部件,周围又常常有序地设置一些与之协调的小 部件。第三个特点是它创造了把穹顶支承在独立方 柱上的结构方法和与之相应的集中 式建筑形制。其 典型作法是在方形平面的四边发券,在四个券之间 砌筑以对角线为直径的穹顶,仿佛一个完整的穹顶 在四边被发券切割而成,它的重量完全由四个券承 担,从而使内部空间获得了极大的自由。第四个特 点是在色彩的使用上,既注意变化,又注意统一, 使建筑内部空间与外部立面显得灿烂夺目。
12、现代主义建筑
现代主义建筑是指二十世纪中叶,在西方 建筑界居主导地位的一种建筑思想。这种 建筑的代表人物主张:建筑师要摆脱传统 建筑形式的束缚,大胆创造适应于工业化 社会的条件、要求的崭新建筑。因此具有 鲜明的理性主义和激进主义的色彩,又称 为现代派建筑。
13、后现代主义建筑
西方建筑杂志在二十世纪70年代大肆宣传 后现代主义的建筑作品,但实际直到80年 代中期,堪称有代表性的后现代主义建筑, 无论在西欧还是在美国仍然为数寥寥。比 较典型的有美国奥柏林学院爱伦美术馆扩 建部分、美国波特兰市政大楼、美国电话 电报大楼、美国费城老年公寓等。
文艺复兴时期的建筑师和艺术家们认为,哥 特式建筑是基督教神权统治的象征,而古代 希腊和罗马的建筑是非基督教的。他们认为 这种文艺复兴时期的古典建筑,特别是古典 柱式构图体观着和谐与理性,并同人体美有 相通之处,这些正符合文艺复兴运动的人文 主义观念。 一方面采用古典柱式,一方面又灵活变通, 大胆创新,甚至将各个地区的建筑风格同古 典柱式融合一起。他们还将文艺复兴时期的 许多科学技术上的成果,如力学上的成就、 绘画中的透视规律、新的施工机具等等,运 用到建筑创作实践中去。
欧洲建筑遗产保护史
欧洲建筑遗产保护史欧洲的建筑遗产保护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
这些古老的文明建筑作品,如帕台农神庙和罗马竞技场等,被当时的人们视为重要的文化遗产,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在中世纪,宗教建筑开始出现,并成为欧洲建筑遗产保护的主要对象。
修道院、教堂和大教堂等宗教建筑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因此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例如,法国的圣丹尼大教堂和英国的坎特伯雷大教堂等具有代表性的宗教建筑仍然保存完好。
随着文艺复兴运动的兴起,人们对古代文化的热情重新燃起。
同时,建筑师和学者开始认识到建筑遗产的重要性,并努力保护和恢复古代建筑。
例如,意大利的圣彼得大教堂和佛罗伦萨的大教堂广场等重要建筑得到了广泛的保护和修复。
到了18世纪,建筑遗产保护的概念逐渐得到正式化和法律化。
法国的凡尔赛宫和奥地利的萨尔茨堡古城等具有重要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建筑得到了国家级的保护。
20世纪初,建筑保护运动进一步发展,并得到了国际组织的支持和协调。
1926年,成立了国际古迹纪念物会议(国际文物保护委员会的前身),旨在推动建筑遗产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此后,许多国家都设立了专门的建筑遗产保护机构,负责保护、研究和管理建筑遗产。
近年来,欧洲的建筑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
许多欧洲国家都通过立法和政策推动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技术的进步也为建筑遗产的保护和修复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例如使用激光扫描和三维重建等技术来还原和保护建筑。
总的来说,欧洲建筑遗产保护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经过多个时期的发展和演变,逐渐形成了现代的建筑遗产保护体系。
这一体系不仅保护了众多珍贵的建筑遗产,还为人们提供了研究历史和文化的重要资源。
欧洲视野下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理论发展和实践概述
欧洲视野下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理论发展和实践概述欧洲作为世界上历史最悠久、文化最丰富的大洲之一,拥有着众多珍贵的建筑遗产。
这些建筑物不仅是欧洲文明的见证,更是对欧洲历史、艺术和建筑技术的宝贵遗产。
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和城市化的发展,许多古老的建筑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威胁。
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遗产,欧洲各国开始思考并实行预防性保护的理论和实践措施。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欧洲视野下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发展进行概述。
一、理论发展1. 保护概念的演变欧洲对建筑遗产的保护可以追溯到19世纪,当时欧洲各国开始意识到保护古建筑是对历史和文化的责任。
最早的保护措施是在个别建筑面临拆迁或改建时,引起了一些著名建筑师和学者的关注,他们呼吁应该保留这些建筑,而非毁坏。
20世纪初,建立了专门的建筑保护机构,如法国的“法国古迹协会”、英国的“古迹委员会”等,这些机构开始系统地对建筑遗产进行保护和研究。
2. 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合作建筑遗产的保护是一个跨国、跨地域的问题,因此国际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20世纪后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并制定了《世界遗产公约》,将对世界上具有特殊文化和自然价值的遗产进行保护。
欧洲各国积极参与了这一组织,并加强了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了建筑遗产的保护工作。
3. 预防性保护的理念提出传统的文化遗产保护主要是在建筑面临拆迁或改建时进行干预措施,往往是事后的保护,难以对建筑进行全面的保护。
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建筑遗产,欧洲开始提出了“预防性保护”的理念。
即在建筑面临危险前,提前对其进行保护和干预,以预防可能的破坏和威胁。
这一理念在欧洲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与实践,并成为了建筑遗产保护的新方向。
二、实践概述1. 立法保护为了有效地保护建筑遗产,欧洲各国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历史建筑保护法》、《文化遗产保护法》等,对建筑遗产的保护范围、标准、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国外古建筑的保护利用
国外古建筑的保护利用1、意大利博洛尼亚:活着的古迹在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它的改造方式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它在世界上第一个提出“把人和房子一起保护” (也称“整体性保护”)。
所谓的“整体性保护”就是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上既要保护有价值的古建筑,还要保护生活在那里的居民原有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
这使得不仅保持建筑的原始面貌,而且里面的生活方式也没有在改造中消失。
留下的不只是古建筑的躯壳,而是使古建筑“活着”,充满着生命的迹象。
博洛尼亚古城历史中心保护规划,宣示了实践“老建筑物和居住其中的人同时保护”的新途径。
不仅对文物的一种尊重,更是对社会的关注。
在环境改善之后,90%的居民保留下来,低收入者住房的租金不应该超过其家庭收入的12%-18%。
博洛尼亚保护规划所秉承的理念是:城市发展必须要由当局充分有效地保护和引导,在公共资源和社区居民之间必须寻求平衡,公共参与和民主管理的加强。
多方面的考虑使得意大利博洛尼亚不仅保留了大量古老建筑,更为难得还保留下了宛如隔世的神韵气息。
(意大利博洛尼亚的古建筑走廊)2、英国伦敦:古老与现代的融合之路英国伦敦,数百年来形成的“杂乱”街道并没有给现代生活带来过多负面影响,反而为伦敦这座城市增加了更多历史性、真实性。
伦敦街头多为四、五层的传统砖石建筑,许多建筑的外观十分老旧,但室内大多经过了改造,市中心质量较好的老建筑被成片保留了下来,其间穿插着富有伦敦特色的红色电话亭。
远离市中心的许多老建筑仅保留古典式外墙,室内则经过了改造,钢网玻璃屋顶,外部加建玻璃拱廊。
这些由砖石建成的带有柱式、檐口的古典式立面与钢架玻璃顶、玻璃拱廊的组合毫不生硬,即古老又现代。
如大英博物馆,便是通过保留原有古典式建筑主体,在中间的庭院加盖钢架玻璃顶,玻璃顶的重量由老建筑的内侧墙体及圆形图书中心的外侧墙体承担。
新苏格兰博物馆则以精湛的细节改造,人性化地保留建筑基本抽象线条,实现新建筑的形体、细部、色彩、质感等各方面都与老建筑相神似。
分析西方建筑设计的流派与特点
分析西方建筑设计的流派与特点西方建筑设计经历了多个时期的发展和演变,不同的流派和风格在不同时期崛起和消亡。
从古典主义到现代主义,每个时期都有其独特的设计理念和特点。
古典主义古典主义是西方建筑设计的最早期流派之一,它受到希腊和罗马文化的影响。
古典建筑大量应用对称、比例和装饰,建筑使用柱子和立柱作为主要的支撑结构。
在建筑外观上,古典主义注重对称和平衡的美感,采用了大量的浮雕和雕塑,以强调建筑的宏伟和庄重。
哥特式哥特式建筑是一种中世纪的建筑风格,它在欧洲广泛应用于教堂和城堡的建造中。
哥特式建筑注重线条和曲线的运用,采用了许多尖拱和尖塔。
此外,哥特式建筑还注重窗户的设计,巨大的玫瑰窗是哥特式建筑的最具代表性的特点之一。
文艺复兴文艺复兴是一种独特的文化和艺术运动,在西方建筑设计中有着深远的影响。
这种运动致力于回归古典主义的审美标准和建筑风格。
在这一时期,建筑师开始采用新的材料和技术,建造具有丰富装饰和细节的建筑物。
这种风格的建筑特点是对称、对比和平衡。
经典的建筑元素如柱子、弧形和比例得到广泛运用。
文艺复兴风格的建筑物,如圣彼得大教堂和佛罗伦萨的杜奇教堂,成为建筑艺术中最为出色的作品之一。
巴洛克巴洛克是一种风格优美、虚幻和富装饰性的建筑流派,起源于意大利。
巴洛克建筑采用了很多华丽的装饰和弧线形,创造出充满活力和活力的表现方式。
这种风格的建筑经常采用壮丽的门廊、圆顶、庞大的壁画和雕塑和浮雕。
新古典主义新古典主义是后文艺复兴时期的一种建筑风格,它重新创造了古典主义的元素,但使用新的材料和技术。
新古典主义建筑强调对称、比例和简洁的线条。
它经常采用白色或灰色的外观,大量应用浮雕和柱子。
新古典主义风格的建筑物融合了古典主义的典雅和现代主义的清新。
现代主义现代主义建筑风格的特点是简洁、抽象和注重实用性。
它强调建筑形式的纯粹,采用了新型的建筑材料,如钢、玻璃和水泥。
现代主义建筑物不再使用传统的装饰和浮雕,取而代之的是简洁的几何形状和平滑的表面。
论文欧洲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创新
欧洲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创新摘要欧洲人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一直以来都是都是十分重视的,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以前低密度、低技术的老建筑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使用要求了,一些历史城市、街区、建筑都面临改造的时候,各国政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历史建筑保护的法案条例不断颁布。
同时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材料的更新,建筑保护的形式也在不断地创新。
其中不乏一些大胆的举动,而其结果褒贬不一,但是可以看出,整个欧洲对于历史建筑保护的热衷。
在本文中主要阐述了欧洲国家建筑保护的发展历程,以及各个国家保护的侧重及方式,最后重点列举了四种历史建筑保护模式及相关案例。
关键词:欧洲历史建筑保护模式正文1.欧洲建筑保护发展对于现代意义上的欧洲古建筑保护始于1931年的《雅典宪章》,首次提出了古代建筑的保护与修复指导原则。
1964年,《威尼斯宪章》进一步阐述了古建筑的保存原则和技术要求,其理念与指导思想也与时俱进,成为影响深远的纲领性文件,它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
提出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与方法。
扩大了文物古迹的概念,从建筑单体扩大到建筑周围环境、城市和古村落。
《威尼斯宪章》也界定了古建筑遗迹的定义,保护修复的原则,以及古建筑日常使用保护的方法,和成果发表方面的细则。
之后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又补充了古建筑的开发利用方面的细则,而1975年《建筑遗产的欧洲宪章,1982年作为《威尼斯宪章》的附件的《佛罗伦萨宪章》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古建筑保护工作。
在其高瞻远瞩的理念指导下,欧洲的古建筑保护方法愈加严谨科学,效用显著,成果斐然。
2.欧洲各国的保护方法与侧重欧洲国家的“性格”迥异,也导致其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方法和侧重也不径相同。
希腊成立了古迹保护审核会,政府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对历史建筑保护拥有职能优先和特权干预。
严谨的英国人则通过不断立法来保护古建筑,早在1882年,政府就颁布了《古迹保护法》,1890年又颁布了《古迹保护法修正案》,1913年颁布《古建筑加同和改善法》和《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修正案》,又有将近1 0000个私人所有的古迹被编人名单。
欧洲的历史与古迹保护
欧洲的历史与古迹保护欧洲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遗产的大陆,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
然而,这些珍贵的历史和古迹也需要得到妥善的保护与保存。
本文将讨论欧洲的历史和古迹保护措施以及对于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一、历史与古迹保护的意义欧洲的历史与古迹蕴藏着丰富的文化价值和知识,它们代表着人类的过去。
通过保护这些历史和古迹,我们可以使后代更好地了解先辈们的生活方式、信仰和社会制度,从而加深人们对于自身文化和历史的认同感。
此外,历史和古迹也为旅游业提供了巨大的经济潜力。
欧洲的古城、博物馆、教堂和建筑等古迹成为吸引游客的重要资源,为旅游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收入。
因此保护这些古迹不仅仅是保护历史遗产本身,还是发展旅游产业的关键所在。
二、欧洲的历史与古迹保护措施在欧洲,为了保护历史和古迹,各国政府和国际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与政策。
下面是其中一些常见的保护措施:1. 合理规划与管理:欧洲各国通过科学的规划和管理,确保历史和古迹能够得到合理的保护与利用。
例如,城市规划部门制定详细的保护规划,确保古迹周围环境的建设与开发不会对古迹本身产生破坏。
2. 修复与维护工作:历史和古迹常常需要进行修复和维护工作,以抵御时间和自然环境的侵蚀。
修复工作需要借助专业人士的知识与技术,同时也要保持尊重历史遗产的原则,以最大程度地保留其原貌。
3. 教育与宣传:为了增强公众对历史和古迹保护的认识与重视,欧洲国家注重教育与宣传工作。
学校和博物馆经常举办与历史和古迹相关的展览和活动,向公众普及文化遗产的价值,并强调人们的保护责任。
4. 国际合作与交流:在历史与古迹保护方面,国际合作与交流是必不可少的。
欧洲联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机构通过合作项目和经验交流,促进各国在古迹保护方面的合作与发展。
三、历史与古迹保护的挑战尽管欧洲在历史和古迹保护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人为破坏和随意开发是对历史与古迹最直接的威胁之一。
为了满足旅游业的需求和经济利益,有些地方可能忽视对于古迹的合理保护,导致破坏和质量下降。
欧洲各国如何保护古建筑
欧洲各国如何保护古建筑古老建筑承载了人类的历史与文明。
在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如何在保护与开放中让古建筑焕发新活力?法国保护面广,国家财政负担不轻1913年,法国《历史古迹法》得以通过实施。
这是一部比较完备的法律,迄今有效,奠定了法国古建保护的法律基础。
1943年法国出台了有关历史古迹周边环境的法律,规定以历史古迹为中心,500米为半径的保护范围,将保护对象从古迹本身扩大到周边建筑。
面对城市现代化发展带来的大规模开发及其引发的一系列后果,法国1962年开始将文化遗产的概念扩大到老城区,把有价值的地段划定为历史保护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管理。
对区内建筑不得任意拆除,维修改建等必须经过“国家建筑师”的咨询、评估和同意,符合规划要求的修缮,国家给予资助,并享受税赋减免优惠。
1983年有关分权的法律确认了国家对文化遗产负有全面责任,但同时规定相关地方当局根据各自的权限必须履行相应责任。
目前,法国大约有4万处历史古迹受到保护。
其中约一半为私有财产,它们也可以享受国家资助。
如果是被列为建筑保护单位的建筑,其修缮费的50%由国家提供;如果是在建筑遗产清查单上注册备案的建筑,其修缮费的15%由国家提供。
法国每年平均用于历史古迹修缮的预算达3.05亿欧元。
西班牙探索古建筑保护在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欧洲历史最为悠久的文化大国之一,西班牙在世界历史文化遗产数量排行榜上高居第三,其中历史建筑是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护这些历史建筑,西班牙在立法、行政、公民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都进行了努力,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保护体系。
除此之外,西班牙政府还另辟蹊径,探索古建筑保护在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出了皇家驿站的发展模式。
从1928年成立第一家酒店以来,皇家驿站酒店的数量目前已经达到了94家,几乎遍布西班牙所有省份。
此外,从成立到现在,皇家驿站作为国有资产的基本属性从未改变,即使是目前负责酒店经营的皇家驿站旅游集团,也是百分之百国有控股。
建筑中的建筑学派流派
建筑中的建筑学派流派建筑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体现了人们对室内外环境的需求和追求,也展示了人们对美的追求和创造力的表现。
建筑学派流派作为建筑界的重要概念,指的是特定时期或者特定地区内,以一种或多种共同的思想和风格为基础的建筑流派。
本文将介绍建筑中的几个重要建筑学派流派。
第一流派:古典主义建筑古典主义建筑作为欧洲建筑史上的重要学派流派,以古希腊和古罗马建筑为主要参考,并在现代建筑中推广普遍使用。
古典主义建筑注重对称、比例、优雅和平衡,建筑师追求完美的对称性和均衡感,通过使用圆柱、立柱、封闭空间和三角形等元素来实现这一目标。
第二流派:哥特式建筑哥特式建筑是一种中世纪欧洲的建筑流派,被广泛应用于教堂和宗教建筑。
哥特式建筑以尖顶、尖拱、尖窗等特征为主,在建筑形式和结构上突破了古典主义建筑的限制,注重纵向的延伸和垂直感,并通过玫瑰窗等艺术元素表达信仰和宗教意义。
第三流派:包豪斯建筑包豪斯建筑学派是20世纪初德国包豪斯艺术学校崛起的一种建筑流派,该学派主张“形式追随功能”,注重功能性和工业化生产。
包豪斯建筑追求简约、利落、平衡和功能性,强调材料的真实性和建筑的实用性,对现代城市化和合理利用空间的愿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四流派:后现代建筑后现代建筑是20世纪后期发展起来的一种建筑流派,对传统建筑的规范和限制提出质疑。
后现代建筑强调个性化和多样性,建筑师不再受传统规则的束缚,可以展现创意和想象力。
后现代建筑以曲线、异形和抽象为特点,通过使用大量玻璃和金属等现代材料,为建筑注入了更多的现代感。
第五流派:生态建筑生态建筑是一种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流派,强调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存。
生态建筑设计充分考虑到建筑与环境的互动关系,运用可再生能源、节水冷却系统、可降解材料等技术手段,减少建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总结:建筑中的建筑学派流派是建筑界发展的重要标志,不同的流派代表着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的建筑理念和风格。
了解这些建筑学派流派的特点和影响,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建筑的历史和演变过程,同时也为我们在设计和建造建筑时提供灵感和借鉴。
欧洲历史文化景观的保护和传承
欧洲历史文化景观的保护和传承欧洲是世界上历史最为悠久的地区之一,拥有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遗产。
这些文化和历史遗产不仅是欧洲人民的骄傲和珍宝,也贡献了很多宝贵资源和信息,对于全世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这些历史文化景观的保护和传承,也成为了人们亟待解决的难题。
如何保护这些历史文化景观,如何传承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是欧洲所面临的重大问题。
欧洲历史文化景观的保护为了保护欧洲的历史文化景观,欧洲各国采取了许多措施。
其中最重要的是通过宣布文化遗产保护区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来进行文化遗产的保护。
它们以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为基础,反映了文化传输和交流的历史过程,是人类历史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标志。
欧洲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将其分为建筑、自然环境及其文化成份三种类型,通过保护和修缮建筑、制定环保政策,保护和维护自然环境和景观。
同时,欧洲各国还制定了各种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严格监管文化遗产的建筑和修缮事宜,确保遗产的原汁原味得以保留。
欧洲历史文化景观的传承文化遗产不仅仅是肉眼所见的建筑、文物,更是包含了曲折的历史和文化传承的重要知识。
如何让遗产得到传承,让人们在实践过程和最终成果中进一步了解和加深体验文化遗产的内涵和价值,以及相关的思想和历史背景,成为了欧洲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欧洲对于文化遗产传承采取了积极的态度,通过庆祝节日和文化活动等实现文化传承。
比如说,欧洲国家的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独具特色的节日,每年都会有大规模活动举办,欣赏不同风格的歌唱、舞蹈、文化展和各种艺术表演等。
同时,欧洲各大学也在把文化传承作为重要的课题和教学内容,让更多的年轻人能够了解欧洲文化的历史以及其精神。
结语欧洲历史文化景观的保护和传承,是欧洲所面临的重大问题。
文化遗产不仅仅是物质实体,更是反映着文化传承和交流的历史过程。
欧洲通过重视和添加足规范,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宣布文化遗产保护区等方式保护文化遗产,让人们深刻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欧洲文化遗产的传承,也是重要的课题之一。
欧洲建筑风格及流派大观
建筑风格及流派汇总一、哥特式建筑哥特式建筑的特点是尖塔高耸、尖形拱门、大窗户及绘有圣经故事的花窗玻璃。
在设计中利用尖肋拱顶、飞扶壁、修长的束柱,营造出轻盈修长的飞天感。
以及新的框架结构以增加支撑顶部的力量,使整个建筑以直升线条、雄伟的外观和教堂内空阔空间,再结合镶着彩色玻璃的长窗,使教堂内产生一种浓厚的宗教气氛。
教堂的平面仍基本为拉丁十字形,但其西端门的两侧增加一对高塔。
哥特式建筑的总体风格特点是: 空灵、纤瘦、高耸、尖峭。
尖峭的形式,是尖券、尖拱技术的结晶;高耸的墙体,则包含着斜撑技术、扶壁技术的功绩。
而那空灵的意境和垂直向上的形态,则是基督教精神内涵的最确切的表述。
高而直、空灵、虚幻的形象,似乎直指上苍,启示人们脱离这个苦难、充满罪恶的世界,而奔赴“天国乐土”。
哥特式建筑是11世纪下半叶起源于法国,13~15世纪流行于欧洲的一种建筑风格。
主要见于天主教堂,也影响到世俗建筑。
哥特式建筑以其高超的技术和艺术成就,在建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哥特式教堂的结构体系由石头的骨架券和飞扶壁组成。
其基本单元是在一个正方形或矩形平面四角的柱子上做双圆心骨架尖券,四边和对角线上各一道,屋面石板架在券上,形成拱顶。
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在不同跨度上作出矢高相同的券,拱顶重量轻,交线分明,减少了券脚的推力,简化了施工。
飞扶壁由侧厅外面的柱墩发券,平衡中厅拱脚的侧推力。
为了增加稳定性,常在柱墩上砌尖塔。
由于采用了尖券、尖拱和飞扶壁,哥特式教堂的内部空间高旷、单纯、统一。
装饰细部如华盖、壁龛等也都用尖券作主题,建筑风格与结构手法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欧洲各国的经典哥特式建筑11世纪下半叶,哥特式建筑首先在法国兴起。
当时法国一些教堂已经出现肋架拱顶和飞扶壁的雏型。
一般认为第一座真正的哥特式教堂是巴黎郊区的圣丹尼教堂。
这座教堂四尖券巧妙地解决了各拱间的肋架拱顶结构问题,有大面积的彩色玻璃窗,为以后许多教堂所效法。
法国哥特式教堂平面虽然是拉丁十字形,但横翼突出很少。
古代建筑艺术的流派分析
古代建筑艺术的流派分析古代建筑艺术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们几千年来对自然环境与社会需求的理解和探索。
不同的时代和地域,其建筑风格各异,形成了不同的流派,并留下了众多的经典建筑。
本文将会分析古代建筑艺术的流派。
一、埃及风格埃及古代文明在建筑方面表现出了极高的创造力和技术水平,其建筑风格可以追溯到公元前4千年,世界上最古老的一批建筑之一——金字塔就来自于埃及。
埃及建筑的主要特点是将大量的几何图形和符号融入建筑中,以及富有神秘感的石雕和墙画,使建筑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
此外,埃及建筑主要采用青石、红石和石灰石等材料,建筑技术先进,构造严谨,建筑均匀而富有韵律感。
二、巴比伦和亚述风格巴比伦和亚述建筑风格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千年,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是泥砖,但是由于气候潮湿,这种建筑经常被水侵蚀导致倒塌。
这种建筑风格以构件和装饰的复杂程度和对称性来闻名。
建筑中采用了巨大的方尖碑和绘制了纪念碑,而在建筑的装饰上则有浮雕和壁画等。
在巴比伦和亚述文物中,可以发现其中的美学风格和装饰元素在后来的文化中得到了超越性的延续。
三、希腊风格希腊建筑风格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千年,其建筑特色是使用纯粹的几何形体。
在建筑中广泛运用的典型元素如圆柱、方柱、柱基、飞檐和装饰性的浅浮雕等。
它的建筑风格极具浪漫主义色彩,具有古典文化的魅力。
由于在几何方面的纯熟应用,希腊建筑成为了后来罗马、文艺复兴时期欧洲建筑设计的基础,具有重要的文化影响力。
四、罗马风格罗马建筑风格兴起于公元前1世纪,大多建筑是公共性建筑,如剧院,酒店和公民广场等。
罗马建筑风格强调功能性,建筑中强调实用性和功能性,而不是外表的装饰。
在建筑中应用了许多现在仍被广泛应用的技术,如拱形和穹顶等。
罗马建筑被认为是古代建筑的顶峰之一,其建筑风格遍布欧洲大陆并且对建筑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五、中国风格中国古代建筑风格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千年,其建筑风格特点是以木材为主要材料和重视对立、对称的原则。
欧洲遗址保护管理模式
欧洲遗址保护管理模式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思想在欧洲起源。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世界遗产地图上,遍布欧洲的遗产地标志覆盖了欧洲绝大部分区域,尤其是代表文化遗产地的标志数量更是远远超越世界其他区域,40%分布在欧洲。
欧洲的41个国家共拥有367项世界遗产(其中12项为跨国遗产),其中文化遗产327项,自然遗产33项,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7项。
其中意大利、西班牙、法国的世界遗产数量位列世界前茅。
欧盟及其成员国所采用的政策、保护措施、开发方式成为其他国家和地区借鉴的范本。
在现代化进程中,欧洲也经历了从破坏到保护的历程。
欧洲近现代文物保护和修复观念的形成,始于1790年的法国大革命期间。
早期对希腊古神庙维修时仅考虑其使用价值,直至文艺复兴时期人们才开始关注古建筑的艺术价值。
1962年,法国率先颁布保护历史地段的《马尔罗法令》。
之后丹麦、比利时、荷兰、英国等国纷纷效仿。
1974年,欧洲议会就通过一项决议,指出在文化领域尤其是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采取共同行动的必要性。
1976年,欧洲议会提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的概念。
同时形成了欧洲大型文化遗产保护史上的三大流派:法国派和英国派(始于19世纪中,成于19世纪下)以及意大利派(成于20世纪前半叶)。
进入20世纪后对历史价值的保护已成为保护工作的主要方向。
目前国际奉行的对历史文物建筑的修复原则可以总结为原真性原则,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可识别性原则、全面保护原则、原址保护原则、缜密原则、最有必要和最小干预原则、可逆性原则。
在欧洲,文化遗产保护的统一性和多元化使更多的历史地标以实物方式被后人继承。
从考古遗址到建筑,从中世纪城堡到民俗传统与艺术,欧洲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不仅是历史记忆,也是通往未来的钥匙。
在涉及到制度,欧洲文化遗产保护形成了其中法国的“去国家化模式”和意大利的“威尼斯模式”是主流运作方式。
此后,欧盟在制定法规、建立行动计划等方面保持高度协调和统一。
欧洲各国如何保护古建 寻找现代化和文化认同的平衡点
◎编辑|白竟楠|封面故事|欧洲各国如何保护古建寻找现代化和文化认同的平衡点古建筑保护与修复的问题是全世界各个国家都要面对的问题,古老建筑承载了人类的历史与文明。
那么,富含着本国最深邃的文化与技术的载体——古建筑,是如何在保护与开放中愈加坚固的?古老建筑承载了人类的历史与文明。
在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如何在保护与开放中让古建筑焕发新活力?《人民日报》驻欧洲记者的一组采访,让我们再一次感受到探索一种可持续、综合治理的保护理念,追求社会的平衡与和谐发展,正成为国际潮流。
———————————————法国:保护面广,国家财政负担不轻———————————————法国文化部于1984年发起了文化遗产日活动,向公众免费开放包括总统府爱丽舍宫、国民议会波旁宫等在内的1.5万多处名胜古迹,每年参观人数超过1200万。
1991年欧洲议会参照法国模式设立了欧洲文化遗产日。
文化遗产的概念始于法国大革命时期。
为了遏制革命带来的破坏,1792年革命政府宣布文物建筑遗产国有。
1887年法兰西共和国时期开始制定建筑保护规则,经过数次修订,直到1913年,《历史古迹法》得以通过实施。
这是一部比较完备的法律,迄今有效,奠定了法国古建保护的法律基础。
1943年法国出台了有关历史古迹周边环境的法律,规定以历史古迹为中心、500米为半径的保护范围,将保护对象从古迹本身扩大到周边建筑。
面对城市现代化发展带来的大规模开发及其引发的一系列后果,法国1962年开始将文化遗产的概念扩大到老城区,把有价值的地段划定为历史保护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管理。
对区内建筑不得任意拆除,维修改建等必须经过“国家建筑师”的咨询、评估和同意,符合规划要求的修缮,国家给予资助,并享受税赋减免优惠。
1983年有关分权的法律确认了国家对文化遗产负有全面责任,但同时规定相关地方当局根据各自的权限必须履行相应责任。
1964年,法国对“大到教堂,小至汤匙”的文化遗产进行总量调查。
欧洲大型文化遗产保护史上的三大流派
.西方文物建筑保护作为一门专业科学,始于19世纪中叶,并在19世纪下半叶,形成了法国派和英国派,20世纪前半叶,形成了意大利派。
一、国学派—风格复原代表人物:作家梅里美和建筑理论家维奥莱·勒·迪克代表作品:巴黎圣母院、亚眠大教堂、卡尔卡松城堡主要观点:“风格复原”。
认为应把建筑,包括它的局部在内,恢复到原来的风格,无论是在外表上还是在结构上都应如此。
代表性文件:法国第一部文化遗产保护法梅里美《历史性建筑法案》颁布于1840年,这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
《纪念物保护法》(1887)《历史古迹法》(1913)。
二、英国学派——“反修复”:代表人物:拉斯金(J.Ruskin):主要观点:从根本上否定了对古建筑的“修复”。
他认为所谓“修复”即意味着破坏,而且是最彻底的破坏。
认为对古建筑的最佳保护方式便是加强经常性的维护。
代表性组织:英国艺术家莫里斯(W.Morris)于1877年建立古建筑保护协会。
代表性法案:1932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城乡规划法》(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Act)。
这是英国政府颁布的第一部有关历史建筑的法律条文。
是英国建筑类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一部重要法规。
三、意大利学派意大利文化遗产的六个突出特点1. 保留了众多的城市历史中心、历史街区和文物建筑(50年以上的建筑可被列入历史建筑的行列)2. 拥有众多出自名家之手的在世界艺术史上拥有崇高地位的经典之作3. 保存着众多具有丰富内涵和强烈视觉冲击力的大型考古遗址4. 天主教文化的影响与色彩十分突出5. 多样性与国际性比较明显6. 保存的分散性和均衡性意大利学派代表人物:19世纪后半叶至20世纪初,意大利派兴起,波依多和贝尔特拉密是代表人物主要观点:1、强调文物建筑具有多方面的价值,要求对它们着眼于所携带的全部历史信息,进行全面的保护;2、要求尊重文物建筑在存在过程中所获得所有历史信息(包括变动和增添的内容)并使这部历史清晰可读;3、强调调查研究,以确凿的考古学证据为基础,反对修缮工作中的主观臆测;4、只对文物古迹进行确有必要的加固和修缮,修缮的目的只是保护,并使后加内容在材料和特点上与原迹有所区别,避免可能有的哪怕是一点点的伪造;5、强调文物建筑原有环境的保护。
浅析欧洲古建保护流派
浅析欧洲古建保护流派Briefly analyse the genres of european ancient buildings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处在变革发展时期的中国古建筑,由于技术的滞后和保护措施的理论不足,城市化在给人们带来很多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因此,城市化进程下的古建筑保护问题便十分突出的摆在人们面前。
本文通过对欧洲古建保护流派的系统分析与整理,形成一套较完整的理论,以米兰Sforzesco城堡为例,系统的介绍欧洲古建保护的方法和措施,并针对我国古建筑产生的一些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提出解决措施,以保证城市化和古建筑保护达到双赢的目的。
关键词:风景园林;西方建筑;古建筑;欧洲古建保护流派;Sforzesco城堡Abstract:As China's economy continues to develop, in the transformation period of development of ancient Chinese architecture, due to technical delays and lack of protective measures theory, urbanization has brought a lot of convenience to people at the same time also produced some negative impact, therefore, urbanization under the protection of ancient buildings, it is very prominent before the people. Based on the ancient protection of the European schools system analysis and sorting, to form a more complete theory, Sforzesco Castle in Milan, for example,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European system of methods and measures to protect ancient buildings and ancient architecture of our country produces some of the problems detailed analysis, propose solutions measures to ensure protection of urbanization and ancient buildings to achievewin-win.Keywords: landscape architecture ; western architecture ; ancient architecture ; European ancient building protection genres;Sforzesco Castle我国是有着灿烂建筑历史文化的国家,现今都保留着相当数量的古旧建筑,但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保护仅有古建筑已迫在眉睫。
浅析19世纪欧洲建筑遗产保护理论
浅析19世纪欧洲建筑遗产保护理论【摘要】19世纪欧洲建筑遗产的保护理论在思想与方式等方面对现代的古建筑保护理论有很大的影响与借鉴,通过解读该时期主要的三种保护思想与发展脉络,对于现代建筑遗产保护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建筑遗产;保护与修复;建筑风格【中图分类号】TU-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544(2017)02-0244-021.概述从中世纪开始,欧洲的建筑在风格上都在力求突出建筑个性,直到意大利文艺复兴与法国古典主义阶段,在推崇古代经典的建筑比例、柱式与立面的同时,对于古代建筑的保护也开始萌芽。
一般而言,现代意义的欧洲或者世界范围内建筑遗产保护理论开始于14~16世纪的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但在19世纪之前,建筑遗产保护工作一直不被人们重视,处于社会主流边缘的地位。
从19世纪开始,由于社会与经济的爆发式发展,大量的古建筑与遗址被破坏,建筑遗产的保护工作才正式的进入了公众的视野,同时,相关的保护思想也得到了发展。
2.19世纪欧洲建筑遗产保护理论2.1 法国的“风格性修复”理念法国的“风格性修复”理念是19世纪欧洲建筑遗产保护实践与理论演变的开端,其理念曾兴极一时,在此基础上,法国进行了大量建筑遗产的修复工作,其中包括了著名的巴黎圣母院的修复。
同时,借助法国“风格性修复”理念,也推动了意大利、英国以及其他欧洲国家建筑遗产保护理论的发展。
19世纪20年代,浪漫主义在法国开始盛行,较多文学作品中都充斥着中世纪建筑与教堂的浪漫气息,这也间接地提升了人们对于古建筑遗迹的关注与热爱,为保护工作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以维奥莱·勒·杜克(Eugene Emmanuel Viollet-le-Duc)为核心的建筑师开始开始寻求对破坏之后残留下来的建筑遗产的“修复”工作。
勒·杜克对于“修复”工作这样解释:“修复一词,以及修复活动本身,都属于现代事物。
要修复一座建筑,并不是去保存它、修缮它,或是重建它,而是将它恢复到完完整整的状态,虽然这种状态可能在任何时期内部都未曾出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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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欧洲古建保护流派Briefly analyse the genres of european ancient buildings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处在变革发展时期的中国古建筑,由于技术的滞后和保护措施的理论不足,城市化在给人们带来很多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因此,城市化进程下的古建筑保护问题便十分突出的摆在人们面前。
本文通过对欧洲古建保护流派的系统分析与整理,形成一套较完整的理论,以米兰Sforzesco城堡为例,系统的介绍欧洲古建保护的方法和措施,并针对我国古建筑产生的一些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提出解决措施,以保证城市化和古建筑保护达到双赢的目的。
关键词:风景园林;西方建筑;古建筑;欧洲古建保护流派;Sforzesco城堡Abstract:As China's economy continues to develop, in the transformation period of development of ancient Chinese architecture, due to technical delays and lack of protective measures theory, urbanization has brought a lot of convenience to people at the same time also produced some negative impact, therefore, urbanization under the protection of ancient buildings, it is very prominent before the people. Based on the ancient protection of the European schools system analysis and sorting, to form a more complete theory, Sforzesco Castle in Milan, for example,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European system of methods and measures to protect ancient buildings and ancient architecture of our country produces some of the problems detailed analysis, propose solutions measures to ensure protection of urbanization and ancient buildings to achievewin-win.Keywords: landscape architecture ; western architecture ; ancient architecture ; European ancient building protection genres;Sforzesco Castle我国是有着灿烂建筑历史文化的国家,现今都保留着相当数量的古旧建筑,但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保护仅有古建筑已迫在眉睫。
欧洲对于古建筑的保护与改造再利用方面的理论技术已经历几百年的沉淀,有了一套从法规到技术、从理论到施工较完整体系,而我国在这领域还处于起步阶段。
本文以“以米兰Sforzesco城堡”为例,运用系统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对我国古建筑的保护与更新进行分析与评价,以期为未来城市化进程中对制定和执行古建筑的保护和更新提供指导和借鉴。
1 欧洲古建筑保护及改造的发展历程及各流派简介国外对于古建的保护意识起源比较早,尤其是意大利,15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以来,人们经过中世纪的长期思想禁锢和封闭之后,对古罗马时期建筑文化的辉煌产生了狂热的兴趣,当时以罗马为中心的教皇就在政府的“古代物品司”中设有古建筑保护师这样一个专门职位,负责对古罗马时代建筑的修复和保护。
但是,文物建筑保护真正作为一专业科学,却是从19世纪中叶才开始的。
在19世纪下半叶,形成了法国派和英国派,20世纪前半叶形成了意大利派,这一派别出现较晚,但却比较成熟,《威尼斯宪章》就是以意大利派为基础草拟的。
1.1法国派的“风格性修复”(restauration stylistique)十八世纪末,法国是欧洲重要的文化与艺术中心,文物保护意识觉醒也比较早。
在1840年,就在古建筑鉴定专家和文学家梅里美的倡议下,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专门政府机构“历史建筑总检查院(历史建筑管理局)”,并提出了《历史建筑法案》,从而开始了对历史建筑的系统保护。
此时,一位重要人物:维欧莱—勒—杜克(Viollet—le—Duc)登上了法国文物建筑保护舞台,在梅里美的支持下挽救了一些眼看就要毁灭的中世纪古建筑,如巴黎圣母院。
他所提出的“风格性修复”,也是建立文物建筑保护科学理论的第一人,是法国派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以他为代表的法国建筑师进行了大量古迹修复工作,风格性修复成为当时古迹修复领域中的主导性潮流。
维欧莱—勒—杜克认为“每座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的每一个局部,都应当修复到它原有的风格(Style),不仅在外表上要这样,而且在结构上也要这样”的原则,他认为古建筑要维修得完完整整,“像它应该的那样”甚至“比原来的更好”,风格更统一,功能更合理[1]。
其特点是主张在修复前确定该建筑的风格,考察并研究该建筑鼎盛时期的建筑原形,找到原建筑师构思的出发点和规律性,最后依照类似的建筑作品手法将其被破坏的或现在已根本不存在而符合当时风格特点的局部补充完善,从整体上修复古建筑的艺术美学特色。
巴黎圣母院是他的代表作,也是当时巴黎最为高大、古老的天主教堂,但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遭到了最为严重的损毁。
作为当时最有影响的建筑师,维奥勒—勒—杜克担任了巴黎圣母院后期修复工程的总建筑师,该工程成为贯穿他建筑师职业生涯的一条重要线索,巴黎圣母院也成为“风格性修复”的代表作。
为追求风格的纯正统一,维奥勒—勒—杜克修理了它无数的创伤,补足了它所有的缺失,使它“焕然一新”,还加建了一个本来没有而他认为应该有的尖塔。
这个尖塔被当时不同意这种修复方案的建筑师们讥讽为巴黎圣母院“难看的尾巴”。
但是在他之前和当时,文物建筑的修复只求外表形似而置结构于不顾,所以,这个主张是有积极意义的。
在后人看来,它的理论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没有认识文物建筑的综合价值,即它们在历史上、科学上、文化上、感情上、功能上各方面的价值,而仅仅以一般建筑师的眼光去看待问题;片面强调了风格统一的重要性,忽略了对建筑所携带的历史、科学、文化等信息的保护。
1.2英国派的“历史浪漫主义”英国是第一个进入工业革命的国家,近百年的工业革命使得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提高,一直处于领跑世界的地位,她的国旗曾经插遍了地球的每一块陆地,辉煌一时的日不落帝国开创了当今世界的主体文明,留下了数量众多的文化遗产。
英国大概可以说是对古建筑保护最严密的国家了。
近年来由于查尔斯王子的大力提倡,市建筑保护在英国更加受到重视。
英国的古建保护体系严密,等级分明,久享盛誉。
说它体系严密,一方面是指中央与地方政府分工明确,另一方面则是指对古建筑的分类非常明晰。
英国人生性保守,尊重传统,在建筑保护和修复上也秉承了这一风格,逐渐形成了“历史浪漫主义”修复风格。
其代表人物有两个:散文家、文艺理论家兼建造理论家拉斯金(John Ruskin)和诗人、作家兼美术家莫里斯(Willian Morris)。
拉斯金强烈地反对法国派的做法——“风格性修复”。
在他的著作《建筑七灯》里针锋相对地的写到:“修复(restoration,即维欧莱—勒—杜克用做条目的那个词)……意味着一栋建筑物所能遭到的最彻底的破坏”,彻底否定了“修复”,他主张“加强经常性的保护”,如及时盖住屋漏、疏通水沟、固定松动的石头,给歪了的建筑物支上木撑。
他认为,不论多么小心保护,建筑物总是要死亡的,那就只好让它死亡了。
“我们没有任何权力去触动它们”[2]。
既然灵魂不能再现,那么,徒然保住一个躯壳就毫无意义了。
而一切修复都只能是造出一些没有意义的假东西来。
1855年,在拉斯金的提议下,“文物家协会”开始编制文物建筑档案,并且声明要“保护它们免受时间和疏忽所导致的破坏,而不企图做任何的增添、改动或修复”。
1874年明确地指出,“以修复的名义所造成的破坏应归罪于建筑师”。
英国派稍晚代表人物莫里斯(Willian Morris),在1877年进一步指出“文物建筑的价值超出了建筑的范围,每一座古建都是历史纪念碑,包含了那个时代所留下的印迹”。
莫里斯明确指出了建筑师和牧师对古建筑保护的认识的局限性,他们的职业所造成的片面性使他们过于热心“修复”,以致破坏了文物建筑作为历史见证物的价值。
1877年,莫里斯创立了英国第一个全国性的文物建筑保护组织,就叫“文物建筑保护协会”。
他亲自撰写创建宣言,这份宣言可以看做英国派的纲领。
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过于极端地反对一切修缮和修复,认为新的技艺一但介入,建筑就必定会受到破坏;其片面性也表现在文物建筑的概念上,认为只有具有历史性意义或与历史事件有关的建筑,才能称为古建筑,而其他的,比如那个时代具有地域性的建筑却没有很好的保护起来,很大一部分有价值的古旧建筑未被纳入其中,得到应有的保护1.3意大利派很长一段时间内,法国派与英国派争论不断。
在这两派的不断斗争中,另一种声音出现了,他们既不赞成法国派那种创造性的修复,也不赞成英国派对待古建筑的那种听之任之的消极态度,他们是普鲁士人格奥尔格·德里奥(Georg Dehio)与奥地利人阿洛伊斯·里格尔(Alois Reigl),德里奥提出了“要保护,不要恢复”的主张,里格尔提出了“年代价值”思想,这些思想迅速被欧洲遗产界接受,它与意大利遗产保护修复流派结合成为新的潮流。
1.3.1 “历史性修复”主要观点是:保护要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以尊重历史为前提;保护工作者不仅要以建筑师的身份介入此项工作,而且应有多重身份来考虑此项工作。
1.3.2 “科学性修复”主要观点是:历史保护的全面概念,修复建筑的目的是要保护建筑本身和环境之间的历史文脉;修复要尊重历史建筑的真实性,是“原真的艺术生命”;修复可以用现代方法和材料,但绝不能超过建筑的历史层理所能承受的量度。
1.3.3 “评价性修复”主要观点是:修复的出发点是对历史、艺术、材料与当代性进行的理解和评价,要求既要以艺术品的历史为基础,同时又以当代社会需求和价值评价体系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