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及备用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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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科泰富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借款及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司借款及备用金业务,确保资金支出的安全、合规、合理、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北京中科金瀚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借款指公司人员因业务或出差等工作需要发生的借款,主要包括:备用金、差旅费借款、零星购物借款、其他临时性借
款等。
第四条对驾驶员及特殊岗位人员需要备用金的,由财务部确定备用金最高限额,最高限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借款人当月工资,财务部在限额范围内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备用金额。
第五条备用金借款人应在取得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对备用金借款人员,报销时不扣抵备用金,出纳人员以报销金额支付现金。第六条因业务或外协需要发生的临时性借款,应在实际使用前3个工作日内申请借款,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天。
第七条办理临时性借款后,借款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销或还款。出差人员借款,在返回公司5个工作日内报销差旅费用;零星购物借款应取
得发票后5个工作日报销费用;因业务或外协需要发生的借款,应在
业务或外协实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借款。
第八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按公司有关规
定处罚,并追究借款人的责任。
第九条借款尚未还清的,一般情况不再办理借款。如因特殊情况须出具书面说明,并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第二次借款。
第十条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员工的借款负有监督责任,有义务监督其部门员工及时办理报销、还款。
第十一条财务部定期对借款进行清理,对未按期归还的借款,可在借款人的工资中直接扣回。
第三章审批流程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借款人应填制《借款审批单》,写明借款金额和事由,属于临时性借
款的还应列明借款金额的依据和标准,必要时附《借款情况说明》,
注明借款金额的构成情况。
第十三条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查借款事由是否真实,借款是否必要,借款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财务部应审查借款审批单是否填写完整,借款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前笔借款是否尚未结清。财务部有权根据审查结果和公司资金情况确定
借款金额和是否支付。
第十五条其他各级领导主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对借款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五章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借款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内的,由总经理审批;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七条若遇公司领导因出差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取得审批手续,财务部在审核时应电话确认后方可办理,出纳在事后应及时补办审批手
续。凡不按审批程序、资料不全、领导批示不明确等情况,无论紧急
与否,财务部一概不予受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与监督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2018年X月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