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日常生活(十九)话说融资租赁合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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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民法典学习之十九融资租赁合同

2024民法典学习之十九融资租赁合同

2024民法典学习之十九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出租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承租人):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拥有融资租赁业务资质,乙方有意租赁甲方提供的租赁物,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物及租赁期限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乙方同意租赁。

2. 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详见附件。

3. 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租赁物交付乙方之日起计算。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1. 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总额为____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租金为____元。

2. 租金支付日期为租赁期限内每半年度的一日。

3.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按照逾期天数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比例为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

三、租赁物的交付及验收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

2. 乙方对租赁物进行验收,如发现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3. 租赁物交付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导致租赁物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四、租赁物的维修及保养1.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及保养由甲方负责。

2. 甲方应在租赁物出现故障时,及时进行维修,确保租赁物正常使用。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合进行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工作。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均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2.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归还租赁物,并支付相关费用。

六、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1. 租赁物的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保险费用包含在租金中。

民法典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6篇

民法典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6篇

民法典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6篇篇1民法典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一、背景介绍融资租赁合同是指租赁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特定的设备或资产,再将其租给承租人使用并向其收取租金的一种合同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通常涉及到大额资金,租赁期较长,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各种风险和纠纷。

为了规范融资租赁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中对融资租赁合同作了详细的规定。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1.合同当事人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通常包括租赁人、承租人和供货商。

租赁人是指购买资产并进行租赁的一方,承租人是指租用资产并支付租金的一方,供货商是指向租赁人提供资产的一方。

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当事人应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产生纠纷。

2.租赁物的确定融资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的物件,包括物件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租赁物通常为设备、机器、车辆等固定资产,租赁人应保证租赁物具有完好的品质和使用价值。

3.租金支付方式融资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金的支付方式、金额及支付周期。

租金一般包括租用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和权利义务融资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的期限,包括起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

租赁期限一般较长,租赁人应在约定期限内提供租赁物,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和维护。

5.租赁违约责任融资租赁合同中应规定各方的违约责任及补偿方式。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审查注意事项1.合同内容明确融资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租赁物的规格和数量、租金支付方式等内容,避免产生歧义或纠纷。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审查合同内容,确保所有条款清晰明了。

2.法律合规融资租赁合同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内容不得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合同风险评估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到较大的资金和风险,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评估合同风险,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解读:融资租赁合同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解读:融资租赁合同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解读:融资租赁合同第1篇: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解读: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在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在于融资,而租赁合同的目的在于租赁。

因此两个合同的权利义务很不一样。

在考试中主要就是掌握融资租赁合同在权利义务方面的特点: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的:(1)出卖人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2)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3)三方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2、融资租赁合同虽具有租赁的*质,但其目的是融资:(1)租赁物是出租人为承租人的使用而特别购入的,因此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受到限制,在合同有效期内,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如不因租赁物的灭失而解除合同。

(2)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3)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未完,继续阅读 >第2篇:司考民法基础知识房屋租赁合同2009年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解释),对房屋租赁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该解释的主要内容有:1.违法建筑的租赁。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

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

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
1.合同定义: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是指买方以租赁方式从融资租赁企业处获取资产使用权,并在租金期限届满时选择购买该资产的合同。

2.合同主体:合同主体分为甲方和乙方。

甲方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资产融资租赁服务;乙方为租赁方,享有租赁融资租赁企业提供的资产使用权。

3.合同内容: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1)租赁资产的基本信息、数量、规格、技术参数、适用范围和用途等;
(2)租金的支付方式、方式、期限和金额等;
(3)租赁期间的具体时间、条件和终止方式等;
(4)租赁资产损失、保险、维修及保养等责任和义务等;
(5)租赁资产归属及买卖权的约定等。

4.合同生效: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应及时签订并生效,双方需认真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确保租赁资产的安全及资方的融资回收。

5.合同争议解决: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依据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寻求解决方案。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之融资租赁合同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之融资租赁合同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的,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 法律关系处理。(《融资租赁合同解释》1)
1. 有无租赁物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737增)
2. 租赁物价值与租金之关联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 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746)
之 融
民 法 典
资合
租同
赁编
合解
同读
壹 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目 录
贰 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 叁 出租人所有权的公示 肆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
伍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

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一)融资租赁性质的认定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 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735)。
裁判要旨: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构成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 法律关系(甲借给乙300万)。第一,融资租赁合同无效(737)。第 二,甲租赁公司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无权从事经营性贷款业 务,根据借贷合同相关规则认定效力,如果职业放贷/非自有资金,甲、 乙公司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
例2:最高院(2016)最高法民终286号 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将其拥有真实所 有权并有处分权的租赁物转让给甲公司,再由甲公司将租赁物出租给乙公司和丙公司 使用,甲公司支付转让款后,依法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租期内由承租人占有和保管租 赁物。但《融资租赁合同》所附的《所有权转移证书》并未载明租赁物的具体名称、 型号。《租赁物清单》也仅列明了租赁物的供货商、租赁物名称、入账金额入账时间、 已提折旧及账面净值。
(三)经营资质与合同效力

融资租赁 民法典

融资租赁 民法典

融资租赁民法典融资租赁在民法典中的规定与应用民法典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文件,在其中明确了融资租赁的法律规定。

融资租赁是指一方(出租人)将自己拥有的特定财产,出租给另一方(承租人)使用,并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定的租金,以获得资金或融资的一种方式。

在民法典中,对融资租赁的定义、权利义务、合同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在民法典中,明确了融资租赁的定义。

根据第132条的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出租自己所有的、合法占有的不动产、动产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合同。

这一定义对于融资租赁的对象、租金支付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使得融资租赁得以明确适用。

其次,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

根据第844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包括租赁标的、租金和租期等基本条款,同时也可以约定额外的条件和条款。

这样的规定使得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更具体、明确,能够更好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此外,根据第845条的规定,出租人在将租赁标的交付给承租人之前,应当对租赁标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知承租人。

这一规定要求出租人在租赁开始前对租赁标的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质量和性能,保障承租人的利益。

第三,民法典对于融资租赁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第846条的规定,承租人有权按照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标的的正常使用,但承租人在使用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而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当按照约定提供与租赁标的有关的服务和维修,确保租赁标的的正常使用。

这样的规定使得租赁双方在权利和义务方面有了明确的规定,增加了交易的透明度和可行性。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确保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根据第858条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在现场达成协议,并在一定期限内向有关合同登记机关报送合同。

这样的规定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同时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总的来说,民法典对于融资租赁的法律规定和应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2024年度法考民法之融资租赁合同

2024年度法考民法之融资租赁合同

法考民法之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定义1.1.1“合同”指本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和附录。

1.1.2“出租方”指甲方,即提供租赁物件的一方。

1.1.3“承租方”指乙方,即租赁物件的使用方。

1.1.4“租赁物件”指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租赁甲方拥有的物件。

1.1.5“租赁期”指合同中约定的租赁物件的使用期限。

1.1.6“租金”指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赁费用。

1.1.7“保证人”指对乙方的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第三方。

第二章租赁物件与租赁期2.1租赁物件(此处填写租赁物件的详细描述)2.1.2乙方确认已充分了解并接受租赁物件的性能、质量、规格等。

2.2租赁期2.2.1合同租赁期自(填写起始日期)起至(填写终止日期)止。

2.2.2租赁期满,乙方应按约定的方式将租赁物件归还给甲方。

第三章租金与支付3.1租金3.1.1乙方应按约定的金额和支付周期向甲方支付租金。

3.1.2租金的支付方式为(填写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3.1.3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应按约定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2租金调整3.2.1租赁期间,如发生影响租金的重大事项,双方可协商调整租金。

3.2.2租金调整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在调整后的首个支付周期生效。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4.1使用4.1.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件。

4.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件转让、抵押或质押。

4.2维护4.2.1乙方应按约定的维护周期和内容对租赁物件进行维护。

4.2.2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进行定期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五章保险5.1保险责任5.1.1乙方应按约定的保险期限和范围对租赁物件投保。

5.1.2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单应提交给甲方保管。

5.2保险赔偿5.2.1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

5.2.2保险赔偿金应优先用于修复或更换租赁物件,剩余部分归乙方所有。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合同的变更6.1.1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

民法典解读之融资租赁合同

民法典解读之融资租赁合同

承租人请求部分返还租赁物价值
06
第七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 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 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 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 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出租人有 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01
第七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 同无效。
释义: 根据本法总则编第 146 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 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 关法律规定处理。
在交易实践中,当事人 可能会为了逃脱金融监管,比如某些不符合金融放 贷资质的人 融机构以融资租赁的名义来进行金融放贷,或者贷款的利息违 反了利率管制的要求,从而选择以虚构租赁物的形式进行贷款,所以这是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沿人 : 《最人 人 人 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人 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人 人 条
释义: 本条规定出租人 人 人 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形,以承租人 违约作为解 约的前提条件,针对承租人 擅人 处分租赁物的人 为,这类人 为对出租人 的 租赁物所有权和租人 债权的实现均构成严重威胁,属于承租人 的严重违约。
因此,当承租人 违约时,出租人 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 人 赔偿损失。
融资租赁中租人 的本质为还本付息,进人 赎回租赁物实现担保物权,因此 禁人 流质流押情形的发人 。
但鉴于出租人 对租赁物享有的权利实质为担保物权,仅在形式上表现为所 有权,出租人 于承租人 不能人 付租人 的情形下,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 租赁物人 需经过人 人 法院同意,但应当进人 强制清算。

民法典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6篇

民法典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6篇

民法典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6篇篇1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出租人):[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乙方(承租人):[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出租资产给乙方使用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租赁资产描述1.1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具体资产名称及数量](以下简称“租赁资产”)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租赁资产的具体描述、规格、数量等详见本合同附件[附件编号]的租赁资产清单。

第二条租赁期限2.1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租赁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租金总额为[租金总额]元人民币。

3.2 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及金额],第一次租金支付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以后每[支付周期]支付一次。

第四条租赁资产的使用与保管4.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资产,并妥善保管租赁资产。

4.2 乙方不得将租赁资产转租、出售、抵押或用于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违约与赔偿5.1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5.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6.1 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a)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b)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条款;(c)乙方有损害租赁资产的行为。

6.2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租赁资产归还给甲方,并结清所有未付的租金和费用。

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生活中的融资租赁合同范本

生活中的融资租赁合同范本

生活中的融资租赁合同范本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乙方承租甲方租赁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物1.1 本合同租赁物为甲方拥有的________(租赁物名称、型号、数量等)。

1.2 甲方应保证租赁物的数量、质量和功能符合乙方的要求。

第二条租赁期限2.1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租赁物交付乙方之日起计算。

2.2 租赁期满后,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购买租赁物,购买价格为本合同租赁物购买价格的____%。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为每月____元,租金支付期限为每月的____日前。

3.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迟延支付的,应按照迟延支付金额的____%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物的交付和维修4.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

4.2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 甲乙双方同意,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书面协商一致。

5.2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归还租赁物,并支付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交付租赁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需根据甲乙双方的实际需求和协商结果进行调整。

民法典的融资租赁合同定义是什么

民法典的融资租赁合同定义是什么

民法典的融资租赁合同定义是什么在⽆法购买⼀些贵重设备设施的情况下,当事⼈可以通过融资租赁的⽅式租赁设备使⽤。

融资租赁是⼀种新型的融资⽅式,设备由出租⼈购买后出租,那么民法典的融资租赁合同定义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融资租赁合同定义是什么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根据承租⼈对出卖⼈、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使⽤,承租⼈⽀付租⾦的合同。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五条【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根据承租⼈对出卖⼈、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使⽤,承租⼈⽀付租⾦的合同。

第七百三⼗六条【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法,租赁期限,租⾦构成及其⽀付期限和⽅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书⾯形式。

⼆、租赁物有瑕疵能向出租⼈索偿吗通常情况下,融资租赁物有瑕疵的,承租⼈不可以要求出租⼈承担责任:按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的的,出租⼈不承担责任。

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租⼈更多处于“钱袋⼦”的地位,租赁物选购、验收、使⽤等所有事宜都由承租⼈负责处理的,这时再向出租⼈索偿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这种情况下,承租⼈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选择权⼈,⾃然应对⾏使选择权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

当然,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出租⼈都免除其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按照规定,当承租⼈完全依赖出租⼈的技能和判断选择租赁物,或者出租⼈⼲预选择租赁物时,如出租⼈为承租⼈确定租赁物或者擅⾃变更承租⼈已选定的租赁物的,出租⼈应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此外,在以下⼏种特殊情况下,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也应由出租⼈负担:(1)出租⼈明知租赁物有瑕疵⽽来告知或者因重⼤过失不知有瑕疵的;(2)出租⼈与出卖⼈有密切关系的;(3)承租⼈⽆法或者不能直接向出卖⼈索赔的。

民法典之融资租赁合同

民法典之融资租赁合同

民法典之融资租赁合同民法典之融资租赁合同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

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法典之融资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1.财产名称;2.国别;3.规格型号;4.质量标准;5.数量;6.总金额。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____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____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第六条租金的担保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担保法》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民法典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3篇

民法典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3篇

民法典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3篇篇1民法典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合同,它是指出租人以出租物为融资对象,出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提供的财务工具,为承租人购置出租物,再由出租人实际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合同。

在民法典合同编中,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主要包括了合同的订立、权利义务、租金支付、保险等方面的规定。

一、合同的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主要合同行为。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义务向承租人提供出租物,并且有权收取租金。

承租人则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合法使用出租物,并且按时支付租金。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和确定。

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出租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具体内容,租金支付的金额、频次、方式等具体情况,以及租赁期限、使用期限、归还方式等重要事项。

合同订立的时间应当是在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出租物的时间点。

在合同订立后,出租人应当及时向承租人交付出租物,并且承租人应当及时支付租金。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得随意修改或违约。

二、权利义务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人有权收取租金,并且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约定使用出租物。

承租人有权合法使用出租物,但不得擅自转租或变更出租物的性能和结构。

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物的所有权和拥有权,保证出租物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标准。

承租人应当按时支付租金,妥善使用出租物,并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按约定返还出租物。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相互合作,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效果。

如出现纠纷或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避免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三、租金支付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支付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关系中的核心问题。

租金是承租人使用出租物所支付的费用,出租人收取租金是维持合同效力的基础。

在租金支付过程中,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明确的支付方式,并且定期向承租人发出租金账单。

承租人应当按时支付租金,并且保证支付金额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024-《民法典》之“融资租赁合同”逐条解读

2024-《民法典》之“融资租赁合同”逐条解读

《民法典》之“融资租赁合同”逐条解读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双方基本信息1.1出租方信息1.1.1出租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1.2出租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1.1.3出租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1.2承租方信息1.2.1承租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2.2承租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1.2.3承租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租赁物基本信息2.1租赁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2租赁物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2.3租赁物质量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2.4租赁物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2.5租赁物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租赁期限及租金3.1租赁期限3.1.1租赁开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3.1.2租赁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3.2租金及支付方式3.2.1租金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3.2.2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3.2.3租金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章:租赁物的使用与维护4.1租赁物的使用4.1.1租赁物的使用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4.1.2租赁物的使用限制:____________________ 4.2租赁物的维护4.2.1出租方维护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4.2.2承租方维护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5.1违约责任5.1.1出租方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5.1.2承租方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5.2争议解决5.2.1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5.2.2争议解决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5.2.3争议解决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章:保险6.1保险责任6.1.1出租方应负责租赁物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

民法典中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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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民法典

融资租赁合同民法典

融资租赁合同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金融业务,通过租赁方式将资产租出,同时向承租人提供融资支持。

融资租赁合同的制定和执行,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近日,我国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其中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受到广泛关注。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其提供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不动产或者其他合适的动产,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同时,承担资产所有权转移的义务。

二、法定要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法定要素:1. 出租人要对租赁物享有占有和使用权,并且能够将其租赁给承租人;2. 租赁物必须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不动产或者其他合适的动产;3. 租赁物必须符合合理期限的使用标准,且在合同期满后具有较高的资产价值。

三、权利义务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保护租赁物的安全和完好。

承租人则有权使用租赁物并按时支付租金。

此外,融资租赁合同还涉及到不动产权属及转让、租金的计算、保险责任、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规定,有助于加强合同的约束力,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区别相比传统租赁方式,融资租赁在租赁物的使用权上享有更高的灵活性,并且在合同期满后可以选择购买租赁物的所有权。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融资租赁还涉及到物权的转移手续,如租赁物的登记和抵押等工作。

这要求承租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积极协助出租人完成相关手续,确保权益的合法转移。

五、争议解决机制民法典中还对融资租赁合同的争议解决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

当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选择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六、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影响民法典对融资租赁合同作出的明确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

尤其是在保护权益和促进合同履行的方面,为市场主体间的交易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影响和效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怎样的(两篇)2024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怎样的(两篇)2024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怎样的(二)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经济活动方式,它通过租赁资产的方式提供融资,同时允许租赁受益人在合同期满后获得对资产的所有权或部分所有权。

融资租赁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在很多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本文将继续探讨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确定的货物转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且承诺支付租金以及在租赁期满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一种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由出租人、承租人和供应商三方共同签订,其中出租人是融资租赁公司或金融机构,承租人是租赁使用货物的企业或个人,供应商是销售货物的商家。

这一合同形式在实践中很常见,特别是在需要大额资金投入的领域,如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

首先,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书面形式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要求之一。

因此,融资租赁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必须包括租金支付、租赁期限、租赁物的状态和保养、投保以及租赁物的使用和处分等条款。

这些条款是确保租赁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的重要依据,也是融资租赁合同的核心内容。

再次,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是否有权购买租赁物的所有权或部分所有权,并且对于购买权的行使方式和条件也需明确约定。

这一约定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决定了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时是否有权继续使用租赁物或将其归还给出租人。

最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双方还可以约定其他内容。

这些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以满足不同的租赁需求。

对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租赁物或者提供的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解除合同。

同样地,如果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保养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要求追加租金或者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租人将确定的货物转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且承诺支付租金以及在租赁期满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一种合同。

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法条

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法条

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法条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各个领域中,融资租赁在企业融资、资产管理、投资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并保证融资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20年6月1日颁布实施了《民法典》。

其中,融资租赁是其中重点规范和保障的领域之一。

本文将从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法条出发,探讨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合同解释、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将其所购或自行提供的固定资产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按照约定的条款收取租赁价款,最终将该固定资产按照约定的价格转让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方式。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的交易。

二、合同解释根据《民法典》第1255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共同承担风险。

在合同解释方面,融资租赁双方应当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资产转让价格、还款方式、保险责任等条款内容。

此外,融资租赁合同中还应当包含关于资产保管、维修、更新、退租和返还等方面的约定。

三、权利义务1. 出租人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256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生效后,出租人有权收取租金并保管和维修相应的固定资产。

同时,出租人应当确保被租赁的资产符合租赁要求,并及时提供更新服务。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出租人不能随意变更租赁资产的基本特征、品质、用途、数量和价值。

2. 承租人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承租人有权按照约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固定资产,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租金,并按照约定时间归还租赁资产。

同时,承租人不能随意改变租赁资产的基本特征、品质、用途和数量。

四、违约责任双方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中如发生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负责修缮和保养租赁资产,若出现资产损坏或缺失等情况,出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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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日常生活(十九)话说融资租赁合同(一)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有话说:《民法典》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沿用了《合同法》中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

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有话说:《民法典》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表述基本与《合同法》一致,但《民法典》使用“一般包括”而非“包括”字样。

第七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有话说:本条是新增条款,仅规定了当事人虚构租赁物的合同无效,但没有如《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合同无效的后果。

对于合同当事人虚伪通谋,只有融资没有融物实质的融资租赁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实践中对此不存在争议。

对于承租人一方虚构租赁物的合同后果,出租人不知道或不应知道租赁物不存在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是可撤销合同,并不构成虚伪通谋而导致合同无效。

出租人作为受欺诈方既可选择不撤销合同,继续履行该融资租赁合同;也可以选择撤销融资租赁合同,按该合同实际构成的合同性质处理,并追究欺诈方的法律责任。

否则,将使违约方获利,如已实际履行的用以购买租赁物的首付款、首期租金等将会被作为“砍头息”从本金中扣除,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百三十八条(特定租赁物经营未经行政许可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有话说:本条是《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三条内容的法律化,规定了租赁物经营使用的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效力。

实践中,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租赁物经营使用的行政许可约束的主要是承租人利用租赁物开展的经营行为,而融资租赁公司实际为出资方,并不经营使用租赁物,对于租赁物所享有的所有权,更多的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因此,融资租赁合同效力与出租人是否取得租赁物的经营使用行政许可没有必然联系。

第七百三十九条(融资租赁标的物的支付)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有话说:本条与《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完全一致,规定了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承租人系租赁物的实际使用占有人,依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应具有准所有权人的法律地位。

第七百四十条(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的情形)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有话说:本条规定了承租人拒领标的物的条件及通知出租人的义务。

其内容是通过立法技术的运用,将《合同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予以法律化、精确化;“租赁物”是一般租赁合同的表述,而“标的物”则为买卖合同中的表述,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使用更加符合其兼具融物与融资的合同性质。

第七百四十一条(承租人的索赔权)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有话说:本条内容与《合同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完全一致,规定了三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承租人的索赔权。

承租人行使买受人权利与出卖人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出租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如案件处理结果与出租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七百四十二条(承租人行使索赔权的租金支付)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

有话说:本条是《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六条内容的法律化,规定了承租人不能因与出卖人的纠纷而影响其租金支付义务的履行。

在出租人已按约支付租赁物买卖价款的情况下,若出卖人未依约履行买卖合同、租赁物存在质量瑕疵,承租人无权以此为由拒付租金,更无权向出租人主张损失赔偿责任。

但对于出租人在租赁物确定时有过实质性影响的,则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

第七百四十三条(承租人索赔不能的违约责任承担)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其对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利,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有话说:本条是对《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内容的部分吸收,规定了承租人对出卖人索赔失败时,出租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条将《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为出租人的补充责任,第三、四项规定为出租人的直接赔偿责任。

即承租人自行向出卖人索赔时,出租人怠于履行协助义务,或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瑕疵却不告知承租人,导致承租人索赔失败的,即可要求出租人承担出卖人相应的补充责任;若出租人怠于行使专有索赔权,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实际产生损失的责任。

第七百四十四条(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买卖合同内容)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有话说:本条与《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完全一致,限制了出租人作为买受人对买卖合同的意思自治,即买卖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而订立的,且由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故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变更并非出租人能够决定的。

第七百四十五条(租赁物的登记对抗效力)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有话说:本条是对《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内容的修正,在明确出租人对租赁物所有权的基础上,增加了所有权登记对抗效力的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所有权与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相分离,由出租人、承租人分别行使,在承租人无权处分租赁物情形下,本条规定可以有效平衡保护出租人利益和善意第三人利益。

第七百四十六条(租金的确定规则)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有话说:本条内容是对《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进行语法删减,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由融资本金和合理利润构成。

实践中,租金一般允许高于同期银行贷款本息。

除此之外,对于出租人向承租人另行收取的首付款、保证金、首付租金、咨询服务费等费用,如出租人的收取均有明确的合同依据且较为合理,并已实际提供了相关服务,一般也是允许的。

若上述费用没有收取依据或缺乏合理依据,则应计入承租人的“融资成本”与租金合并计算,未超过年利率24%的可予以支持。

第七百四十七条(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有话说:本条内容与《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基本一致,规定了除存在出租人实质性影响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情形外,出租人一般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百四十八条(出租人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有话说:本条内容是在《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基础上,吸收了《合同法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了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及对出租人法定情形下的赔偿请求权。

第七百四十九条(租赁物造成损害的责任)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有话说:本条与《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完全一致,规定了作为租赁物所有权人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在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依合同性质对此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百五十条(租赁物的保管、使用、维修)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有话说:本条与《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完全一致,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承租人对租赁物保管、使用的妥当性义务,以及不同于一般租赁合同的规定,由承租人而非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维修责任。

第七百五十一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的毁损、灭失的租金承担)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话说:本条对《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七条进行立法技术调整,以更加精准简洁的语言规定了承租人租金支付义务独立于租赁物的情况,即无论租赁物是否继续存在,承租人均应按期支付租金。

与通常由物的所有权人负担风险不同,因融资租赁的租赁物由承租人选定并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中的主要功能与职责是为租赁物的买卖提供融资,却不承担对租赁物的管控义务。

因此,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的目的,主要在于为租金收取提供非典型性担保,故要求出租人承担租赁物毁损、灭失风险,既不公平,也不现实,理应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百五十二条(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有话说:本条内容与《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完全一致,规定了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到期租金的情形下,出租人享有主张合同加速到期,解除合同的选择权。

第七百五十三条(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时出租人的解除权)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有话说:本条内容规定了出租人因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影响合同目的实现而享有的法定解除权,是对《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内容的体系化、精确化。

《合同法司法解释》中的“转租”对出租人权利的侵害相对较少,“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相对较为宽泛,故予以删除。

第七百五十四条(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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