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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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轨公司)在建工程范围内防汛工作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为加强快轨公司的防汛工作,不断提高防汛工作水平,促进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列》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市政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防汛工作基本要求
3.1防汛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公司防汛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基坑不塌、雨水不灌、管线不断、路面不陷、人员不亡。
3.2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思路。
3.3 防汛工作实行“雨前布控,雨中巡查,雨后排查”的防汛原则。
第二章管理内容及规定
第四条汛期准备工作要求
4.1 各施工单位要在汛期前两周制定防汛管理制度和防汛应急预案,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并经监理签字确认后,上报安全生产部及安监室备案。并做好防汛物资设备的采购工作、维护好防汛设备和设施,完善防汛应急演练,做好汛前的准备工作。
4.2各施工单位在汛期必须收集和掌握气象天气预报及工程水文变化的详细情况,并作好专项记录。
4.3监理单位在汛期每周要对各施工单位的防汛准备情况(包括物资、设备的准备、防汛人员的安排情况等)进行检查。施工单位要专人每天对防汛物资、设备进行管理,做好记录并经监理签字确认。对于不能浸水的配件、材料等物品应进行加高、加固处理和转运到安全区域,确保物资安全。
4.4每周要对施工暗挖撑子面周边20米、明开基坑周边50米范围内的排水管道、管线、(改移管线、交通导该、老旧管线、检修井)要开井检查,是否通畅、渗漏、积水等隐患。及时进行清淤,并做好记录经监理签字确认。
4.5每周要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防汛挡墙检查、加固、大型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并记录经监理签字确认。
4.6明开基坑、出入口、竖井口的挡水墙高度要求在以2012年“7.21”大雨积水位的基础上再加高50公分,确保防洪挡墙的高度及牢固。并对形成汇水面的地方及时疏排。
4.7对与既有运营的线路交叉施工的通道要用挡墙完全隔离,挡墙要有足够的强度,并对井口加盖防雨棚。如施工需打开通道,需有措施经监理现场签字确认。确保雨水不进入既有运营线路影响运营安全。
4.8对高大建筑及大型施工机具的避雷装置由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一同进行检查,并对接地电阻进行测定,做好记录经监理签字确认。
4.9对各施工单位施工区域内的路面进行空洞普查(暗挖坍塌或管线改移回填不密实引起的空洞),提早做好防范措施,以防在汛期出现塌陷事故。
第五条雨前工作要求
5.1接到降雨汛情—橙色预警后,要求项目经理、总监必须在岗,并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
5.2接到橙色预警后,在施项目的明开基坑工程全部停止施工,并做好覆盖及排水工作。暗挖施工可根据掌子面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是否继续施工。若预警级别提升到红色,全面停止施工,封闭掌子面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5.3全面排查临电设施,关闭现场不施工电源,确保用电安全。
5.4每个出入口、基坑、竖井等,必须专人负责值守。
第六条雨中工作要求
6.1要求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建立24小时值班、巡检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将值班制度及值班人员报监理审核,安监室备案),遇到突发情况及时汇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6.2各施工单位对雨情、险情、周边环境巡视情况坚持每小时一报,无事报平安;内容包括:雨情、灾情、工程自身情况、周边环境情况等。
第七条雨后工作要求
7.1对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如有坍塌或塌陷的地方,按照应急预案处理恢复并经监理现场确认。
7.2监理单位联合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及周边50米范围的管线、检查井等进行排查。及时排除隐患,判别后按照条件验收程序重新开始施工。
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