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XXX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我们特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对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公司授权派驻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协调管理与实施。
工程部负责审查签证内容,签证范畴是否属于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对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会同法务部对予以签证的费用进行经济性评审。
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或监理下达的指令及需由乙方签证的工作内容进行签证,并对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现场签证内容及权限现场签证的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工作内容、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确认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证的、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全权负责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不超过5万元。
若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超过5万元,需责任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作联系单后,建设单位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协同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造价管理人员共同审核批复后再实施。
第四章现场签证参加人员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公司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参加签证。
根据签证的权限,确定参加签证的人数,参加签证单人员最少不少于3人,即现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乙方代表。
第五章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现场签证单需真实、合理、准确。
填写时需注明签证的内容、签证的原因、签证的依据、签证的费用及签证的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规定了所有工程量必须经过现场测量后填写,并且到场人员必须在现场签证单上或原始数据上签字。
对于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必须附有书面资料,符合XXX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第十二条要求签证必须达到量化的要求,并且必要时要用简明图标注。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外国人员,包括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工作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分为多次入境签证和单次入境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颁发机关为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授权的边防管理机构。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接受中国国情教育。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有效期为最长一年,签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及时申请延期。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护照、近期免冠照片、工作单位介绍信、合同或项目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聘请合同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九条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执业,应当符合中国境内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人员的注册、资质要求。
第十条外国施工人员在中国境内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取得中国的工程建设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工程现场签证的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有不良记录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获得签证。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签证颁发机关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因国别、签证类型、签证期限等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申请材料,请根据具体要求提供。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结果将向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第十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如因工程建设活动变更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活动,应当及时向签证颁发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国人员应当履行相关申报、备案、报告、检查、采集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各参建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弥补前期工程签证管理的不足,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力度,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签证内容需要办理签证的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一)按合同约定需要办理签证的;(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下列项目可以办理签证:业主方委托项目、设计(图纸)变更项目、设备缺陷处理项目、图纸中不含的项目、非施工方原因重复施工的项目、按业主方要求发生的零星用工项目、非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增加的情况等实际发生但是不在合同范围内的项目。
二、签证控制原则(一)准确无误原则: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必要时须附简图并标注几何尺寸,对工程事实的表述应清晰而简明,以便使未参加现场签证的人员日后可以结合相关文字资料读懂,并可以进行费用计算工作,不能笼统含糊其辞。
凡是能够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工程变更类签证所含内容及楼层、部位较多,一时完成不了的,其验收纳入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但仍需在全部完工后进行签证。
(二)实事求是原则:1、凡是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此类签证尽量避免,如现场确需签证应严格把握,应写明签证人工工种和工资级别,现场工程师应准确核实读表计量。
2、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真实性;(三)公平原则:签证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准确。
(四)可追溯原则:1、所有的现场签证必须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签证内容的做法及原因说明、工程量增减情况、相关图纸、原始测量数据、照片等。
2、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资料应齐全并及时整理、归档。
(五)现场跟踪的原则:“工程量签证”、“经济类签证”工程师对现场签证只复核签认工程量,不签价格,施工方上报签证时,只报工程量及计价文件,价格由结算时统一调整。
现场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试行》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如返工、报废、临时及零星增加工程、特殊节点的做法说明、对部分图纸细节的补充说明、零星用工等在竣工图上不能反映的工作由现场确认的工作过程。
一、签证范围1.1 设计变更;1.2 技术核定;1.3 建设单位联系单;1.4 合同外工作。
二、签证原则2.1 所有签证必须按照专业按合同对象分类连续编号,签证工作应一事一签,并须注明发生签证事项的原因,监理及建设单位项目部对签证中所有内容须逐项明确审核意见,画出图示并达到可直接计算标准。
2.2 原则上所有签证单只能确认发生的工程实物量,不得确认人工、机械台班等计时类数量;若确无法计量的签证只能采用计时类数量,须详细描述具体工作内容,并做好计时考勤记录。
2.3 签证单中不得出现单价、计价原则等涉及价格的内容,若施工单位送审的签证中出现任何价格,建设单位项目部应予以退回,签证审核开始时间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部最终签收日期为准。
2.4 签证单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下发施工单位。
若签证内容涉及须由其他相关单位承担责任的,同时应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发送相关责任单位,明确责任。
三、签证要求3.1 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在收到建设单位项目部下发的设计变更时(具体日期以项目部资料室收发文件签字为准),如已有局部完成该部位施工的应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并组织监理及建设单位项目部将现场已完工程需拆除部分进行查勘并书面记录确认。
设计变更后续工作量需在竣工图上标注的部分,不得另行签证。
3.2 技术核定: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时提出的技术上或者施工上的合理问题(需事前三方沟通确定是否合理),应以技术核定单的形式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部确认,同时应暂停该项工作,待技术核定单由设计院、设计部经理、工程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按设计变更方式办理签证。
3.3 建设单位联系单:施工单位收到建设单位项目部联系单后,如发现现场有拆除或者变更时,按设计变更方式办理签证。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修改(2017.4)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总则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加强项目投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职责2.1 工程项目实施部门(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联络单审核及报批,以及施工现场工程量签证内容的审查及签证过程监督管理。
2.2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联络单内容审核,并依据施工现场情况对工程量签证内容进行验收确认。
2.3 施工单位负责据实整理、报送工程联络单及签证文件。
3签证的类别3.1 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变更单、生产技术部发出的技术通知单、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变更等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签证。
3.2 非设计变更签证:因土地征迁、工程外部协调、物资供应及不可抗力等引起施工人员、机具停(窝)工等,以及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指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施工便道、抢修道路、委托施工单位代做的零星项目)和紧急情况(如抢险)等原因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签证。
4办理签证需要注意的事项4.1施工类签证4. 1.1涉及设计变更、现场工程量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签证文件,要求签证单工程量真实、内容完整,涉及土石方工程量必须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影像资料等。
5. 1.2涉及停窝工事项的签证文件,应明确停窝工的原因、停窝工起止日期、人员和机具名称及数量明细、现场有关材料及周转材料数量等。
6. 1.3涉及工程外部协调的签证文件,应明确协调对象及具体事项、费用组成、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及银行进、出账单。
4.2临时占地补偿类签证4.2.1 对设计变更或甲方及当地政府原因导致的线路路由变化,变化部分征迁工程量据实调整。
施工单位需提供建设临时用地面积、地类、地面附着物的丈量、清点、统计资料,并明确是否属于线路路由变化范围内,经监理、项目部(项目实施单位)经办人及项目经理、项目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
4.2.2凡与政府机关、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发生赔付费用的,根据政府出台的相应赔付标准结合现场实际以签证形式计取,签证单前需附工程联络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签证的适用范围:1、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工程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单位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如上述范围中在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以及合同规定的签证限额以下的项目和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不在签证之列。
二、签证控制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所有工程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
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工程签证(除紧急工程签证)均需要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3、完工确认原则:工程签证完工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建设单位成本部在签证单上必须签字盖章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确认。
4、统一标准格式原则: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统一标准表格、统一的编号,连贯签证编码。
5、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经办人应保存复印件。
6、时间限制原则:建设单位对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三、签证流程及职责(一)施工前正常审批流程(详见流程图一)1、在现场出现需要进行签证的工作内容时,由施工单位根据相关事项在实施签证工作内容前7个工作日向项目的监理单位申报工程签证。
2、建设单位工程部经办人和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签证的完整性,对该单签证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建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
3、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成本控制部核价。
4、建设单位成本控制部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核价的签证,按以下审核权限完成审批:签证金额在2000元以内由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审核确认;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确认;核价在1万以内由公司工程副总审批,核价在一万(含一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办法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试行)一、签证基本原则1、为规范公司所属工程施工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规定仅限于公司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施工签证管理。
3、本规定所称施工签证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发、承包合同约定,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4、施工签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应严格控制办理施工签证。
不应办理的施工签证,坚决不予办理。
5、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及其附件是工程建设施工的指导文件,坚决杜绝采用施工签证方式组织施工。
6、工程建设部在施工管理中必须加强设计委托内容的论证,坚持和强化开工前的图纸审核、招标答疑、图纸交底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或控制工程变更次数,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变更量。
7、工程签证单原则上只应签批工程量,涉及造价金额应依据合同依据预算规定确定。
二、可以办理的施工签证1、基本建设项目应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对发生特殊情况并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可以现场签证;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图纸不完善或图纸错误,对需要变更的工作内容按设计变更程序办理,不进行现场签证。
但对由此引起紧前工序的返工修改内容可进行签证确认;3、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4、定额直接费中未包括,按规定允许计算的各项费用;5、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损失费用;6、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7、受建设单位委托,发生的其他零星工程;8、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三、不能办理的施工签证1、施工合同、标底价款、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中已经包含的内容。
2、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调整的内容。
3、可以通过设计变更调整的内容。
4、可以通过施工方案调整的内容。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最新版)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最新版)模板正式风格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 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各方共同参与。
第五条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执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六条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二章 签证申请与审批第七条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申请应由项目相关方提出,提交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八条 现场签证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签证申请书、设计变更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
第九条 现场签证申请应经项目负责人审查,符合要求后报经工程监理、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审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现场签证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下发签证通知书,并将签证内容告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方。
第三章 签证执行与监督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签证应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要求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签证内容。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组织实施签证工作,确保按照设计变更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监督,确保签证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签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相关问题。
第四章 责任与监测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各方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应定期进行签证工作的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 对违反签证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签证管理工作的成效应及时总结,形成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 录附件1:签证申请书范本附件2:签证通知书范本附件3:签证执行报告范本附件4:签证工作监测评估报告范本附: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程项目:指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变更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1.变更申请设计单位或工程施工单位发现需要进行工程设计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变更内容和理由说明。
2.变更评估业主或监理单位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变更评估,评估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等方面的影响,并编制变更评估报告。
3.变更审核业主或监理单位按照变更评估报告的内容,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变更审批变更审核通过后,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向设计单位发出工程设计变更的书面审批函。
设计单位收到审批函后,应当按照审批函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
5.变更记录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工程设计变更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四、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签证内容和理由说明。
2.签证评估监理单位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签证评估,评估签证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标准和规范要求。
3.签证审核监理单位按照签证评估的结果,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签证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签证批复签证审核通过后,监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现场签证的书面批复函。
施工单位收到批复函后,应当按照批复函的要求进行现场签证。
5.签证记录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现场签证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签证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五、违规处理对于未经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业主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给予一定的处罚。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签证的定义和种类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变更、变动,经批准对原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管理措施。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分为设计变更签证、施工工艺签证、施工方案签证三种。
第四条设计变更签证是指在施工前,经建设单位批准,为适应工程设计变更的需要,调整原设计文件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五条施工工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施工工艺调整或优化的需要,对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六条施工方案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施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三章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变动需通过签证进行管理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时,应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受理签证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查。
第十条建设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关注工程变更对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影响,确保签证后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审查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将签证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审查未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说明理由,并告知施工单位可以修改申请后重新提交。
第四章签证的实施和监督第十三条签证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签证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签证实施时,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方案进行操作,并确保签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签证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记录签证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形成签证台账。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对签证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并向施工单位反馈。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责公司预算成本部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项目部有关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第二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原则第四条及时性原则对工程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充分把握办理时机,尽量在实施项目前或项目完成前办理好。
对未办理签证而实施的项目,严禁将此成本计入工程成本,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条实事求是合理合法证据充分原则一、要真实反映出项目实施的原因及内容,即因为何种原因,采用了何种方法(工序)或措施来完成签证项目。
二、尽量采用文字与图示相结合的方式。
文字叙述简洁、条理清晰,能够说明问题;图示力求直观,标注具体尺寸,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
三、隐蔽部位签证尽量以图片佐证,工程实施中尽可能多的收集相关图片或音像资料。
四、尽量化整为零,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回避大单,回避一些尖锐问题或双方关注焦点。
五、尽可能的把签证索赔直接签认为金额,分别约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
六、不能直接反映为金额的,要依据定额以工程量的形式反映签证量,对难以(或无法以)工程量的形式反映的项目,以签证人工形式反映,但双方应在工程签证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七、签证必须结合定额计算规则进行办理,工程量的单位应与定额单位相一致,严禁出现虽办理了签证但最终结算时却无法计价的情况。
第六条原件结算原则应对工程签证单进行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工程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签字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七条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工程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甲方另有要求除外)。
并注明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条 签必须保证签证真实性; 2、先审批后实施原则:工程部收到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签证申请单》后,填报
《工程签证审批单》,公司审批通过后在《工程签证申请单》上签字,返还施工单位开 始实施;
3、完工确认原则:施工单位完成工程签证的施工后,填报《工程签证确认单》,报 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签字确认;
1
2、初审预估工程量和费用,并对工程签证与合同的界面关系及责任划分出具意见, 提出相关优化和建议意见;
3、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做好工程签证台帐,及时掌握动态成本情况; 4、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签证费用。 第五条 财务管理部部职责 1、财务部每月3日前对上月工程签证单进行核对,以避免重复签证的现象。工程部 或成本合同部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提供工程签证单明细表、工程签证台账等。 2、、签证管理中,财务部应建立工程签证台账。工程部每周星期五下班前将本周原 始签证单送公司档案室存档并报财务部备案,每月3日前,成本合同部汇同工程部与施工 方核对上月签证单,完毕后三方在核对清单上签字确认。每月5日前,财务部将上月所有 工程签证与成本合同部或工程部提供的原始三方核对清单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财务 在三方核对清单上签字,原件一份留财务,一份由成本合约部在6日送档案室归档。 3、财务部一律凭成本合约部和工程部、监理公司总监签字认可的签证单作为工程款 结算的依据。签证单项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成本合同部应通知财务部进行现场核实 签字。 第六条、工程签证的确认 1、现场签证事项发生后7天内,施工单位必须向业主提报签证原始资料(包括签证 编号、签证理由、签证事项、计算数据、测量图片等),签字手续齐全; 2、承包商根据双方合同资料及甲方的《工程联系单》完成相应的工作后,工程部、 成本合约部、监理做现场计量定量,办理《现场计量记录表》。 3、施工单位按照公司统一的格式编制《工程签证单》,在工程签证单中写明原因、 完成部位及尺寸、使用材料、机械设备等具体内容,并将公司《工程联系单》或工程会 议纪要及可能的《现场计量记录表》、设计变更图纸资料、照片等附在后面构成一份完 整的签证文件。 4、工程部档案员收到施工单位经过监理公司审核确认后的工程签证资料后,进行项 目公司内部审批。审批流程为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工程部长→工程总监→成本合约部→ 财务管理部→项目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工程部档案员。工程部档案员根据审批结 果处理《工程签证单》,发送给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工程部、成本合约部、财务管理 部存档。
励,具体如下: 1)经审核确定节约项目成本金额≤50万元,给予节约金额的1%奖励; 2)经审核确定节约项目成本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给予节约金额的2%奖励。 3)经审核确定节约项目成本金额>100万元,奖励金额另行发文通告; 2、“工程现场签证”未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而自行签字确认并擅自实施的,给予
相应处罚,具体如下: 1)首次发生,给予主要责任人及相关人员书面警告; 2)再次发生,给予主要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公司通报批评。
附件 1、工程现场签证单正常审批流程 2、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单 3、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 4、工程现场签证完工确认单
3
5、工程现场签证核价单
图一
工程现场签证单正常审批流程 (主办单位:工程部)
4、资料完整规范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单》、《工程现 场签证审批单》、《工程现场签证完工确认单》、《工程现场签证核价单》及相关附件 等原始文件, 每月对上月签证进行梳理统计并做好台账。
5、一单一算原则:每份签证在办理《工程现场签证完工确认单》确认完工后,应按 归属合同中有关条款约定时间内,由签证施工方提交签证结算报价,由成本合约部审核, 填报《工程现场签证核价单》,由财务部复核后按金额权限报公司上级批准,批准之后 方可汇总计入原合同价之外增减费用项目合计,按合同有关约定付款。 第二条 不得办理签证的内容
2
第七条 审批流程 1、正常流程按附图一审批; 2、遇紧急事项开会会签; 3、各环节审核周期控制在1~2天。
第八条 相关要求 1、对需要计量的大宗签证和隐蔽项目签证,必须提前通知成本合约部,因通知不及
时导致无法准确计量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因我司原因造成必须拆改的,工程部应提前通知成本合约部,共同对已工的工程
审批权限:10 万以内 审批权限:10 万~50 万 审批权限:大于50 万
4
项目名称
1、签证原因 2、签证方案 3、签证施工图 4、预估工程量 5、预估费用
施工单位
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单
工程名称
编号:
监理单位 意见
1、签证原因 2、签证方案 3、签证施工图 4、预估工程量 5、预估费用
负责人: 日期:
1、招标文件、合同中已包含的项目与费用; 2、因承包单位责任增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返工、拆 改、整改等; 3、属设计变更处理的内容; 4、合同中约定的不能按签证办理的人工、材料调差等内容。 第三条 工程部职责 1、受理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签证申请单》,审核表单及附件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2、发起《工程签证审批单》流程,履行本部门审批职责,跟踪并催办公司内部审批; 3、《工程签证审批单》公司审批完成后,在《工程签证申请单》上签署意见,并发 给施工单位按审批意见施工; 4、督促施工单位签证施工完成后申报《工程签证完工确认单》。 第四条 成本合约部职责 1、接收工程部发起的《工程签证审批单》,履行本部门审核职责;
负责人: 日期: 工程部办理《工程签证审批单》,按公司审批结果签署意见。
量进行现场核实,核实后方可进行拆改的施工; 3、严禁在未告知成本合约部的情况下办理隐蔽项目的签证,造成工程量不清、结算
困难、后补手续等问题, 一旦发生类似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禁止为降低额度人为将整体工程拆零操作; 5、未按本办法办理的工程现场签证,不作为结算办理依据。
第九条 奖惩办法 1、“工程现场签证”经公司审核,确定节约项目成本的,给予节约金额相应比例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