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场地租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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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经营管理权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管理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夜市经营管理权承包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三维夜市摊位经营管理权的承包,总计数量个。 ( 号摊位)。用于经营。位于约为平米。

二、承包期限:自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止,营业时间为下午5点至晚上11点30分。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20天自甲方提出申请。

三、承包形式:摊位经营管理权

四、承包金额:费用总计为元总包干(大写整),签订合同后交纳承包订金元(大写整),20 年月日前付

元。共计元。逾期未付清、甲方不退还定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由甲方开具收据有效。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

2、承包期间,不干预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二)乙方

1、在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2、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鄂托克经开区棋盘井城管局下发的夜市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无权行使任务形式的处理权,如转让、变卖、抵押、质押等,在承包期间也不得改变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性质。

4、乙方应当购置甲方指定样式规格和颜色统一的夜市桌椅和统一的垃圾容器(为塑料中型桶)。

5、乙方必须加强经营店主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食品卫生、接电用电、夜化气使用、物品保管、公共财产、游乐设施设备安全等问题)。凡因经营管理引发的一切事故损失和全部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于甲方无关。

8、乙方自行负责并确保经营地点及周围环境的卫生清扫保洁、垃圾转运及洒水降尘,并要求各经营店主物品统一摆放,找准自己的摊位位置,不准越店经营和占用公共过道。小吃车必须自备车底防油垫、不得在地上留有油渍,发现后罚款50元。。

9、乙方必须配备不少_人的管理人员,并着夜市统一工作服装,统一佩戴夜市管理标志。

10、如遇上级要求撤销该处夜市,乙方需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支持到位,乙方上缴的月度承包金则按合同约定的经营时限,以月度为单位对不足时限予以返回。

11、乙方应当全力配合甲方提出的夜市促销活动而做出贡献。

12、乙方营业时间为下午 5点至晚上11点30分,不得在非规定时间内摆放经营摊位,撤场前需将自己摊位及周边过道卫生打扫干净。

13、凡有违反以上合约内容者轻则将处以30-500元罚款、严重者自动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纳承包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夜市经营管理权,并追究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

3、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损害甲方形象和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指印乙方:指印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

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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