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患者隐私规定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一、背景介绍保护患者隐私权是医院工作的重要一环。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信息化的推广,医院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保护患者隐私的制度,为患者的隐私权提供最大程度的保护和尊重。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1.自愿原则: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应该在患者的自愿和知情的基础上进行,患者有权选择是否提供个人信息。
2.需要原则: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应该符合医疗服务的实际需要,避免不必要或过度收集。
3.合法原则:医院收集、使用患者个人信息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患者的合法授权。
4.安全原则:医院应制定严格的信息安全措施,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5.公开原则: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应告知患者收集目的、收集范围、使用方式等,并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保护患者隐私的具体措施1.信息收集:对于患者的个人信息收集,医院应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收集、传输和存储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2.信息使用:医院应建立严格的个人信息使用制度,仅限于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科研等合法目的,严禁患者个人信息用于商业推销等非法用途。
3.信息传输:医院在个人信息传输过程中应采取安全的技术手段,如加密传输、安全协议等,防止信息泄露和被非法窃取。
4.信息存储:医院应定期审查和更新个人信息的存储方式和安全策略,确保信息存储系统的安全性,严防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
5.信息披露:医院应严格控制个人信息的披露范围,仅限于医疗需求、法律要求等合法事宜,严禁将患者个人信息披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6.信息销毁:医院应制定个人信息销毁的规范,对于不再需要的个人信息,应及时进行安全销毁,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7.员工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隐私保护培训,加强员工的隐私保护意识和知识,确保员工遵守隐私保护制度。
五、保护患者隐私的监督和处罚1.监督机构:医院应设立内部监察机构,负责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经研究,我中心就进一步加强患者隐私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通知如下:
一、患者的隐私权是指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病情、家族史、接触史、身体隐蔽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
二、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实施医疗行为时,应以尊重患者的人格为前提,充分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三、在进行体检检查、诊疗操作时,要注意患者的隐私保护;患者在诊治过程中透露的所有资料,医护人员都应予以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能向第三者披露。
四、医疗场所应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或者隔离措施,实施诊疗操作涉及隐私保护的,必须用屏风遮挡或关门遮拦。
五、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教学行为 (实习医师参观、性病病史询问或涉及其他隐私问题)应在征得病人同意后进行。
六、除“病案书写和管理制度”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资料,首先必须征得病人或法定代理人的书面签字同意。
七、要维护和尊重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
患者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管理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患者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管理,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与患者信息相关的工作人员。
2.患者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病历、化验单、影像资料等。
第三条患者隐私保护原则1.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保密。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使用患者个人信息。
3.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窜改、查阅、使用、删除、销毁。
第二章患者隐私保护第四条患者个人信息手记1.手记前,必需明确告知患者手记信息的目的、范围、使用方式,并取得患者的明示同意。
2.手记信息需与医疗服务相关,不得搜集与医疗无关的信息。
第五条患者个人信息存储与保护1.患者个人信息应采用加密等技术手段进行存储和传输,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个人信息的存储应与患者就诊记录相绑定,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
3.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存储设备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备份。
第六条患者个人信息使用与访问1.个人信息的使用需在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未经患者同意不得超范围使用个人信息。
2.严禁将患者个人信息用于商业、广告等非医疗相关用途。
3.患者有权随时查阅、更正、删除本身的个人信息,医院应供应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七条患者个人信息共享与披露1.未经患者明确同意,患者个人信息不得向第三方共享或披露。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医院应按相关程序对外供应患者个人信息。
第八条患者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1.发生患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等安全事件时,医院应立刻采取措施阻拦事件进一步扩大,并快速报告相关责任人和部门。
2.对患者个人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采取挽救措施,修复系统漏洞,防止仿佛事件再次发生。
3.对个人信息安全事件依法履行信息通知、赔偿和致歉等责任。
关于回避与保护患者隐私的规范与措施
关于回避与保护患者隐私的规范与措施
一、为了在病案服务中有效的回避与保护患者隐私,特制订如下规范:
1、严格执行借阅、复印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病历一律出示相关证明或者委托人证明方可办理。
2、医院医务人员进行科研教学一律在病案室阅读,不得外借。
3、病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开放或扩大病案利用接触范围。
4、未经患者同意,病案不允许他人或组织阅读。
5、科研人员在临床医学报告及研究中,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用患者的真实姓名、片对外公开报道,也不得以文学作品等方式报道。
二、为了保证回避与保护患者隐私规范顺利实施,特制订如下措施:
1、加强病案管理,严格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防止病案丢失,造成患者隐私的泄露。
2、维护病案安全,真实,原始性,不允许任何个人和组织篡改病案内容,也禁止任何个人随意“鉴别”病案。
3、加强监督管理,由专人负责,明确监督职责,规范依法监督的程序和方法。
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于违规行为,要采取及时纠正,并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罚。
三、提高病案管理者职业道德修养病案管理者因工作关系对每份病案都要进行收集、整理、查、订,对病人的隐私了解的较多,因此,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和保密权就成为对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
工作中对病人的隐私要严格
保密,守口如瓶,不得外泄,不得张扬,任意传播,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
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院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防止患者个人信息泄露,并确保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的原则、责任、措施和违规处理等内容。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科室、医务人员以及使用医院信息系统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隐私权保护原则1.敬重患者个人隐私权,不得无故收集、使用和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3.患者个人信息仅限于医疗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可靠,防止信息被窃取、窜改或损毁。
第四条责任分工原则1.医院设立患者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监督落实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相关制度。
2.每个科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工作。
3.全部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要加强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严守工作纪律,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五条保密义务原则1.医务人员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患者个人隐私保护培训。
2.医务人员离岗或调岗时,应按规定交接患者个人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或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三章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第六条信息收集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应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必需经过患者的同意,明确告知信息的用途和范围。
第七条信息使用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仅限于医疗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非医疗用途。
2.患者个人信息的使用必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授权才略进行。
3.任何在工作中接触到患者个人信息的人员,都应采取必需的措施保护信息的安全。
第八条信息共享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的共享需经过患者的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
2.信息共享的范围和用途必需明确,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合法性。
3.信息共享应遵从最小授权原则,只供应必需的信息。
患者隐私保护管理规定
患者隐私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加强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工作,落实患者个人信息的保密和安全,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科室、部门及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全部从业人员。
第二章患者个人信息保护第三条个人信息的定义患者个人信息是指与患者的身份有关或者能够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患者身份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病历、检查结果、诊疗情况等。
第四条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1.医院仅在法律法规允许或患者同意的情况下,收集患者个人信息,并严格限制信息的范围。
2.收集患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医疗服务、保障患者安全、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等合法用途。
3.医院要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使用仅限于与上述目的相关的工作,禁止将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条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1.医院要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2.只有经过授权的医务人员才略访问患者个人信息,要严格掌控访问权限。
3.医院要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患者个人信息被非法取得、使用、修改或泄露。
4.医院要定期进行信息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及时修复和改进安全措施。
第六条对外供应个人信息1.未经患者明确同意,医院不得向除医疗机构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供应患者个人信息。
2.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需要供应患者个人信息的,医院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与被供应方签署保密协议。
第三章患者隐私保护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患者隐私保护的权利1.患者有隐私保护的权利。
2.患者有权要求医院告知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供应情况,并可以查询、更正、删除本身的个人信息。
3.患者有权拒绝供应个人信息,但需明确告知由此带来的可能影响。
第八条医院的义务1.医院要敬重患者的个人隐私权,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一、执业护士应将保护患者隐私权作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重要项目,在执业过程中执行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二、对所有门诊、住院患者,应本着人道主义、爱护生命、尊重人格的原则,不分种族、社会地位、年龄,为来诊者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护理服务。
三、在执行过程中,非治疗护理需要,不随便询问个人隐私问题。
如因治疗需要了解到的患者隐私,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露。
四、如因治疗需要,需向他人介绍隐私问题,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取得患者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方可介绍。
五、医护人员在为患者隐私部位操作时,须采取遮挡措施,保持一人空间。
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围观或同时有等候的其他人员,为患者保留私密空间。
六、医护人员为异性患者进行隐私部位的操作时,需有与患者同性别的一名医务人员在场。
七、在收治患者时,非特殊情况,禁止男女混室。
八、凡因医护人员诊疗中,不负责任暴露来诊者、住院患者隐私问题,或操作中未采取遮挡措施者,按护理缺陷处理,如因此引起法律纠纷,个人承担直接责任。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和管理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患者隐私保护,确保医院患者信息的合法收集、使用、存储和管理,保障患者的隐私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各临床科室、医疗技术科室、行政后勤和临床研究等相关人员。
第二章患者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存储第三条患者信息的收集1.医院收集患者信息的目的应当明确,仅限于医疗服务和管理需要,不得超出合理范围。
2.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当向患者明确告知信息的收集目的、范围、方式和可能的使用和披露情况,并征得患者的同意。
3.医院不得强制要求患者供应与诊疗无关的个人信息,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第四条患者信息的使用和披露1.医院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当严格依照收集目的和患者同意的范围进行使用,并采取必需的措施保护信息安全。
2.医院未经患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患者信息披露给外部机构或个人,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患者本人授权。
3.医院应当建立患者信息使用和披露的审查制度,明确审查权限和程序,保证信息的合法使用和披露。
第五条患者信息的存储和保护1.医院应当建立患者信息的存储和管理制度,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可靠。
2.医院应当采取必需的技术和组织措施,防止患者信息的泄露、损坏、窜改或丢失。
3.医院应当定期对患者信息存储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修复,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第三章员工患者信息保护义务第六条员工的义务和责任1.医院员工应当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保护患者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2.医院员工在处理患者信息时,应当严守保密义务,不得私自查看、使用、披露患者信息,不得将患者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3.医院员工接受患者信息培训后,应当签署保密协议,并依法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承当法律责任。
第七条员工的管理和监督1.医院应当建立员工患者信息管理的制度和流程,并定期组织培训,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患者隐私与信息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与信息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维护医院良好的医疗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规章,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疗工作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与医院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1.患者:指在医院就诊并接受诊疗服务的个人。
2.患者隐私:指患者的个人信息、身体情形、诊疗记录等在医院内外应予保密的内容。
3.个人信息:指可以识别到具体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年龄、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
4.信息保护:指对患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防止泄漏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患者隐私保护第四条患者隐私保护原则1.敬重原则:医院工作人员对患者隐私应持敬重态度,严禁私自取得、使用或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2.需要性原则:医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需经过合法、正当的理由才略取得患者的个人信息。
3.限制性原则:医院工作人员在处理患者个人信息时,应只限于与工作相关的必需范围。
第五条患者知情权1.医院应当事先向患者告知手记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相关事项,并征得患者的同意。
2.对于无行为本领的患者或者不能表达意愿的患者,医院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的同意。
第六条信息取得与使用1.医院工作人员应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取得与患者诊疗服务相关的个人信息。
2.医院工作人员在使用患者个人信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超出工作职责取得或使用个人信息。
第七条信息安全保护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护。
2.医院应对患者个人信息进行密钥管理、数据备份等安全措施,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取得、窜改或丢失。
3.医院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隐私保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信息保护意识,确保患者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第八条信息共享与披露1.医院工作人员在信息共享和披露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征得患者的明确同意。
2.对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合作机构提出的患者信息共享和披露要求,医院应认真审核,并与对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信息保护义务和责任。
保护患者隐私与信息安全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与信息安全制度1. 前言本规章制度旨在确保医院内部对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的保护,以便供应安全、可靠和便捷的医疗服务。
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是医院的法定责任,同时也是患者信任医院的紧要条件。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2. 患者隐私保护2.1 患者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医院仅收集与医疗服务相关的患者个人信息,不得收集与医疗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患者个人信息应当经过患者本人明确同意方可收集,医院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患者供应个人信息。
•医院应当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滥用、窜改等风险。
2.2 患者个人信息的使用和共享•只有授权人员才略使用患者个人信息,且仅限于医疗服务的必需范围内使用。
•医院不得将患者个人信息供应给与医疗服务无关的第三方,除非患者本人明确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3 患者隐私的保密•医院全体人员应当保守患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
•医院不得在公共场合或患者无关人员面前讨论患者的隐私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病历、诊断结果等。
2.4 电子设备和纸质文件的安全保管•全部电子设备应当安装必需的安全软件和防火墙,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纸质文件应妥当保管,限制非相关人员的访问权限。
不再需要使用的纸质文件应当及时销毁。
2.5 员工培训和责任追究•医院应对全体人员进行患者隐私保护的相关培训,确保其了解和遵守相关政策和规定。
•医院将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患者隐私保护规定的人员依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当法律责任。
3. 信息安全保护3.1 系统和网络安全•医院应定期评估系统和网络的安全性,发现漏洞和风险时应及时修复和处理。
•敏感数据和医院内部信息存储应采取加密措施,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3.2 访问掌控和权限管理•医院应对各类信息系统建立访问掌控和权限管理机制,确保信息仅可被授权人员访问和使用。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1.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可擅自泄露患者隐秘资料。
患者住院期间经治医生应全面掌握患者的病情,同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2.患者住院期间的病例档案不得随意外借。
若需要复印可复印部分,患者必须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到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科室应严格按照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制度执行)。
3.保持病房环境安静、整洁、通风,不得大声喧哗,做到:检查轻、脚步轻、关门轻、讲话轻。
医生查房时,严禁大声汇报病情和讨论病情。
4.对女患者隐私部位的检查,若检查者为男性工作人员,应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在现场。
5.对患有性病、艾滋病等患者,医护人员不得歧视,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得随意暴露患者的病情。
6.门诊诊室接诊时,应一对一的方式进行。
7.病房应设有屏风等设施,治疗或检查时,注意使用屏风隔离。
8.在医院公共场所(电梯、食堂等)严禁谈论病人的病情,不得与病人治疗无关的其他医务人员谈论病情。
患者隐私保护与管理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益,确保医疗机构内患者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患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与患者信息有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患者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第三条患者信息的收集1.医院收集患者信息的目的是为了供应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资源、开展科研与教育,并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2.医院只收集与医疗服务相关的必需信息并经患者同意,信息收集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询问、书面问卷、医疗记录等。
3.医院禁止收集患者的个人信仰、政治观点、家庭背景等不必需的信息。
4.医院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患者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第四条患者信息的使用1.医院在使用患者信息时,依法要求始终遵从合法、正当和必需的原则。
2.患者信息只能被授权人员使用,而且仅限于开展与医疗服务相关的工作。
3.患者信息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不得私自向第三方供应,严禁泄露、买卖或非法交易患者信息。
4.对于有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如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等,医院将依照法律要求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必需的措施。
第三章患者信息的保护与存储第五条信息安全责任1.医院要成立信息安全管理团队,负责订立信息安全策略、安全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管理团队成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信息存储与备份1.患者信息必需存储在安全可靠的数据库中,确保数据的完整性、机密性和可用性。
2.医院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第七条信息访问掌控1.医院要建立严格的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患者信息。
2.授权人员只能在工作需要的范围内访问患者信息,而且对访问行为要留下相应的日志。
第八条信息安全事件处理1.对于患者信息的泄露、丢失、窜改等安全事件,医院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2.医院要向有关部门报告信息安全事件,并依据法律规定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权益,保障医院信息的安全性及完整性,订立本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有关患者隐私保护的工作,包含该医院内的全部职员、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患者隐私保护是医院的基本原则之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侵害患者的隐私权益。
第二章患者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管第四条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确保遵从以下原则:1. 自己乐意原则:患者信息的收集应基于患者的自己乐意,患者有权选择是否供应信息。
2. 公正原则: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公开、公正、合法,在法律和相关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信息收集。
3. 限制原则: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明确收集目的,确保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管仅用于医疗服务和法律要求,并尽可能限制信息的范围和数量。
4. 安全原则:医院应采取必需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
第五条医院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遵从以下原则:1. 用途限制原则:医院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明确用途,仅限于医疗服务和法律要求,不得超出必需范围使用。
2. 共享限制原则:医院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确保不向无关第三方共享,除非依法获得患者的明确同意或法律要求。
3. 信息安全原则:医院应确保患者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取得、修改、损坏、泄露、丢失等,采取必需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第六条医院应订立认真的患者信息保管制度,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严禁将患者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患者信息的访问、修改和删除机制,患者有权随时查阅、修改和删除本身的信息。
第三章患者隐私的保护措施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患者隐私保护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人员管理措施:医院应对相关人员进行隐私保护的培训,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技术安全措施:医院应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保障患者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如防火墙、密码掌控、加密等。
3. 管理掌控措施:医院应建立信息访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限制患者信息的访问权限,记录和审计信息的访问和使用情况,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
患者隐私保护规定
患者隐私保护规定一、前言针对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保护问题,本文特制定了患者隐私保护规定,以确保患者个人隐私得到妥善保护,促进医疗服务的提供和医患关系的发展。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
二、基本原则1. 遵循合法合规原则: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患者个人信息,合法合规地使用和保护患者隐私。
2. 保密原则: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患者个人信息,确保其不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获取。
3. 私密性原则: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将患者个人信息存放在安全的环境中,以确保其不会被非法窃取或泄露。
三、患者隐私信息的收集与使用1. 信息收集:医疗机构应当在办理患者就诊登记手续时,收集患者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
2. 信息使用: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在患者就诊和医疗服务过程中,只能使用与提供医疗服务相关的信息,且应当严格按照患者授权的范围进行使用。
禁止将患者个人信息用于其他非医疗目的。
四、患者隐私信息的保护1. 信息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隐私信息的保密性和私密性。
2. 权限控制: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患者隐私信息的访问权限,仅授权人员能够获取,并在必要时进行相应的权限审批制度。
3. 技术保障:医疗机构应当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加密存储和传输患者隐私信息,确保其不会被非法获取和篡改。
4. 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患者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个案处理1. 患者申诉:如果患者对医疗机构或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保护患者隐私提出申诉,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相关调查和处理。
2. 处理流程: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个案处理机制,对于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向患者进行公开道歉和赔偿。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的规定
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是医务工作者应尽的义务。
在医疗过程中,保护患者隐私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改进措施,保护患者的隐私,尊重患者的人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做如下规定:
1.在接诊流程中,要单独接诊,遮挡查体,保护性诊疗操作。
2.医院工作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必
须予以全程保护(在院期间及出院以后)。
医务工作人员不得强行探问与医疗无关的患者隐私。
3.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统计资料不得向外泄露。
如患者的电话、住址等,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将患者相关信息泄露给各种推销员、商家(如奶粉、保险)等。
4.加强病案管理,病案的借阅、复印按我院的规定严格执行,未经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公开。
对患者的化验检查结果、各种护理记录应妥善保管,注意保守秘密,对患者负责。
5.带教实要征得患者同意。
6.凡涉及参与临床科研的患者信息一律予以保密。
7.在教学、科研、临床总结等需讨论患者相关资料时,如未事先征得患者的同意,必须删除能直接表明患者身份的特征性信息。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和措施
流程: 接到停电通知一备好应急灯一准备动力电器的应急方案一突 然停电后一采取措施保护抢救仪器的正常运行一开启应急灯一与电工联系一查询停电原因一加强巡视一安抚患 者一防火防盗 洗手注意事项、指征 注意事项: .当手有血液或其他液体等肉眼可见污染时,应用清洁剂和流动水洗手,当手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可用快速手 消代替洗手,同洗手方法相同。 .洗手方法正确,受的各个部位都需洗到、冲净、尤其要清洁指背、指尖。 .注意调节合适的水温、水流、避免污染周围环境。 指征: 1.直接接触患者前后。 .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和伤口前后。 .解除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前后
.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穿脱隔离衣前后,脱手套之后。
.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处理药物和配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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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患者时,正确使用轮椅、平车。 .候诊区接诊护士要巡视观察患者、评估患者跌倒的因素,病情转严重者优先安排。 .青年文明号值班人员要密切注意大厅来就诊的患者,有行动不便的患者要上前扶助或用轮椅、平车运送。 .指导患者及家属看护好孩子,不能乱跑、不能攀爬、远离锅炉及电闸。 .有明显的预防跌倒标识。 门诊患者摔伤的应急预案及流程1 应急预案: .患者不慎摔伤,第一时间发现人,立即通知门诊部。 .门诊部值班人员立即赶到患者身边,迅速迅速就地进行全身检查,先查患者神智、四肢、躯体、活动度、测血 压、判断有无危机生命的症状,如无大碍,检查一下看看无外伤,通知相关可是医生。 .如有出血,则应先止血、包扎。 .如判断为骨折,则应先固定,然后根据伤情,选择适当的搬运方法和工具进行搬运。 .判断有无内伤和其他部位多发伤,应紧急处理呼吸循环紊乱,给予氧气吸入,立即送往急救中心救治。 .病情为重,来不及送急救中心的患者就近在注射室抢救。 .根据伤情及时进行对症检查和治疗。
患者信息保护与隐私管理制度
患者信息保护与隐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院患者信息的保护与隐私管理,充分敬重患者个人隐私权,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药剂师、行政人员等。
第二章患者信息收集与使用第三条信息收集原则1.医务人员在患者初诊或治疗过程中收集患者信息时,应明确告知患者信息的收集目的、范围和必需性,并获得患者的同意。
2.医务人员应在医院指定的信息系统中记录患者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3.患者个人隐私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外传。
第四条信息使用原则1.医务人员应依照相关规定使用患者信息,严禁超出患者供应的目的范围和权限使用。
2.医务人员应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防止患者信息被窃取、窜改或丢失。
3.医务人员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尽量采用匿名化处理,对于敏感信息应特别谨慎处理。
第三章患者信息保护措施第五条系统安全保护措施1.医院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信息安全岗位设置、权限管理、安全防护等,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
2.医院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加固。
第六条岗位责任制度1.医务人员应依据岗位需要,调配不同权限,确保信息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2.医务人员在工作中接触到患者信息时,应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操作,未经许可不得查阅、使用或泄漏患者信息。
第七条教育培训制度1.医院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患者信息保护和隐私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2.医务人员应参加并通过相关培训考核,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信息保护措施。
第四章患者信息披露与共享第八条信息披露原则1.患者信息披露应遵从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患者个人隐私权益。
2.患者信息披露须患者本人或其近亲属书面同意,并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披露。
第九条信息共享原则1.医院可与其他医院或医疗机构进行患者信息共享,但必需事先获得患者的明示同意。
医务人员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医务人员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患者隐私权受到保护,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1. 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第22条及《护士条例》第18条规定: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2. 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涉及到患者隐私方面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的语言,避免在患者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以免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 医务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4. 对特殊疾病的患者,医务人员床头交接时应为患者保守秘密。
5. 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务人员或家属陪伴。
6. 患者因病情需要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注意给予患者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随意进出。
7. 单位集体体检涉及个人隐私相关资料须一人一袋封存,直接交予本人。
8. 住院病室要男、女患者分开,各病室床间设置有保护患者隐私的设施。
9. 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知学习内容。
10. 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复印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医疗隐私保密规定
医疗隐私保密规定医疗隐私保密规定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生必须遵守的关于医疗隐私保护的规定。
它的目的是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确保患者的医疗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获取或滥用。
医疗隐私保密规定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患者隐私权:患者有权拥有自己的个人隐私,包括个人身份、病历信息等。
医疗机构必须为患者提供隐私保护,不得未经授权披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2.保密责任:医疗机构和医生有保密患者信息的责任和义务。
他们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患者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3.信息使用限制:医疗机构和医生只能在患者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或披露患者的医疗信息。
医疗机构和医生不得将患者的医疗信息用于商业目的或未经患者允许的其他用途。
4.信息访问控制:医疗机构和医生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访问控制措施,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患者的医疗信息。
他们必须对访问和使用患者信息的员工进行培训,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5.披露规则:医疗机构和医生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披露患者的医疗信息,如患者本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法院的要求等。
医疗机构和医生必须确保披露信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6.数据安全保护:医疗机构和医生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患者的医疗信息在存储、传输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性。
他们必须使用安全的技术和设备,对患者信息进行加密和备份,防止信息泄露和丢失。
7.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医疗隐私保密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医生,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处罚措施,例如罚款、暂停执业资格等。
这些惩罚措施旨在维护患者的权益,促进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合法经营。
8.法律保障:医疗隐私保密规定是在相关法律框架下制定的,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患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隐私权益,对侵犯医疗隐私的行为提起诉讼或投诉。
总之,医疗隐私保密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医疗机构和医生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患者的医疗信息得到妥善保护,促进医疗行业的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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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患者隐私的管理规定
各科室:
为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护士管理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患者具有的隐私权利以及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尊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漏。
(二)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
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员翻阅。
二、医务人员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是病人隐私的保护者。
医务人员应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
三、医务人员应尊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应一视同仁。
四、严格执行《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
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护士管理办法》第24 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
五、为使患者的隐私得到切实保护,医务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二)医务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三)医务人员要注意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四)对特殊疾病的病人,医务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密。
(五)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六)危重症病人在更换被服、衣物、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
(七)为患者处置时要拉帘或关闭治疗室的门或挂“处置或检查中,请稍候”的提醒标牌。
(八)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探视。
(九)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
(十)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病案统计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十一)单位集体体检涉及个人隐私相关材料一人一袋封存,直接交给交给体检单位领导。
六、凡是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病人及家属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将报院纪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