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性质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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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试题及答案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试题及答案「篇一」20xx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属于()。
A.税收法律B.税收行政法规C. 税收行政规章D.税务行政命令标准答案:C2.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存款利息,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对1999年10月五日前草生的利息不征税。
这样规定,符合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A.程序优于实体原则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C. 法律优位原则D.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标准答案:D3.某纳税人7月份取得收入1600元,若规定免征额为1000元,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应税收入为0~1000元,适用税率为5%,应税收入为1000~20xx 元,适用税率为10%,则该纳税人应纳税额为()。
A.30元B.110元C.160元D.60元标准答案:A4.下图为应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图示(数轴代表应税收入),则级距为1500至20xx,速算扣除数为()。
税率――5% 10% 15% 20%0 500 1000 1500 20xxA.250 B.11OC.100 D.150标准答案:D5.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标志是()。
A.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B.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C.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发生D.税务机关征税行为的发生标准答案:C6.增值税可以分为消费型、收入型、生产型三种类型,其中收入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与理论上的增值额完全一致,然而在实践中各国却很少采用收入型增值税,其原因在于()。
A.重复征税无法消除B.减少财政收入C.不符合税收中性原则D.给凭发票扣税的计税方法带来困难标准答案:D7.现行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其对应的计税价格为不含税价,若换算成价内税,17%的价外税税率相当于()的价内税税率。
经济法学(8.1.5)--习题作业答案——第八章第1讲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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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作业答案——第八章 第1讲 税法概论1、判断题1.答:正确。
从税收的经济本质、税收程序法律关系以及税收、税法的发展历史来看税收法律关系,可以看出国家与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平等关系与对等交换关系,税收征纳法律关系是一种建立于平等基础之上的有限的“不平等”,征税行为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从而得出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只是因为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2.答:错误。
税法上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3.答:正确。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税收权力与税收权利,承担的税收职责和税收义务。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在整个税法关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决定了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
2、简答题1.答:定义: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在国家税收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学界对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有不同的看法,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为奥托.梅耶提出的权力关系说,阿尔伯特.亨特尔、北野弘久提出的债务关系说以及日本学者金子宏提出的二元关系说。
关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基本结论:在具体的层面,将税收法律关系分别界定为债务关系和权力关系,在抽象的层面,将税收法律关系界定为债务关系。
2.答:税收具有三大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此所谓税收的“三性”。
定义:(1)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其拥有的政治权力,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均不得违抗国家征税的决定。
(2)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在征税之时并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对价。
(3)税收的固定性又称税收的确定性,是指国家应当通过颁布法律的形式,事先将征税对象、征收比例(数额)、征收时间等问题确定下来,并且严格地按照预定的标准征税。
三者的关系:税收的三性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统一体,是税收存在的充分必要条件,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标志。
税法
![税法](https://img.taocdn.com/s3/m/29cbc468011ca300a6c390ff.png)
第一章一、名词解释1.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预定标准,无偿地集中社会产品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
2.税法:从狭义上看,税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调整和确认在税务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文件的总称。
从广义上看,税法是指国家有权机构制定或承认的关于调整和确认在税务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税收属于经济范畴,税法属于法律范畴。
但他们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税收是内容,税法是形式,没有税收就没有税法,没有税法,税收也无法实现。
税务关系包含:1、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税收经济分配关系;2、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税收程序关系;3、税收权限关系。
税收法律: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针对某特定的税务关系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税收新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依据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制定的关于税收方面的各种法规的总称。
税收部门规章:是指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根据法律、新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或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发布的关于税收方面规范性决定或命令的总称。
WTO原则:wto原则是wto各成员国立法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国际税收协议或者协定:国际税收协议或者协定,是指我国与相关主权国家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关于税收方面的书面协议或协定。
税法的效力:是指税法的适用范围,即税法的约束力所能达到的范围。
税法的效力包括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效力。
税法的空间效力:是指税法生效的地域范围,包括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的有效时间,包括税法的生效、终止和有无嗍及力的问题税收管辖权方面,各国一般遵循下列三原则:1、属地原则;2、属人原则;3、这种原则关于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立法实践中采用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1、住所标准;2、居所标准;3、居住时间标准。
关于非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立法实践中采用的标准主要有:1、非自然人注册成立地标准,即以非自然人在何国依法注册成立来确定其居民身份;2、非自然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3、非自然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即以非自然人的总机构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其居民身份。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测试题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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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测试题附答案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测试题(附答案)多选题1、下列不属于我国税法结构类型的有( )。
A.宪法加税收法典B.宪法加税收基本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C.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D.税收法典E.税收法典加税收法规答案:D,E2、下列属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学说有( )。
A.权力关系说 .债务关系说C.国家分配说D.公共需要说E.单一关系说答案:A,B3、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没有采用的税率形式有( )。
A.超率累进税率B.定额税率C.负税率D.超倍累进税率E.超额累进税率答案:C,D4、下列关于税收执法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具有单方面的意志性B.具有被动性C.具有裁量性D.是具体行政行为E.是无责行政行为答案:A,C,D5、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无权以自己名义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单位有( )。
A.县级以下税务机关B.省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C.市级税务机关D.省级税务机关的直属机构E.市级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答案:A,B,D,E6、下列关于税收协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税收协定具有高于国内税法的效力B.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自主制定或调整、修改税法C.税收协定不能限制有关国家对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D.税收协定的缔结在税收实践中,绝大多数是多边税收协定E.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是税收情报交换答案:A,B,C7、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了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在现行增值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的税率包括( )。
A.3%B.4%C.6%D.11%E.15% 答案:C,D8、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年应税销售额的有( )。
A.预售销售额B.免税销售额C.稽査查补销售额D.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E.税务机关代开票销售额答案:B,C,D,E9、根据增值税规定,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有( )。
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梳理(一)
![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梳理(一)](https://img.taocdn.com/s3/m/33bd0945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91.png)
一、税收的概述(一)税收的概念及对其的理解1.定义: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2.对税收概念的理解⑴从直观来看,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
⑵从物质形态看,税收缴纳的形式是实物或货币。
⑶从本质上来看,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
⑷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征。
⑸从职能来看,税收具有财政和经济两大职能。
特点: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取得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征收数额上的稳定性。
经济职能主要表现在:调节总供求平衡;调节资源配置;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⑹从性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税收的本质1.税收本质的涵义: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
3.税收本质的内涵⑴税收体现分配关系⑵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它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实现的。
(三)税收的三性特征及其关系1.三性特征:缴纳上的无偿性(核心);征收方式上的强制性;征收范围、比例上的固定性。
2.三性特征的关系⑴三性特征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特征,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⑵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和体现,是三性的核心,是由财政支出的无偿性决定的。
⑶强制性是无偿性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无偿性、固定性的保证。
⑷固定性是强制性的必然结果。
⑸税收的三性特征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是区别于非税的重要依据。
二、税法的概念及其分类(一)税法: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税收制度的核心。
单选,填空(二)税法的分类1.按税法的效力分类:税收法律(人大及常委制定);税收法规(国务院制定);税收规章(税务管理部门制定)。
2.按税法的内容分类:税收实体法(规定实体权利和义务,税法的核心);税收程序法(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
3.按税法的地位分类:税收通则法(共同性问题);税收单行法(某一类问题)4.按税收管辖权分类:国内税法(一国范围内);国际税法(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配)三、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
人大网院税制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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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费税具有征税项目的选择性。我国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是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选择了包括高档消费品、奢侈品、高能耗消费品、不可再生资源消费品和限制消费的消费品等。对这些消费品征税,既不会影响人们的生活水平,又可以发挥限制有害消费品的使用、抑制不良消费行为、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和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作用。
生产型增值税:征收增值税时,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已纳税款扣除,就整个社会而言,课税依据既包括消费资料,又包括生产资料,课税范围与国民生产总值相一致,故称生产型增值税。
【104119】 简述消费税的作用。
答案: 1.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行为。消费税对特定的消费品征税,税率一般都比较高,并且其税负最终由消费者负担,这就使消费税具有了一定的调节消费的作用。消费环节征税的范围仅限于国家选择的少数商品,这些商品或者具有一定的财政意义,或者是为了限制使用的产品。对这些产品的范围国家还可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形势变化对之进行调整,分别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以体现调节意图。由于切身利益,影响到消费者的消费决策,因此通过一定时期对消费税征税范围及税率等的调整可以调节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引导消费的方向和结构,体现国家的消费政策。由于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消费结构的变化对生产结构也会产生直接的影响,进而可以引导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消费税通过调节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影响其经营活动的方向和内容,进而调节整个社会的消费结构,实现国家的消费政策。
【104111】 简述税收制度的基本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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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收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税收法律规范在税收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本文将从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要素、特点、表现形式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与纳税人之间,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国家权力与纳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结合,是税收法律规范在税收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和纳税人。
国家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具有征税权力。
纳税人是指依法应当缴纳税收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财产、收入、利润等。
3.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具体包括:(1)纳税人的义务: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等。
(2)税务机关的权利:依法征税、对纳税人的税务事项进行审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
(3)纳税人的权利:依法申请减免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四、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1. 双向性:税收法律关系是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
2. 层次性:税收法律关系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包括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法律关系、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法律关系、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法律关系等。
3. 强制性:税收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
4. 税收法律关系的稳定性:税收法律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具有稳定性,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因外部因素的影响而轻易改变。
五、税收法律关系的表现形式1. 税收法律规范:税收法律规范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依据,包括宪法、税收基本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税法知识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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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概念及体系(一)财政学上税收概念☐王国清等: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所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二)法学意义上的税收概念☐税收是国家或其他公法团体为财政收入或其他附带目的,对满足法定构成要件的人强制课予的无对价金钱给付义务。
(刘剑文,2004)☐ 1. 税收的权利主体是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 2 税收的义务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公民、外国人、财产权☐ 3 税收以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或附随目的;宪法国家职责,管制诱导☐ 4 税收以满足法定构成要件为前提条件;☐ 5 税收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义务;为什么;税收与私法之债(依据、优越、限制)☐ 6 税收是一种无对价的给付;法律层次;宪法层次☐7 税收是一种强制性的给付;税收与捐赠(发生、实现);税收自愿与非自愿;☐宪法上的税收概念1 税是面向不特定公众强制征收的无对价金钱给付;2 税是遵从宪法最低约束的给付:税收法定主义、公平课税原则、比例原则3 税是用于合宪开支的给付;二税法概念和特征☐税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罗玉珍,1993;徐孟洲,1999)。
☐(1)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有关税收活动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如税收征纳关系、纳税人与国家的关系、税收权限划分关系、税收救济关系、国家间税收权益分配关系等。
(2)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规范的个性:☐(1)结构的固定性。
1 税种与税种法的相对应性;2 税收要素的固定性;(2)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统一。
(3)技术性。
复杂的制度设计,实体法和程序法。
(4)经济性。
调节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
☐此外,保障国家公共品供给职能;调整和确认税收关系;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文本构成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三税法的性质和作用二)税法的作用☐(1)税法是税收基本职能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
税收的财政收入职能、资源配置及宏观调控职能、公平收入分配职能☐(2)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保证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税收秩序的准则。
关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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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产 品往往有被私人挤 占的可能 ; 二是不
能引起对利益追逐的私人兴趣而处于无人问津的境 遇 。这样 , 市场经济 的价格机制能对 私人 产品进行 有效的调节 , 而对公共产品的调节作用就显得很脆 弱。现代市场经济 的发展 已经明 白地显示 : 社会产
“ 查定处分 ” 行为 的行使才产 生纳税 义务 。奥托 ・ 梅耶的税收法律关 系理论是德国行政法学 中的传统
公共 目的性 是指征税 的 目的是 为 了满足国家 或政府的公共开支, 即提供公共 产品。在 市场 经济 条件下 , 社会产品按照价格机制能否有 效作用 , 被分 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 品。私人产品的基本特征就是 所有权确定, 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就是所有权不确 定 。市场经济 的一个重要的理论预置就是市场主体 的“ 经济人” 假设 , 每个参加市场经济活动的人都是 自利人 , 都是对 自己利益 的最佳 判断者。而公共产
观点。这种观点把 国家的课税权和一般的行政权同 等看待, 从而得 出税收法律关 系是 以“ 查定处分 ” 的 行政行为为中心所 构成的权力服从关系 , 进而认 为
品中的公共产品并不因为其所有权 的不确定性而被 社会所淘汰 , 相反 , 公共产品成了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为了克服和弥补市场机制
“ 捐税是国家 为 了实现 某些社会 经济 目的 , 不考 虑 纳税者特殊利益 , 按照预定 的标 准所进行 的非惩 罚 性的, 但是有强制性的 , 从私有部门到公有部门的资 源转移。 ” 在我国, 税收的定义也是众说纷纭。有人认为 , 税收是国家 ( 政府) 为了满 足公共需要, 凭借公共权
税法与其他行政法在性质上没有 差异 , 属于特别行
政法。
的缺陷 , 就需要以税 收的方式来 提供发展公共产 品
财税法-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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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要素法定原则要求征税主体、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等税收要素必须且只能由立法机关在法律中加以规定,即只能由狭义上的法律来规定税收的构成要件,并依此确定纳税主体纳税义务的有无及大小。
(2)税收要素明确原则
依据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税收要素、征税程序等不仅要由法律做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给权力的恣意滥用留下空间。
1.财政民主主义
民主的基本含义与其说是多数人的统治,不如说是个人参与公共事务的决定权。财政民主所要求的无非也就是赋予普通的公民和企业参与财政事务的权力。
除此之外,财政民主主义还要求人民享有对财政事务的有效监督权。
财政民主的首要内容仍然落脚在人民的财政决策权上。
2.财政法定主义
财政法定主义是财政民主主义的具体体现,它以财政民主作为基础,同时也是财政民主非常重要的实现途径。
3、税收效率原则
在一般含义上,税收效率原则所要求的是以最小的费用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对经济发展的妨碍。它包括税收行政效率和税收经济效率两个方面。
4、税收社会政策原则
税收社会政策原则是指税法是国家用以推行各种社会政策,主要是经济政策的最重要的基本手段之一,其实质就是税收的经济基本职能的法律原则化。
8.税务争议。税务争议是指税务机关与税务管理相对人之间因确认或实施税收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纠纷。解决税务争议主要通过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两种方式,并且一般要以税务管理相对人缴纳税款为前提。在税务争议期间,税务机关的决定不停止执行。
9.税收法律责任。税收法律责任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税法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税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经济责任,包括补缴税款、加收滞纳全等;二是行政责任,包括吊销税务登记证、罚款、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等;三是刑事责任,对违反税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税收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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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规定的一系列税收制度和税法法律关系的总称。
税收法律关系旨在确保国家能够合法、公平地征收税款,并确保纳税人的权益得到保护,从而实现税收的正常运行和国家财政的稳定发展。
税收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税收法律关系与税收来源的关系。
税收来源是指国家征收税款的具体渠道和形式。
税收来源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形式。
直接税是指纳税人直接支付的税款,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间接税是指由纳税义务人在商品购买和服务消费过程中承担并转嫁给消费者的税款,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税收法律关系要对不同税种的征收方式和征收程序进行详细规定,确保税收来源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税收法律关系与税收主体的关系。
税收主体是指国家作为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征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被税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要明确规定国家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纳税人按照法定程序缴纳税款,并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必要的保护。
同时,税收法律关系还要规定国家对于逃税行为的处罚措施,以保护国家财政利益。
三、税收法律关系与税收征收的程序和方法的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要详细规定税款的计算、申报、缴纳等过程,并确立相关的制度和规范。
税收法律关系还要规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税收征收程序的规范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税收法律关系与税务争议解决的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纠纷和争议。
税务争议是指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因税收问题产生的纠纷。
税收法律关系要明确规定税收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确保争议的公正、合法和及时解决,维护纳税人和国家的合法权益。
总之,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收制度和税法法律关系的总称,其目的是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稳定性。
税收法律关系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税收制度的可行性和税收收入的稳定性,对于国家的财政运行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应该加强对税收法律关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提升税收征收的效率和公正性。
税法原理 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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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
奥托·梅耶的权力关系说 阿尔伯特·亨泽尔的债务关系说 金子宏的二元关系说 北野弘久的债务关系说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平等性
从税收的经济本质看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从法治理论看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从税法的发展史看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1. 税收执法合法性原则 执法主体法定 执法内容合法 执法程序合法 执法根据合法
2. 税收执法合理性原则
税收司法的基本原则
税收司法独立性原则 税收司法中立性原则
八、税法解释
(一)税法解释概述 (二)税法解释的历史沿革 (三)税法解释的原则 (四)税法解释的方法 (五)我国税法解释制度的完善
经济实质原则
(一)税收债务法概述
1、税收之债的概念与特征 2、税收债务法的概念与体系
1、税收之债的概念与特征
税收之债的概念 税收之债的特征
2、税收债务法的概念与体系
税收债务法是规范税收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变 更和消灭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债务法的体系是指由税收债务法律规范分 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多层次的、 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学、涉外税法学、国际税法学、外国税法学和较税法学。 2、 根据所研究的对象与税收法律规范的关系的不同,税法学可以
分为税法法理学(税法法哲学)、税法史学、税法社会学。
二、税法学范畴
税法学范畴是指概括和反映税法现象本质属性和普遍 联系的基本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之债 税收要素 税法主体 税收行为 税收权力 税收权利 税收义务 税收责任
有利于弥补僵化地理解税收法定原则所造成的缺失,从而可以防 止对税法的固定的、形式上的理解而给量能课税造成的损害,以 利于税法公平的实现。
第1章 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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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税与间接税(税法分类中讲)
第四节 税法要素
三、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 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 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 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 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答案】C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
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 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 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 的保护。
税税收收法法律律事行件为是是指指不税以收税法收律法关 律系关主系体权在力正主常体意的志意支志配为下转做移出 的的客活观动事。件例:如例,如纳,税自人然开灾业害经 可营以即导产致生税税收收减法免律,关从系而,改纳变税 税人收转法业律或关停系业内就容会的造变成化税。收法
【例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法原则的表述中,正 确的有( )。(2010年)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B.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这体 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C.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包括税法 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D.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 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
【例题•单选题】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 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税法具 有( )。 A.义务性特点 B.权利性特点 C.综合性特点 D.单一性特点 【答案】C
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收实体法体系 1、商品和劳务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2、所得税税收类实体。法包主括要企是业指所确得定税税种、立个法人,所具得体税规定。各税种的征 3、财产收和对行象为、征税收类范。围包、括税房目产、税税、率车、纳船税税地、点印等花。税例、如契, 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4、资源人税所类得税。法包》括就资属源于税税收、实土体地法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 税。 5、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 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和烟叶税。
税收法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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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税法概述一、税收的概念、特征、原则和作用1、税收概念: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社会剩余产品、国家的存在2、税收特征:强制性、无偿性、税收三性的核心固定性。
时间上连续,比例上固定。
3、税收原则:效率原则、公平原则4、税收作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资源配置等作用。
二、税法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一)税法的概念: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这三个要素之间互相联系,形成同一的整体。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1)征税主体。
征税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征税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即税务行政执法机关。
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
(2)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税收法律关系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观对象。
即课税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内容,也是税法的灵魂。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纳税人B.税率C.课税对象D.纳税义务【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2008年)A.税务部门B.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国企业C.海关部门D.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个人【例题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主体权利的有()。
A.请求延期纳税B.按期办理纳税申报C.委托税务代理D.申请行政复议前缴纳税款、滞纳金三、税收法律的制定(1)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税收法律(2)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税收立法权,还可以授权国务院公布有关税收条例(3)国务院:税收立法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制定实施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二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拟订有关税收条例;三是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税收法律议案。
税法课件:第四章 税收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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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上的权利 积极参与权 :参与税收立法权 、公共物品选择
权、享受公共物品权、言论自由 权 、税收征收和使用的监督权
税款征收
中的权利 : 依法纳税的权利 、知情权、信息 秘密权、控告检举权
纳税人税 税收处罚
中的权利
法上的权利税收救济 Nhomakorabea中的权利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相应权利
本章小结
➢ 税法在调整税收关系时,形成了税收法律关系。 ➢ 税收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其中
第一节 税收法律关系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运行
所谓税收法律关系的运行,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产 生、变更和消灭的过程。 (一)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引发纳税义务的法 律事实为基础和标志 (二) 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由于某一税收法律事 实的发生,使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或客体发 生变化。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终止——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终止
第一节 税收法律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在征纳活动中依法享 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税法主体权利和税 法主体义务。它决定了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 是其核心。
第一节 税收法律关系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 同指向和作用的客观对象。它是税收法律关 系产生的前提、存在的载体,又是税收权利 和义务联系的中介。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应税商品、货物、 财产、资源、所得等物质财富和主体的应税 行为。
第二节 税权
一、税权的概念
税权是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 关在有关税收方面所拥有的各类国家权力的总称。
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税权的内涵: ➢ 税权是一种公权力,是国家公权在税收领域的反映
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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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
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国家与纳税人
之间的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征税机关与纳税主体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相关国家机关之间的税收权限划分法律关系;国际税收权益分配
法律关系;税收救济法律关系等。
税收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具
体形式,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
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有两种不同的学说,即“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
权力关系说将税收法律关系理解为纳税人对国
家课税权的服从关系,课税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体现国家的意志,
国家在课税过程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课税权的行使以税收法规的制
定课税行为的实施、税务罚则的运用为基本模式进行。
债务关系说
则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为税收从本质
上看是一种金钱的给付,是以国家为债权人而依法设定的债。
权力关系说代表较为传统的观念,是从税法基本概念作出的推理。
它抓住了税收是国家利用政治权力强制纳税人服从这一核心问题,突
出了国家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特殊地位,其论据是充分的。
但是这一
学说也有局限性,主要是没有体现税法的经济属性。
在税收越来越深
入人们的经济生活,一些民法、经济法的规范相继引入税法范畴之后,单纯地用权力关系说已难以对所有税收法律关系问题作出圆满的解释,对纳税担保问题即是如此债务关系说则揭示了税收法律关系的经
济属性,即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充实了税收法律关系的理论基础。
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https://img.taocdn.com/s3/m/ba92783fa58da0116d1749a6.png)
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具体形式,因此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1. 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2. 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 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 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征收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税务机关,另一方为纳税人。
(一)征税主体税务机关是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享有国家税收征管权力和履行国家税收征管职能,依法对纳税主体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当事人。
国家是真正的征税主体。
但是,国家总是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赋予具体的国家职能机关来代其行使征税权力,因此,税务机关通过获得授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征税主体。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我们将税务机关的职权与职责归纳如下:1. 税务机关的职权税务机关的职权主要包括:(1)税务管理权。
(2)税收征收权。
(3)税收检查权。
(4)税务违法处理权。
(5)税收行政立法权。
(6)代位权和撤销权。
2. 税务机关的职责税务机关的职责主要包括:(1)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税款或擅自决定税收优惠。
(2)税务机关应当将征收的税款和罚款、滞纳金按时足额并依照预算级次入库,不得截留和挪用。
(3)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征税,依法确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事项。
(4)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对纳税人的咨询、请求和申诉做出答复处理或报请上级机关处理。
(5)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负有保密义务。
(6)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手续费,且不得强行要求非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
(7)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因税务机关的原因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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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几种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学说
1、税收权力关系
税收权力关系说是德国行政法之父奥托·梅耶首先提出的。
该学说把税收法律关系理解为国民对国家课税权的服从关系,所以税收法律关系是典型的权力关系。
税收的课征,原则上可以通过“查定处分”的行政行为而进行。
“查定处分”是纳税义务的创设行为,而不单单是纳税义务内容的确定行为。
在税务中,当出现了满足税法规定的税收要素时,并不立即产生纳税义务,而是通过“查定处分”行为的行使才产生纳税义务。
奥托·梅耶的税收法律关系理论是德国行政法学中的传统观点。
这种观点把国家的课税权和一般的行政权同等看待,从而得出税收法律关系是以“查定处分”的行政行为为中心所构成的权力服从关系,进而认为税法与其他行政法在性质上没有差异,属于特别行政法。
2、税收债务关系说
税收债务关系说是以1919年《德国税收通则》的制定为契机,产生的与税收权力关系说截然不同的新理论。
《德国税收通则》确立了“租税债务”的立法原则,明确规定租税债务不以行政权的介入为必要条
件。
该法制订后,税法学家阿尔伯特·亨泽尔在他的《税法》一书中对此问题进行了阐述,提出“税收债务关系说”。
这种学说把税收法律关系定性为国家对纳税人请求履行税收债务的关系,国家和纳税人之间乃是法律上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
这种学说以《德国税收通则》关于租税债务的规定为立法依据,否定了权力关系说中由征税机关的“查定处分”这一行政行为创设纳税义务的观点,认为只要满足税法规定的税收要素,税收债务即纳税义务就随即产生,征税机关的行政行为仅具有确定具体的纳税义务内容的效力。
3、金子宏的二元论观点
日本税法学家金子宏教授将税收法律关系划分为实体性法律关系和程序性法律关系,并认为前者是“债务关系”而后者是“权力关系”,在这两种法律关系中,实体性法律关系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最基本内容,有力回答了税收法律关系到底应以哪种法律关系为中心的质疑。
主张应将税收法律关系的最基本关系确定为租税实体法关系,把税收程序法关系置于租税实体法关系的从属地位,因此,税收法律关系是与私法上债权债务关系类似的公法关系。
该理论旨在强调税收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
4、北野弘久观点
相对于主张二元论的金子宏,日本税法学界还有另外一位学者——北野弘久。
该学者主张彻底的税收债务关系说,反对任何形式的二元论观点。
该学说主张从法实践论对税收法律关系进行考察,反对二元论的观点,因为二元论观点学说无法回答税收法律关系研究的中心为何?其法律关系建立之基础为何?二元论也无法加以回答。
从而,北野弘久认为,将税收法律关系定性为“公法上的债务关系说”,由此出发来对税收法律关系进行解释是最适当的。
并且,北野教授还指出,传统行政法学只关注到税收法律关系的程序性,而将其纳入行政法学的范畴,因为带有放弃税收实体法的迹象,自己的债务关系说则是试图从纯正的法学观点出发来为以租税实体法为中心的“税法学”——与传统的行政法学进行区分提出了一个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