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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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3—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17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电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7月2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对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3—81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地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原适用电压等级由35~330kV改为110~500kV;比较切合实际地规定了回填土夯实的质量标准;修改并增加了M24的螺栓紧固扭矩标准值;对有预倾斜要求的铁塔基础抹面、紧线后的挠曲值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增加了拉线塔立柱扭曲的标准;增加了机械化施工的有关条文;对220kV及以上工程及大跨越档的弧垂提高了质量标准;特别是重点增加了有关张力架线的条文,提高了因张力架线而导致导线损伤的处理标准;清除导线铝股表面氧化膜由使用凡士林改为使用导电脂;将测瓷绝缘子的兆欧表的电压等级由2500V提高到5000V。

由于《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的颁发,将原规范中这部分条文进行了减化,同时对液压后允许尺寸偏差进行了修改,以及其他方面的修改。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附编制说明)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附编制说明)

附件1: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附编制说明)国家电网公司目录1 总则 (3)1.1 目的 (3)1.2 依据 (3)1.3 内容 (3)1.4 适用范围 (3)2 本标准适用的环境条件 (3)3 线路主要特征及设备分类 (3)4 导地线技术参数和要求 (4)4.1 引用标准 (4)4.2 主要技术参数 (5)4.3 主要特点 (6)4.4 选用原则和技术要求 (7)4.6 出厂验收 (9)4.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4.8 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 (9)4.9 备品备件 (10)4.10 现场检验 (10)4.11 现场安装 (10)4.12 售后技术服务及质量承诺 (10)5 杆塔技术参数和要求 (10)5.1 引用标准 (10)5.2 主要技术参数 (11)5.3 主要特点 (11)5.4 选用原则和技术要求 (12)5.6 出厂验收 (14)5.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4)5.8 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 (15)5.9 备品备件 (16)5.10 现场检验 (16)5.11 现场安装 (16)5.12 售后技术服务及质量承诺 (16)6 绝缘子技术参数和要求 (16)6.1 引用标准 (16)6.2 主要技术参数 (17)6.3 主要特点 (18)6.4 选用原则和技术要求 (18)6.5 监造 (19)6.6 出厂验收 (19)6.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20)6.8 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 (21)6.9 备品备件 (21)6.10 现场检验 (21)6.11 现场安装 (22)6.12 售后技术服务及质量承诺 (22)7 金具技术参数和要求 (22)7.1 引用标准 (22)7.2 主要技术参数 (23)7.3 主要特点 (23)7.4 选用原则和技术要求 (24)7.5 监造 (25)7.6 出厂验收 (26)7.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26)7.8 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 (27)7.9 备品备件 (27)7.10 现场检验 (27)7.11 现场安装 (28)7.12 售后技术服务及质量承诺 (28)8 接地装置技术参数和要求 (28)8.1 引用标准 (28)8.2 主要技术参数 (28)8.3 主要特点 (29)8.4 选用原则和技术要求 (29)8.5 现场安装和检验 (31)附录A:典型气象区 (32)附录B:高压架空输电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33)架空输电线路设备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37)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1 总则1.1 目的为适应电网的发展要求,加强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管理,保证输电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技术标准。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

号文的要求 由能源部
负责主编 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超高压输变电建设
公司对原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进行修订
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 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认真地总结
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 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 广泛征求了全
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将原
施工技术水平 确保工程质量 以促进电力建设的现代化发展 特
制定本规范

条 本规范适用于
交流和直流架空电
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架空电力线路的新建工程应遵照本规范
部分执


条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
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当需要变更时 应经设计单
位同意

条 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除由于特殊情况必须提出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
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
架空电力线路
施工及验收规范
为国家标准 自 年 月 日
起施行 原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同时废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
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 年月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
向裂缝 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得超过
三 表面应平整 不得有明显的缺陷

条 导线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盘形
悬式绝缘子技术条件 的规定 对绝缘子产品质量有怀疑时应按
国家现行标准 高压绝缘子抽样方案 的规定进行检验与鉴


条 组装用的螺栓必须热浸镀锌 其加工质量应符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评价标准(试行)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二:1.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评价标准(试行)国家电网公司二○○五年十二月目录1 总则................................................ (3)2 评价内容.................................................... . (5)3 评价方法............................................................ .. (5)4 评价周期.................................................................... (9)5交流高压输电线路评价标准表............................... .................. (11)6附录................ ............................. ...................... (28)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评价标准(试行)1 总则1.1 为了加强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线路)的全过程管理,及时掌握输电线路各个阶段的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设备事故措施,全面提高输电线路的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评价标准。

1.2本标准是依据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现行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并结合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线路生产运行情况分析以及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1.3 本评价标准规定了线路在投运前(包括设计选型、现场安装、交接验收)、运行维护、检修、技术监督、技术改造等阶段全过程的评价项目、评价要求、评价方法。

1.4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110(66)kV~500kV电压等级架空输电线路的评价工作。

1.5 引用标准线路评价应遵循以下标准、规范和相关技术要求,当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使用最新版本。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10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10

备案号:2914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Operating code for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2010-05-24 发布2010-10-01 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人性化(巡视)、专业化(检测)、精益化(管理、维护)抓好三种人,运行人员、外包队伍、护线网络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引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历经三年删减)的安排,对DL/T 741-2001《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的修订。

本标准与DL/T 741-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原标准适用于35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的运行。

根据IEC对于电压等级的划分,以及国内电压等级的发展而达成的共识,35kV为配电电压等级,交流750kV为新发展的电压等级,因此将本标准范围调整为适用于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为规范术语,将原标准的名称“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更改为:“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增加了输电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及输电线路的环境保护的章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T 741-2001。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架空线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行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山西电力公司、山东电力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湖北超高压输变电公司、浙江省金华电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辉、张爱军(国家电网公司生技部输配电处处长张爱军)、刘亚新、张强、程学启(山东电力集团生技部线路处处长)、周国华()、李宇明、刘长江、汪涛、胡毅、应伟国、尹正来、陶文秋、吕军、何惠雯、张丽华、贾雷亮、罗永勤。

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标准

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标准

附件1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引用标准 (1)第三章岗位职责 (2)第四章安全管理 (5)第五章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 (9)第六章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10)第七章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 (13)第八章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 (13)第九章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15)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 (23)第十一章事故预想及处理 (24)第十二章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26)第十三章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 (29)第十四章带电作业管理 (29)第十五章人员培训 (31)附录A(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35)附录B(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38)附录C(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42)附录D(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 (47)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 (54)编制说明 (6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规程、规范等,下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导则、管理制度等,下同),并结合近年来全国电力系统输电线路运行经验、设备评估分析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带电作业、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或指导性意见。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的110(66)kV 5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

±500kV直流线路、35kV交流线路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可根据本规范,制定适合本地区电网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2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2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2(Ⅱ)张力放线第7.1.8条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线路工程的分裂导线的展放必须采纳张力放线,展放过程导线不准拖地。

较低电压等级的线路工程的导线展放宜采纳张力放线。

在张力放线的操作中除遵守本节所列各条外,尚应符合现行《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中的规定。

注:①良导体避雷线应采纳张力放线。

②变电所进出口档不应采纳张力放线。

第7.1.9条张力放导线用的多轮滑车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放线滑轮直径与槽形》的规定外,其轮槽宽应能顺利通过接续管及其护套。

轮槽应采纳挂胶或其他韧性材料。

滑轮的磨擦阻力系数不应大于1.O15。

磨擦阻力系数接近的滑车,宜使用在同一放线区段内。

使用前应逐个检查滑轮,并应保证其转动灵活。

第7.1.10条张力放线区段不宜超过16个放线滑车。

当不能满足规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导线在展放中受压损害及接续管出口处导线损害的专门施工设计。

第7.1.11条牵引导线时,通讯联系必须畅通。

重要的交叉跨过、转角塔的塔位应当设专人监护。

第7.1.12条张力放线时,接续管通过滑车产生的弯曲不应超过本规范第7.2.8条第四款的规定。

当达不到规定时接续管应加护套。

第7.1.13条每相导线放完,应在牵张机前将导线临时锚固。

为了防止导线因振动而引起的疲劳断股,锚线的水平张力不应超过导线保证运算拉断力的16%。

锚固时同相子导线间的张力应稍有差异,使子导线在空间位置上下错开,与地面净空距离不应小于5m。

第7.1.14条张力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时,应防止导线磨损,在容易产生磨损处应采取有效的防止措施。

导线磨损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外层导线线股有轻微擦伤,其擦伤深度不超过单股直径的1/4,且截面积损害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2%时,可不补修,用不粗于#0细砂纸磨光表面棱刺。

二、当导线损害已超过轻微损害,但在同一处损害的强度缺失尚不超过总拉断力的8.5%,且损害截面积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12.5%时为中度损害。

GB50233-2005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3-2005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_2005目录1总则2原材料及器材的检验3测量4土石方工程5基础工程5. 1一般规定5. 2现场浇筑基础············……5. 3钻孔灌注桩基础·········……5. 4混凝土电杆基础及预制基础5.5岩石基础5. 6冬期施工6杆塔工程6. 1一般规定6.2铁塔6. 3混凝土电杆6. 4钢管电杆6.5拉线7架线工程7. 1放线的一般规定········,……7. 2非张力放线7. 3张力放线7. 4连接7. 5紧线7. 6附件安装7. 7光缆架设8接地工程9工程验收与移交9. 1工程验收9.2竣工试验9.3工程资料移交·…’.9. 4竣工移交附录A安全距离要求1总则1.0.1为确保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和验收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110~500kV交流或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1.0.3本规范是根据2005年新出版的国家《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_2005》,结合本市实际,在其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

1.0.4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1.0.5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判定符合本规范要求时方可采用。

1.0.6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经过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1.0.7架空送电线路的施工、验收及原材料和器材的检验,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GB502332005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32005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_2005目录1总则2原材料及器材的检验3测量4土石方工程5基础工程5. 1一般规定5. 2现场浇筑基础············……5. 3钻孔灌注桩基础·········……5. 4混凝土电杆基础及预制基础5.5岩石基础5. 6冬期施工6杆塔工程6. 1一般规定6.2铁塔6. 3混凝土电杆6. 4钢管电杆6.5拉线7架线工程7. 1放线的一般规定········,……7. 2非张力放线7. 3张力放线7. 4连接7. 5紧线7. 6附件安装7. 7光缆架设8接地工程9工程验收与移交9. 1工程验收9.2竣工试验9.3工程资料移交·…’.9. 4竣工移交附录A安全距离要求1总则1.0.1为确保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和验收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110~500kV交流或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1.0.3本规范是根据2005年新出版的国家《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_2005》,结合本市实际,在其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

1.0.4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1.0.5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判定符合本规范要求时方可采用。

1.0.6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经过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1.0.7架空送电线路的施工、验收及原材料和器材的检验,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10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10

备案号:2914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Operating code for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2010-05-24 发布2010-10-01 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人性化(巡视)、专业化(检测)、精益化(管理、维护)抓好三种人,运行人员、外包队伍、护线网络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引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历经三年删减)的安排,对DL/T 741-2001《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的修订。

本标准与DL/T 741-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原标准适用于35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的运行。

根据IEC对于电压等级的划分,以及国内电压等级的发展而达成的共识,35kV为配电电压等级,交流750kV为新发展的电压等级,因此将本标准范围调整为适用于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为规范术语,将原标准的名称“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更改为:“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增加了输电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及输电线路的环境保护的章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T 741-2001。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架空线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行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山西电力公司、山东电力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湖北超高压输变电公司、浙江省金华电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辉、张爱军(国家电网公司生技部输配电处处长张爱军)、刘亚新、张强、程学启(山东电力集团生技部线路处处长)、周国华(山西电力科学研究院)、李宇明、刘长江、汪涛、胡毅、应伟国、尹正来、陶文秋、吕军、何惠雯、张丽华、贾雷亮、罗永勤。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10)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10)

备案号:2914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Operating code for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2010-05-24发布2010-10-01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引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历经三年删减)的安排,对DL/T741-2001《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的修订。

本标准与DL/T741-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原标准适用于35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的运行。

根据IEC对于电压等级的划分,以及国内电压等级的发展而达成的共识,35kV为配电电压等级,交流750kV为新发展的电压等级,因此将本标准范围调整为适用于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为规范术语,将原标准的名称“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更改为:“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增加了输电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及输电线路的环境保护的章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T741-2001。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架空线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行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山西电力公司、山东电力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湖北超高压输变电公司、浙江省金华电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辉、张爱军(国家电网公司生技部输配电处处长张爱军)、刘亚新、张强、程学启(山东电力集团生技部线路处处长)、周国华(山西电力科学研究院)、李宇明、刘长江、汪涛、胡毅、应伟国、尹正来、陶文秋、吕军、何惠雯、张丽华、贾雷亮、罗永勤。

本标准于2001年02月12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附件166kV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二OO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引用标准 (1)第三章岗位职责 (2)第四章安全管理 (5)第五章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 (9)第六章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10)第七章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 (13)第八章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 (13)第九章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15)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 (23)第十一章事故预想及处理 (24)第十二章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26)第十三章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 (29)第十四章带电作业管理 (29)第十五章人员培训 (31)附录A (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35)附录B (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38)附录C (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42)附录D (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 (47)附录E (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54编制说明6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 )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规程、规范等,下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导则、管理制度等,下同),并结合哈尔巴岭日遗化武销毁工程专用供电系统输电线路运行经验、设备评估分析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哈尔巴岭日遗化武销毁工程专用供电系统66kV 输电线路。

第二章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GB 50061-1997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J 233-1990110 〜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DL 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T 741 -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防措施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导则》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五节送电(线路)工区专责人(技术负责人)职责第二十六条负责输电线路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110 ~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 ~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 ~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1 年 5 月 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1991 北京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10 ~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 317 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 号文的要求,由原水电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 110 ~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 110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3-90 为国家标准,自 199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3-81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 年 7 月 2 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 1986 〕 2630 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对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81 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地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原适用电压等级由 35 ~330KV 改为 110 ~ 500KV ;比较切合实际地规定了回填土夯实的质量标准;修改并增加了 M24 的螺栓紧固扭矩标准值;对有预倾斜要求的铁塔基础抹面、紧线后的挠曲值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增加了拉线塔立柱扭曲的标准;增加了机械化施工的有关条文:对220kV 及以上工程及大跨越档的弧垂提高了质量标准;特别是重点增加了有关张力架线的条文,提高了因张力架线而导致导线损伤的处理标准:清除导线铝股表面氧化膜由使用凡土林改为使用导电脂;将测瓷绝缘子的兆欧表的电压等级由 2500V 提高到 5000V 。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安全与质量,实现检修作业规范化,在总结我国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基层运行维护单位意见后,编制了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及法规,并结合基层运行维护单位的现场检修经验进行编制。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导地线、杆塔(含基础)、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和附属设施的检修,也包含了大型检修以及事故抢修。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110(66)kV~500 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35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及±5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采用。

第五条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运行维护单位可依据本规范编制实施细则或现场作业指导书。

第二章引用标准第六条以下为输电设备设计、制造及试验所应遵循的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337-1985 预绞丝DL/T 683-1999 电力金具产品型号命名方法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SDJ 226-1987 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SDJ 276-1990 架空电力线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DL 409-1991 《安全工作规定》DL 558-199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预防事故措施》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评估分析报告》第三章基本要求第七条一般要求(1)设备检修,是架空输电线路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维护、检修单位必须加强设备检修的管理,认真做好检修工作,使输电设备处于健康状态。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_条文说明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_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10~500k 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 B50233-2005条文说明1总则1.0.1本规范的修订从质量控制要求和国内110k V及以上架空送电线路施工与验收的实际情况出发,增补、修改了相关条文。

规范中的“验收”是指建设、监理及运行各方对工程质量确认的行为。

本规范对必须事前控制才能确保工程质量的,规定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1.0.2对原规范第1.0.2条作了增补和修改。

目前国内交直流架空送电线路电压最高等级为500k V,所以,本次修订所覆盖的电压等级仍定为110~500k V,与原规范基本一致。

但进一步明确了如下内容: 1明确了本规范也是改、扩建工程施工及验收的依据。

2考虑到将66k V电压等级直接列在条文中,与规范名称不符,但66k V线路工程的施工与验收,也可在施工合同中规定参照本规范条文执行。

故将原规范中“66k 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应遵守本规范11O k V部分执行”删去。

1.0.4对原规范第1.0.5条作了修改。

一般新型装置性的采用,是由设计确定。

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

至于应由谁来做,本条没作规定。

将原规范中“并应制定不低于本规范相应水平的质量标准”改为“判定符合本规范要求”比较合理。

所谓符合本规范要求,是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经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其质量能满足本规范的技术要求。

1.0.5新增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I S 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增加了此项规定,并被列为强制性条文,要求强制执行。

2原材料及器材的检验2.0.1与原条款中的内容相同,只是将第三款拆分为三、四两款,使规定更加明确。

2.0.2新型原材料及器材,可能没有对应的标准。

本条要求“证明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强调了产品本身不但要求必须经过试验并取得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外,尚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方准使用。

2.0.3与原规范相比,将“试样代表性不够者”改为“未按标准规定取样或试样不具代表性者”必须重做检验。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国网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国网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发布输变电设备管理规范编委会人员名单:张丽英余卫国李向荣熊幼京曾海鸥李龙沈力袁骏刘铭刚崔吉峰王国春王钢薛建伟张启平孙旦卢放张伟房喜丁永福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仲先王城钢李勇王伟斌常健隋玉秋潘秀宝陶文秋伏忠奎高显军田雷马记祁树文李字明孙福东李广志才春阳张军阳杨铁军王东烨汪涛朱宽军刘胜春王景朝默增禄李正预防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关于印发预防输变电设备事故措施的通知国家电网生[2004]641号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超高压管理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输变电设备事故的发生,提高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水平,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在对过去5年输变电设备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国家电网公司《预防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等7个预防输变电设备事故措施(以下简称《预防设备事故措施》,详见附件)。

现将《预防设备事故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防设备事故措施》要求,对照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做好各类输变电设备预防设备事故措施,确保电网安全。

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反映。

本《预防设备事故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预防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附编制说明)(即为本册)。

2. 预防110(66)kV~500kV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事故措施(附编制说明)(另册出版)。

3. 预防交流高压开关事故措施(附编制说明)(另册出版)。

4. 预防110(66)kV~500kV互感器事故措施(附编制说明)(另册出版)。

5. 预防110(66)kV~750kV避雷器事故措施(另册出版)。

6. 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附编制说明)(另册出版)。

7. 预防高压并联电容器事故措施(附编制说明)(另册出版)。

国家电网公司(印)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引用标准第三章预防倒杆塔事故第四章预防断线和掉线事故第五章预防污闪事故第六章预防雷害事故第七章预防外力破坏第八章预防林区架空输电线路火灾事故第九章预防导地线覆冰舞动预防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编制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架空输电线路事故的发生,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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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引用标准 (1)第三章岗位职责 (2)第四章安全管理 (5)第五章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 (9)第六章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10)第七章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 (13)第八章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 (13)第九章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15)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 (23)第十一章事故预想及处理 (24)第十二章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26)第十三章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 (29)第十四章带电作业管理 (29)第十五章人员培训 (31)附录A(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35)附录B(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38)附录C(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42)附录D(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 (47)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 (54)编制说明 (6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规程、规范等,下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导则、管理制度等,下同),并结合近年来全国电力系统输电线路运行经验、设备评估分析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带电作业、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或指导性意见。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的110(66)kV 5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

±500kV直流线路、35kV交流线路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可根据本规范,制定适合本地区电网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来所有的修改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对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推荐使用这些文件的新内容或最新版本。

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号)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T 2900.51-1998 架空线路术语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14286-2002 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 5009.2-199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626-2004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110~500kV紧急事故抢修杆塔技术条件(暂行)(电供[1991]4号)防盗金具通用技术标准(暂行)(电供[1991]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防措施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导则》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一节专责人的设置第六条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及其所属送电(线路)工区应设置输电线路专责工程师(以下简称“专责人”)。

第七条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的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以下简称“电科院”)有条件也应设置输电线路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及专责人。

第二节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线路专责人职责第八条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有关输电线路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文件等。

第九条及时了解设备危急、严重缺陷和线路跳闸、事故情况,督促、协助基层单位解决线路运行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十条参加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审查,组织或参与本公司年度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的制定、审查与实施,必要时参加重大项目的验收和启动投运工作。

第十一条参加输电线路特、重大事故的调查,做好历史故障统计分析,制定“预防输电线路事故的技术措施”(以下简称“预防事故措施”)。

第十二条参加线路专业科研项目、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和推广工作,促进专业技术逐步实现现代化。

第十三条组织、指导和协调下属单位带电作业工作,促进带电作业技术的不断发展。

第十四条组织编制本单位有关输电线路的技术文件,并做好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或提出专题技术报告。

第十五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输电线路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负责组织本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输电线路专业职工技能竞赛。

第三节网(省)电科院输电线路技术管理部门线路专责人职责第十七条组织开展输电线路的技术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线路技术监督网工作。

负责输电线路设备(绝缘子、导地线、金具及防雷设备)机电或电气试验、检验(技术鉴定)等工作。

第十八条配合上级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组织技术经验交流活动,根据需要参与制定、修订标准、技术政策等工作。

第十九条参与输电线路特、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协助上级生产管理部门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第二十条参加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鉴定和推广工作。

第二十一条负责搜集国内外线路运行及带电作业情报,为上级生产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提供有关技术信息。

第二十二条组织开展带电作业基础理论研究,并负责本区域(自治区、直辖市)带电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签证,以及带电作业工器具验收试验、抽样试验和预防性试验工作。

第二十三条协助上级生产管理部门做好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及专题报告。

第四节各市(地)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线路专责人职责各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均应设有线路专责人,从事线路运行和检修管理工作,其岗位职责包括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全部内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别设立线路运行专责人和检修专责人,其岗位责任各自分开。

带电作业工作管理,原则上纳入线路检修专责人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线路运行专责人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输电线路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文件等。

(二)正确指导线路运行工作,及时掌握线路危急、严重缺陷,组织处理输电线路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必要时对线路进行监察性巡视,掌握输电线路运行情况和设备状况。

做好设备评级管理,指导群众护线工作。

(四)参加各类线路事故调查,负责填报《输电线路故障(一类障碍、事故)技术调查分析表》(详见:附录D《架空输电线路事故调查及统计办法》中的附表D),并组织审核、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五)组织编写现场运行技术规程、管理制度等,建立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并负责上报线路变更情况。

(六)定期组织线路运行分析和经验交流活动,做好本单位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

(七)参加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和推广工作。

(八)参与本单位年度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的制定并上报,参加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及生产准备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输电线路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第二十五条线路检修专责人职责(一)参加特、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参与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二)负责审查和申报年度检修(含带电作业)计划,并负责季度、月份检修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三)负责大修、技改工程项目的设计及施工组织措施的审查和外包工程审查、签约工作。

(四)组织开展带电作业工作。

编写或审查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负责带电作业统计及年度带电作业总结工作。

(五)参加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和推广工作。

(六)组织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开发的立项、研究与审查。

(七)负责新投运输电线路验收及试运行期间存在问题的处理。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输电线路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第五节送电(线路)工区专责人(技术负责人)职责第二十六条负责输电线路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单位确定的维护范围和工作目标,检查、汇总线路巡视、检测的结果,按设备的巡检周期和“预防事故措施”,制订年、季、月安全生产运行工作计划。

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及组织开展群众护线工作。

第二十七条根据上级批准的设备检修计划,组织完成各项设备检修及大修、技改工程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做好线路缺陷管理、设备评级、安全性评价工作,及时安排消除设备缺陷和运行环节中的问题,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第二十九条负责本单位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检查,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第三十条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分析本单位线路运行情况,对发生的事故或未遂事故、线路隐患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和“预防事故措施”,做好危险点控制和事故预想,组织反事故演习活动,负责建立快速抢修机制、制定事故抢险预案。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存在问题。

第三十一条负责本单位带电作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写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及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考核工作。

第三十二条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线路巡视与检修工作质量,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

第三十三条开展技术创新、科技攻关与QC活动,做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三十四条参与输电线路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做好工程投运前的生产准备工作。

第三十五条定期组织职工技术培训,加强对新工人的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

第三十六条按时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资料、报告的统计、分析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一节安全生产目标第三十七条架空输电线路的主要安全生产指标500kV线路跳闸率≤ 0.3次/百公里·年;330kV线路跳闸率≤0.35次/百公里·年;220kV线路跳闸率≤ 0.55次/百公里·年;110(66)kV线路跳闸率≤ 0.7次/百公里·年。

第三十八条其他生产指标不作统一规定,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及所属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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