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省级教学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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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21•【字号】粤府[2003]91号•【施行日期】2003.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粤府[2003]9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粤战略,进一步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做大做强广东职业教育(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是实施科教兴粤战略,促进广东从经济大省转变为经济强省的重要途径;是改善投资环境,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城市化进程,全面提高我省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措施。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省职业教育迅速发展,为生产第一线培养了大量技能、实用型人才,为广东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但是,从总体来看,我省职业教育的发展仍落后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变化的形势,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抓住教育大发展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职业教育特色,推进职业教育创新,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努力构建特色鲜明、灵活开放和规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明确目标,开拓进取,努力开创职业教育工作新局面。

“十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是:--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8.21•【字号】粤劳社发[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26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各技工学校:为了使我省技工教育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技工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增强技工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成效,加快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现将《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三章课程选修第四章质量评价第五章学籍管理第六章学分奖励第七章学生毕业第八章学校收费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广东现代产业体系发展与社会充分就业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技工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技能教育,提高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成效,促进技能学习的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满足各类群体接受多样化技工教育的需求,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试行学分制。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学分衡量学业完成情况,并以学生必须取得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分为学年学分制和完全学分制。

全日制学生,实行学年学分制,基本学制为三至五年,修满毕业规定学分,可提前毕业;非全日制学生,实行完全学分制,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

第三条学分制首先在国家重点及以上技工院校试行,在总结提升经验做法后面向全省技工院校推开。

广东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修订)

广东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修订)

广东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技工学校的教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工学校工作条例》,按照技工学校教育教学的规律和特点,结合我省技工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教学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通过建立和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不断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水平;通过对教学全过程严格的质量管理,规范技工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实现技工教育的培养目标;通过对实训车间(工厂)、校企合作实训基地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为技能训练服务的优势,促进产训结合,使技工学校突出技能训练的特点得以充分体现,为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提供保证。

第二章教学管理工作体制及职责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育人为目的。

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教学和育人进行。

教学管理工作实行校级、中层、组三级行政管理体制。

应有符合技工学校设置规定的专职校级领导分管教学工作,同时设置专职的教学管理职能部门。

校级管理由校级领导组织实施;中层管理由教务科(处)、实习科(厂)、教研(室)和督导(室)等部门组织实施;组级管理由专业(学科)组组织实施。

规模较大、专业较多的学校,可设专业(学科)系(部),教学计划和教学过程管理由教务科(处)统筹安排。

一、校级管理及职责(一)校长职责校长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支持分管的校级领导开展工作,其职责是:1、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职业教育规律和技工学校的教学特点,全面安排学校的教学工作;2、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技工学校的实际,制定本校的发展目标和远景规划,并据此组织制定教学发展及教学管理的目标及计划;3、负责组织建立和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4、在统筹安排人、财、物等方面,优先满足教学需要,不断完善教学和实习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5、主持制定教学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负责对上述人员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6、负责组织职业需求预测,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需要,确定并适时调整专业布局和专业结构;7、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对教学副校长实施工作指导;8、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和经验,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问题解释: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问题解释180926

问题解释: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问题解释180926

《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问题解释一、适用范围。

我省公办技工院校、民办技工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

公办技工院校包括指人社部门办、行业办和国有企业办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公办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民办技工院校指民办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指省(市、县)级教研机构,如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和市职业技术教研室。

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指由人社部门批准设立并管理的单位。

公办技工院校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实行评聘结合,要制定改革工作方案。

公办技工院校编制外聘用教师申报职称,学校需要建立相应制度,对各级别职称申报人数要有限定,对不同级别职称要体现工资待遇差距。

具体办法由学校自定。

民办技工院校因没有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等强制性的政策限制,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可选择评聘结合,也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

除需要制定推荐办法,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

二、基本条件1.师德考核:改革首年,考虑时间关系,暂时以年度考核为主。

2.学历(学位):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如申报高级以上职称,要求具备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学历,预备技师班毕业是指学历,并非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

3.资历:从被聘为现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或休产假者,扣除学习或产假的时间。

资历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8月31日。

双肩挑人员资历的计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双肩挑人员自被聘为现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计算;聘在管理岗位的双肩挑人员自取得同级别职称之日起计算。

4.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所有申报人员都需持有教师(上岗)资格证。

可提供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证或教育部门颁发的高中(中职)以上教师资格证,培训机构教师申报的,可提供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证。

5.转系列:不同系列职称之间的晋升,需要按全省的转系列规定执行。

广东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广东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作者:————————————————————————————————日期: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粤职改办[1998]47号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各市、县(区)人事局、职改办,直各单位:现将省劳动厅组织专家拟定的《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技工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技工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从1998年起遵照执行。

我省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资格条件是总结多年评审工作实践及结合我省实行评聘分开实际制定的,目的是将试行条例的条件要求具体化,以引导技校教师奋发努力,多作贡献,亦便于技工学校教师对照条件申报和评委会更好地掌握条件标准。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办。

附件:一、《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二、《广东省技工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三、《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四、《广东省技工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一九九八年十月六日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标准]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较高工艺技术和基本的操作技能,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学科及相近学科学术发展动态,根据技工教育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学科)教学研究方向;熟练担任2门以上(含2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对其中至少一门课具有独到见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在教学研究和实验室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取得一项以上有重要价值的教学成果;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编著或处理重要技术问题的专项报告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教学工作和培养教学人才及指导讲师工作的能力;敬业爱岗,模范执行师德规范。

[技工学校高级讲师申报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技工职业培训中心和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从事理论教学和教研工作的、申报评审高级讲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十四五”广东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书目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十四五”广东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书目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十四五”广东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书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14•【字号】粤教职函〔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十四五”广东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书目的通知粤教职函〔2024〕14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广东省“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粤教职函〔2022〕4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十四五”广东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2号)等文件要求,经学校推荐、省级评选、网上公示等程序,共确定300种教材为首批“十四五”广东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以下简称“省级规划教材”)。

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直接纳入省级规划教材目录,不再重复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广东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粤教职〔2023〕7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和加强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工作。

各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凡用必审”,严格按照教材选用程序选用教材,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和适用关,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

二、省级规划教材再次印刷时在封面实行统一装帧标识,在封面标注“广东省‘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字样。

规划教材统一标记为专用标记,任何出版单位不得超范围使用,也不可以用近似的标记和名称。

三、省级规划教材严格落实每三年修订一次、每年动态更新内容的要求。

教材修订更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材管理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做好内容审核把关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教材修订更新情况,切实做好修订更新备案工作。

对于连续三年不更新、编者被发现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出现重大负面影响事件、教材推广发行行为不规范等情形的,退出省级规划教材目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广东技工院校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广东技工院校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广东省技工院校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技工校专业设置与建设的管理,充分激发技工院校办学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促进技工院校规范办学、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大力促进我省技工教育内涵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内涵发展为主线,以专业建设为载体,以“校企双制”为总揽,着眼于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适应各行业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突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科学规划,特色发展,促进学生技能成才、技能就业和技能发展。

第三条建立省级技工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专指委”下设各专业(群)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

依托“专指委”和“教指委”,重点围绕优化专业布局和提高专业(群)建设质量,加强研究、指导、评价和管理。

word格式资料第二章专业设置第四条各地人社部门要统筹管理本地区专业设置,根据我省现代产业和区域产业规划布局,加强宏观调控,加快优化技工院校专业结构,强化第二产业优势专业,积极开拓第三产业新兴专业,适度设置第一产业特色专业,实行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育新补缺、扶优扶特,努力形成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适应的专业布局。

要进一步扩大技工院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同时又要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五条技工院校要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紧贴市场、紧贴产业、紧贴职业,重点设置适应区域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紧密对接“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互联网+”行动以及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际,围绕各类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建设适应需求、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群。

广东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广东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教学行政管理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育人为目的。

学校一切工作都必须环绕教学和育人进行。

教学工作实行校、科(含处室,下同)、组三级管理体制。

规模较大、专业较多的学校,可设专业科或者教研室。

(一)校级管理1.校长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争取上级重视,充实办学条件,密切配合两个文明建设需要,调整服务方向和专业结构,努力达到国家办学水平评估标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教学行政管理方面应重点抓好:(1)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

(2)领导教学副校长的工作,并赋予必要的指导。

(3)在统筹安排人、财、物等方面,优先满足教学需要。

(4)主持校务会议,组织制定教学改革方案和教学计划,教师配备计划、教学人员培训进修计划、教学研究计划等。

(5)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和掌握教学质量情况,除参加教学副校长主持的教学质量检查分析会议外,每学期至少参加教学工作会议 2 次以上;亲自召开以了解教学情况为内容的教师或者学生座谈会各 1 次以上;坚持听课和兼课制度。

2.教学副校长教学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分管教学工作,负责教学业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参预对教师、教辅人员、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领导好下列教学管理业务:(1)领导分管的科室,并审批其工作计划和总结,协调分管部门间的关系,共同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2)负责教学工作的管理、检查与监督,组织制订教学工作计划,审定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经校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审批各课程实施性教学大纲、学期教学进程表等关系全局的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并催促各相关科室实施。

(3)审批和下达各项教学任务,主持教学工作会议,全面掌握理论教学的各个环节,总体安排生产实习教学计划。

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期至少主持教学质量检查分析会议1 次,召开师生座谈会1 次,坚持听课和兼课制度,通过听兼课及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学期和毕业成绩评定
▪ 学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及期 末考试成绩组成,其比例一般为:3:2:5。不 进行期中考试的,其比例一般为4:6或3:7。
▪ 技能实训课程应重视过程考核。把学生实训过程中学习态
度、训练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技能实训课程(或实训模块)的总 评成绩为各训练项目成绩的平均值,各训练项目的成绩评定内容含知识、技 能和态度三个方面。
▪ 4、每学期末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教学效果分析会, 检查教学质量情况,提出下学期的改进措施。
(五)教学质量督导
▪ 每学期开展一次全校性教学质量督导。 ▪ 要成立教学质量督导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主
管教学副校长和督导室成员及有关人员组成。 ▪ 督导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计
划的执行情况;实施教学组织管理的情况;教学 环节实施教学及其教学质量的情况。 ▪ 教学质量督导方法: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听课 评课;查阅教案等有关资料。

(省厅每年印发教材征订目录)
▪ 2、选用原则:先省版、人社版,再外版。
▪ 3、选用程序:成立由教务、实习、专业组负责 人以及学科带头人、任课教师组成的教材选用小 组,共同研究确定,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采用
▪ 严禁任课老师或教务员一人说了算!
▪ 4、严禁无教材、讲义开课。
▪ 5、提前发放,课前到书。
(三)课堂教学
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 1、事故发现者以口头形式报告时,受理者应作 好记录,报告人和记录人均应签名。
▪ 2、联合调查核实违纪事实,并责令事故责任者 写出书面材料或检查。
▪ 3、填写《教学事故处理单》,教务处初步认定 事故的级别,事故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 4、《教学事故处理单》报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 导审批。若有争议,可由校务会裁定。

广东省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

广东省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

20
1 、拥有2000 平方米以上的学生运动场地记12 分,每少30 平 方米扣1分; 2、体育设施、器材满足需要记8分,否则扣36分。
20 340 40
能坚持积极有效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效益较好记 20 分;能开展,效益一般记10分;无开展记0分。
1、机构健全记10分,欠健全扣3—8分; 2、按《规范》管理,效果明显记10分,效果一般记5分; 3、教学资料齐全记10分,欠齐全扣2—8分; 4 、成立督导组,坚持教学评估、督导,效果好记10 分;效 果一般记5 分,无成立督导组扣5 分,无开展督导工作记0 分 。 1 、专业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齐全,整理规范,并将计算 机技术和英语课列入教学计划,全面推广普通话教学,认真 实施效果好记15分,否则扣2—12分; 2、按规定及时编制教学进度计划记9分,否则酌情扣分; 3、有健全的教学讨划检查审核制度,并抓好落实记6分;有 计划而不够落实扣2—4分,无制度记0分。
1000分条项评估内容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分评分方法学校自评结果评估意见自评情况得分扣分原因得分一办学思想与组织领导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完成培养中级技术工人的同时积极开展高级技能培训并承担劳动预备制培训职工培训失业人员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多种任务
广东省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
总分:1000分
1
一 办 学 思 想 与 组 织 领 导
2
3
学校主管部门重视学校的发展,并在经费 、基建等方面给予支持。 4
5
学校独立建制,办学规模在1500人以上。
30
1、学校独立建制记10分,否则记0分; 2、规模1500人以上记20分,每少20人扣1分。
6
7
学校常设专业(工种)设置适应本省经济 210 1、连续招生三年以上的常设专业4个以上记10分,每少—个 发展需要,并以操作技术复杂、技术业务 专业扣5分; 知识要求高的为主,并保持相对稳定,同 2、专业能为本省经济发展服务记6分,否则酣情扣分; 时应根据本省经济发展和企业需要,开发 3 、近三年有开发技术含量较高的新专业记4 分,否则记0 分 新专业(工种)。 。 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 20000 平方米(约 30 70 1、校园占地面积符合标准记35分,每少1130平方米扣1分; 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 2、校舍建筑面积符合标准记35分,每少200平方米扣1分。 有满足教学要求的普通教室、专用教室、 实验室,上述教学用室建筑面积5000 平方 米以上,并配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和教具 等;要有容纳120人以上的电教室和51)人 以上的语音室,拥有150台以上性能较先进 的计算机室,并建立校园网。 60 1 、普通、专用教室和实验室建筑面积符合标准记20 分,面 积每少30平方米扣1分; 2、配齐必要的仪器、设备记10分,未配齐扣2—8分; 3 、设有电教室记10 分,电教室未符合标准扣3 —7 分,无电 教室记0分; 4、设有语音室记6分,语音室未符合标准扣2—4分,无语音 室记0分; 5 、有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室记10 分;每少5 台计算机扣1 分; 建立校园网记4分,无建立记0分。 1 、实习场地建筑面积符合标准记20 分,每少100 平方米扣1 分; 2 、满足常设专业、其它专业(包括校内外实习场地)每生 —个工位记20分,否则扣4—18分。 30 1、设备完善、先进、有示范性记12分,否则扣3—10分; 2、设备完好率95%以上记10分,每减少1%扣2分; 3、材料和工量具满足实习需要记8分,否则酌情扣分。 20 1 、图书、阅览和资料室满足教学需要记 6 分,否则扣 2 — 5 分; 2、藏书数量符合标准记6分,每少830册扣1分; 3、专业书籍符合要求记4分,每减少1%扣1分; 4、报刊符合标准记4分,每少2种扣1分。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28•【字号】粤人社规〔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厅制定了《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5月28日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竞赛分类第三章申报计划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表扬奖励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粤办发〔2018〕56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技能竞赛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根据社会经济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有组织开展的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同场竞技比赛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包括行政部门、竞赛业务指导部门,下同)主办、参与主办及统筹管理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第四条努力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国技能大赛)为龙头、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为主体、行业企业及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搭建展示技能、切磋技艺平台,为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0.04.22•【字号】粤劳社〔2000〕53号•【施行日期】200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0〕53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各技工学校:为不断提高我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素质,保证教学质量,促进我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我们制定了《广东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反映。

二〇〇〇年四月二十二日广东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不断提高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素质,促进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参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术培训教研机构的在职教师(以下简称技校和培训机构教师)。

第三条技校和培训机构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教师进行提高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水平、心理和业务素质以及教育科研能力、生产操作技能的进修或培训。

第四条技校和培训机构教师进修,是指参加提高学历层次的学习,包括大专、大专升本科、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等学历班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的学习。

培训是指学历教育以外的其他学习,主要包括:教学管理人员、骨干教师、教师岗位资格、新任教师的培训;职业教育(培训)新理论,各专业(学科)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技能的培训和操作技能训练。

培训形式可采取函授、自学、业余、半脱产、短期脱产、全脱产和出国培训等。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废止或宣告失效的文件目录(第一批)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废止或宣告失效的文件目录(第一批)

关于进 一 步推 行 劳动保 障 管理 岗 粤劳 社 废 止 ,已被 《 于加 强 企业 劳 资人员 关 6 位 资格证 书制 度 的通 知 C00 2 20 33 0号 劳动保 障 法 制 宣 传 培 训 工 作 的通 知 》 ( 粤劳 社 函 (06 18 203 57号)替 代

4 关于工 伤认 定权 属 问题 的 复 函
粤 劳法 函 废 止 ,已被 《 东 省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 广  ̄99 19 19 3 7 号 替 代
5 关 于私人 承包 工程 发 生伤 亡事 故 粤劳法 函 废 止 ,已被 《 东 省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 广 可否认 定 工伤 的 复 函 [9 9 12号 替 代 19 3 8
废 止 ,已被 《 东 省人 力 资源 和社 会 广 关于 印发 《 东省 引进 调 入人 员 广 粤 人 职 保 障厅 关 于省外 来 粤人 员 高级 专 业技 3 专业技 术 资格确 认 和发 证管 理暂 [ 9 8 8号 术 资格 确 认 的 暂行 办法 》 ( 人社 发 193 1 粤 行办法 》的通 知 C 0 o 0 2 1 3 3 6号 ) 取 代 并 宣 布 停 止 执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参加城镇企业职工 基 本养 老保险 的职工正常退休审批的意见
粤人社 函 [0 1 12号 2 13 4 7
各地级以上 市人力 资 源和社 会 保 障局 ( 会保 障局 ) 社 ,顺 德 区人 力 资源 和社 会保 障
局:
根据 《 于保 留部分行政许可审批项 目的通知 》 ( 关 国办发  ̄o 4 2 )规 定 , 2o 3 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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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7.22•【字号】粤人社规〔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2023年7月22日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保障培训资金使用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5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项目(一)职业技能提升补贴1.补贴对象: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劳动者应具有我省户籍,或者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我省进行失业登记。

2.适用条件: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

广东省技工院校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广东省技工院校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省技工院校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和完善我省技工校专业设置与建设的管理,充分激发技工院校办学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促进技工院校规办学、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省人社厅《关于大力促进我省技工教育涵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建设的总体要: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涵发展为主线,以专业建设为载体,以“校企双制”为总揽,着眼于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特别是经济发展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适应各行业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突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科学规划,特色发展,促进学生技能成才、技能就业和技能发展。

第三条建立省级技工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专指委”下设各专业(群)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

依托“专指委”和“教指委”,重点围绕优化专业布局和提高专业(群)建设质量,加强研究、指导、评价和管理。

- .专业文档.第二章专业设置第四条各地人社部门要统筹管理本地区专业设置,根据我省现代产业和区域产业规划布局,加强宏观调控,加快优化技工院校专业结构,强化第二产业优势专业,积极开拓第三产业新兴专业,适度设置第一产业特色专业,实行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育新补缺、扶优扶特,努力形成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适应的专业布局。

要进一步扩大技工院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同时又要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五条技工院校要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紧贴市场、紧贴产业、紧贴职业,重点设置适应区域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紧密对接“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互联网+”行动以及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际,围绕各类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建设适应需求、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群。

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面向21世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发挥我省教育科研的优势,促进广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和完善教育科研的规划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理论规划领导小组委托,以及教育厅组织实施的教育科研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我省教育系统各级各类教育有关科研工作的行政管理归口科研处,科研处负责统筹教育科研规划,指导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并统筹科研经费。

第三条凡以广东省社科基金、广东省教育厅教育经费资助或支持的教育科研项目,均纳入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的范畴。

省教育厅在每年的教育经费中安排一定的教育科研经费,同时,要拓宽经费来源,多渠道筹措科研经费。

要以适当方式支持各级各类研究会、协会的教育科研工作,但各级各类研究会、协会的研究课题原则上不纳入教育科研管理的范围。

第四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双百"方针,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理论对教育发展的指导、探索、促进和决策咨询作用,推动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第五条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审定并发布广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2、审定并发布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3、筹措和管理教育科研经费4、发布广东省教育科研课题指南,审批广东省教育科研课题,对重大研究成果进行验收5、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等6、评定和奖励广东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7、领导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科规划小组的工作为推动各地区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当地的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研工作。

人社发最新版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人社发最新版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索引号:553612461/2010-00449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发布机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文日期:2010-07-26名称: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文号:粤人社函〔2010〕2609号发布日期:2010-07-26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7月26日以粤人社函〔2010〕260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技工院校教育教学的规律和特点,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学改革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教学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通过建立和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不断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水平;通过对教学全过程严格的质量管理,规范技工院校的教育教学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突出技能训练和校企合作的特点,为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提供保证。

第二章教学管理工作架构及职责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育人为目的。

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教学和育人进行。

教学管理工作一般实行校级、中层、组三级管理。

应有符合技工院校设置规定的专职校级领导分管教学工作,同时设置专职的教学管理职能部门。

校级管理由校级领导组织实施;中层管理由教务科(处)、实习科(厂)、教研(室)和督导(室)等部门组织实施;组级管理由专业(学科)组组织实施。

规模较大、专业较多的学校,可设专业(学科)系(部),教学计划和教学过程管理由教务科(处)统筹安排。

一、校级管理职责(一)校长职责校长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1、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职业教育规律和技工院校的教学特点,统筹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2、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的实际,组织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3、负责组织建立和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4、在统筹安排人、财、物等方面,优先满足教学需要,不断完善教学和实习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5、主持制定教学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负责对上述人员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6、负责组织职业需求预测,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需要,确定并适时调整专业布局和专业结构;7、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对教学副校长实施工作指导;8、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和经验,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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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表和成果附件等资料。 除成果附件外, 其余材料须一式三份。
3.省职业技术教研室会同厅相关处室、单位组织
5至 7名
专家组成课题结题鉴定组。专家成员均须具有高级技师或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 课题结题鉴定组成员不能担任自己或本单位 (人员)
主持或参与课题的结题鉴定专家。
4、教学研究课题的结题鉴定由课题结题鉴定组采取无记名
培训省级教学研究课题结题证书》。
第十一条 课题应在计划的研究期限内及时结题。对因客观
因素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主持人必须在计划期限到之前提出申
请延期结题的书面报告(含情况说明和新的计划),上报省职业
技术教研室。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该课题:
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2.研究成果质量低劣;
3.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4.不能按计划完成课题的。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粤人社函〔 2010〕 4374 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 省级教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局) ,各技工院校: 现将《广东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省级教学研究课题管理暂
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 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 省级教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科学发展,深化技工院 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 法以及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全面提高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 学质量和教师科研能力,鼓励广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育工作 者积极参加教学研究,规范课题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条 结题结论
1.课题结题鉴定组意见分为合格、暂缓结题、不合格。暂
缓结题但确有修改基础的课题,课题主持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修改,修改后组织二次鉴定。研究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且没
有修改基础,或者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课题,撤销该课题。
2.对评审合格者予以公布并颁发《广东省技工教育和职业
附件一
广东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 省级教学研究课题立项
申报表
课 题 名 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课题主持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 校 名 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 讯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子 信 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课题研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倡导严谨、务实的学术风气。
第三条 广东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省级教学研究课题(以 下简称“省级教研课题”)主要围绕解决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育 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研究。
第四条 广东五条 每年 3 月份,省职业技术教研室根据厅对技工教育 和职业培训的总体部署, 会同有关处室、 单位共同制定当年的 《广 东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省级教学研究指导目录》 (以下简称“《指 导目录》”),以指导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重点研究方向。
第六条 申报 1.我省从事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 教学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 并有一定研究能力的, 均可按本办法申报课题。 2.每个申报立项的课题设课题主持人 1 人,课题参与人员 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人;一个人不得作为主持人同时申报两个以上 (含两个)课题,此前有尚未结题验收的课题申请人不得申请新 课题。 2 个以上(含 2 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必须明确申报的主持 单位。 3.每项课题的课题主持人必须是课题的主要研究者和牵头 人,具有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课题 参与人员须具有技师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连续两年以 上从事技工教育或职业培训教学工作的经历。 4.课题进行中,需对主要参与人员做重大调整的,由课题 主持人提出申请,经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报省职 业技术教研室批准。课题主持人因故不能继续主持课题研究,须 更换主持人时,按课题立项程序重新进行申请。 第七条 选题 1.申报者原则上应根据《指导目录》提供的选题方向和研 究范围,结合实际工作和教学特点,自行选择研究内容并拟定课 题名称。申报者认为具有重要价值,但《指导目录》未涉及的选
题,也可申报。 2.课题研究要坚持原创性。已获国家级、省级奖的教学成
果,或已在科研、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立项的课 题不得再申请省级教研课题立项。
第八条 申报立项程序 1.申报人根据《指导目录》或自行选题确定研究内容和课 题名称,并填写《广东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省级教学研究课题 立项申报表》(一式三份)。 2.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并填 写推荐意见。 3.每年 6 月份,由省职业技术教研室会同厅相关处室、单 位组织专家对上报的课题进行评议, 评审出若干个省级教研课题, 公示后报厅审批。 第九条 结题 1.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后,课题组根据课题立项申报书设定 的研究计划、研究目标及课题研究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对研究 工作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撰写研究报告。要求研究报告内容重 点突出,文字言简意赅,字数一般为 5000— 6000 字。 2.课题主持人填写《广东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省级教学 研究课题结题鉴定表》,并整理好结题鉴定所需的全套材料。具 体包括:课题立项申报书复印件、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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