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人民医院一次性卫生材料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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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人民医院一次性卫生材料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的采购行为,确保临床使用耗品的质量,降低医用消耗品的费用,拟对我院使用的部分一次性医用耗材进行院内询价。具体招标事项内容如下:

一、招标编号:CXRY2017-01

二、招标人:长兴县人民医院

三、招标内容:长兴县人民医院一次性材料(详见长兴县人民医院部分一次性医疗耗材招标目录表)

四、合同期限:壹年或至下次招标

五、招标方式:院内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

六、投标人须知:

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本项目生产或供应能力,并能提供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信誉良好,质量过硬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均可报名。投标时应出具相关企业的合法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及附表,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商应具备国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相关品牌产品代理授权书,投标代表的法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带身份证原件,产品质量保证书,企业所在地县以上,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本次采购两年内无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证明,上述需加盖企业公章,投标时必须带相关产品的样品。

2.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向长兴人民医院采购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三千元,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当即退还。

3.投标单位应最低报价,中标后供货方与招标方财务结算周期为六个月。

4.若浙江省或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我院所招的产品进行统一招标,中标单位与本院所发生的合同自行中止。

5.投标单位若未中标,招标单位无义务对各投标单位做解释工作。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一份,由招标品目报价单和资格证明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同时标明投标文件编号,统一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并在样品上贴上标签,注明编号、物质名称、投标单位(如为医院前期正在使用的产品请在物质名称前注上★号),并将样品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标明编号、物质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3.若入选产品为医院未使用过的新品种型号,必须先经医院有关科室试用合格后,再鉴定入选并签订协议书。

4.投标人按规定的时间递交以上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5.只有在谈判小组拆封投标文件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八、评标

1.评标工作由长兴县人民医院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本院纪检人员现场监督。2.评标小组成员人数为叁人或叁人以上单数;

3.评标小组依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的程度,对各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打技术及其他分;投标产品所得的价格分加上其技术及其他分,即为该产品的综合得分,评标小组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产品;

4.谈判小组依据综合比较评分方法(具体说明见第7条评标方法)的评标原则确定中标商;

5.评标小组将评标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6.谈判过程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7.评标方法:综合比较评分方法

本方法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50分,质量(技术含量、包装、临床使用便利性、安全可靠性等)30分,及服务分20分。

九、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完整地填写投标企业登记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对招标品目中产品进行报价;请按规定函格式填写,所有自制投标函无效,并加盖企业公章。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按废标处理。

十、投标

1.报名及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间:2017年 7月 7日起至 7月 17日止

2. 招标文件获取:登录“长兴县人民医院官网”网上自行下载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2017年 7月 27日8时前到120急救中心二楼会议室提交投标文件,同时举行开标会,逾期未送达投标资料的招标人概不受理。4.报名地点:长兴县人民医院采购中心(联系人:卫女士6267836)

5.开标时间:2017年7 月27 日上午8 时正

6.开标地点:长兴县人民医院120会议室

十一、合同条款

一次性材料协议约定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长兴县人民医院CXRY2017-01一次性材料招标、评标结果,贵公司下列产品为我院中标品目。

为了能给医院提供更好的产品,给病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最终达到双赢的目的,特形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根据中标品目提供产品进行供货,供货产品的品牌、型

号、规格及价格应严格按照中标品目的明细,供货期间不得随意更改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及价格。乙方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准入医院规定。

二、若浙江省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所涉产品进行统一招标,甲、乙双

方签订协议自然中止。

三、履约期间所供产品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乙

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期间如有卫生系统集中招标采购,则按集中招标采购相关制度执行,此协议随即作废。甲、乙双方财务结算周期为验收合格后六个月,供货响应时间为接到甲方通知后

48 小时到货。

五、产品在我院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和服务不到位,第一次给予提醒及警告,若不及时整改,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按情节严重程度扣除质保金。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时间:时间:

附件1:

投标企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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