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7版)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引言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是指为孕期、产期和产后妇女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健康管理和服务。
本文旨在制定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规范,确保孕产妇得到科学、全面、高质量的健康管理和服务。
二、背景孕期、产期和产后是孕产妇身体发生重大变化的阶段,需要专业的健康管理和服务。
良好的孕产妇健康管理可以预防并减少孕产妇的疾病和并发症,提高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水平。
三、服务内容1. 健康评估:通过对孕产妇的身体状况、生活习惯、家庭史、疾病史等进行评估,确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
2. 孕期保健:包括孕期体重控制、营养摄入、运动指导、心理支持等内容,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3. 产前检查: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型、糖耐量等项目,早期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健康问题。
4. 产时护理:提供安全、舒适的分娩环境,进行产程监测、疼痛缓解、产后出血控制等护理措施,确保母婴安全。
5. 产后护理:包括产后恢复指导、乳房护理、产后营养指导、心理支持等内容,促进产妇身体和心理的恢复。
6. 产后访视:对产后妇女进行访视,了解产后身体恢复情况、乳房喂养情况、心理状态等,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
四、服务流程1. 建立档案:对每位孕产妇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记录个人信息、健康评估结果、检查报告等。
2. 制定计划:根据孕产妇的健康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计划,并与孕产妇进行沟通和确认。
3. 实施服务:根据健康管理计划,提供相应的健康管理和服务,包括定期随访、检查、指导等。
4. 评估效果:定期对孕产妇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分析健康管理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服务要求1. 专业团队: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机构应具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产科医生、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
2. 个性化服务:根据孕产妇的个人情况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和服务。
3. 安全保障:提供安全的服务环境和医疗设施,确保孕产妇和胎儿的安全。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版)
附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2月前言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 2009年启动以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1-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25元提高至45元,先后增加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年版)》基础上,组织专家对规范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包括12项内容,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在各服务规范中,分别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工作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作出了规定。
《规范》中针对个体的相关服务记录表应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管理,工作指标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范》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免费、自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计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相关业务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不断调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规范》进行修订。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病史等,以及相关检查记录和产前筛查结果等。
03
建立健康档案
根据收集到的基本信息,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档案包括基本信息、
孕期管理记录、分娩记录、产后访视记录、妇女常见病筛查结果等内
容。
产前检查与评估
确定产前检查时间
根据孕妇情况,为其规划合理的产前检查时间,并对每 次检查的必要性进行评估。
产前检查内容
应遵循信息化原则,建立孕产妇健康管理信 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统计分析,提 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02
服务流程
孕产妇健康档案建立
01
确定孕产妇健康管理务对象
根据孕产妇基本情况,确定是否符合健康管理服务范围,明确服务对
象。
02
收集基本信息
收集孕产妇的基本信息,包括年龄、孕产史、家族史、生活习惯、现
实验室检查项目
全血细胞计数(CBC)
检测孕妇的血液成分,包括红细胞、白细 胞和血小板数量等。
肝肾功能检查
检测孕妇的肝肾功能,包括转氨酶、胆红 素、白蛋白等指标。
尿常规检查
检测孕妇尿液中的蛋白质、糖分、酮体等 成分,以评估肾脏功能和血糖控制情况。
感染性疾病筛查
检测孕妇是否感染了乙型肝炎、丙型肝炎 、艾滋病等传染病。
孕期健康教育形式
孕期健康教育可以通过讲座、宣传资料、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同时也可以开展 个体化指导,针对不同孕妇的情况进行具体指导。
分娩期服务
分娩期服务内容
分娩期服务包括产程观察、分娩方式评估与建议、分娩镇痛 服务、新生儿处理等方面的内容,为孕妇提供全面的分娩期 服务。
分娩期服务机构
分娩期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能够为孕 妇提供安全、规范、高效的分娩期服务。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 孕产妇保健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介绍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孕产妇。
即:在辖区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和非户籍孕产妇;孕产妇是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这时期的妇女。
孕早期健康管理的服务对象是指哪些人?是指怀孕13周前的妇女,即指怀孕12周+6天(12+6)前的妇女。
对孕早期妇女健康评估内容包括哪些?(1)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2)观察体态、精神等;(3)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4)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
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5)开展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的指导,特别强调避免导致胎儿畸形的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进行产前筛查和诊断的宣传告知。
根据检查的结果,填写第一次的产前随访记录表。
如果发现孕妇有妊娠问题或严重并发症,医生会及时将其转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诊治。
孕早期保健指导内容包括哪些?(1)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2)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3)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孕中期保健指导内容包括哪些?怀孕13~27周为孕中期。
在16~20周、21~24周,医生做2次随访。
①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医生通过询问、观察、体检、妇科检查、化验等对孕妇和胎儿进行评估,识别是否为高危孕妇;②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③对发现异常或有高危征象的孕妇,立即将其转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孕晚期保健指导内容包括哪些?(1)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2)促进自然分娩;(3)母乳喂养;(4)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
产后访视的好处产后访视是指基层医生在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的产后家庭访视,医生为产妇和新生儿进行查体、健康咨询和指导。
通过访视可以了解产妇的一般情况,如: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也可以早期发现产褥期感染,达到早治疗、早康复的目的。
孕产妇服务管理制度
孕产妇服务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服务对象及范围第三章服务内容及标准第四章服务流程及要求第五章资源保障及监督机制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孕产妇健康,提高孕产妇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服务对象及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怀孕的女性及其胎儿,涵盖怀孕期间、分娩过程和产后恢复阶段。
第三章服务内容及标准1. 怀孕期间服务(1)定期产检:孕妇应按规定进行定期产检,包括血压、体重、尿常规、血常规、B超等检查项目。
(2)营养指导:为孕妇制定营养膳食计划,保障孕妇获得充足的营养物质。
(3)孕期保健:定期进行孕期保健指导,包括孕妇自我保健、生产准备、胎动监测等。
2. 分娩过程服务(1)分娩准备:提供分娩前的心理支持和健康教育,确保母婴安全。
(2)产程监测:对分娩过程进行监测和指导,及时处理分娩中出现的问题。
(3)分娩室服务:提供舒适的分娩环境和专业的分娩辅助。
3. 产后恢复服务(1)产后护理:提供产后护理指导,包括产褥期卫生、母乳喂养、产后恢复锻炼等方面。
(2)产妇情绪支持:关注产妇的心理健康,及时给予情绪支持和帮助。
(3)产后随访:定期进行产后随访,确保产妇和婴儿的健康。
第四章服务流程及要求1. 服务流程(1)孕期服务:孕妇根据定期产检安排就诊,医护人员根据孕妇情况提供相应服务。
(2)分娩服务:产妇在分娩前来院,接受产前检查和准备工作,进入分娩室进行分娩。
(3)产后服务:产妇及新生儿在产后得到相应的护理和指导。
2. 要求(1)医护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供专业化、人性化的服务。
(2)孕产妇应按规定就诊、配合医生的治疗和护理。
(3)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用户满意度。
第五章资源保障及监督机制1. 资源保障(1)医疗机构应配备足够的医护人员和设备,确保提供优质的孕产妇服务。
(2)建立孕产妇服务专项基金,用于提升服务质量和改善服务条件。
2. 监督机制(1)设立孕产妇服务质量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1.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施行日期】2017.11.05•【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妇女保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婚前保健第三章孕产期保健第四章技术鉴定第五章行政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
第六条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婚前保健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引言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是指为孕期和产后妇女提供全面、科学、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旨在促进孕产妇的身心健康,保障胎儿和新生儿的健康发展。
本文旨在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流程,确保服务质量的提高,为孕产妇提供更好的健康管理服务。
二、服务内容1. 孕期健康管理- 孕妇健康评估:通过详细询问孕妇个人和家族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评估孕妇的整体健康状况。
- 孕妇营养指导: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和营养需求,制定合理的饮食计划,提供膳食建议,确保孕妇获得足够的营养。
- 孕期体重管理:根据孕妇的体重指数和孕周,制定合理的体重增长目标,并进行定期体重监测和评估。
- 孕期体育锻炼: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和孕周,制定适宜的体育锻炼计划,提供相关指导和建议。
- 孕期心理支持:了解孕妇的心理状况,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孕妇应对孕期的情绪变化和压力。
2. 产前健康管理- 产前筛查和诊断:为孕妇提供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包括超声波检查、血液检查、羊水穿刺等,以确保胎儿的健康。
- 产前辅导:为孕妇提供产前辅导,包括产前检查的时间和内容、分娩方式的选择、产后护理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 产前教育:为孕妇提供孕期知识、产后护理、新生儿护理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孕妇的健康意识和护理能力。
3. 产后健康管理- 产后复查:对产妇进行产后复查,包括子宫恢复情况、伤口愈合情况、乳房状况等的检查和评估。
- 产后营养指导:根据产妇的身体状况和哺乳需求,制定合理的饮食计划,提供膳食建议,确保产妇获得足够的营养。
- 产后心理支持:了解产妇的心理状况,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产妇应对产后的情绪变化和压力。
- 产后康复训练:为产妇提供产后康复训练,包括盆底肌肉锻炼、腹部肌肉恢复等,促进产妇身体的康复。
三、服务流程1. 孕产妇健康档案建立- 孕妇首次就诊时,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孕期健康评估结果、产前检查结果等内容。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引言孕产妇健康管理是指为孕期和产后妇女提供全面、系统、科学的健康管理服务,以保障孕产妇的身心健康和胎儿的良好发育。
本文旨在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标准格式,以提供详细的内容指南。
二、服务内容1. 孕期健康管理1.1 孕妇健康评估在孕早期,对孕妇进行健康评估,包括个人病史、家族病史、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调查,以及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
1.2 孕妇营养指导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和营养需求,提供科学合理的饮食指导,包括膳食结构、食物选择、营养补充等。
1.3 孕期体重管理根据孕妇的体重指数和孕周,制定合理的体重增长目标,并进行定期体重监测和指导。
1.4 孕期常规检查定期进行孕期常规检查,包括血压、尿常规、血常规、血型、糖耐量等检查,以及孕妇超声检查、羊水穿刺等特殊检查。
1.5 孕期疫苗接种根据疫苗接种指南,为孕妇提供合适的疫苗接种服务,包括流感疫苗、乙肝疫苗等。
1.6 孕期心理支持提供孕妇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孕妇应对孕期的生理和心理变化。
2. 产后健康管理2.1 产后恢复评估在产后早期,对产妇进行身体恢复评估,包括子宫恢复、伤口愈合、乳腺状况等方面的检查。
2.2 产后营养指导根据产妇的身体状况和哺乳需求,提供科学合理的饮食指导,包括膳食结构、食物选择、营养补充等。
2.3 产后体重管理根据产妇的体重指数和产后恢复情况,制定合理的体重管理计划,并进行定期体重监测和指导。
2.4 产后乳房护理提供产后乳房护理指导,包括正确的喂养姿势、乳腺按摩、乳头护理等,帮助产妇顺利进行母乳喂养。
2.5 产后心理支持提供产妇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产妇应对产后的生理和心理变化,预防和处理产后抑郁等心理问题。
三、服务流程1. 孕期健康管理流程1.1 孕妇健康评估孕妇到达医疗机构后,首先进行个人病史、家族病史、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调查,然后进行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1.2 孕妇营养指导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和营养需求,制定个性化的饮食指导方案,并进行定期随访和调整。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背景介绍孕产妇健康管理是指通过专业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提供全面的孕产妇健康监测、指导和干预,以保障孕产妇的身心健康,促进胎儿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服务。
为了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孕产妇和胎儿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规范。
二、服务对象本规范适合于所有孕期及产后的孕产妇,包括自然受孕、辅助繁殖技术受孕以及未婚孕产妇等。
三、服务内容1. 孕期健康管理(1)孕前咨询和评估:提供孕前健康检查、疾病筛查、遗传咨询等服务,评估孕妇的身体状况和潜在风险。
(2)孕期定期随访:根据孕妇的孕周,进行定期随访,包括身体检查、体重监测、血压测量、尿液分析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3)营养指导: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和营养需求,提供科学合理的饮食指导,确保孕妇和胎儿的营养供给。
(4)孕期疫苗接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孕期必要的疫苗接种服务,预防孕妇和胎儿的疾病感染。
(5)孕期保健教育:提供孕妇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匡助孕妇正确了解孕期变化和注意事项。
2. 产后健康管理(1)产后复查:产后定期随访,包括身体恢复情况、乳房健康、心理状况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
(2)乳房护理和母乳喂养指导:提供正确的乳房护理方法和母乳喂养指导,匡助产妇建立正确的哺乳技巧,促进母乳喂养。
(3)产后康复训练:根据产妇的身体状况,提供产后康复训练方案,促进身体功能的恢复。
(4)避孕指导:根据产妇的需求和家庭计划,提供避孕方法的指导和咨询,确保产妇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服务流程1. 孕期健康管理服务流程(1)孕前咨询和评估:孕妇前往医疗机构进行孕前健康检查和咨询,医生根据检查结果评估孕妇的身体状况和潜在风险。
(2)孕期定期随访:孕妇按照医生的要求定期前往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医生进行身体检查和相关检验,记录孕妇的身体状况和胎儿的发育情况。
(3)营养指导:医生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和营养需求,制定个性化的饮食指导方案,并进行定期的营养评估。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2017最新)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2017最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妇幼保健是公共卫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妇幼保健机构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明确妇幼保健机构的性质和功能定位,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我部制定了《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保健机构的规划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功能与职责第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
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一) 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二) 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四) 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部分)
(孕产妇健康管理部分)一、判断题(50题)1、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2、孕产妇保健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住的准备妊娠夫妇。
()3、对怀孕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要求在孕12周前建立孕产期保健册。
()4、孕早期健康管理的服务对象是怀孕12周+6天前的妇女。
()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的孕产妇是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这时期的妇女。
()6、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7、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及异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
()8、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做产后42天健康检查。
()9、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
()10、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范围,开展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11、孕晚期健康管理内容包括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人工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12、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可以未取得执业资格,只需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
()13、孕早期健康管理的内容包括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4、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15、孕早期健康管理的内容包括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6、孕早期健康管理中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17、第1次产前检查免费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
()18、第1次产前检查中发现的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应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是为了保障孕产妇和婴儿的健康,提高孕产妇健康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制定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孕产妇。
一、服务对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包括所有怀孕的女性和分娩后的产妇。
二、服务内容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孕早期健康管理、孕中期健康管理和孕晚期健康管理。
1.孕早期健康管理(1)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
(2)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包括孕期营养、孕期生活方式、心理保健等方面。
(3)对孕妇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包括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2.孕中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对孕妇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需进行必要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3.孕晚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晚期(孕28周~分娩前)健康教育和指导,包括分娩准备、分娩方式选择、分娩过程中的疼痛缓解等方面。
(2)对孕妇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和高危情况。
(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提供孕期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孕产妇健康管理制度
孕产妇健康管理制度一、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工作内容规范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的要求,对首次来院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
三、按照《孕产妇保健规范》对孕12+6周前的孕妇建立《产科门诊病历》和《母子健康手册》,完成第一次产前检查记录及7-11次产检复诊记录、孕早、中、晚期四次高危动态评估记录。
在复诊的各阶段对孕产妇进行健康教育和保健指导,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监测能力。
四、本机构围产保健人员对孕产妇进行五色分类管理,填写相关记录,做好保健指导,将每次复诊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产科门诊病历》上,并定期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指导孕妇正确使用《母子健康手册》。
对超出我中心服务能力的高危孕妇,通过绿色通道积极为其联系转诊,并上报基层保健科,填写院外转诊单,两周内追踪转诊结果并记录。
五、对评估黄色的孕妇进行登记管理,对评估橙色、红色、紫色的孕妇实行登记和专人专案管理,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上报基层保健科,并使用《中重度高危孕产妇追踪管理随访表》予以个案追踪管理。
六、做好流动高危孕产妇信息的沟通和共享,发现高危孕产妇立即上报和健康管理,做到应管尽管,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七、负责中心内个案管理,定期督促和提醒孕妇到中心进行相关检查,并适时根据掌握的信息进行风险动态评估,及时发现新增高危,对依从性差的高危孕妇,及时汇报基层保健康,并通过辖区的高危孕妇管理平台,联合基层妇幼人员及时追踪,督促其及时来院产检,并做好记录。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以~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域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医疗保健卡。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干记实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
农村地域可以家庭为单位会合存放保管。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实内容。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本规范适用于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一)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三)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
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9.22•【文号】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落实《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我委组织制定了《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7年9月22日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部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部分)(孕产妇健康管理部分)一、判断题(50题)1、孕产期保健就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得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得医疗保健服务。
( )2、孕产妇保健得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住得准备妊娠夫妇。
( )3、对怀孕得妇女(包括流动人口)要求在孕12周前建立孕产期保健册。
( )4、孕早期健康管理得服务对象就是怀孕12周+6天前得妇女。
( )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得孕产妇就是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这时期得妇女。
( )6、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得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得基本设备与条件。
( )7、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及异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
( )8、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做产后42天健康检查。
( )9、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得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
( )10、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得服务能力与范围,开展危重症孕产妇得抢救工作。
( )11、孕晚期健康管理内容包括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人工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 )12、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得人员可以未取得执业资格,只需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
( )13、孕早期健康管理得内容包括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 )14、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 )15、孕早期健康管理得内容包括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 )16、孕早期健康管理中应告知与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
( )17、第1次产前检查免费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
( )18、第1次产前检查中发现得具有妊娠危险因素与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得孕妇,应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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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1.服务对象由“居住”改为“常住”
2.服务内容,孕早期健康管理的时段名称由12周前改为13周前(12+6周)
3.服务内容中,孕早、中、晚期均增加了“”内容
4.服务要求中,调整了“没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
5.“考核指标”名称改为“工作指标”
一服务对象二服务内容三服务流程四服务要求五工作指标
妇女。
01孕早期健康管理02孕中期健康管理03孕晚期健康管理04产 后 访 视0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01Early pregnancy health management
l孕产期保健服务,国家的惠民政策
l孕期检查的意义和内容
l健康生活方式
l心理、营养、运动及继续补服叶酸指导l慎用药物和疫苗
l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宠物等
l询问
l观察
l一般体检l妇科检查l实验室检查
l本次妊娠情况
l 既往史
l 月经情况,预产期推算
l 生育史
l 夫妻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l 不良因素暴露史
l 个人嗜好
l按末次月经推算预产期 从末次月经第一日算起,月份减3或加9,日数加7。
如孕妇对末次月经仅记得农历日期,应转换成公历再推算预产期。
实际分娩日期与推算的预产期有可能相差1-2周。
l如果孕妇记不清末次月经日期或者哺乳期尚无月经来潮而受孕者,可根据早孕反应开始时间、盆腔检查子宫大小来推算孕周及预产期,也可以用B超协助诊断,早孕期应用B超来推算孕周的误差较小,为3~5天。
l面色是否苍白
l巩膜有无黄染
l步态
l发育及营养状况
l精神状态(饱满、萎靡)l心理(焦虑、抑郁)
l身高
l体重
l测量血压l心肺听诊l妇科检查
l注意:态度、语言、轻柔
l检查步骤:阴部检查、阴道窥器检查、双合诊
l检查内容: 外阴、阴道、宫颈、子宫及附件情况
l血常规
l尿常规
l血型
l肝功能
l肾功能
l乙型肝炎
结合个体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指导:
1. 生活方式
2. 心理
3. 营养
4. 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5. 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6. 预约下次检查时间
02
Mid term health management
孕中期服务对象是妊娠13周-27周末的孕妇
1. 健康教育和指导
2.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3. 对未发现异常孕妇的管理
4.对发现有异常孕妇的管理
5. 填写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l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l营养与生活方式指导
l心理保健指导
l体重管理指导
l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的意义l早产认识和预防
l不同妊娠周期的子宫高度与子宫长度
妊娠周期手测子宫底高度尺测子宫长度
20周末脐下1横指18(15.3 ~ 21.4)24周末脐上1横指24(22 ~ 25.1)
28周末脐上3横指26(22.4 ~ 29)
32周末脐与剑突之间29(25.3 ~ 32)
36周末剑突下2横指32(29.8 ~ 34.5)
40周末脐与剑突之间或略高33(30 ~ 35.3)
p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的孕妇
l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l有遗传病家族史
l曾经分娩过先天性缺陷儿
l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
l有不明原因的反复流产或有死胎、死产等情况
p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头晕、头疼、心悸、气短、多食、消瘦、易疲劳; -阴道出血或腹痛;
-体重和宫高增长异常;
-胎儿发育异常;
-辅助检查异常等。
l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营养、心理、运动等指导。
l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ü在妊娠16周~20周,知情选择进行唐氏综合征筛查。
ü在妊娠16周~24周,进行超声筛查胎儿畸形。
l发现异常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l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l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03
Late pregnancy health management
孕晚期服务对象是妊娠28周及其后的孕妇
1.进健康教育和指导。
2.开展各类指导(包括: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合并症并发症的防治等)。
3.督促高危孕妇增加随访次数
4.填写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l心理、营养、运动的指导l体重管理
l胎动监护
l异常症状的早期识别
l分娩前准备
l自然分娩好处
l母乳喂养指导等
l体重管理
l指导孕妇自行测量体重,并记录下来,掌握每周体重增长的情况,如果连续两周增长过多或过少,应去医院检查。
胎动监护
u方法:孕妇应在每天早晨、中午、晚上固定一个时间,分别数3次胎动,每次数1h,3次的胎动数相加再乘4,即为12h胎动。
u判断:若胎动计数>30次/12h为正常,<20次/12h说明胎动异常,<10次/12h 提示胎儿缺氧。
或胎动计数≥3次/小时(≥6次/2小时)为正常 ,<3次/小时(<6次/2小时)为胎动异常。
或胎动数减少50%、胎动幅度明显减弱、或胎动频繁之后忽然减少均提示为胎儿缺氧可能
促进自然分娩l让孕妇了解分娩是一个正常生理过程。
l让孕妇了解自然分娩好处,有利于胎儿出生后建立正常呼吸及产妇产后身体恢复。
l让孕妇了解分娩的技巧,在分娩过程中的支持措施包括:陪伴分娩和无痛分娩。
l当产妇具备自然分娩的条件时,应积极引导产妇选用自然、安全、对母婴都有利的自然分娩的方式。
母乳喂养
指导孕妇了解以下内容:
l了解母乳喂养的好处 母乳是婴儿健康生长发育的最佳食物,增加婴儿的免疫力,增进了母子感情,防止产后出血等情况。
l了解产后一个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皮肤早接触,早吸吮,按需哺乳的好处。
l了解纯母乳喂养含义,只给婴儿喂母乳,不给其他任何的液体和固体食物,甚至不给水。
孩子出生后要坚持纯母乳喂养6个月。
l了解哺乳的技巧,正确哺乳姿势和正确的接姿势。
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指导孕妇识别异常症状,并及时记录在母子保健手册记录表上,出现以下症状,要记录第一次出现的时间,并及时到医院就诊
症状有无第一次出现时间阴道流血
腹痛
阴道流水
浮肿
头晕头痛视物不清
心慌气短夜间不能平卧
血压达到或超过140/90mmHg
胎动异常
孕周达到或超过41周
l针对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l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l要求及注意事项同课件第30页
04
Postpartum visit of puerpera
l观察
•产妇精神状态、情绪(有无淡漠、焦虑等)、面色•恶露(颜色、量、异味)
l检查
•测量体温、血压、脉搏
•检查乳房和乳头有无红、肿、硬结或异常隆起•检查子宫复旧,了解子宫底高度,有无压痛
•查看伤口愈合情况,有无红肿、疼痛
l母乳喂养指导,帮助掌握母乳喂养技能,树立信心。
l营养指导,增加鱼、禽、蛋、瘦肉和海产品的摄入,适当增饮奶类,多喝汤水,食物要多样化,不过量等。
l心理指导,多给予关爱,及时了解和解决产妇在哺育新生儿时的问题和困难。
保证充足的睡眠,适度运动。
l个人卫生指导,要注意皮肤的清洁、会阴部清洁,要注意口腔卫生。
洗澡勿用盆浴。
l母乳喂养困难:如因为乳管阻塞并有痛性肿块、乳汁不足、婴儿吐奶和溢奶而引起母乳喂养困难,可以通过热敷和按摩使乳管通畅,增加哺乳次数,指导哺乳方法等进行处理。
l产后便秘:鼓励下床运动,多吃蔬菜水果。
l痔疮:适当多吃纤维素含量较多的蔬菜,保持大便通畅。
l会阴伤口愈合不良: 保持外阴清洁,鼓励下床活动,促进分泌物及恶露排出,指导合理饮食,促进伤口愈合。
l产褥感染:发热、会阴或下腹压疼痛、异常恶露等l晚期产后出血:反复或突然的阴道流血
l子宫复旧不佳:子宫不能如期恢复
l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如妊娠期高血压、贫血等
l产后抑郁:情绪淡漠、焦虑,睡眠不好,饮食不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