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因原则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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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船舶先遭敌炮火击坏,影响了航行 能力,以致撞礁沉没 。
• 显然,船舶沉没的近因是战争,而如果被 保险人未加保战争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 责任。
• 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导致损失
• 在一连串连续发生的原因中,有一种新的 独立的原因介入,使原有的因果关系链断 裂,并导致损失,则新介入的独立原因是 近因。如果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 则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则保险人 不负赔偿责任。
• 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引起徐某死亡并 导致供电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直接原因 是暴雨还是供电局的过失行为。
• 根据近因原则,本案中徐某的死亡有两个 原因,其一是暴雨、暴风造成的电线杆倾 倒、电线被拉断造成的漏电。其二是供电 局没有及时进行抢修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的工作过失。如果供电局及时修复或采取 紧急措施,徐某就不会触电,就不会有死 亡事故的发生。
• 这种工作的过失行为并不是暴风、暴雨 (前因)直接的必然的结果。按照《供电 责任保险条款》,该原因为保险责任范围 内风险。两种原因在时间上有先后顺序,
并且不连续,新的独立的原因为可保风险, 因此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 近因原则案例
•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
• 如果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不全属 于保险责任,最先发生的原因属于保险责 任,而后发生的原因属于责任免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则近 因属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 例如,皮革和烟草两样货物被承运人合理 地装载于船舶的同一货舱,由于船舶在航 行途中遭遇恶劣气候,海水进入货舱,浸 湿了置放在货舱一侧的皮革,湿损的皮革 腐烂发生浓重气味将置放在货舱另一侧的 烟草熏坏。
• 烟草是被腐烂皮革散发出的气味熏坏的, 而皮革发生腐烂是被进入货舱的海水浸湿 所致,因此烟草损失的近因是海难,属于 保险责任,虽然烟草货主投保的是水渍险, 并未加保串味险,但保险人仍应负全部赔 偿责任。
• 最先发生的原因属于责任免除,其后发生 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则近因是责任免除 项目,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 例如,某人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在过马 路时被一辆汽车撞倒,去医院检查,未受 伤,后因心脏病突发导致死亡。
• 由于其致死的近因是疾病,疾病属于意外 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所以保险人对被保 险人的死亡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案情
• 某城郊供电局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供电 责任险。2002年8月6日早,天降暴雨,并 伴有暴风,该供电局辖区内的一电线杆被 刮倒。8月7日晚途经此处的徐某触电,送 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徐某家属要求供电局赔偿医疗费、丧葬费、 抚养费等费用共计5万元。供电局认为事故 是由于自然灾害暴风和暴雨引起的,自己
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徐某家属遂 将供电局告上法院。
• 法院审理后认为,供电局没有对线路及时 抢修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导致徐某触电 身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令供电局赔 偿徐某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计人民币3.5 万元。供电局依据法院判决向保险公司提 出索赔。
• 保险公司认为:发生此次事故的原因是暴 风雨,而根据《供电责任保险条款》,暴 雨等自然灾害属于责任免除的内容,保险 公司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 供电局坚持法院判决的认定,认为其所管 理的供电线路因自身工作过失导致了徐某 的死亡,并且依法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 后双方经激烈争论,协商达成一致,由保 险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
• 显然,船舶沉没的近因是战争,而如果被 保险人未加保战争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 责任。
• 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导致损失
• 在一连串连续发生的原因中,有一种新的 独立的原因介入,使原有的因果关系链断 裂,并导致损失,则新介入的独立原因是 近因。如果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 则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则保险人 不负赔偿责任。
• 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引起徐某死亡并 导致供电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直接原因 是暴雨还是供电局的过失行为。
• 根据近因原则,本案中徐某的死亡有两个 原因,其一是暴雨、暴风造成的电线杆倾 倒、电线被拉断造成的漏电。其二是供电 局没有及时进行抢修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的工作过失。如果供电局及时修复或采取 紧急措施,徐某就不会触电,就不会有死 亡事故的发生。
• 这种工作的过失行为并不是暴风、暴雨 (前因)直接的必然的结果。按照《供电 责任保险条款》,该原因为保险责任范围 内风险。两种原因在时间上有先后顺序,
并且不连续,新的独立的原因为可保风险, 因此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 近因原则案例
•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
• 如果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不全属 于保险责任,最先发生的原因属于保险责 任,而后发生的原因属于责任免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则近 因属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 例如,皮革和烟草两样货物被承运人合理 地装载于船舶的同一货舱,由于船舶在航 行途中遭遇恶劣气候,海水进入货舱,浸 湿了置放在货舱一侧的皮革,湿损的皮革 腐烂发生浓重气味将置放在货舱另一侧的 烟草熏坏。
• 烟草是被腐烂皮革散发出的气味熏坏的, 而皮革发生腐烂是被进入货舱的海水浸湿 所致,因此烟草损失的近因是海难,属于 保险责任,虽然烟草货主投保的是水渍险, 并未加保串味险,但保险人仍应负全部赔 偿责任。
• 最先发生的原因属于责任免除,其后发生 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则近因是责任免除 项目,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 例如,某人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在过马 路时被一辆汽车撞倒,去医院检查,未受 伤,后因心脏病突发导致死亡。
• 由于其致死的近因是疾病,疾病属于意外 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所以保险人对被保 险人的死亡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案情
• 某城郊供电局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供电 责任险。2002年8月6日早,天降暴雨,并 伴有暴风,该供电局辖区内的一电线杆被 刮倒。8月7日晚途经此处的徐某触电,送 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徐某家属要求供电局赔偿医疗费、丧葬费、 抚养费等费用共计5万元。供电局认为事故 是由于自然灾害暴风和暴雨引起的,自己
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徐某家属遂 将供电局告上法院。
• 法院审理后认为,供电局没有对线路及时 抢修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导致徐某触电 身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令供电局赔 偿徐某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计人民币3.5 万元。供电局依据法院判决向保险公司提 出索赔。
• 保险公司认为:发生此次事故的原因是暴 风雨,而根据《供电责任保险条款》,暴 雨等自然灾害属于责任免除的内容,保险 公司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 供电局坚持法院判决的认定,认为其所管 理的供电线路因自身工作过失导致了徐某 的死亡,并且依法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 后双方经激烈争论,协商达成一致,由保 险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