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应急管理指挥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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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工作制度

为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规范应急管理运行,建立“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坚持领导带班及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请示领导同意,妥善安排。

二、应急值守期间,带班领导和值守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误报、迟报、瞒报、漏报。

三、发生或收到突发事件情况信息,应急值守人员根据规定程序,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并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管理中心应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综合预案、专项预案演练及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五、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及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尤其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及时报备。

六、每年年末对有关单位应急物资储备任务落实情况、救灾物资年度消耗和补充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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