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控制分区
根据对城市发展各要素的统筹考虑,《广告阵地规划》中将按照禁设区、控制区、展示区来划示控制分区,并针对各分区提出不同的控制要求、规划管理要求以及适用区域。
(一)分区定义
禁设区:是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图1
展示区:是指在满足安全、有序前提下,允许设置多样化户外广告设施,塑造繁荣、丰富城市景观的区域。
控制区:除禁设区和展示区以外的区域。即是指在满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适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该区域只可以在道路及道路两侧第一界面(见图1)的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街坊内部设置。
侧);道路、桥梁、隧道管理口(含收费口)、防撞墙;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具体包括: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5米范围内;除设公交候车亭外的公交站牌、轨道交通标志、路名牌、消防栓、邮筒、电话亭等设施5米范围内;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隧道、公路管理口(含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和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入口5米范围内;其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情形。
(3)跨越道路或延伸至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方空间设置的;(见图3)(4)在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各5米范围内设置的独立式广告;
(5)在道路红线范围内的人行道上设置的独立式广告;
(6)在20层或60米以上的建筑物顶部设置的;
(7)在建筑外墙设置广告,影响采光通风和消防安全的;
(8)在道路交叉口圆弧切线外15米范围内设置的;(见图4)
(9)在高架道路本体(包括桥墩、桥身、桥荫绿化带)上设置的。
2.禁止设置妨碍居民正常生活的户外广告
(1)利用行道树的;
(2)未经得物权所有人和相关利益人全体同意,在住宅建筑、商住建筑的住宅部分或其它具有相应功能的建筑(如企事业单位的宿舍)上设置的;
(3)影响相邻建筑现有日照要求的。(见图5)
(4)利用居住小区绿地等公共区域(含居住区围墙上)的。
3.禁止设置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户外广告(1)透空围墙上;(见图6)
(2)损毁绿地;
(3)国家机关、风景名胜区、特殊景观区用地范围内;(4)灯电杆上的硬质招牌广告;
(5)坡屋顶、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顶部;(见图7)
高立柱广告
2)广告牌面宜为规则矩形。
3)高立柱广告设施与道路红线、建筑物的间距不得小于倒杆距离。(见图11)
4)设置高立柱广告必须编制《广告阵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可以通过划示广告设置带进行控制。审批通过后才可以实施。
2.附属式广告
(1)屋顶广告(展示区也必须遵循此条款规定)
1)在8层或24米以上的建筑物顶部设置广告必须遵循《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关于建筑间距和建筑高度等方面的要求。
2)广告设施底部构架的高度不得大于1米,底部构架以上的构架不得裸露,应使用与建筑物色彩相协调的材料予以遮挡。(见图12)
)广告设施高度不得超过屋顶高度。(见图14)
6)垂直式墙面广告
∙广告设施高度不得大于9米;(见图16)
∙沿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3米的,可设置垂直式墙面广告;∙沿路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大于5米的,广告设施外挑距离不得大于3米;沿路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小于5米的,广告设施外挑距离不得大于1.5米。(见图17)
7)在批准的建筑物设计方案中,对其墙面广告设置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围墙广告
1)广告设施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应超过0.2米。
2)广告设施高度不应超出围墙顶部。(见图18)
3)广告设施宽度不得大于围墙柱墩之间的实墙面。
4)同一路段围墙广告设施应统一位置、尺寸和间距。
(4)灯电杆广告
1)城市快速路灯电杆上只允许设置用于宣传重大活动的临时性广告。
2)广告不得影响信号灯、指示路牌以及灯光照明。
3)广告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3米。
4)城市快速路灯电杆广告幅面(单面)宽度不得大于0.9米,长度不得大于1.8米;其他道路灯电杆广告幅面(单面)宽度不得大于0.6米,长度不得大于1.5米。(见图19)
5)城市快速路灯电杆广告间距不得小于50米;其他道路灯电杆广告间距不得小于25米。
6)同一路段灯电杆广告设施应统一底部高度、形式和尺寸。
(5)街道家具设施附属广告
1)公交候车亭广告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5平方米。
2)电话亭广告不得遮盖透明窗门。
三、附则
(一)规划变更
1、本规划需要局部调整时,应当由规划管理部门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在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后,报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批准。
2、本规划需要进行修编时,应当由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在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后,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世博会控制区户外广告管理
在世博会期间,世博会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以《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园区户外广告设置控制性专项规划》为准。
四、附件
(一)市域
(二)中心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