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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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美化城市环境、繁荣商业气氛。充分发挥户外广告的社会经济效益,景观文化效益,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水平和合理布局提供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法定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有关城市市容市貌与景观规划等的深化与细化。
第三条本规划范围系本期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期末(至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44平方公里内。及城市建设用地外沿的主要景点景区和文物点相关地带。
第四条本规划称的户外广告包括:
(1)利用公共和在自有场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实物造型等广告。
(2)利用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彩旗、条幅、拱门、气球、张贴物等临时设施和城市标识、旅游导引牌、楼宇内设的公司导引牌以及其他相关的设施等。
(3)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招贴的广告。
第五条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94号)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工商广字[1998]第13号)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42号)
◆《潮州市总体规划(2000-2015)》(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州市建筑立面管理办法》(潮州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遵循城市总体规划部署,根据城市设计原理和城市景观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使之既能促进城市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多样化,又能点缀美化市容市貌。促进城市整体景观环境的提升。
◆户外广告按其目的性划分为公益服务性广告(非营利型)和商业服务性广告(营利型),其设置应既重视营利型的商业服务性广告,也应做好非营利型的公益服务性广告,这对于城市特征和城市特色较为突出的潮州历史文化名城尤为必要。规划应尽可能地增加公益服务性广告,以宣传潮州名城优秀的文化品质,展示名城的传统风情和观光点。
◆户外广告应重视艺术性与安全性。以生动的标志造型和书面、简明的文案,传达广告信息,以优质材料和精良的工艺制作优美而安全的图件。一些大型显眼的广告更强调美感和灯光效果设计,做到白昼同辉,为名城增色。
第七条规划原则:
◆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的依据,户外广告的设置布局格
遵照总体规划有关城市市容与景观规划的规定。
◆满足人的需求,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户外广告绝大部分是经济利益驱使的商业活动,户外广告的设置与管理指引应当从公众利益出发,并协调好个体经济利益与公众社会的关系。
◆突出地方特色原则:潮州是国家的历史名城,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地方特色,户外广告做为城市面貌的一个窗口,应突出地方的特色,弘扬地方文化。
◆重视美学设计,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的原则:山体、水体、建筑、绿化等构成了第一层次的城市轮廓线,而户外广告等附加物则形成第二层次的轮廓线。户外广告设计应协调好两个层次之间的关系,使广告在城市景观中处以协从和地位,促进并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环境。
◆因地制宜、分区管理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城市各地段的环境气氛和景观方面要求的差异,在设置户外广告时应区别对待;对于构成城市景观的特定景区景点,户外广告的设置应严格控制。
第八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与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即:2004年~2015年。
第二章规划目标
第九条规划目标:
通过规划的编制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和实施提供可操性的技术依据,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和布局。从而消除和整治现状户外广告的负面影响。更好地协调和美化城市景观环境,进一步促进城市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多样性,宣传潮州,活跃地方经济,提高城市的知名度。
第三章户外广告布局与分区
第十条潮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根据城市本身的特点和布局,城市户外广告按两大区的不同要求予以安置和布局。
◆古城区:东起笔架山,西至葫芦山,北起环城北路和北园路,南至环城南路及仙洲岛北端,地域陆地面积约3.7平方公里。
古城区是潮城中最具代表性的历史人文景观区,其户外广告的设置原则上应与古城的保护、旅游的开发相结合。一方面要通过对名胜古迹的周边环境进行保护整治,避免广告与古迹的不协调,造成对古迹景观的人为破坏;另一方面又要重视公益性广告的设置,宣传展示潮州名城优秀的文化品质,展示名城的传统风范。
◆新城区:除古城区以外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面积约40.3平方公里。
新城区是城市经济商业中心,规划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可适当放宽,样式与体量允许一定程度的夸张,使城市的商业氛围与现代化都市的气息得到体现。
第十一条根据城市设计原理和整体城市景观环境要求,对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采用分区管理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方式,规划根据土地利用和相应的景观要求,将各类城市建设用地分为五类地区,以不同设计标准进行控制,对普遍地段进行归类指引,对构成城市特色景观的特殊地段提出特别要求。
◆Ⅰ类地区
范围:沿潮州大道两侧商业、办公、金融用地,潮枫路一带金融贸易区,以及新桥路、枫春路、永护路、西荣路、环城西路、西河路等繁华路段。
目标:这个区域户外广告应能集中体现城市的繁荣景象和商业活动的多样性,促进人们的消费意识。
设计要点:
⑴该类地区是户外广告设置的集中地段。
⑵可以应用多种类型和方式进行户外广告设置。
⑶允许在适当位置采用夸张尺度。
◆Ⅱ类地区
范围:包括各类工业区、仓储区及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北片工业开发区、湘桥工业开发区、枫溪工业区、东部工业区、旧城工业区、港口仓储区、火车站仓储区等。
目标:应能体现本市工业发展状况,利于潮州产品的推广,和潮州名优产品、传统产品的促销。以发展地方经济。
控制标准:
⑴允许设置商业性广告。
⑵对户外广告的选址及形式有所限制。
◆Ⅲ类地区
范围:城市居住用地范围,包括枫春居住区、新洋居住区、城北居住区、城南居住区、意溪桥东居住区、火车站居住区等。
目标:住宅生活区的户外广告设置应注重居住环境的宁静气氛,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强调户外广告的小型化。
控制标准:
⑴生活住宅区户外广告应注重小型化,不得采用太夸张的手法增大尺度。
⑵应严格控制商业性广告的设置。
⑶多设公益性广告。
◆Ⅳ类地区
范围:位于市政府办公区周边地带及总体规划确定的行政办公用地所形成的行政办公中心,包括文化机构、教育用地等。
㈡目标:保持稳重、简洁、大度的城市景观。
㈢设计要点:
⑴控制商业性广告设置。
⑵户外广告尺度应严格限制。
◆Ⅴ类地区
㈠范围: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特殊用地如军事保护区等。
㈡目标:要重点保护园林绿地、风景区的生态环境和空间特征,保护城市整体的景观环境。
㈢设计要点:
⑴除个别地区(如生活性干道绿化带)之外,皆不得设置商业性广告。
⑵户外广告选址及尺度均应严格限制。
第十二条根据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布局与分区,确定以下所属地段分别为各项户外广告主要设置区段。
◆大型立柱广告:主要设置在开阔地带及城市出入口路段。
设置路段:火车站广场、韩江北桥两端、东山路、银槐路、外环路、新风路、潮汕路等。(具体位置见规划图)
◆建筑物天面与外墙附着广告:在不影响建筑立面与城市景观的条件下,一般位于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