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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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产品名称:
申请机构:
初审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制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信息表
申请机构:(印章)日期:年月日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填报说明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由申请机构填写,同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电子受理平台中填报,省(区、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邮编:100088)。
一、填写要求
1. 产品名称
地理标志名称一般由具有地理指示功能的名称(地域名称、山川、海洋、湖泊、河流等)和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构成,也可以是约定俗成的名称。地理标志名称不得为通用名称,必须是商业或日常用语,或是长久以来使用的名称(例如,申报日为2019年12月1日,最早使用日不应晚于1989年12月2日),并具有相应的知名度。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界定产地范围的建议文件
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3. 拟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
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当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申报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公函,保护范围最细划分到乡镇一级;水产品养殖范围一般以自然水域界定。
4.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
申请人应在申请资料中提供现行有效的产品技术标准,作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批准公告的基础。包括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等。
5.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信息
填写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填报需真实、准确。
6. 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信息
填写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填报需真实、准确。
三、附件
□1.有关地方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
□2.有关地方政府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
□3.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初审推荐意见
□4.技术标准
□5.检验报告
□6.产品名称使用证明材料
□7.关联性证明材料
□8.产品保护要求(后附示例)
××产品保护要求
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1.产品名称
2.是否属于通用名称
□是□否
3.是否存在注册商标
□是□否
4.是否属于动植物品种
□是□否
二、申请机构信息
产品所在地人民政府名称、地址。
三、产地范围
四、产品描述
本产品的简明技术描述(形状、重量规格、尺寸、颜色、味道,物理、化学性质等)。如果是加工产品,还需提供原材料的信息。
五、质量要求
1.描述必须发生在产地范围内的具体生产步骤。
种植类产品包括品种、立地条件、栽培管理、采收、储存、加
工等;
养殖类产品包括品种、生长环境或环境条件、饲料、饲养管理或养殖管理、出栏或收获等;
加工类产品包括原料要求、辅料要求、加工工艺等。
2.描述产品的特色质量,包括感官特色和理化指标。不得使用表格形式描述。
六、产品特色质量与地域的关联性
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
七、专用标志管理机构信息
专用标志官方标志管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一般为地理标志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八、检测机构信息
××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选定的检测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网站下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