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被删除,因为它在原文中明显有问题。
二、附属部分1、阳台阳台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围边缘线与阳台外侧支撑结构的交点为界,向室内侧收回1m计算。
阳台外侧支撑结构是指阳台外侧的柱、墙、栏杆等结构。
2、楼梯、电梯间楼梯、电梯间建筑面积应按其楼梯、电梯间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楼梯、电梯间内设置有机房、机械室等附属设施的,应将其面积计入楼梯、电梯间建筑面积。
3、走廊、过道走廊、过道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走廊、过道内设置有柜子、柜架等附属设施的,应将其面积计入走廊、过道建筑面积。
4、顶棚、顶楼顶棚、顶楼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顶棚、顶楼内设置有机房、机械室等附属设施的,应将其面积计入顶棚、顶楼建筑面积。
5、地下室地下室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地下室内设置有机房、机械室等附属设施的,应将其面积计入地下室建筑面积。
6、其他附属部分其他附属部分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其他附属部分内设置有机房、机械室等附属设施的,应将其面积计入其他附属部分建筑面积。
以上是2013年的房屋面积计算规则,其中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在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中,单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和附属部分都有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范围。
为了更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
阳台是建筑物中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衣的空间,包括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和敞开式阳台。
其面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雨篷是指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包括无柱雨篷、有柱雨篷和独立柱雨篷。
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1
建筑面积规范:3.0.3
1、建筑空间是“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设计中可能标明了 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的围合空 间”。
积=5.49×3.49=19.16m2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局
部楼层③建筑面积=(5+0.1)× (3+0.1)=15.81m2
合计建筑面积=500+19.16+15.81 =534.97m2
9
建筑面积规范:3.0.2
3、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栏杆、 栏板”按照本规范的定义,属于围护设施。
【2005规范】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 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 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 计算1/2面积。
7
建筑面积规范:3.0.2
1、本规范不再强调“单层建 筑物内设置”的概念,无论是单 层、多层,只要是在一个自然层 内设置的局部楼层都适用本条, 例如复式房屋。
建筑面积规范:3.0.4
5、“场”的看台 (3)无顶盖的看台,不计算建筑面积(看台下的建筑空间按 本条第一款计算建筑面积)。
20
建筑面积规范:3.0.5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 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结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层高在2.20m以下应计算1/2面 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前言编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
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
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
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
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
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
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
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gbt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总则1.0.1制定本规范是为了规范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并统一计算方法。
1.0.1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规范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并统一计算方法。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的,扩大的和改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项目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建筑面积计算。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的,扩大的和改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项目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除本规范外,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0.3除本规范外,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建筑面积2.0.1建筑面积由建筑物(包括墙体)形成的建筑面积。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包括墙壁)。
2.0.2天然地板2.0.2天然地板。
根据地板结构分层的地板。
2.0.3结构层的高度2.0.3结构层的高度地板或地面结构层的上表面与上层结构层的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地板或地面结构层的上表面与上部结构层的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建筑围墙2.0.4建筑围墙,围合建筑空间的墙壁,门窗。
包围建筑空间的墙壁,门窗。
2.0.5建筑空间2.0.5建筑空间空间是建筑界面定义的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通过建筑界面为人们的生活和活动定义的场所。
2.0.6结构净高度2.0.6地板或地面结构层的上表面与上部结构层的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地板或地面结构层的上表面与上部结构层的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封闭设施2.0.7封闭设施的栏杆,栏杆和其他安全栅栏。
围栏,例如栏杆和栏杆,以确保安全。
2.0.8地下室2.0.8地下室的室内地面高度低于外部平面,且高度大于室内净高度的1/2。
室内地面高度低于室外平面,且高度大于室内净高度的1/2。
2.0.9半地下室2.0.9室内地面高度低于室外平面的高度大于室内净高度的1/3,且不大于室内净高度的1/2。
室内地面高度低于室外平面的高度大于室内净高度的1/3,且不大于房间的1/2。
2013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3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
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地下建筑、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永久性顶盖是指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gbt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gbt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间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利用工作之便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不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gbt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和生活使用的净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标准。
2013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3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增长,建筑行业在过去几十年中发展迅猛。
建筑面积作为衡量建筑物大小的重要指标,在规划、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建筑面积的计算准确和规范,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计算规则。
本文将以2013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例,介绍其相关内容。
一、建筑面积的定义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平面上所占的面积,包括建筑物内部的使用面积和外部的围护结构面积。
建筑面积的计算通常以平方米为单位。
二、计算规则1. 使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各功能区域的总面积。
根据不同的功能区域,面积计算方法有所不同。
(1) 住宅区域:住宅区域的面积计算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包括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
计算时要考虑墙体厚度和固定家具的占地面积。
(2) 商业区域:商业区域的面积计算需要考虑经营区域、走廊、储藏室等。
计算时要减去非使用区域和公共通道的面积。
(3) 办公区域:办公区域的面积计算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等。
计算时要考虑墙体厚度和固定家具的占地面积。
2. 围护结构面积计算围护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外部围护结构的表面积,包括墙体、屋顶、门窗等。
围护结构面积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1) 墙体面积计算:墙体面积计算时要考虑墙体的厚度、高度和长度。
通常采用墙体面积计算公式来计算,公式中包含墙体的平均厚度和周长。
(2) 屋顶面积计算:屋顶面积计算通常采用屋顶平面的投影面积来计算,包括斜面和平面部分。
计算时要考虑屋顶的形状和倾斜度。
(3) 门窗面积计算:门窗面积计算时要考虑门窗的数量、尺寸和形状。
计算时要减去门窗的占地面积。
三、应用与意义建筑面积的准确计算对于建筑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1. 规划设计:在建筑规划和设计阶段,准确计算建筑面积可以为建筑物的合理布局和空间利用提供依据。
同时,可以根据不同功能区域的面积需求,合理安排建筑物内部的功能分区。
2. 施工管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准确计算建筑面积可以为材料采购、施工进度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参考。
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展开条文说明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展开条文说明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展开条文说明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展开条文说明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3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展开条文说明2.0.14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展开条文说明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 旧规“不利用的空间”不算面积取消了。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第二章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及图释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 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 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注: 1、地下室作为设备、管道层按本规范第3.0.26条执行; 2、地下室的各种竖向井道按本规范第3.0.19条执行; 3、地下室的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按本规范第3.0.18条规定执 行。
图30244屋顶水箱示意图图30245操作平台示意图44hgbt503532013第二章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及图释4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特指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层,包括板、梁等构件。结构层承受整个楼层 的全部荷载,并对楼层的隔声、防火等起主要作用。
2.0.14 落地橱窗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凸窗(飘窗)既作为窗,就有别于楼(地)板的延伸,也就是不能把楼(地)板 延伸出去的窗称为凸窗(飘窗)。凸窗(飘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 距(楼)地面应有一定的高度。
变形缝是指在建筑物因温差、不均匀沉降以及地震而可能引起结构破坏变形的敏感部位 或其它必要的部位,预先设缝将建筑物断开,令断开后建筑物的各部分成为独立的单元 ,或者是划分为简单、规则的段,并令各段之间的缝达到一定的宽度,以能够适应变形 的需要。根据外界破坏因素的不同,变形缝一般分为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三种。
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3年针对建筑面积的规定实行了一系列的修订,综合体现的更新
计算规则如下:
1、总建筑面积:应当按照建筑物主体结构底面积计算,不计其占地面
积或地上建筑等特点。
2、室内建筑面积:包括房屋室内的楼层面积、仓库、实验室及阁楼等
空间。
3、地下室面积:以地下室长度为主,按比例加权计算;若地下室内配
有柱子等构件,须折减所占面积,以减少建筑面积产生的费用负担。
4、构筑物面积:若建筑物内有墙体、柱、梁、拱形结构或其他附加物,那么在计算其建筑面积时,应综合考虑其大小、数量等情况,可将其
面积折减80%。
5、采光面积:就建筑屋顶及其他外部墙面计算,每块面积中必须包括2.5平方米的间隔,而且长宽比必须大于1:1.5,以保证建筑内部可获得足够的日光照射。
6、阁楼面积:阁楼应按楼层局部覆盖面积计算;其中每层的面积应包
含阁楼的侧墙,但不含阁楼的内壁。
7、墙体面积:在建筑面积计算中,不应将内外墙体及隔墙的面积算入考虑。
8、全屋面积:全屋面积是指室外墙面及室内建筑物占据的地面面积总和,此面积不含新增的棚架构件、室内窗户及立柱等,也不包括家具设备和装饰品等。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3目次1总则 (1)2 术语 (2)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D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图6)如遇到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则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内空间有关条文计算面积。
图6 某楼层剖面二、房屋建筑的附属部分1、挑廊、走廊、檐廊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走廊是指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挑廊是指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檐廊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图7)图7 檐廊示意图2、架空走廊建筑物之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不计算面积。
架空走廊是指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3、门斗、橱窗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门斗是指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建筑过渡空间,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图8);落地橱窗是指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4、阳台、雨篷建筑物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敞开式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阳台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雨篷,不论是无柱雨篷、有柱雨篷、独立柱雨篷,其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者,应按其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宽度在2.1m及以内的不计算面积。
雨篷是指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5、室外楼梯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013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住开:(1)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除合同约定外均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规则为准。
阳台无论在主体结构内还是结构外,均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飘窗(无论是否落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多少)均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结构空腔及阁楼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论围护形式(墙体、栏杆、栏板等),只要是不形成封闭的空间均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对于与架空走廊相连的电梯厅或前室,无论是否敞开或封闭,按自然层计算全面积。
露台、空调室外机隔板等设备平台、屋顶水箱、花架、设备平台、花池、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两层通高阳台等不计算建筑面积、涉及后期改造增加的建筑面积,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不予追加。
商开:9.5.1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除合同约定外均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规则为准。
阳台无论在主体结构内还是结构外,均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飘窗(无论是否落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多少)均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结构空腔及阁楼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论围护形式(墙体、栏杆、栏板等),只要是不形成封闭的空间均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对于与架空走廊相连的电梯厅或前室,无论是否敞开或封闭,按自然层计算全面积。
露台、空调室外机隔板等设备平台、屋顶水箱、花架、设备平台、花池、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两层通高阳台等不计算建筑面积、涉及后期改造增加的建筑面积,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不予追加。
9.5.2商业特殊部位建筑面积:(1)首层室外走廊及连廊不计建筑面积;(2)自动扶梯洞口所在的自然层,洞口不计算建筑面积;(3)中庭顶盖为天窗(采光顶),不计算建筑面积;(4)建筑物之间的钢结构连廊(分包),不计建筑面积;(5)屋面上无论有无顶盖的游泳池不计建筑面积;(6)出屋面风井(管井)不计算建筑面积;(7)中庭处内走廊(连廊)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8)结构空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9)影院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10)其他不在总包施工范围内的面积(幕墙、保温除外)。
GBT50353-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
GBT50353-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1. 总则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一般规定、计算方法、计算规则和计算实例。
2. 一般规定2.1 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2.2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3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4 室内单独设置的烟囱、通风管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空调板、腰线、挑檐、装饰层、勒脚、台阶、无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等,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5 雨篷、室外楼梯、阳台、空调板、凸(飘)窗等,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板、挑檐、天线、装饰性构件、配件,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8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 计算方法3.1 建筑面积计算应采用图纸测量法、实地测量法或图纸与实地相结合的测量法。
3.2 计算建筑面积的图纸应为国家标准图或经批准的设计图纸。
图纸中不应包含不需要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
3.3 计算建筑面积时,应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尺寸进行测量。
测量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测量规范的要求。
3.4 计算建筑面积的尺寸应精确到毫米。
4. 计算规则4.1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如下规则:(1)应计算全部结构外围水平面积;(2)应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全面积;(3)应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1/2面积;(4)不应计算不构成建筑空间的构件和配件;(5)不应计算室内单独设置的烟囱、通风管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空调板、腰线、挑檐、装饰层、勒脚、台阶、无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等;(6)应计算雨篷、室外楼梯、阳台、空调板、凸(飘)窗等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7)应计算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板、挑檐、天线、装饰性构件、配件等;(8)应计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不应计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 及以上的凸(飘)窗;(9)应计算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2013)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的面积。
2.0.5 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的围合空间,均属于建筑空间.2.0.13 特指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层,包括板、梁等构件。
结构层承受整个楼层的全部荷载,并对楼层的隔声、防火等起主要作用。
2.0.14 落地橱窗是指在商业建筑临街面设置的下槛落地、可落在室外地坪也可落在室内首层地板,用来展览各种样品的玻璃窗。
2.0.15 凸窗(飘窗)既作为窗,就有别于楼(地)板的延伸,也就是不能把楼(地)板延伸出去的窗称为凸窗(飘窗)。
凸窗(飘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楼)地面应有一定的高度. 2.0.16 檐廊是附属于建筑物底层外墙有屋檐作为顶盖,其下部一般有柱或栏杆、栏板等的水平交通空间.2.0.19 雨篷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上方、凸出墙面、为遮挡雨水而单独设立的建筑部件。
雨篷划分为有柱雨篷(包括独立柱雨篷、多柱雨篷、柱墙混合支撑雨篷、墙支撑雨篷)和无柱雨篷(悬挑雨篷).如凸出建筑物,且不单独设立顶盖,利用上层结构板(如楼板、阳台底板)进行遮挡,则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对于无柱雨篷,如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时,也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2.0.20 门廊是在建筑物出入口,无门,三面或二面有墙,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楼板)围护的部位。
2.0.24 变形缝是指在建筑物因温差、不均匀沉降以及地震而可能引起结构破坏变形的敏感部位或其他必要的部位,预先设缝将建筑物断开,令断开后建筑物的各部分成为独立的单元,或者是划分为简单、规则的段,并令各段之间的缝达到一定的宽度,以能够适应变形的需要。
根据外界破坏因素的不同,变形缝一般分为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三种。
2.0.25 骑楼是指沿街二层以上用承重柱支撑骑跨在公共人行空间之上,其底层沿街面后退的建筑物。
2013最新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
2013最新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3房屋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的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制定目的、适用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围。
规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空间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
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如图2: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4、地下建筑、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永久性顶盖是指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图2 坡屋顶下空间利用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的建筑面积,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不应计算面积。
图3 地下室示意图5、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回廊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回廊是指在建筑物门厅、大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6、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变形缝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部分的面积。
(图4)建筑物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计算。
图4 高低联跨的厂房示意图7、室楼梯、井道建筑物的室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并入建筑物面积。
自然层是指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如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错层户室共用的室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图5)8、建筑物顶部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不计算面积。
9、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建筑物,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图5 户室错层剖面示意图10、外墙(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建筑物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图6)如遇到向建筑物倾斜的墙体,则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空间有关条文计算面积。
图6 某楼层剖面二、房屋建筑的附属部分1、挑廊、走廊、檐廊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走廊是指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挑廊是指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檐廊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图7)图7 檐廊示意图2、架空走廊建筑物之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不计算面积。
架空走廊是指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3、门斗、橱窗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门斗是指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建筑过渡空间,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图8);落地橱窗是指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4、阳台、雨篷建筑物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敞开式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阳台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雨篷,不论是无柱雨篷、有柱雨篷、独立柱雨篷,其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者,应按其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宽度在2.1m及以的不计算面积。
雨篷是指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5、室外楼梯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则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但上层楼梯可视作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即少算一层)。
6、舞台灯光控制室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特殊的房屋建筑1、立体库房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2、场馆看台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场馆看台下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图9),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
如图9: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注:这里所谓“场馆”实质上是指“场”(如足球场、篮球场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馆”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物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3、站台、车(货)棚、加油站、收费站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站台、车棚、货棚、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在站台、车棚、货棚、加油站、收费站设有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关条文计算面积。
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围其他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围(除上述已提到的除外):1、建筑物通道,包括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建筑物通道是指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骑楼是指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过街楼是指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2、建筑物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建筑物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的平台。
5、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6、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7、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与建筑物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8、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