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水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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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五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五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服务作风,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群众的投诉、举报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严格管理,违纪必究;(三)谁主管,谁负责。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镇履行公开义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一)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二)不编制、不提供、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目录的;(三)公开的政务信息不真实的;(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五)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六)公开信息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七)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政务公开投诉由镇监察室负责受理。

四、对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实行主管单位责任制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五、政务公开投诉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不能即时答复办理的,本机关各相关部门应按下列要求办理:(一)对一般性投诉,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结;(二)对比较复杂疑难投诉,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承诺办理期限;六、政务公开投诉的办理工作由受理、转办、承办、反馈、存档五个部分组成。

(一)受理。

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镇监察室应及时受理,并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登记表》。

(二)转办。

县监察局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于____个工作日内转相关单位办理。

(三)承办。

相关部门收到《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后,由专人签收,报主管领导确定承办科室并送交其办理。

承办科室根据信件所反映的问题,按照依法、真实、准确的原则,提出解决办法,形成回复意见,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由专人及时报镇监察室。

转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的,单位应对其投诉处理结果负责。

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登记和处理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登记和处理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登记和处理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登记和处理制度
为了促进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进一步提高其办事效率、完善办事程序,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素质,树立窗口服务的良好形象,使服务对象对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的意见投诉有门,并能得到满意的答复,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检查督办科,具体负责受理当事人的投诉与咨询工作,投诉电话:z。

二、受理投诉后,行政服务中心应当详细登记备案,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随时追踪了解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投诉人。

三、服务对象投诉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及行政审批办理程序中的问题,行政服务中心检查督办科要及时了解投诉方的意见,限时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提出当事人满意的处理意见,同时应将处理结果抄报行政服务中心备查。

四、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行政服务中心应当要求处理单位重新进行核实,如过错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和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行政服务中心检查督办科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征询其对行政服务中心的意见。

六、被投诉的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一经核查属实,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的,行政服务中心将其纳入窗口月(年)度考核和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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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投诉管理制度

供水投诉管理制度

供水投诉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居民对于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供水系统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供水质量不佳、供水中断、计量问题等,这些问题给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不便。

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供水投诉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居民的用水权利,提高供水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供水投诉管理制度的意义1.维护居民权益。

建立供水投诉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居民的用水权益,及时解决居民的投诉问题,让居民感受到政府的关爱和服务。

2.改善供水服务质量。

通过对投诉进行详细的管理和分析,可以及时了解供水系统存在的问题,为改进供水服务提供有力的依据和参考。

3.提高供水管理水平。

建立完善的投诉管理制度,能够促使供水企业加强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提高供水管理水平,为城市供水安全和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供水投诉管理制度的内容1.投诉受理(1)受理方式: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多种投诉受理途径,如电话投诉、网络投诉、信函投诉等,方便居民进行投诉。

(2)受理范围:投诉受理范围应当涵盖供水服务的各个方面,如供水质量问题、供水中断、供水计量问题等。

(3)受理原则:供水企业在接到投诉后,应当按照先受理、先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居民的投诉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和处理。

2.投诉处理(1)投诉登记: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登记系统,对居民投诉进行分类、记录、存档,并及时反馈投诉处理进展情况。

投诉登记内容应当包括投诉人信息、投诉内容、投诉时间等。

(2)调查核实:供水企业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投诉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对投诉进行初步分类。

对于存在紧急情况的投诉,应当及时启动紧急处理程序。

(3)投诉处理时限:供水企业应当对于投诉设定处理时限,如简单投诉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处理,复杂投诉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和处理。

3.处理结果(1)处理反馈:供水企业应当对投诉结果进行反馈,及时向投诉人说明处理结果和原因。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范本(2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范本(2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范本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一环,为确保公平公正、高效快速地处理举报投诉事项,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

下面将从受理范围、受理程序、处理流程、保密制度、处罚措施等方面,介绍我国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第一、受理范围我国的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无论是涉及腐败行为、违法行为,还是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可以通过此制度进行举报投诉。

第二、受理程序(一)受理方式举报投诉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电子邮件、举报投诉网站等多种方式进行。

同时,也可以委托律师、公民团体等第三方机构代理进行举报投诉。

(二)受理条件举报投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被受理:第一,必须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举报内容必须有事实依据,不能捏造或编造;第二,举报人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以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举报投诉需要涉及到受理机关所管理的范围之内的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

(三)受理时间举报投诉的受理时间一般为工作日,即法定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

在专门的受理机构存在的情况下,受理窗口应当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对举报投诉进行受理。

第三、处理流程(一)初步受理初步受理是举报投诉受理的第一步,主要是对举报投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核,必要的话,也会对举报投诉的内容进行了解和调查。

如果举报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将会予以退回或不予受理。

(二)立案登记如果举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受理机构会对其立案登记,并给予受理函告知举报人。

立案登记后,将会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处理工作。

(三)调查核实受理机构会对举报投诉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采取现场勘察、证供审查等方式,依法依规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四)开展听证对于涉及严重的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开展听证程序,听取有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监督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监督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监督投诉举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投诉举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督投诉举报工作,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并由有权机关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投诉举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规、公开公正、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投诉举报工作制度,保障投诉举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投诉举报范围和对象第五条投诉举报范围包括:(一)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无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违法使用行政执法证件的行为;(三)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使用法定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票据的行为;(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落实罚缴分离规定及擅自挪用或者处理没收扣押财物的行为;(五)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拒绝、推诿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的行为;(六)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刁难、谩骂、殴打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七)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收取钱财礼物、吃拿卡要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投诉举报对象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

三、投诉举报方式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合法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委托他人投诉举报。

第八条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投诉举报。

第十条投诉举报处理单位应当自接到投诉举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投诉举报进行受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十一条投诉举报处理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举报问题处置工作制度范本

举报问题处置工作制度范本

举报问题处置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举报问题的处置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公正、公平地处理举报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部举报问题的受理、核查、处理、反馈等环节。

三、举报方式1.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2.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

四、举报内容1. 举报内容应包括被举报单位或个人存在的问题的具体情况和证据。

2. 举报内容应真实、客观、公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五、举报处理1. 收到举报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在24小时内转交相关处置部门。

2. 相关处置部门应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核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3. 对核查属实的举报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4. 对核查不属实的举报问题,应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六、保护举报人1. 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被举报单位或个人。

2.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应依法严肃处理。

七、工作纪律1. 举报问题处置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举报问题。

2. 举报问题处置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不得私下接触被举报单位或个人。

八、责任追究1. 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泄露举报人信息等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

举报投诉的工作制度

举报投诉的工作制度

举报投诉的工作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的一种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举报投诉的定义、意义、原则、程序、处理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定义及意义1. 定义:举报投诉工作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业规范等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的一种管理制度。

2. 意义:举报投诉工作制度对于加强社会监督、纠正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原则1. 公正公平:举报投诉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原则,对所有举报投诉事项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处理。

2. 及时高效:应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举报投诉事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 保护隐私:应保护举报投诉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举报投诉人的个人信息。

4. 奖励激励:对积极参与举报投诉、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投诉人给予适当奖励。

三、程序1. 受理:举报投诉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举报投诉,并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登记。

2. 审查:对受理的举报投诉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属于举报投诉范围,决定是否受理。

3. 调查:对受理的举报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4. 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举报投诉人给予答复。

5. 反馈: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并对处理过程进行记录。

6. 跟踪:对处理完毕的举报投诉事项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四、处理方式1. 口头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当面等方式进行口头举报。

2. 书面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书面举报。

3. 网络举报: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举报。

4. 投诉举报:向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举报。

5. 举报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匿名的举报方式,保护自己的隐私。

五、举报投诉部门职责1. 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机构,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调查和处理。

举报办理工作制度

举报办理工作制度

举报办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举报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举报办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二)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三)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四)执纪执法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第三条举报办理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

二、举报范围和方式第四条举报范围包括:(一)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三)其他依法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来访举报;(二)来信举报;(三)电话举报;(四)网络举报;(五)其他合法方式。

三、举报办理程序第六条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举报,应当转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举报,应当组织开展初步核实。

对具有可查性的举报,应当纳入问题线索管理,开展调查核实。

第八条调查核实工作应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成调查组。

调查组应当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任务、调查范围、调查组成员、调查期限等。

第九条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采取谈话、询问、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证据材料。

第十条调查组在调查结束后,应当形成调查报告,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调查报告,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一)对举报内容失实的,予以澄清;(二)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三)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对需要补充调查的,重新组织调查;(五)对其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举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关机关反映。

投诉举报处理新版制度

投诉举报处理新版制度

投诉举报处理新版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加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国政府近期推出了一项新版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建立一个高效、公正、透明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以便及时处理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制度目标该新版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投诉举报的受理效率:通过优化投诉举报受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2. 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的核实:建立严格的核实机制,确保投诉举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增加投诉举报的公正性:建立独立的投诉举报处理机构,确保处理过程公正透明。

4.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制度流程1. 投诉举报受理:投诉举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包括电话、邮件、网上平台等。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将对每一份投诉举报进行登记,并向投诉人提供受理凭证。

2. 信息核实: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将对投诉举报的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包括核实投诉人身份、核实投诉事实等。

核实结果将作为后续处理的依据。

3. 调查取证:对于经过初步核实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包括采集证据、调查相关人员等。

4. 处理决策: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将根据调查取证结果,进行处理决策。

处理决策可以包括警告、罚款、行政处罚等措施,具体措施将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来确定。

5. 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将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人,并告知其相关权益保护措施。

6. 投诉举报结果公示:为了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透明,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将对处理结果进行公示,供社会公众监督。

四、制度优势该新版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相较于以往的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1. 提高了投诉举报的受理效率:通过优化流程和提高工作效率,投诉举报的受理时间大大缩短,有效解决了投诉人等待时间长的问题。

2. 加强了对投诉举报信息的核实:建立了严格的核实机制,确保投诉举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了对无根据的投诉举报的处理。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提出异议或投诉,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应的一种机制。

这一机制的建立,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制秩序。

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渠道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1.电话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一般在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2.网络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其他政府网站进行在线举报投诉。

3.书面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面信函或邮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4.现场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到相关部门进行现场举报投诉。

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内容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执法行为的违法、不当或不公正行为。

2.行政执法人员的不当行为,如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

3.行政执法程序的不当行为,如程序不合法、程序不公正等。

4.其他与行政执法有关的问题。

三、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处理流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处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受理:相关部门收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举报人投诉的处理流程和时间。

2.调查: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投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情况,查明事实。

3.处理: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处理,如责令改正、撤销行政行为、追究责任等。

4.回应: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回应举报人,告知处理结果和理由。

四、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注意事项在进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举报投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能捏造事实或故意诽谤他人。

2.举报投诉必须有具体证据或证人,不能凭空指控或无中生有。

3.举报投诉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4.举报投诉必须尊重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不能侮辱、诽谤或威胁行政执法人员。

投诉处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投诉处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投诉处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一、服务对象投诉
服务对象提出投诉一般应采取实名制.服务对象进行投诉时,应当在投诉材料中尽量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被投诉单位(科室)名称或者被投诉个人的姓名;
3、服务对象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投诉的,要说明投诉事由.
二、调查与处理
1、局办公室建立投诉事项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投诉的收到时间、投诉人、联系方式、被投诉人、投诉内容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2、收到投诉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1)投诉事项符合规定,且属于局机关处理权限的,应当按照规定调查处理。

(2)投诉事项属受理范围以外的要及时与投诉人做好解释说明。

3、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应本着注重调解、化解争议的原则进行,调查人员与投诉事项或者投诉人、被投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应对服务对象投诉的具体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投诉人、被投诉人的意见。

5、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对服务对象投诉的事项作出处理,并于投诉办结后2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实名投诉人。

三、强化监督。

设立意见箱和监督电话(8188310),窗口放置工作人员监督牌,接受群众意见建议,受理有关服务投诉。

建立以日常抽查、群众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百分考核评议制度。

考核结果每月内部通报,服务大厅得分前两名的窗口悬挂流动红旗.同时,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推荐使用的重要依据。

凡工作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工作中态度恶劣引起纠纷或者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被投诉人应按照责令改正要求的限期,对投诉事项予以改正,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改正结果书面报告局办公室。

水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水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水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水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第一条为保证我局水行政执法公正廉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本系统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有下列行为,均可以依法向本局投诉或控告、举报:(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二)违法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三)不合理行使行政裁量权的;(四)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不协助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工作的;(五)其他违法执法行为。

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投诉举报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二)有具体事实和依据;(三)属于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范围。

第四条投诉举报事项由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办理。

投诉举报电话:44599187,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明确专人负责对受理举报案件的查办、转办、催办和答复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个案有结果。

第五条受理电话(口头)举报或投诉时,要仔细问明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不愿表明者,从其意愿),被举报(投诉)部门或个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及有关证据,并如实详细记录。

第六条受理信函举报或投诉时,要弄清原意,有不清楚的可约请举报(投诉)人面谈或补充举报材料;对重复举报的信函,应注意是否有新的举报内容。

举报(投诉)信函要保留原件和信封、邮戳,不得丢失。

第七条新闻媒体和其他方式举报的,要收集好举报材料,并按举报内容分别查报或查处。

第八条对各类举报材料,经办人员均应及时进行编号登记,并报局领导研究处理。

第九条一般投诉、举报、控告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一)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应予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二)投诉举报案件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告诉投诉举报人向职能部门反映或及时将案卷移送有关部门;(三)投诉举报内容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告之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坚持投诉的,应予受理。

举报投诉处理规定制度

举报投诉处理规定制度

举报投诉处理规定制度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快办事节奏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率密切政府与群众的关系特制定本规定。

一、受理范围原则凡涉及建设系统职责范围内群众的各类举报、投诉和上级交办、转办的各类案件。

及群众对系统内工作人员在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举报投诉案件均为受理范围。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原则受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

二、受理处理部门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受理形式来信由局纪检监察室统一登记后 按来信处理程序办理。

来访电话有首问人员接访、填写举报投诉记录后由监察室登记。

联网转接的举报、投诉等紧急事件由各职能部门统一登记处理半年上报监察室备案。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接到举报投诉后根据情况缓急一般最迟不得超过2天受理人向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批示明确具体承办单位人员基本工作程序为受理、调查、处理意见、答复、整改、归档。

具体要求为填写《受理投诉登记表》和《调查审批表》报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 调查由2名工作人员组成查清事实拟写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报领导审批 答复注明举报投诉人答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并注明举报人对处理意见的态度 结案归档要求简单案件办结期限为7天复杂案件办结期限为30-60天办理情况必要时可视情况通报给举报人告知其正在办理中。

五、加强督办举报投诉案件可由局纪检监察室直接办理或交有关单位部门办理监察室加强监办。

办理单位办理复杂案件和疑难案件时要随时与监察室联系及时构通情况必要时监察室要直接参与以保证办案的正确和案件的按时办结。

六、坚持责任追究 1、对久拖不办或敷衍完事、造成举报人强烈不满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承办人的责任 2、举报投诉属实、属于工作人员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被举报人员的责任包括当面道歉、写出书面检查、移岗、调离岗位、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水资源投诉制度范本

水资源投诉制度范本

水资源投诉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保障水资源合理利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水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水资源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水资源管理活动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和申诉的活动。

第三条各级水利部门和水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水资源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或其他途径,方便投诉人提出投诉。

第四条水资源投诉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二、投诉范围第五条水资源投诉范围包括:(一)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治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二)水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包括水资源规划、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节水管理、水污染防治等;(三)水资源行政执法行为中的违法行为;(四)其他涉及水资源管理活动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投诉人对下列事项不能进行投诉:(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二)涉及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程序的事项;(三)已经依法处理完毕的事项;(四)其他不符合投诉条件的事项。

三、投诉方式第七条投诉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投诉:(一)电话投诉:拨打当地水利部门或水资源管理部门设立的水资源投诉举报电话;(二)书面投诉:向当地水利部门或水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材料;(三)网上投诉:通过当地水利部门或水资源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投诉;(四)其他合法方式。

四、投诉处理第八条水利部门或水资源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第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水利部门或水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的陈述和意见,必要时可以采取现场查看、调查取证、听证等方式进行核实。

第十条水利部门或水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处理投诉事项,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投诉举报工作制度(试行)(范文)

投诉举报工作制度(试行)(范文)

投诉举报工作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某行业投诉举报工作的办理、反馈等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某行业服务水平和效率,有效打击某些行为,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信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单位反映的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的某些行为,以及某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上级部门交办的某些行为的投诉、举报等事项。

第三条由督查处负责某些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制订投诉举报工作有关制度,负责投诉举报件的受理、交办、反馈和归档等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全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各处室、大及值班人员负责某些行为投诉举报事项的来电来访信息记录(见附表1);相关大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结果反馈、资料收集等工作。

第四条投诉举报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咨询、投诉或举报事项,接受首问的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

涉及本单位办理事项,首问责任人应按要求(见附表1)记录相关信息,上班时间由首问责任人登记后直接交督查处办理,其它时间根据事项的紧急程度经请示值班领导后,或是直接交备勤人员办理,或是于次日上班后交督查处受理交办。

同时,及时了解事项办理进程,会同承办大做好办理结果反馈工作。

第五条由督查处负责反映事项的登记与受理,事项登记应当保证信封、信文、附件等原始材料完整,再根据事项内容进行分类,确定是否受理。

第六条属于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一般事项,由督查处拟定交办意见和办理时限,经分管投诉举报工作的领导同意后,以交办单(见附表2)形式通知承办处室,并送承办业务分管领导。

对重大、复杂、疑难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呈报某领导阅批后,按业务分工由分管投诉举报领导召集相关处室、大及时研究处理,必要时进行集体讨论。

第七条简单咨询事项由各处室、大及值班人员予以直接回复。

对一般投诉举报事项,相关大在收到交办件后,确认投诉举报的事项是否为本大职责范围。

如不属其职责范围,请说明理由并报请承办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交办当日反馈督查处,逾期不反馈视为同意承办。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一、为有效监督行政执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镇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而依法提出的投诉和举报:一是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的。

二是无行政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或者违法使用行政执法证件的。

三是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罚没票据的。

四是不落实罚缴分离规定,或者擅自挪用或者处理没收扣押财物的。

五是拒绝、推诿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的。

六是刁难、谩骂、殴打行政相对人的。

七是收取钱财礼物、吃拿卡要的。

八是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投诉举报的登记受理、调查取证和处理公布工作。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应当对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应当将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的具体内容和投诉举报对象等基本情况逐一如实记录,填写《龙湖镇综合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台账》。

五、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自接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应当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规定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应当向投诉举报人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应当自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后30日内调查终结,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情况确属复杂、案情确实重大的,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调查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六、接受调查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向投诉举报处理科室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

七、调查中对属于党员、监察对象的案件(线索),认为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及时移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认为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八、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终结后,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应当将投诉材料、调查处理结果等资料及时归档。

水产局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水产局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渔政署食物安全举报及投诉处理系统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中的监督作用,规范食品安全
举报投诉处置,确保群众举报投诉得到及时、准确、有效处理,特建
立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制度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条公开受理制。

县(乡)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设立食
品安全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由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

第二条受理登记制。

仔细登记并记录每一次公众投诉,妥善处理。

第三条首问负责制。

对群众举报投诉应当有案先受理,不得相互
推诿。

对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移交部门应及时将
移交情况告知投诉人。

第四条限时办结制。

按规定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案件,一
般应在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内办理完毕或立案查处。

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对不属于本部门监
管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并移交主管监督管理部
门处理,同时告知举报人。

第五条严格保密制。

依法保护举报投诉人的权益,一旦发生泄漏,将根据情况的严重性追究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由昌黎县渔业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自来水公司服务投诉制度

自来水公司服务投诉制度

自来水公司服务投诉制度自来水公司服务投诉制度1、目的为迅速处理、管理客户投诉,维护公司信誉,改善服务质量、促进服务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主要适用于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各种投诉的处理,包括:2、1与供水质量有关的投诉。

2、2与服务质量有关的投诉。

2、3客户提出的各类提案、建议、批评与意见。

3、职责3、1营业服务部负责客户投诉案件的登记,确定投诉案件是否受理,确定具体的受理部门和受理负责人,责任归属的判定。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关于客户投诉的调查,投诉发生原因的分析,改善对策的检查、督促。

3、2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处理客户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方式、改善对策的拟定,报批及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4、1营业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接到用户投诉,每项投诉要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立即填制《顾客投诉记录卡》,内容应包括投诉人、投诉地址、投诉时间、投诉对象、投诉内容及投诉要求等,并统一编号。

4、2营业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了解客户投诉的内容后,首先要判定客户投诉的理由是否充分,投诉要求是否合理,必要时呈报营业服务部部长裁定是否受理。

如果投诉不能成立,即可以婉转的方式答复客户,取得客户的谅解,消除误会。

如果投诉成立,安抚客户,承诺投诉答复时间。

4、3按照客户投诉内容分类,确定客户投诉的类别;确定具体的受理部门和受理负责人,下达《三来处理反馈单》,责成有关部门具体办理解决。

4、4提出解决办法。

有关部门接到《三来处理反馈单》,针对客户投诉内容,参照顾客投诉要求详细调查情况,并拟定处理对策,提出解决投诉的具体方案,提交主管负责人批示。

对于客户投诉问题,主管负责人应予以高度重视,应对投诉处理方案一一过目,及时做出批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挽回已经出现的损失。

4、5投诉解决办法经主管负责人同意后,迅速地通知客户。

4、6有关部门实施处理方案完毕,经投诉人在《三来处理反馈单》上签字确认后,将《三来处理反馈单》填写完处理结果后返回客户服务中心。

服务与投诉监管制度

服务与投诉监管制度

服务与投诉监管制度
为了加强城镇供水服务与用户投诉问题的解答,特制定以下
一、服务内容
1、公开业务受理范围、办事程序、受理时限、服务承诺、投诉电话等服务内容,向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2、供水服务应建立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均等服务制、个性服务制等规章制度;对超出供水服务范围,城镇供水企业无法受理的业务,应明确告知用户原因。

二、投诉处理
1、对用户投诉问题要及时解答,对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在24小时内查实,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回复用户。

2、需要较长时间处理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方案,在承诺时限内完成。

3、受理用户的投诉或主管部门转办的投诉,一般投诉件2日内办结,其它投诉件原则上不能超过7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有责投诉,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向媒体反馈。

5、用户投诉办结率达到1%,出现特殊情况,应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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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水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行政执法,保证水行政执法公正廉明,更好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举报范围
发现有下列行为之法人、组织或者个人,有权进行投诉或举报:
(一)违反水资源管理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河道堤防管理的违法行为;
(三)违反水工程管理的违法行为;
(四)违反水土保持管理的违法行为;
(五)执法人员违法的执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二、投诉、举报的条件
(一)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
(三)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三、举报、投诉方式
以电话、信函、来人来访等方式举报、投诉反映违反水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举报受理
水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由唐山市丰南区水利局河湖管理与水政监察科负责。

投诉举报电话:5098055,电子信箱:hets,地址:唐山市丰南区唐胥路29号,邮编:063300。

五、处理投诉、举报的程序
(一)登记内容,必须对投诉举报发生的地点、时间、投诉人、被投诉人、投诉事由、联系方式及承办人认为需要登记的其他内容,认真规范地做好记录,并完整保存。

(二)根据举报或投诉的内容,确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且符合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由区水利局受理。

(三)接到投诉举报后,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

符合受理范围的,认真填写投诉、举报情况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同意核签后正式办理,并明确具体承办人负责调查、处理。

(四)受理执法人员执法违法的举报、投诉应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确有违反水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应按《丰南区水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调查处理;遇重大或突发事件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先行采取措施。

六、对投诉、举报人以各种形式的举报或投诉,受理部门不得无故拖延或不予受理,对确实不属于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进行解释;对投诉、举报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经调查与事实不符的,应向举报人或投诉人说明。

七、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和承办人必须秉公办事,在规定期限内,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提出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及对责任人的责任追
究意见。

情况较为复杂,确实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经领导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八、承办人处理完毕后应定期进行回告,并了解处理后的实际效果,征求相对人、当事人的意见。

九、对于投诉举报内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投诉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应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并告之其他投诉渠道。

十、受理投诉、举报事项,必须注意保护投诉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向无关人员泄漏投诉或举报人的情况。

十一、接待投诉、举报人或接听电话,必须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言语礼貌、切忌草率、急躁、激化矛盾。

十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做好备案工作。

十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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