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的原则及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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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的原则及其程序

1.严格依法办事处理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应强调应急任务

而违规操作。同时,要运用法律武器,对任何干扰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和个

人及时进行处罚,以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减少盲目性,防止各行其是和蛮干,

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应急处理队伍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要通过平时检查和演练,熟悉和掌握相关法规及其技术方案、操作规程,为现场处理的合法性、有效性打下良好的基础。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应急处理通常事件紧,要求高,需要投入多方面的人力、物力以及各

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完成,所以必须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反应

迅速、决策快捷、指挥有效。

3.明确分工,通力协作处理重大疫情和中毒污染事故往往涉及多部门、多单位,因此必须明

确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完成。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急救和采取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现场的治安保卫,封锁疫区,疏散人员,对拒绝隔离治疗的患者和中毒患

者采取必要的措施;物资供应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器械的生产和供应:供水部门负责落实消除

水污染的应急措施;环卫部门负责及时清运疫区的垃圾、粪便,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环境保

护部门负责对被污染的环境和水源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等等。

4.熟悉掌握现场检测检验技术应急处理人员应熟悉掌握测试技术和采样技术,应急队伍应配

备快速检测食物中毒、饮水污染及常见化学毒物的仪器,并保证检测仪器处于良好状态。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的前期准备

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理,重要前提是要有所准备,从而为快速、准确、有

序处理各类事件打下基础。现场前期准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制度预案的准备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预案、有关处理规程、部门分工、操作程序。使

处理时职责明确,有章可循。

2.人力的准备主要是知识储备,如组织人员培训,学习有关防护手册,了解并掌握一些重大

传染病、常见中毒的临床表现和处理原则。特别应当了解本地疾病监测的有关资料、本地既

往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背景材料。还要重视人员的培训。增强认识,逐步积累经验。

3.物力的准备一般器材的准备,如交通工具、专业人员自身防护器材、通讯联络工具、消杀

药品与器械等;专用仪器设备的准备,如现场实验室仪器设备、检测仪器设备、采样工具等;专用药品试剂的准备,如消毒药品、治疗药品、诊断药品和试剂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理的一般程序

1.及时报告发生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的单位以及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报告上

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指导机构。接报单位要详细询问疫情和事故发生情况,并做好接

报纪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理的一般程序。

2.现场急救应及时将传染病患者和中毒患者送往有关医疗单位就诊;或就地进行隔离、抢救、治疗;或进行医学观察等。同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向有关医疗单位

提出抢救治疗的意见和建议。

3.现场保护和控制发生疫情和中毒事故的单位及调查人员有责任对现场采取保护和控制措施。如停止饮用受污染的水并保存水样;封存患者食用过的剩余食品等。注意保存相关的现场物证,如使用的工具、生活用品、食物等。同时进行现场采样并有效保存,以备复查、复检。

4.现场调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到达现场后主要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病情况、分布

特征等进行调查分析,以便于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可以采用现场访问、采样检验

等方式,同时要根据疫情的线索对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以

期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确定性质。

5.现场预防对健康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采取应急接种和预防服药等措施,保护健康人群。

6.写出书面报告。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的具体方法和措施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指挥与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

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是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的建议。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范围、危害程度、事件的性质

及变化等,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与人

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本区域、本系统和本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处理工作,支持配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监测与报告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

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

及时报告。并建立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

3.调查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立即对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进行调查、现场监测与勘验,作出评价报告,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4.救援与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当地医疗卫生

机构应当立即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的患者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设施、设备、药品、器材、卫生人员、医学科研成果及其应用等医疗资源

进行整合调配。组建应急救护队伍,建立应急快速反应机制。

(2)收治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隔离、消毒条件,配备必要的救治设备;设置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安排合理的人流、物流走向;对传

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隔离治疗,避免交叉感染。

(3)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的人员,应当及时接诊治疗,实行接诊医师首诊负责制。接诊医师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应当将病历复

印件随患者转送到能收治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4)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实行无条件收治,不得以费用为由拒收。

参考文献

[1]编委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与应急预案编制及典型案例解析指导手册》当代法制出版社2006年7月出版.

[2]丁永健,陈亨赐,刘建国.加强对归国人员传染病监测管理必要性的探讨.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2005,28 (5):28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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