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2588-回馈一篇年国际内审师《经营分析和信息技术》习题4-国际内审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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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汇总:2013国际内审师《经营分析和信息技术》习题汇总

1、因为对车间设备的寿命和残值不能精确估计,折旧资产在2004年出售获利,该利得应该如何披露?

a、在2004年的损益表中作为其他业务收益。

b、在2004年的损益表中作为销售业务收益。

c、在2004年的损益表中作为非经常性收益。

d、在权益变动表中对以前年度的折旧作调整。【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a、正确。出售资产获利属于正常活动收益(其他业务收益),但不属于销售收益,也不属于非经常性收益,因此,该利得应该在2004年的损益表中作为其他收益。

b、不正确。出售资产获利不属于销售收益。

C、不正确。出售资产获利不属于非经常性收益。

d、不正确。出售资产获利不需调整权益和折旧。

2、财务报告的目的是什么?

a、给投资者、债权人和捐赠人以及其他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

b、评估内部控制是否充分。

C、对比标准评估管理结果。

d、提供符合规定的信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a、正确。财务报告能够给投资者、债权人和捐赠人以及其他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评估未来现金流的数量和时限,披露企业的经济资源、负债以及这些要素的变化情况。

b、不正确。评估内部控制是否充分属于内部审计的功能。

C、不正确。对比标准评估管理结果属于内部审计的功能。

d、不正确。提供符合规定的信息属于内部审计的功能。

3、应收账款在转让贴现时如果附加有追索权要求,那么将

a、不被记录直到所有应收款项都被收回。

b、根据转让贴现时的要求,被记录成销售业务或借款业务。

C、被记录成应收款项的销售。

d、被记录成借款业务。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a、不正确。转让(transfer)有可能被记录成销售业务。

b、正确。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转让变现”可能会增加附加权的设置,一般情况下,当有支付义务的第一方(最初开出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的企业)不能支付时,提供转让变现服务的机构(通常是银行)保留向商业票据的背书人(收到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但卖给提供转让变现服务机构的企业)要求支付的权力。因此,根据转让变现时的具体要求,转让可以被记录成销售业务或借债业务。

C、不正确。转让有可能被记录成借债业务。

D、不正确。转让可以被记录成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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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三国相互投资中的主要障碍及政策建议——企业问卷调查结果分析_国际贸易

论文

中方所做的企业调查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企业问卷调查,另一部分是与企业座谈,课题组曾赴大连、青岛、上海三地,与日韩资企业进行了座谈,并在北京与部分中国在日韩投资的企业进行了座谈。在企业调研基础上进行分析,包括日韩企业来华投资的主要目的及经营情况、贸易与投资的关系、影响投资的主要障碍及投资展望;分析中国企业在日韩投资遇到的障碍,并提出如何促进三国间相互投资的政策建议。

一、企业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DRC课题组向中国境内2800家日韩在华投资企业发出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70份,回收率为16.8%。其中,日资企业占接受调查企业总数的73.56%,韩资企业占接受调查企业的26.65%。

被调查企业的规模,从职工人数上讲,日资和韩资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500人以下的企业分别占总数的75.2%和72.65%。从投资规模上看,投资规模在100~1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占日资和韩资企业总数的45.6%和43.1%。相比而言,日资企业投资规模大于韩资企业,这一结果符合在中国投资的日本和韩国企业的总体情况,即韩国对华投资项目的平均规模(122万美元)小于全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平均项目规模(191万美元),而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项目的平均规模(193万美元)则高于平均水平。从企业类型看,日资企业以独资和合资两种类型为主,日资和韩资公司多占控股权,股权比重为50%以上的企业分别占总数86%和83.49%。

从产业结构讲,日本和韩国在华投资企业和其母公司均以制造业为主,比重分别为92.3%和78.6%。此外有少量公司从事批发零售、仓储运输和其它行业。在制造业中(附表1),日资企

业多从事电气机械和电子通讯设备生产(约占总数的22.1%),其次为纺织服装和皮革制品、金属制品、化学原料制品和精密仪器及办公机械;韩资企业多从事电气机械和电子通讯设备、纺织服装和皮革制品的生产,约占总数的32.79%和24.59%,其次为橡胶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和食品饮料等产品的生产。

(一)吸引企业来华投资的主要因素和对投资经营的评价

日资和韩资企业对来华投资主要影响因素的评价基本相同(附表2),均认为潜在的生产规模、中国经济的稳定、政府办事效率及其公正性、中国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因素更为重要。此外,良好的基础设施、低廉的土地价格以及劳动力资源充足、素质高、工资成本较低等方面的条件,也是吸引日韩两国投资的影响因素。而对于矿产资源、跟随上下游企业到华投资、绕过贸易壁垒以及语言文化上的相近性等因素,企业并不十分看重。

总体看来,日资和韩资企业对于在中国的经营情况基本满意(附表3),对降低经营成本的效果、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尤其对员工素质的评价较高。但是,日韩企业对其产品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评价不高,尚未达到其来华投资的预期目标。对于当地企业的配套能力(附表4),无论是人力资源水平、按时交货,还是产品质量,日资和韩资企业均较为满意,但对配套企业的技术

能力的评价相对较低。

(二)贸易与投资的关系

日韩与中国之间的投资和贸易关系十分紧密。从总体情况看,日韩对华投资的发展趋势与双边贸易的变化走势是基本一致的。在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之后,1999年中日贸易恢复增长,2000年取得高速发展,双边贸易的增长率达到25.7%。与此同时,日本对华投资也迅速回升,从前几年的负增长,转为2000年对华投资的协议金额和实际使用金额分别上升44.1%和8.1%,2001年对华实际投资增长则高达49%。中韩之间的贸易与投资也呈同步变化趋势,2000年恢复增长,2001年达到高速增长(双边贸易和实际投资额的增长幅度分别为(4.3%和30.9%)。

企业问卷调查的结果,更为具体地反映出中国与日韩之间投资与贸易的关系,说明投资对贸易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比较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日资和韩资在华公司的技术来源主要依靠其在国外的母公司提供(分别占79.4%和74.79%)。从出口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看,日资和韩资企业出口占销售收入一半以上的企业,分别占企业总数的69.9%和70%,而出口占销售收入90%以上的企业,分别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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