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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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
要模式
2007年01月31日 10:39 新浪财经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经过近200年的实践,已经建立了相对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我国建立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发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有三种模式:一种以美国为代表,一种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一种以日本为代表。
1、美国模式:美国是世界信用交易额最高的国家,其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主导型模式。主要特征是信用服务全部由私营机构提供。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仅进行信用管理立法,并监督执行。其框架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美国在原有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经过不断完善,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框架体系。
(2)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信用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美国有许多专门从事征信、信用评级、商账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信用交易额的扩大而带来的更多的信用风险。
(3)市场主体较强的信用意识促进了信用体系的发展。美国信用交易十分普遍,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历史很差的企业很难在业界生存和发展,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制约。
(4)对信用行业有较好的管理。尽管政府在对信用行业管理中所起的作用比较有限,但美国的有关政府部门和法院仍然起到信用监督中所起的作用,其中联邦贸易委员会是对信用管理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司法部、
财政部货币监理局和联邦储备系统等在监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美国信用管理协会、信用报告协会、美国收账协会等一些民间机构,在信用行业的自律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拿大、英国和北欧国家均采用这种模式。
2、欧洲模式:是公共征信和私营征信并存的模式。其社会信用体系同美国存在一定差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中央银行建立的“信贷登记系统”和私营信用服务机构并存。
(2)中央银行信贷系统是由政府出资建立全国数据库,直接隶属于中央银行,主要征集企业信贷信息和个人信贷信息,需要依法向信用信息局提供相关信用信息;而私营信用服务机构主要是弥补中央信贷信息的缺陷。
(3)中央银行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并承担主要的监管职能。私营信用服务机构则满足于社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法国、德国、比利时、
意大利、奥地利、西班牙等国采取这种模式。
值得提出的是,欧盟国家针对公共征信系统的缺陷,正在加大私营征信机构的作用。
3、日本模式:日本企业征信体系可以称为会员制模式。其信用信息仅限于向会员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其征信体系的发展很具特点:
(1) 由不被认知到经济活动不可或缺的润滑剂。日本最早的企业征信公司为商业兴信所,成立于1892 年。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日本征信市场目前已发展到相当规模,
征信在维持国民经济正常运转上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征信公司调查报告成为企业开拓新客户、提供信用额度的重要衡量指标,是政府有关部门对参加政府采购企业的资格审查的重要项目,同时也是银行对外贷款的重要判定条件。
(2)被征信企业由态度消极到理解配合。企业对于早期的信用调查普遍持警惕、排斥、拒绝态度,其中不乏将调查员拒之门外、侮辱漫骂等行为,表现出社会整体的不信任感。
今天,企业已普遍认同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将其作为参与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态度转为谨慎警惕、理解和配合。
(3) 由分散经营到集中垄断。在征信业出现之初,大量企业和个人涌入,鱼龙混杂,价格竞争激烈。伴随市场的成熟化,20 世纪60 年代起寡头集中的趋势日益明显,帝国数据银行和东京商工两家占据了市场份额的60%-70%,并将这一态势保持至今,呈现出集中垄断的长期性、稳定性。分析其中原因,则主要源于其智力劳动密集型、资料经验积累型的行业特征,即需要大量的调查员、分析员,
全国网络,大量企业的长期资料等,对此一般公司难以逾越。
(4) 由手工操作到数据集成。科技的发展对征信业的促进是巨大的。计算机使征信公司于20 世纪60 年代末摆脱手工操作进行数据积累、计算,此后着手建立数据库,又引进数理分析概念,对企业大量的财务报表等进行集成分析,总结出预测企业偿还能力、破产风险的评估模型,实现了定量分析,极大地提高了预测精度,更提高了行业整体的信誉度。
(5) 服务内容由单一到多样。相较发展初期的以提供企业简单资信情况为主,日本征信目前已经发展到产品系列化、定期化、深入化、高附加值化,转型为综合情报产业。
(6)由政府资助到自由经营。帝国数据银行创业百年史表明:对于行业的发展日本政府在初期给予了一定扶持,特别是在资金和协助银行进行资信调查方面。目前日本征信业已经步入正轨,政府参与的痕迹几乎难以寻觅。而两者间定位更接近主顾关系,政府对外免费公开信息,同时有偿使用业界的服务,如破产分析、行业预测等;政府不干预业界的经营,同时在立法方面也没有特别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对此,日本的业界人士表示,自由经营有利于
保持信用调查的公平、独立,保证调查结果的客观、公正,从而促进行业的长久健康发展。
(7)政府对信息的披露逐渐走向开放。政府对其掌握信息的开放程度是决定征信业发展的关键要素。日本政府从扩大社会知情权的角度出发,对其掌握的信息逐步采取开放的做法。特别是在2001 年《政府信息公开法》实施后,大量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
(8)外国资本由单独开拓到与当地资本合作。面对日本庞大的征信需求,有些世界巨头的跨国公司曾计划单独进入日本市场。但鉴于帝国数据银行和东京商工两强已具备相当实力,同时日本社会又讲求人际关系,这些因素,迫使其放弃最初计划,最终被迫以委托东京商工代为调查的方式间接开展对日业务。
(9)行业发展随景气波动而起伏。分析日本征信业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其随景气起伏而成长或停滞。特别是在景气下滑时,其需求反而逆向上扬,充分证明了其对经济活动的润滑功能,即在经济活动新陈代谢活跃时,对其需求则大;平稳时,则需求较少。
从总体上看,目前日本企业征信业已经步入成熟发展的轨道,与经济整体的融合度相当密切,在市场经济中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