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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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六版)

民事诉讼法(第六版)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既要遵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又要遵守《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同属于程序法,都是对于法院行使审判权应当遵守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规定。诉讼活动的共同规律和特点,决定了三者有不少相同或相近的规定。但由于三者的具体任务和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三者在不少方面又存在差异。例如,三大诉讼法在保障实施的实体法、提起诉讼的主体和条件、诉讼主体的诉讼地位、举证责任的分配、执行方式和措施,以及一些诉讼原则和程序方面均有所不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各个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客体,也不完全相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之间由民事诉讼法确认并保证其实现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主体不同,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同。
形式与内容
手段与目的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以下简称《人民法院组织法》)主要规定人民法院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民事诉讼法》主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守的原则、制度和程序。二者调整的对象不同,属于不同的部门法;但《人民法院组织法》与《民事诉讼法》又都服务于民事案件的审判,被称为审判法或司法法,二者在某些原则和制度的规定上又是相通的或者是一致的。
不同点
相同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在含有一定权力因素这一点上是相似的。
行政法律关系是基于行政法的规定发生的实体法律关系;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程序性质的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所包含的权力是行政权力;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包含的权力是审判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通常具有行政隶属关系;而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尽管法院居主导地位,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民事诉讼法》课件

《民事诉讼法》课件

执行措施和执行救济
要点一
执行措施
为了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一 系列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变卖、限制出境 等。这些措施旨在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护申请执行 人的合法权益。
要点二
执行救济
当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一系列的 救济措施。例如,当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时,申请执行 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转移行为;当被执行人拒不 履行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等。
现代民事诉讼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事诉讼法的理念和制度也在 不断发展和完善。现代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 法权益,强调程序公正和司法独立。
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民法是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的关系。民法规定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而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实现这些权利义务的诉讼程序和制度。
性质
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是公法的一 种,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 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
01
古代民事诉讼法
在古代,民事诉讼法尚未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程序通常包含
在民法等实体法中。
02 03
近代民事诉讼法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民事诉讼逐渐独立出来,形成了独立的民事诉讼 法。1806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独立的民事诉讼法典 。
法院调解原则
总结词
法院调解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解决纠纷。

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整理

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整理

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整理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也是法考中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简要概括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背景和重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民事诉讼法是指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范围包括诉讼主体、诉讼行为、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方面。

民事诉讼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具有程序性、独立性和平等性的特点。

二、民事诉讼法的重点内容总论总论部分主要涉及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程序和基本理论。

其中,合议制度、审级制度、当事人制度、代理制度、证据制度、诉讼保全制度等是重点内容。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是相对独立的两个程序。

审判程序是诉讼程序的主体,执行程序则是实现判决和裁定的过程。

执行程序虽然较为独立,但也受到民事诉讼法的调整。

当事人及代理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主体,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和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被代理人的意志和利益通过代理人的行为得到体现。

在民事诉讼中,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的公正解决。

同时,律师还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上诉和申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及证明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和手段,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内容之一。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笔录等。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是决定案件事实认定的关键环节。

证明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以证明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的过程。

证明对象是指在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问题,如实体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等。

证明责任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提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

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是指诉讼活动的时间顺序和空间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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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适用本法。

第三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条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特殊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九条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十一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证据第十二条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十三条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第十四条证据的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章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十七条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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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综合服务机构。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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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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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法
法律委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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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内容摘要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 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地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 法律单行本。为了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 案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旨在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 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读书笔记
本书看完了解好多法律程序,自己更应该多学习法律的重要性,对百姓日常有实用价值。
这本书好就好在有立法说明,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条文的修改理由进行了阐述,对修改条文的修改理由一目 了然。
目录分析
第1章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一〇六号
第2章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的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修 正本)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读书笔记 05 作者介绍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目录分析 06 精彩摘录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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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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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第一款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款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

第二条诉讼权利的平等第一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或者以诉讼方式非法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诉讼主体第三条原告和被告的身份第一款原告是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款被告是被原告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诉讼代理第一款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诉讼代理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诉讼的提起和受理第五条诉讼的提起第一款当事人对民事纠纷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

第二款起诉状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案件标的额及附带诉讼请求等。

第六条诉讼的受理第一款人民法院对符合规定的诉讼请求进行受理,并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规定的诉讼请求应当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第四章证据第七条证据的种类第一款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和电子数据等。

第二款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理由。

第八条证据的提供第一款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利于裁判的损害。

对于无法取得的证据,当事人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能够证明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

第五章审判程序第九条受理和审理第一款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及时、公开、公平地进行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款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第十条一审和二审第一款人民法院对一审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一般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

第六章执行与强制措施第十一条判决和裁定的执行第一款判决和裁定有权力和义务被执行。

第二款人民法院对判决和裁定的执行应当及时有效。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诉讼参加人、诉讼程序、证据制度、判决执行等相关内容。

该法律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

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所有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权利。

2. 自愿和解原则: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争议。

3. 合法原则:诉讼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4. 公开审判原则:除特殊情况外,审理应当公开进行。

5. 回避原则:法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

6. 两审终审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诉讼参加人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被诉的一方,第三人是对案件结果有独立请求权的人。

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或其他有代理资格的人员。

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分为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

一审程序是首次审理案件的程序,二审程序是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的上诉程序,再审程序是在特定条件下对已生效判决的复核程序。

证据制度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种类。

证据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判决执行判决生效后,由法院执行庭负责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强制措施。

结语民事诉讼法是保障民事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它通过规范诉讼行为,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法的知识,对于每个公民都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内容仅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框架介绍,具体条文和应用需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文本。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民事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并且在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全面地阐述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要点。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述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制度,是一部法律法规,它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有关程序、组织和审判权,以及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情况包括法的出台背景、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等,这些内容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依据,也为法院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在制定过程中遵循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也是民事诉讼法的灵魂。

例如,平等自愿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法官应根据法律平等对待诉讼当事人,确保他们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公开公正原则要求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审判结果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等。

这些基本原则的遵守,保障了民事诉讼活动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三、民事诉讼的主体和程序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和被告,分别在诉讼中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在民事诉讼的程序中,包括起诉、受理、调查、审理、判决或者裁定等环节。

这些程序的正常进行保证了民事诉讼案件的有序进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作用至关重要。

同时,证据也是为了确保诉讼活动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法律对证据的规定包括证据的种类、举证责任、证据的采信等等。

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应按照法律规定收集证据,并在诉讼中合理地运用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五、民事诉讼中的救济措施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救济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例如,申请保全措施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解决债权纠纷中的实际问题等等。

这些救济措施的适用能够提供当事人诉讼中的保障,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适用本法。

第三条民事诉讼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除外。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人身权益。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婚姻家庭权益。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环境权益。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管辖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由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确定。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7.06.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家主席令第11-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家主席令第11-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删去第十六条。

四、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七、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八、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民事诉讼法2011

民事诉讼法2011

民事诉讼法2011民事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于2012年4月7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法2011进行详细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此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事诉讼制度。

第三条民事诉讼适用本法;无诉讼程序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管辖和受案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二)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法院应当在受理起诉之日起7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相关材料,并通知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并说明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其依法行使辩护权。

......第三章诉讼权利义务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遭受法律追究时,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保护。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判不服的,有权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第四章诉讼行为第五十七条诉讼行为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应当合法,不得妨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证据第六十四条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以及各方当事人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进行质证和陈述,均可以提出证据。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属于举证责任所在的证据,根据前款规定,推定为对其有不利意见的证据。

......第六章裁决第八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第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第八十六条上诉期限为十五日。

上诉期间不计算法定节假日。

根据情况可以延长10日。

......第七章财产执行第一百二十七条被申请执行人对判决文书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第一百二十八条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它是维护公民和组织民事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民事诉讼法主要界定了民事诉讼的范围、程序和原则等方面的规定,为人们在民事纠纷中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程序阶段等方面来详细阐述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法是一部针对民事纠纷解决程序的专门法律,它规定了当事人在民事纠纷中如何行使诉讼权利、法庭审判的程序、裁判结果的执行等内容。

民事诉讼法的出现和实施,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二、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在民事关系中当事人因权益发生争议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合同权利等方面的争议纠纷。

与刑事诉讼不同,民事诉讼法主要处理私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如民事债务、婚姻家庭、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民事诉讼法的程序阶段民事诉讼法的程序阶段主要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在起诉阶段,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诉讼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一旦法院受理案件,进入调解阶段,法院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力图达成和解协议。

如调解失败,案件将进入审理阶段,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如有一方不满意判决结果,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判决生效后,案件将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将对判决结果进行强制执行。

四、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民事诉讼法遵循一系列重要原则,以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其中,平等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遵循公正平等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合法原则要求法院在判决时应依法作出,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开原则要求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增加审判公正性。

当事人主体性原则要求法院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速裁原则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及时审理,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救济。

结语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工具,它确保了公民和组织在民事纠纷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释义(自2015年2月4日实施)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71号发布日期: 2017.06.27实施日期: 2017.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民事诉讼法【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失效][1982030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040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07)[2007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正)[20071028]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201208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2012083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06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201706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

民事诉讼法全文2021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2021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2021民事诉讼法全文(为了避免文本过长,以下只是民事诉讼法全文的一部分,请自行根据题目需求完成剩余部分。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是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通过国家机关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方式。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的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平等原则,即各方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二)公正原则,即法官要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涉;(三)合法原则,即当事人行使的诉讼权利必须有法律依据;(四)保全原则,即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中,可以保全当事人的财产,确保诉讼目的的实现;(五)速度原则,即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人民法院对于不受法律保护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和其他责任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滥诉、虚诉、讹诉的当事人和滥用诉权、以诉胁诱的代理人员,可以依法承担民事、行政责任。

第六条人民法院对于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民事诉讼活动应当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七条人民法院对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章管辖第八条人民法院对涉及民事纠纷的案件,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受理。

第九条人民法院对于尚未决定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案情复杂、需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当事人之间存在约定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受理。

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合同的效力、扣押财产、盖印、拆封、评估、检验、鉴定、勘验现场等当事人需要人民法院协助的事项,可以受理。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侵权损害等民事侵权行为;(二)因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民事案件,由原告起诉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人身权利、人格权利、婚姻家庭等人身关系的案件;(二)因债务纠纷、物权纠纷等引发的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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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适用普通程序裁定宣告原判决无效
D.适用普通程序依法作出新裁定,撤销原判决
27.张三、李四共同拥有一辆汽车,一日被王五撞坏了前灯。张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王五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李四也要求参加诉讼,李四在案中是什么地位?( )
A.共同原告
B.证人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0.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判决上诉的期限是 ( )
A.5 日
B.10日
C.15日
D.18日
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关于二审程序表述错误的是( )
A.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按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
B.二审中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书
B.裁定驳回起诉
C.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按撤诉处理
11.下列哪种法律文书在法院送达时不适宜采用留置送达方式 ?( )
A.财产保全裁定书
B.先予执行裁定书
C.离婚诉讼调解书
D.侵权纠纷判决书
12.公示催告程序中,审判组织的形式是( )
A.审判员独任审判
B.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C.第二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
D.自二审法院作出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的裁定起,一审判决生效
22.甲将10万元借给乙,乙到期未还;乙将25万元借给丙,丙到期也未还。如果甲欲起诉实现自己的债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可以乙为被告起诉,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甲可以丙为被告起诉,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其他第三国法
26.甲因失恋受到巨大刺激,患上了精神分裂症,他的父亲乙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判决作出以后,甲经过治疗,精神病痊愈,民事行为能力又得到恢复,于是,甲自己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自己的行为能力重新判定。法院应当( )
A.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原判决的错误
B.依法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A.错误
B.正确
15.行为人对罚款、拘留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A.错误
B.正确
16.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A.错误
B.正确
17.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应由军事法院管辖,这体现了专门管辖原则。
A.甲公司的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甲公司的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如果甲公司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提起诉讼,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10.甲起诉乙要求其向自己赔礼道歉,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甲的诉讼请求在实体上不能得到支持,法院应( )
A.裁定不予受理
A.错误
B.正确
18.诉前财产保全中,申请人在采取财产保全后15日内不起诉的,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A.错误
B.正确
19.督促程序的法定适用范围是: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
A.错误
B.正确
20.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B.正确
6.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A.错误
B.正确
7.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这是对等原则的体现。
A.错误
B.正确
8.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可以是必要共同诉讼,也可以是普通共同诉讼。
A.错误
B.正确
A.错误
B.正确
1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A.错误
B.正确
13.当事人在答辩期内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时应诉答辩的,视为没有异议,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除外。
A.错误
B.正确
14.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可以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
B.担保期满后乙仍无力偿债,法院根据甲的申请方可恢复执行
C.恢复执行后,法院可以执行作为担保财产的古董花瓶
D.本案中的执行担保体现了担保法规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担保合同关系
19.由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
A.(1)(2)
B.(1)(3)
C.(2)(4)
D.(1)(4)
A.张三可以向甲县或乙县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24小时内裁定是否保全
C.关于证据保全,张三无需提供担保
D.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启动诉前证据保全
25.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个日本人向一个美国人提起的侵权诉讼,适用的民事诉讼法是( )
A.中国法
B.日本法
C.美国法
A.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不得适用独任制审理
B.原审法院自行发起再审的案件,对同一案件进行再审的,只能再审一次
C.再审法院应当对原裁判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作出全面的审查
D.再审案件的审结期限为6个月
30.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经协商解决不可的,依法报请( )
A.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8.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的表述,哪个是错误的?( )
A.委托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不可能多于法定代理人
B.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委托代理人
D.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在诉讼上具有相同的诉讼地位
29.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D.1个月内
16.张三诉李四损害赔偿一案,经法院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双方签收后,张三反悔。这时,张三( )
A.可以另行起诉
B.可以上诉
C.不可以申请再审
D.提供证据证明调解协议违法或违反自愿原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7.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
A.错误
B.正确
3.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证据不公开质证。
A.错误
B.正确
4.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但应当在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前提出。
A.错误
B.正确
5.对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自认的制度。
A.错误
D.互利原则
2.审判长的回避是由下列哪一选项中的主体决定的?( )
A.合议庭
B.法院院长
C.审判委员会
D.审判员
3.下列选项中具有证人资格的是( )
A.法人
B.公民个人
C.非法人团体
D.企事业单位
4.甲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法院判决甲胜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乙无足够现金偿还借款,于是法院扣押了乙的一处房产准备拍卖。乙认为这处房产对他有特殊意义,申请用一辆价值相当的汽车更换。法院认为汽车不足以抵偿债务,未予同意。乙认为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驳回该异议。关于乙的救济渠道,下列哪一选项表述正确?( )
B.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C.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双方协商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二、 判断题 (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审判人员回避后,诉讼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应由院长决定。
A.错误
B.正确
2.再审程序中,人民法院认为提审的案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定受理条件的,应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A.拘留
B.拘传
C.缺席判决
D.判决其败诉
18.甲起诉乙要求还款100万元,法院支持了甲的诉讼请求。由于乙拒不履行判决,甲遂申请执行。乙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自己收藏的多个古董花瓶提供执行担保。如果法院批准了乙的执行担保申请,关于此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法院批准执行担保后,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A.受理之日起计算
B.立案之日起计算
C.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D.转为普通程序后开庭之日起计算
9.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用不好的苹果充当特等苹果,因而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收到支付令后.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错误
B.正确
A.乙可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
B.乙可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C.乙可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D.乙应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5.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是( )
A.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国某公司发生的财产纠纷案件
B.张某死后,其遗产继承人之间发生的遗产纠纷案件
C.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除权判决阶段适用合议制
D.公示催告阶段适用合议制,除权判决阶段适用独任制
13.户口是山西省 D县的陈某,2015年1月开始居住于北京A区,同年12月因做生意回到太原市B区居住。因生意亏损,2016年9月,陈某回到北京C区居住。2017年3月,陈某与卫某发生货款纠纷,此时,如果卫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支付所拖欠的货款5万元,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9.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
A.错误
B.正确
10.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A.错误
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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