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商标注册项目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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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商标注册项目申报须知

一、项目支持内容

1.对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的商标注册、续期和复审费予以支持。2.境外商标注册项目在注册成功后(以商标注册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的24个月内均可申请资金支持。

3.商标注册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请。如选择逐一国家注册,则同一商标在同一国家(地区)注册视为一个项目。如选择马德里注册,则同一境外商标注册受理文件(可指定多个国家)视为一个项目。

4.支持内容及标准:

5.对下列项目提高支持比例,最高支持比例不超过70%,最高支持限额21000元。

①企业在美国、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见附件1)注册商标的项目;

②天津市重点培育国际自主品牌和中华(津门)老字号企业申报的境外商标注册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

1.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见附件2)。

2.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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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拨付申请表(如非当年注册完成的项目,企业须在项目小结注明商标注册日期)。

4.境外商标注册或续期证明文件或境外商标复审受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企业与境外商标管理机构或代理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6.商标注册费、续期费或复审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申报企业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是通过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付款的不予支持。

8.企业注册登记表。

9.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10.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注意事项:报送的书面材料须按上述顺序一式两份,分开排列,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如提交的材料为外文还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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