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销售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下)李云彬周凡宜禾本版11月15日刊载了《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上),本文继续刊发下篇的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在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的规定,在商品交付给购货方时一次性确认营业收入。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因此,在会计处理上确认营业收入时,税务处理上并不需要当即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计算缴纳,其性质类似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以通过增设“递延增值税负债”科目,以协调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在增值税上产生的差异,将来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再由“递延增值税负债”转化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本例中,甲企业于2009年1月2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确认“递延增值税负债”145.30万元,从2009年末起,分5年分期平均由“递延增值税负债”转化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万元。
“递延增值税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填写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或者“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①2009年12月31日收款时甲企业应当在每年年末收款时,一方面应将“递延增值税负债”转化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另一方面应将本期分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抵减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200贷:长期应收款——乙企业——货款170.94长期应收款——乙企业——税款29.06借:递延增值税负债29.06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借:未实现融资收益54.22贷:财务费用54.22。
②2009年12月31日长期应收款暂时性差异的计算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A.2009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为(854.70+145.30-170.94)-(170.94+29.06-54.22)=683.28(万元)。
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
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所销售的商品价值较大,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收款期限较长,有的几年,有的长达几十年。
相应地,收取货款的风险也较大,因而如何确认收入成为这种特殊销售业务会计处理和增值税处理的关键。
一、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对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很显然,准则中所指的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是具有融资性质的,也就是说分期收款的期限较长,相当于为购买方提供一笔贷款。
对于这样的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一般应在销售成立时,按公允价值即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确认收入金额。
此时的具体会计处理为,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按期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然而,目前有些商场为了促销,对于一些家电等产品也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但期限不长,金额也不算很大。
此类业务实质上不具有。
销售合同分期收款账务处理
一、概述分期收款销售是指销售方与购买方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约定将款项分若干期支付的销售方式。
这种方式对于销售方来说,可以提前回收部分货款,降低资金风险;对于购买方来说,可以缓解资金压力,分期支付。
以下是分期收款销售合同的账务处理方法。
二、账务处理步骤1. 发出商品时: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2. 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收到预付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合同负债4. 收到各期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5. 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6. 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时: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财务费用三、案例分析某公司于2021年1月1日销售一批设备给甲公司,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率为13%,实际成本为80万元。
合同约定款项分5年平均收回,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6月1日。
(1)2021年1月1日,公司发出设备: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021年6月1日,甲公司支付第一期货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3)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4)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财务费用四、注意事项1. 分期收款销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各期款项的支付时间、金额和方式。
2. 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并在合同期间内进行摊销。
3. 企业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执行,确保税务合规。
4. 企业在分期收款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注意防范购买方违约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总之,分期收款销售合同的账务处理较为复杂,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操作。
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及涉税处理
纳税类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
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所销售的商品价值较大,如船舶、大型机械设备等;收款期限较长,有的长达数年,相应收取货款的风险也较大,因此如何确认收入成为这种特殊销售业务处理的关键。
本文以具体实务案例谈新收入准则下分期收款方式的账务处理及涉税注意事项。
一、分期收款销售会计处理《企业第14号一一收人》(财会[2017]22号)第十七条规定:“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
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很显然,准则中所指的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也就是说分期收款的期限如果比较长(超过1年),相当于为购买方提供一笔贷款。
对于这样的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一般应在销售成立时,按公允价 值即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确认收人金额。
此时的具体会计处 理为,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E"长期应收款"科0,按应收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人"科目,按专 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 项税额)",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按期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人,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 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实务中,存在一些企业为了促销,在销售商品时也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但期限一般不长(不超过丨年)。
此类业务实质上不具有融资性质,对这类业务的会计处理按准则规定,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直接按取得的公允对价确认收人。
根据新的收入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人。
分期收款销售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未实现融资收益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053 (2)2007年 12月 31日,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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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现融资收益 4200 贷:长期应收款 34533 财务费用 4200 (3)2008年 12月 31日,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4533 未实现融资收益 2871 贷:长期应收款 34533 财务费用 2871 (4)2009年 12月 31日,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4534 未实现融资收益 1476 贷:长期应收款 34534 财务费用 1476 (二)增值税分期计缴会计分录如下: (1)2007年 1 月 1 日销售成立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应收款 10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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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销售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的确认 财政部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规定,分期 收款销售符合实质性融资性质的,可在销售成立时一次确认销售收入, 且以公允价值(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或商品采用一次性付款时的售价)确 认收入金额。 【例】假定 A 公司于 2007年 1 月 1 日销售一批商品给 B 公司,若 B 公 司一次性付款,则需支付该商品售价 8 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 B 公司 有暂时资金困难,双方协议分 3 年等额付款,每年末支付 3 万元,共计 9 万元(不含税)。在不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按新准则确认收入的会计处 理如下: 第一年 借:长期应收款 9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10000 期末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4880贷:财务费用 4880 第二年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348
会计经验: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和税务怎么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和税务怎么处理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和税务怎么处理例:2009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
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60万元。
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
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万元,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额340万元。
1.会计处理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通常超过3年),应根据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售价)一次确认收入。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甲公司应当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600万元,未来5年收款额的现值等于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金额,用插值法计算折现率为7.93%(略)。
(1)2009年1月1日实现销售时(单位:万元,下同)借:长期应收款2000(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银行存款340贷:主营业务收入1600(应收价款的公允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未实现融资收益400借:主营业务成本1560贷:库存商品1560。
(2)2009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借:银行存款400贷:长期应收款4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26.88贷:财务费用126.88。
注: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x实际利率,未实现融资收益属于长期应收款备抵账户。
2.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009年税法确认的当年收入为400万元。
3.财税差异分析2009年会计确认的收入为1600万元,成本为1560万元;税法确认的收入为400万元,成本为312万元(1560÷5);会计上确认的财务费用为-126.88万元。
此项业务2009年汇算清缴时需纳税调减78.88(1600-1560+126.88-400+312)万元。
会计实务:分期收款销售增值税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增值税会计处理一、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的确认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分期收款销售符合实质性融资性质的,可在销售成立时一次确认销售收入,且以公允价值(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或商品采用一次性付款时的售价)确认收入金额。
例:假定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给B公司,若B公司一次性付款,则需支付该商品售价8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B公司有暂时资金困难,双方协议分3年等额付款,每年末支付3万元,共计9万元(不含税)。
在不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按新准则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如下:第一年借:长期应收款9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未实现融资收益10000期末借:未实现融资收益4880①贷:财务费用4880第二年借:未实现融资收益3348贷:财务费用3348第三年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772贷:财务费用1772注①:采用插值法计算可得实际利率约为 6.1%,按此实际利率计算的每期应确认的利息收入分别为4880元、3348元、1772元,合计10000元。
计算过程如表1所示:表1单位:元未收本金A利息收益B=6.1A本金收现C=D-B总收现D销售日800002007年末80000488025120300002008年末54880334826652300002009年末2822817722822830000总额100008000090000二、分期收款销售增值税会计处理分期收款销售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式:一是在销售时一次性计缴增值税,二是按收款期分期计缴增值税。
由于会计上在销售时即按公允价值确认了销售收入,因此,分期计缴的部分只有利息收入应交的增值税额。
仍沿用上例,分期收款销售及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如下: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80000(元)销售收入应交增值税额=80000x17%=13600(元)不含税利息收入(未实现融资收益)=10000÷1.17=8547(元)利息收入应交增值税额=8547x17%=1453(元)应交增值税总额=13600+1453=15053(元)长期应收款=80000+8547+15053=103600(元)采用插值法计算出实际利率为5.25%,每期实际确认利息收益如表2所示:(一)增值税销售时一次计缴会计分录如下:(1)2007年1月1日销售成立时,会计分录为:借:长期应收款103600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未实现融资收益854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053(2)2007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34533未实现融资收益4200贷:长期应收款34533财务费用4200(3)2008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34533未实现融资收益2871贷:长期应收款34533财务费用2871(4)2009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34534未实现融资收益1476贷:长期应收款34534财务费用1476(二)增值税分期计缴会计分录如下:表二单位:元未收本金(含税)A利息收现(含税)B=5.25%A利息收益(不含税)C=B/1.17*17%本金收现D-E-B总收现(含税)E销售日9360000002007年末639814914420029619345332008年末328073359287131174345332009年末0172714763280734534总额10000854793600103600(1)2007年1月1日销售成立时,会计分录为:借:长期应收款103600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未实现融资收益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2)2007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计算的应交增值税=(4914÷1.17)x17%=714(元)借:银行存款34533未实现融资收益4914贷:长期应收款34533财务费用4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14(3)2008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计算的应交增值税=(3359÷1.17)x17%=488(元)借:银行存款34533未实现融资收益3359贷:长期应收款34533财务费用287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88(4)2009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计算的应交增值税=(1727÷1.17)x17%=251(元)借:银行存款34534未实现融资收益1727贷:长期应收款34534财务费用147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1由以上会计处理可见,利息收入应交的增值税不论一次确认还是分期确认,均不影响所缴纳增值税总额,也不影响每期实际确认的利息收入。
如何界定赊销、预收款、分期收款【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发出货物,作如下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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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发出商品 贷:产成品 满足付款条件,作如下分录: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作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是 否相同? 我公司是大型设备制造商,设备由客户指定设计院设计,我们负责制 造,客户先预付 30%货款,设计制造完成出厂验收合格后付 30%货款。设 备到客户方场地后,由于客户的工程涉及到几亿的项目,我们只是其中 的一台设备,故我们的设备要等客户通知安装,客户工程全部安装完 成,试运转 72小时后合格,才算验收通过。验收通过后再付 30%货款, 其余 10%货款作质保金。 请问:我公司销售发票应当何时开具?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收 入确认时间相同吗?解答: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应特别注意预收 款结算方式与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区别。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是指购 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
本人认为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几乎与新会计准则确认销售收入原则 一致,当地国税机关坚决认为纳税义务时点为货物发出时间。
请问: (1)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外,是否还有其他政策依据? (2)如当地国税机关的观点是对的,公司是否在当月需要作暂估销售 收入处理(并不开发票),待客户确认后、公司开具正式发票,冲销原暂 估销售收入,以发票金额作为正式收入入账金额?若是如此,其当月暂 估及次月正式入账,如何作会计处理?当月暂估收入后,如月末为审计 基准日,会计师审计函证时,又与对方(客户)货款往来账目不可能一 致。 解答:
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8%)
r = 7.93% 每期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表 14-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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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尾数调整:4 000 000-3 705 632.56 = 394 367.44(元) 根据表 14-1的计算结果,甲公司各期的账务处理如下: (1) 20x1年 1 月 1 日销售实现 借:长期应收款——乙公司 20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 xx设备 16 000 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销售 xx设备 4 00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 xx设备 15 600 000 贷:库存商品——xx设备 15 600 000 (2) 20x1年 12月 31日收取货款和增值税税额 借:银行存款 4 680 000 贷:长期应收款——乙公司 4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销售 xx设备 1 268 800 贷:财务费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1 268 800 (3) 20x2年 12月 31日收取货款和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 4 680 000 贷:长期应收款——乙公司 4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销售 xx设备 1 052 200
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例】 20x1年 1 月 1 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 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 20 000 000元,份 5 次于每年 12月 31 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 15 600 000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 设备的销售价格为 16 000 000元。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其有关的增 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发生有关的增值税纳 税义务。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应当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 1 600万元。 根据下列公式: 未来五年收款额的现值 = 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金额 可以得出: 4 000 000×(P/A, r, 5) = 16 000 000(元) 可在多次测试的基础上,用插值法计算折现率。 当 r = 7% 时,4 000 000×4.1002 = 16 400 800 > 16 000 000 当 r = 8% 时,4 000 000×3.9927 = 15 970 800 < 16 000 000 因此,7% < r < 8%。用插值法计算如下: 现值 利率 16 400 800 7% 16 000 000 r 15 970 800 8% (16 400 800-16 000 000)÷(16 400 800-15 970 800) = (7%-r)÷(7%
今日实务!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今日实务!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应用指南规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计量根据本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通常为公允价值。
某些情况下,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4)》第十七条规定: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
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下面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下相关会计和税务处理。
例:小保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1日销售给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套大型生产设备,此设备采购成本800万元,当月给甲公司安装完成。
销售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总价不含增值税1000万元,分三年收取价款,2018年12月31日收款5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收款3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收款200万元,在小保公司收取款项当日,为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设实际折现率为6%。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主营业务收入如何做账?
一、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发出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每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每期计算确认各期利息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二、先收款再发货的重大融资行为的账务处理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合同负债
每期计算确认计算各期利息支出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交付产品时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什么?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本项指标在各行业会计制度中的名称叫法不同,但一律按各行业会计制度或报表定义的口径进行填报,其中农业企业是指“主营业务收入”;
工业企业是指“产品销售收入”;交通运输企业指“主营业务收入”;建筑企业指“工程结算收入”;批发及零售贸易企业指“商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企业指“房地产经营收入”;其他企业指“经营(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
主营业务收入结转本年利润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主营业务收入属于哪个科目?
主营业务收入是属于收入类科目。
贷方表示实现的收入,借方表示冲销的收入或结转收入到本年利润的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结转之后期末余额为0。
【税会实务】浅析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浅析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处理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售出,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是现代企业运用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一般适用于具有金额大、收款期限长、款项收回风险大等特点的商品交易。
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相当于销货方给购货方提供了一笔贷款。
新会计准则把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分为两类:一是企业分期收款发出的商品数额较小,收回时间较短(通常在三年以下),收取的货款不具有融资性质;二是企业分期收款发出的商品数额较大,收回时间较长(通常在三年以上),收取的货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
一、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处理原则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的基本会计理论是实质重于形式。
企业销售商品,如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即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通常为超过3 年,销货方大量的资金长时间被购货方占用,按照资金的时间价值计算销货方往往要求购货方在以后每期付款时按照占用资金数额的大小另外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作为代价,于是双方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往往高于公允价值,那么从实质上看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而不能按照双方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确认收入。
不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应按照正常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应收款项,在发出商品时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关成本。
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其中,实际利率是指具有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实利率,或者将应收的合同或协议及款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时的折现率等。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与直线法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
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所销售的商品价值较大,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收款期限较长,有的几年,有的长达几十年。
相应地,收取货款的风险也较大,因而如何确认收入成为这种特殊销售业务会计处理和增值税处理的关键。
一、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对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很显然,准则中所指的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是具有融资性质的,也就是说分期收款的期限较长,相当于为购买方提供一笔贷款。
对于这样的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一般应在销售成立时,按公允价值即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确认收入金额。
此时的具体会计处理为,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按期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然而,目前有些商场为了促销,对于一些家电等产品也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但期限不长,金额也不算很大。
此类业务实质上不具有融资性质,对这类业务的会计处理建议按以前的准则处理,分期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即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销售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此时的具体会计处理为: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
分期收款收入会计处理流程
分期收款收入会计处理流程说起分期收款收入的会计处理流程,这可得好好说道说道。
咱先不讲那些复杂的会计术语,就聊聊一个普通企业,它是怎么一步步走完这个流程的。
那天,我们公司的会计小李来找我,说:“老刘啊,这分期收款收入的账,我怎么处理都感觉不对劲儿,你给看看?”我接过账本,一看,嘿,这事儿简单明了,但也得一步步来。
咱先说说啥是分期收款收入。
比如说,咱卖了一套大型设备给乙公司,合同上写明了,这套设备一共两千万,分两期付款,一期一千万,分别在七月和年底付清。
这,就是分期收款收入。
那第一步干啥呢?发货!设备一发出去,咱就得在账上做个记录。
这时候,借的是“发出商品”,贷的是“库存商品”。
这就跟咱平时买东西一样,东西拿走了,库存就得减。
过了几个月,乙公司按期付款了。
这时候,咱就得把收到的钱记到账上。
借的是“银行存款”,贷的是“应收账款”。
这就跟咱存钱一样,钱进账了,应收账款就得减。
同时,咱还得确认收入,贷的是“主营业务收入”,还得交点增值税,贷的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一步,就像咱平时赚钱,得交点税,剩下的才是自己的。
然后,咱还得结转销售成本。
这销售成本咋算呢?就是设备的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算出来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这时候,借的是“主营业务成本”,贷的是“发出商品”。
这就跟咱平时卖东西,得算算成本,看看赚了多少。
这整个流程,看似复杂,其实也就是几个步骤的事儿。
但这里面,可有不少细节得注意。
比如说,合同上得写明收款日期,这日子一到,咱就得赶紧确认收入,开发票,交税。
不然,税交晚了,可是要罚款的。
小李听完,一拍脑门,说:“哎呀,老刘,你这么一说,我就明白了!原来这分期收款收入的会计处理流程,就这么简单明了!”我看着小李,笑了笑,说:“会计这东西,看着复杂,其实也就是个加减乘除的事儿。
只要咱把原理搞懂了,剩下的,就是熟能生巧的事儿了。
”就这样,小李的分期收款收入会计处理流程,就算是搞定了。
会计实务: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
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
采用这种销售方式,核算销售业务时,要增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
该账户的借方登记发出商品的原进价;分期分批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登记在贷方。
余额在借方,表示分期收发出商品尚未转入商品销售成本的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
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商品发出时,按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当分摊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进价与售价)的差额。
在每期销售实现(包括第一次收取货款)时,按本期应收的货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营业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例如:光明公司2002年4月30采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销售方式,售给广利商场电视机200台,每台单位成本4000元,售价5000元,增值税税率17%,共计货款1170000元。
双方合同规定,广利商场分三个月支付全部款项,每月30日付款,付款比例分别为:30%、30%、40%。
①2002年4月30发出200台电视机时,作如下分录: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广利商场800000贷:库存商品800000②5月3日收到第一批30%的货款时,作如下分录:借:银行存款35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同时,结转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240000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广利商场240000③6月30日收到30%的货款时,作相同的分录。
汇算清缴实务: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与纳税调整
汇算清缴实务: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与纳税调整汇算清缴实务: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与纳税调整彭怀文【案例】甲公司生产数控机床,有两种销售政策:现销和分期收款两种。
2019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协议,乙公司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进甲公司的数控机床2台。
协议约定:乙公司在2019年7月1日前支付首付款100万元(不含税),余下的货款每个季度末支付115万元(不含税),连续支付8个季度。
增值税税额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时的法定税率计算确定,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实际按照加税合计金额支付货款。
已知:该2台机床现销的销售价格为900万元(不含税价),税率签署合同时为13%。
假定甲公司与乙公司在2019年度都依照合同按时履约。
假定甲公司机床的成本为600万元。
问题:甲公司2019年度的财税处理及纳税调整解析:一、会计处理分析(一)收入的确认甲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版)规定进行分析与判定:因此,甲公司应在2019年6月发出机床时,确认收入的发生。
(二)收入的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版)第十七条规定: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
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本案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乙公司如果采用现金支付付款的话,销售价格是900万元。
因此,应以现销的900万元作为甲公司收入的计量金额,而乙公司实际付款1020万元(即100+115×8)与900万元之间的差额120万元,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并采用实际利率法在合同期内(8个季度)摊销。
二、税务处理分析(一)增值税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14.08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财务处理流程
14.08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财务处理流程一、目的系统无法实现销售暂估,因此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业务流程来区分已发货未开票和已发货已开票。
并按客户核算,有利于财务人员按客户归集应收款,方便收款。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财务、信息化部门及分公司财务人员、客服人员。
三、定义1.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业务类似于委托代销业务,货物提前发给客户,分期收回货款。
其特点是:一次发货,当时不确认收入,分次确认收入,在确认收入的同时配比性地转成本。
四、注意事项1.购销双方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
2.在分期收款和普通销售,两张业务类型并存期间,发货单、发票无法同时引用两张类型单据。
3.客户交来部分销售款,部分确认收入,按该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转成本、部分核销应收款。
4.直至全部收款,全部确认收入,全部结转成本,方可全部完成该笔分期收款销售业务。
5.在分期收款和普通销售并存期间,财务要先理清普通销售单据的已发货未开票,以及跟分期收款单2.U8操作图示1.销售订单-录入-审核产成品销售订单录入要注意业务类型必须为“分期收款”。
U8操作路径:【销售管理】→【销售订货】→【销售订单】2.销售发货单–录入-审核产成品销售发货单录入要注意业务类型必须为“分期收款”。
U8操作路径:【销售管理】→【销售发货】→【发货单】3.销售发票 -录入-复核产成品销售发票录入要注意业务类型必须为“分期收款”。
U8操作路径:【销售管理】→【销售开票】→【销售专用发票】4.销售发票–审核在“应收单查询条件”对话框内单据名称选“销售发票”,业务类型选“分期收款”,最后确定。
全选检索出的“销售发票”,点“审核”。
会弹出“提示对话框”提示审核结果。
5.销售发票–制单单击“制单处理”弹出“制单查询”,选“发票制单”及其他查询条件,再“确定”。
系统检索出可制凭证的销售发票。
选中要制单的销售发票,点“制单”,系统弹出“填制凭证”对话框,确认凭证无误,最后点“保存”即可。
会计操作技能教案了解分期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操作技能教案了解分期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操作技能教案了解分期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一、引言会计是一门重要的职业,在各行各业都有广泛的应用。
在日常工作中,会计需要掌握各种会计操作技能,其中之一就是了解分期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教案将详细介绍分期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帮助学习者加深对这一概念的理解。
二、理论知识分期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将收入分成多个期间确认。
这种处理方法与一次性确认整个收入不同,更为合理和准确。
分期收入的主要目的是将收入与相关的成本和负债相匹配,以反映企业在不同时期的经济状况。
三、会计处理方法1. 确认收入在分期收入的情况下,会计首先需要确认收入。
通常,收入确认是依据一种叫做百分比完工法的方法进行的。
根据这种方法,通过估计项目的完成程度,将已经完成的工作所对应的收入确认为营业收入。
未完成的工作则不予确认。
2. 分期确认随后,会计需要将已确认的收入根据实际的分期情况进行确认。
根据不同的项目和合同,分期确认的时间间隔可能不同,可以是每个月、每个季度或每个半年。
会计人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分期确认时间表。
3. 记账处理在确认分期收入后,会计需要进行相应的记账处理。
通常情况下,会计人员需要建立相应的借方和贷方账户,将分期确认的收入计入到营业收入账户中。
同时,也需要考虑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将其计入相应的借方和贷方账户中。
4. 报表编制分期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也会影响到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时,需要将分期确认的收入和相关的成本、费用进行相应的归类和计算。
此外,也需要对分期收入的情况进行披露,以提供给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参考。
四、案例应用为了更好地理解分期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以下是一个简单的案例应用。
假设某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份为期12个月的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12,000元。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每个月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按照完成程度确认收入。
第一个月,公司完成了50%的工作,根据百分比完工法,确认收入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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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商品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20000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 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分期收款销售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售出,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它 属于现代企业运用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一般适合于具有金额大、收款 期限长、款项收回风险大特点的重大重大商品交易,如房产、汽车、重 型设备等。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相当于出售商品企业给购货方提供了一 笔长期无息贷款。从理论上计,企业对这种销售方式形成收确认应充分 考虑倾向时间价值,将总价款采用推算利率进行贴现,折现值在销售日 确认为收入。至于贴现利率的选定,可以是具有相似的信用等级的改造 公司改造的相似证券的现行利率,也可以是用于对证券的名义金额折现 为商品或劳务的贴现销价的利率。但从现实条件上讲,由于现值确定比 较复杂,其中包括诸多不确定性,如折现率、未来现金流量以及风险因 素等。这就说明,目前普遍使用现值计算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企业 可以按照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例如:某企业 1996年 7 月 1 日彩分期的收款方式销售日用商品一种,售价 1000000元,增值税率为 17%,实际成本为 600000元,合同约定款项分 5 年平均收回,每年的付 款日期为当年 7 月 1 日,并在商品发出后先支付第一期货款。企业应作 如下分录:一、发出商品时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60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0二、每年 7 月 1 日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234000 贷:主营 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三、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