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学习宣传慈善法系列十七 慈善信托设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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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工作人员的慈善信托与捐赠管理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慈善信托与捐赠管理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慈善信托与捐赠管理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慈善信托与捐赠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人员需
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慈善信托和捐赠的合法性、公开透明性和
有效性。

在处理慈善信托和捐赠时,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慈善信托的设立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资产用于公益事业,并避免滥用和挪用资产。

2. 捐赠管理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捐赠款项用于合法用途,工作人员
应当尽职调查捐赠者和受益人的资质和真实性。

3. 工作人员应当建立健全捐赠管理制度,包括接受捐赠的程序、资
金管理和监督机制等,确保捐赠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 在处理慈善信托和捐赠时,工作人员需遵守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保持廉洁自律。

总之,民政部工作人员在慈善信托和捐赠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应当秉持诚信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益事业和社会公正。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银监发〔2017〕37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慈善信托,保护慈善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简称《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简称《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b5E2RGbCAP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p1EanqFDPw 第三条开展慈善信托,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DXDiTa9E3d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慈善信托,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RTCrpUDGiT第五条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监察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慈善信托,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国务院民政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各自法定职责对慈善信托实施监督管理。

5PCzVD7HxA第二章慈善信托的设立第七条设立慈善信托,必须有合法的慈善信托目的。

以开展下列慈善活动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属于慈善信托:(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第八条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第九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

第十条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与委托人或受托人具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受益人。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正文:----------------------------------------------------------------------------------------------------------------------------------------------------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省社会组织党委、省老龄办、厅属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于2016年3月16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抓好《慈善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慈善法》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了遵循,为发展慈善事业提供了引领,为做好慈善工作提供了保障。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慈善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及时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完善细化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

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座谈会、领导干部学法等多种方式,逐级组织学习培训,深刻领会其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认真、逐条学习具体条款,实现全体干部职工入脑入心、人人皆知,熟练掌握、准确运用。

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及时对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进行《慈善法》培训,努力提高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参与者守法的自觉性。

二、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文件《慈善法》系统规范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一系列促进措施。

各地要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将这些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对《慈善法》授权或需要由民政部统一制定规章、规范的,省厅有关处室局要加强与民政部相关司局的沟通衔接,及时掌握相关配套规章和政策措施制定进展情况,及时抓好贯彻落实;对《慈善法》没有明确规定由民政部统一制定规章、规范的,各地要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特别要围绕慈善信托、异地募捐备案、统一慈善信息平台、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等新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有关政策。

慈善法规定

慈善法规定

慈善法规定慈善法是指国家对慈善事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旨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保障慈善组织和个人的权益,引导和规范社会各方面的慈善活动,达到社会和谐与进步的目标。

慈善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规定:一、慈善组织的设立和管理。

慈善法明确了慈善组织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规定了慈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资产来源和运作方式。

同时,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要求慈善组织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财务公开、项目评估、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义务,确保慈善活动的透明与效果。

二、慈善捐赠的规范与保护。

慈善法规定了慈善捐赠的行为准则,明确了捐赠人应履行的义务和权利,保障了慈善捐赠的自由与公正。

慈善法还规定了慈善组织对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要求严格用于公益事业,并确保捐赠者的合法权益。

三、公众募捐的管理和监督。

慈善法明确了公众募捐的管理机制和监督要求,要求募捐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批准或备案,明确资金用途和监督制度,杜绝滥用募捐、挪用款项等违法行为,提升募捐活动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四、慈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

慈善法明确了慈善组织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财政和税收的支持。

慈善组织符合条件的捐赠行为可享受税收优惠,个人捐赠行为也可获得相应的税收减免或扣除。

五、慈善活动的监管和社会参与。

慈善法规定了慈善活动的监管机制和社会参与的方式。

相关部门对慈善组织、慈善项目等进行监管和评估,保障慈善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广泛参与慈善活动,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慈善格局。

总之,慈善法的出台和实施,为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

它促进了社会公益事业的蓬勃发展,调动了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提升了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社会责任感,推动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论我国公益信托的设立

论我国公益信托的设立

论我国公益信托的设立1、有确定的公益目的。

公益信托必须具有明确的公益目的,如教育、扶贫、环境保护等。

2、有合规的信托财产。

公益信托必须具有合法的信托财产,该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有确定的受托人。

公益信托必须具有一个或多个受托人,受托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或经批准可以从事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受托人具备从事信托业务资格。

受托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取得相应的业务资格。

5、委托人和受托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公益信托的设立程序公益信托的设立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6、确定公益目的和信托财产。

委托人应当明确公益目的和信托财产的范围、性质、用途等,并确保该信托财产合法合规。

7、选定受托人。

委托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或多个受托人,并确保受托人具备从事信托业务资格和相应的管理能力。

8、签订书面合同。

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或备案。

9、报批或备案。

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规定,公益信托可能需要报批或备案。

委托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批准或备案。

10、履行公告义务。

公益信托设立后,受托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公告义务,向社会公众披露有关公益信托的信息,以便社会监督。

公益信托是一种非常有意义的金融工具,可以为公共利益做出重要贡献。

在我国,设立公益信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其合法合规和有效运行。

公益信托制度与两大法系公益信托是一种跨越法律和文化背景的金融工具,它在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以及中国的香港和台湾等地得到了广泛应用。

本文旨在探讨公益信托制度的起源、发展与两大法系之间的。

一、公益信托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公益信托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英国,当时,教会法院将这种制度作为一种慈善手段,规定一些特定的财产需用于救济贫弱或满足其他公共利益的需求。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6.04.25•【字号】陕民发〔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民政局,神木县民政局、府谷县民政局: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并决定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民发〔2016〕51号),就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做好慈善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重要意义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我国慈善制度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慈善法的出台,是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标志,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也给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对于准确理解和把握该部法律的精神实质,普及慈善法律知识,依法指导和开展慈善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开创我省慈善事业新局面,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慈善事业正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广大群众热切期盼。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慈善法,有利于为打赢扶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推动力量;有利于为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也有利于充分发挥慈善法在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中的法制保障功能,进一步拓展慈善工作领域,不断开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二、全面把握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重点工作(一)办好学习培训班。

省民政厅拟于5月中旬举办全省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对慈善法进行深入解读和宣讲,使民政系统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先学先知,深刻领会慈善法的精髓要义和主要内容,为抓好后续分类培训和贯彻落实奠定基础。

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慈善是社会的一种公益行为,为了更好地发展慈善事业并确保慈善基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本文将就慈善基金的设置及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慈善基金的设置慈善基金是用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特定资金池。

为了确保慈善基金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以下是慈善基金设置的相关规定:1. 定义:慈善基金是指由个人、团体或组织捐赠的资金,在特定的慈善机构下设立的用于进行公益事业的资金。

2. 设置程序:(1)设立机构:设立慈善基金的主体机构需具备合法的资格和资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公益组织、慈善基金会等。

(2)慈善宗旨:慈善基金的设置应明确宗旨,明确资金用于何项公益事业,确保旨在帮助弱势群体、改善社会问题等。

(3)筹款方式:慈善基金可通过个人、企业捐赠、募捐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确保筹款程序合法合规。

3. 条款约定:(1)基金用途:明确慈善基金的使用范围和目的,确保资金用于公益项目的开展。

(2)资金监管: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或委员会,对慈善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透明。

二、慈善基金的管理办法为了保证慈善基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以下是慈善基金的管理办法:1. 资金管理:(1)筹款管理:设立专门的筹款账户,确保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切实落实捐款人的意愿。

(2)资金运作:建立专业的资金管理团队,进行科学的投资运作,确保资金保值增值,以更好地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

2. 项目管理:(1)项目申报:建立公开、透明的项目申报机制,确保所有项目具备合规性和社会效益,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滥用。

(2)项目评估:设立专门的评估团队,对项目进行评估和监察,确保项目的有效执行和成果的实现。

3. 审计监督:(1)内部审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委员会,对慈善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措施。

(2)外部监督: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独立机构的监督和审计,确保慈善基金的管理合规合法。

4. 公开透明:(1)定期报告:制定规范的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捐款情况、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等相关信息,确保公众对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有所了解。

慈善基金设置及规章制度

慈善基金设置及规章制度

慈善基金设置及规章制度
慈善基金的设置及规章制度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基金设置:慈善基金可以由个人、企业或组织设立,也可以由政府设立。

设立慈善基金需要确定基金的名称、宗旨、资金来源等。

2.基金管理机构:慈善基金设立后需要设立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基金运营和管理。

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是专门设立的非营利组织,也可以是由捐赠人或指定的机构担任。

3.募集和管理资金:慈善基金的资金可以通过募捐、捐赠、遗产等方式获得。

基金管理机构需制定相关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使用、投资、监管等方面的规定。

4.项目选择和资助:慈善基金应制定科学、公正的项目选择和资助机制,确保资助对象符合基金的宗旨和方向。

同时,应制定相应的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资助项目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5.财务公开和报告:慈善基金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开财务状况和使用情况。

同时,应定期向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发布工作报告,展示基金的运营情况和项目成果。

6.监督与评估:慈善基金应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基金的运营和项目资助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机构可以由捐赠人、相关专业机构或社会公众组成,以确保基金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7.法律合规:慈善基金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基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应设立法律顾问或委托律师,及时解答和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8.社会责任:慈善基金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并与其他相关机构合作,共同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

以上是一些慈善基金设置及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情况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基金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慈善基金设置及规章制度

慈善基金设置及规章制度

慈善基金设置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发挥慈善力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慈善基金的设立、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三条慈善基金指的是依法设立并管理资产,用于支持公益事业、社会救助、文化教育等慈善活动的非盈利性基金组织。

第四条慈善基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践行慈善精神,服务社会公益事业。

第五条慈善基金的管理应当健全,资金使用要合法合规,确保慈善活动的真实有效开展。

第六条慈善基金应当遵守慈善组织的社会公益宗旨,维护慈善组织的社会信誉和形象,依法合规开展活动。

第七条慈善基金应当定期对外公示资金来源、资金支出情况、慈善项目进展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慈善基金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慈善活动的长期持续开展。

第九条慈善基金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等相关单位的合作,共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十条慈善基金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规范自身行为,增强社会责任感,建立慈善文化。

第二章设立慈善基金第十一条设立慈善基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合法取得法人资格。

(二)明确慈善基金的宗旨和目的,符合国家有关慈善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够持续开展慈善活动。

(四)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

(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设立慈善基金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确定慈善基金的宗旨和目的。

(二)确定慈善基金的法定代表人。

(三)制定慈善基金章程。

(四)确定慈善基金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五)确定慈善基金的资金来源和用途。

(六)公示慈善基金的设立信息。

第十三条慈善基金的设立应当依法注重公益性、慈善性,落实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十四条慈善基金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自身的设立资料、管理情况、资金运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慈善基金的管理第十五条慈善基金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部门职责,确保慈善活动的正常运行。

有哪些情形设立的信托是公益信托

有哪些情形设立的信托是公益信托

有哪些情形设⽴的信托是公益信托
当今社会下,在信托法的公益信托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些疑问,那么针对有什么情形设⽴的信托是公益信托,店铺⼩编整理了相关资料给出了相应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有哪些情形设⽴的信托是公益信托
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的之⼀⽽设⽴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
(⼀)救济贫困;
(⼆)救助灾民;
(三)扶助残疾⼈;
(四)发展教育、科技、⽂化、艺术、体育事业;
(五)发展医疗卫⽣事业;
(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态环境;
(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相关知识点
第六⼗⼀条国家⿎励发展公益信托。

第六⼗⼆条公益信托的设⽴和确定其受托⼈,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

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不得以公益信托的名义进⾏活动。

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对于公益信托活动应当给予⽀持。

第六⼗三条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于⾮公益⽬的。

第六⼗四条公益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

信托监察⼈由信托⽂件规定。

信托⽂件未规定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

以上知识就是店铺⼩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

如有关信托法有何种情形设⽴的信托是公益信托的其他问题或者纠纷,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店铺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

慈善信托命名规则

慈善信托命名规则

慈善信托命名规则
慈善信托的命名规则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清晰明确:慈善信托的名称应该能够清晰地表达机构的慈善目的和使命。

名称应该简洁、明确、易于理解,并且能够与慈善信托的活动和使命相关。

2. 识别性:慈善信托的名称应该能够与其他机构区分开来,确保在众多慈善机构中具有独特性和识别性。

可以考虑使用独特的词汇、组合或缩写来确保名称的独特性。

3. 合法合规:慈善信托的名称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和法规,不能涉及虚假宣传、误导性陈述或违反道德和伦理规范。

4. 地域性:慈善信托的名称可以包含所在地区的名称,以便于在当地社区建立认可和接受度。

这有助于建立与社区的联系并传达慈善信托的本土化。

5. 全面性:慈善信托的名称应该能够涵盖机构的整体使命和愿景,而不仅仅是特定项目或行业。

这有助于慈善信托在不同领域中产生广泛的影响力。

此外,具体的命名规则可能因地域、文化和语言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在选择慈善信托的名称时,还应考虑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和咨询,以确保名称能够得到
广泛认可和支持。

慈善信托命名规则

慈善信托命名规则

慈善信托命名规则
摘要:
一、什么是慈善信托
二、慈善信托的命名规则
三、慈善信托的目的和受益人
四、慈善信托的监管和运作
五、慈善信托的案例分析
正文:
一、什么是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是一种特殊的信托形式,其设立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实现社会慈善事业,并以全社会或部分社会公众为受益人。

慈善信托的设立,不仅可以使慈善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还可以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二、慈善信托的命名规则
慈善信托的命名通常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信托的名称,一般以“慈善信托”为前缀;二是信托的设立人或发起人的名称;三是信托的目的或受益人。

例如,“某某慈善信托基金”或“某某公益慈善信托”。

三、慈善信托的目的和受益人
慈善信托的目的是实现社会慈善事业,包括但不限于扶贫济困、教育助学、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

慈善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全社会或部分社会公众,也可以是特定的群体或个人。

四、慈善信托的监管和运作
慈善信托的设立和运作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慈善信托的财产必须用于慈善目的,不得挪作他用。

慈善信托的运作需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慈善信托的案例分析
例如,某知名企业家设立了“某某公益慈善信托”,旨在资助贫困地区的教育和医疗事业。

该慈善信托的设立和运作都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接受了相关部门的监管。

其资助的项目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好评。

总的来说,慈善信托是一种以实现社会慈善事业为目的的信托形式。

其设立和运作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建立信托的法律要求和程序解析

建立信托的法律要求和程序解析

建立信托的法律要求和程序解析信托是一种法律关系,用于保护财产并实现信托目的。

在建立信托的过程中,有一些法律要求和程序需要遵循。

本文将对建立信托的法律要求和程序进行解析。

一、信托的法律要求信托的建立需要满足一些法律要求,其中包括以下几点:1.明确的受益人:信托必须明确定义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个人、机构或组织。

受益人有权按照信托文件规定获得信托财产的收益或资产。

2.信托财产的实体:信托财产必须是具体的、可以明确界定的财产。

财产可以是现金、房产、股权等,但不包括法律禁止转让的财产。

3.设立信托的目的:信托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并且目的必须是合法的。

目的可以是保护受益人的权益、实施慈善事业等。

4.明确的受托人:信托必须有受托人,受托人负责管理和保护信托财产,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建立信托的程序建立信托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以下是建立信托的一般程序:1.制定信托文件:信托文件是建立信托的基础,需要明确信托的目的、受益人、受托人等内容。

信托文件可以由创立人亲自制定,也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撰写。

2.明确财产转移: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创立人需要将财产转移到信托中。

这一步骤可以通过书面文件或其他形式来实现转移。

3.设立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选择一个受托人并与之签订受托协议。

受托人要具备管理信托财产的能力和责任,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4.登记注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信托登记注册,以便对外确认信托的存在和法律效力。

5.履行信托义务: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履行管理和保护信托财产的义务,保障受益人的权益。

6.信托终止:当信托目的实现、期限届满或其他约定条件满足时,信托可以终止。

在终止时,受托人需要将信托财产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总结:建立信托需要满足明确的法律要求,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信托文件的制定、财产转移、受托人的设立、登记注册、履行信托义务等步骤都是建立信托的重要环节。

通过遵循法律要求和正确的程序,可以确保信托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慈善基金设置及规章制度

慈善基金设置及规章制度

慈善基金设置及规章制度慈善基金的设置及规章制度是确保基金运作正常、透明、有效的重要机制。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慈善基金设置及规章制度的建议:1. 基金会注册:基金会应在法律上注册,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注册基金会可以确保基金会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2. 政策和目标:基金会应明确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目标,确保慈善基金会的工作具有方向性和针对性。

政策和目标应囊括基金会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

3. 管理层和工作人员:慈善基金会应确立一个合格的管理层和工作人员团队。

管理层应具备相关实务经验,负责具体的基金会管理和项目决策。

工作人员应有较高的道德标准和职业素养。

4. 董事会:基金会可以设置一个董事会,由志愿者、支持者或慈善组织的代表组成。

董事会应对基金会的战略决策和财务监督负责。

5. 财务管理:基金会需要建立一个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报告、预算和审计。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应符合相关法规,确保基金会的财务透明和合规性。

6. 项目管理:基金会应制定一套系统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选择、监督和评估都能够符合慈善基金会的政策和目标。

7. 资金筹集:基金会需要制定一个具体的资金筹集计划,并确保筹集资金的透明和合规。

资金筹集应遵守相关法规和道德准则。

8. 公众信息披露:基金会应定期向公众披露基金会的财务信息、项目进展和取得的成效,确保基金会的信息透明和公开性。

9. 审计和评估:基金会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项目评估,以确保基金会的运作合规和项目的有效性。

10. 法律合规:基金会应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其运作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

基金会还应根据需要购买相应的保险,确保基金会的责任和财产受到保障。

以上是对慈善基金设置及规章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如何设置和制定规章可以根据基金会的实际情况来调整和完善。

中国慈善信托法基本原理

中国慈善信托法基本原理

中国慈善信托法基本原理
《中国慈善信托法基本原理》
慈善信托是指法律约定的托管人(信托人)把客户(受托人)提供的财产,根据客户的要求和托管人的管理责任,委托给托管机构(受托机构)管理和不断改善,以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慈善信托具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遵守法律
任何慈善活动,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也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

二、自愿性
所有慈善活动都是自愿的,不能强迫他人献捐,任何形式的欺诈和胁迫都是违法的。

三、公开性
慈善事业的具体活动、经费使用等必须对外公开,以保证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四、安全性
信托机构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防护机制,保护客户的权利,尽可能防止损失的发生。

五、责任性
信托人和受托机构要对慈善信托账户的管理负有严格的责任,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客户的要求,妥善处理和使用账户的资金,严格保护客户的利益。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全文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全文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全文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其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慈善组织认定。

第四条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的;(二)申请前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第六条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第七条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及不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书面承诺;(三)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慈善机构规章制度

慈善机构规章制度

慈善机构规章制度慈善机构是为了公益事业而设立的组织,旨在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为了规范慈善机构的运作,确保慈善事业的透明和公正,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就慈善机构的规章制度进行探讨。

一、组织架构1. 董事会:慈善机构设立董事会,由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士组成,负责决策、制定策略和监督机构的运作。

2. 管理团队:机构设立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具体项目的执行和运营管理,确保慈善活动的落地和实施。

二、捐赠与资金管理1. 捐赠收据:机构接受捐赠时,应及时向捐赠方提供捐赠收据,明确捐赠金额和用途,并确保捐赠人的信息保密。

2. 资金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透明和合规。

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和账目的核对。

三、项目管理1. 项目筛选:机构在选择项目时,应对项目进行细致的审核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公益性。

2. 项目执行:机构设立专业团队负责项目执行,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并及时向捐赠方进行进展汇报。

3. 项目评估:机构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项目的评估和总结,及时向捐赠方和社会公众公布项目的成果和影响。

四、信息公开1. 公开透明: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机构的基本情况、财务信息、项目情况等,确保慈善机构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慈善年报:机构应定期发布慈善年报,向社会公众展示机构的工作成果和社会影响。

五、志愿者管理1. 志愿者招募:机构设立专门的招募团队,负责招募志愿者,对志愿者进行背景调查和培训,确保志愿者的安全和合规。

2. 志愿者评估:机构应对志愿者的表现进行评估,根据志愿者的贡献和表现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六、监督与评估1. 内部监督:机构设立独立的内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机构内部运作和人员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外部评估: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定期的评估,评估机构的财务状况、项目运作和机构声誉,为机构的改进提供参考。

慈善机构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对于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4.01.30•【文号】民函〔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民函〔20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中国老龄协会,各直属单位: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慈善法将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扎实做好全国民政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修改慈善法的重大意义慈善法是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法治保障。

修改慈善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和原则的有力举措,是发展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慈善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

此次修改慈善法,着重完善促进措施,规范慈善活动,强化领导监督,回应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增设应急慈善,规范个人求助行为,对更好适应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发挥慈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功能,进一步激发慈善正能量,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营造良好慈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修改慈善法的重要意义,抓紧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新修改的慈善法有效实施。

二、切实做好学习培训宣传工作带头学习新修改的慈善法。

要突出关键少数,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发挥慈善作用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会议部署,作为党委(党组)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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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慈善法系列十七
慈善信托设立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未按照前款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

一、设立慈善信托,要签订书面信托文件
设立信托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契约行为,应先由委托人向其信赖的受托人提出信托意向,双方达成初步合意后,签订的信托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所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是指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信托文件应载明下列事项:信托目的;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受益人的范围或者确定受益人的方式;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如果委托人根据需要确定了监察人的,
也应在文件中载明。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信托文件还可以明确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二、要履行备案程序
完成信托文件的签订以后,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备案机关是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层级将由具体的管理办法规定。

备案时限为七天,即应当自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备案。

此外,备案也与税收优惠直接挂钩,设立的慈善信托未按照法律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

备案要求是慈善法确定的新规则,此前信托法要求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

慈善法做这样的制度设计,主要是考虑到充分发挥慈善信托设立简便、机制灵活的特点,不再为之设置更为复杂严格的设立程序,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利用慈善信托这种形式参与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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