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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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者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 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 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 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 5 小时内验收完毕。

6 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者警示说明。

7 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 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 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 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 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者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 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 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和合法特制定本制度1 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品;2 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从合法的医院药房购进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总则1 .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毒性药品。

各类特药品的定义和分类见本制度二之规定。

2 .医院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及相关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3 .各部门特殊药品应贮存在易于取用的地方,根据各类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存放,若需加锁的,钥匙应由专人保管。

4.各部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收支帐目,根据各类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好专册登记,逐日或逐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

5 .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 .药剂科每3月一次对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清单一式两份,药剂科保存一份,各部门保存一份。

8.特殊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报告药剂科主任,再上报保卫科、医务部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查处。

9 .医院购买的特殊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10 .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特殊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

特殊药品的分类和本院品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后附本院特殊药品目录)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西药品种仅指原料,不包括制剂。

医院特殊用药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特殊用药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等。

第三条特殊药品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管理,确保安全;(二)规范操作,提高效率;(三)责任到人,强化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特殊药品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特殊药品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二)制定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三)对特殊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理、安全、有效;(四)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特殊药品管理水平;(五)建立健全特殊药品使用档案,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第三章特殊药品管理第七条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采购:(一)采购前,由药剂科提出采购申请,经医院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二)采购时,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单位,并签订采购合同;(三)采购的药品应附有相关资质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验收:(一)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二)验收时,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确保与采购申请一致;(三)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退回供货单位。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储存:(一)特殊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在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储存;(二)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三)储存药品应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调配:(一)调配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二)调配时,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医嘱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三)调配完毕,应立即将药品交给患者或其家属。

特殊用药管理

特殊用药管理

石碁人民医院护理特殊用药管理一、特殊药品的定义1、特殊药品(高危药品):特殊管理药品、高危药品、易制毒性性药品、抗结核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血液制品、激素类药品等2、特殊管理药品:医疗用麻醉药品、医疗用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用放射药品3、高危药品:高危药品即药物本身毒性大,不良反应严重,或因使用不当极易发生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的药品二、医院涉及高危药品的种类及管理制度(1)医院涉及高危药品的种类:中枢神经兴奋药:尼可刹米注射液、盐酸洛贝林注射液抗休克血管活性药:多巴胺注射液、肾上腺素注射液强心药: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抗心律失常药: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血管扩张药:硝酸甘油注射液利尿药:呋塞米注射液脱水药:20%甘露醇注射液镇静药:地西泮注射液解毒药:硫酸阿托品注射液激素药: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水电解质平衡药:碳酸氢钠注射液抗精神病药:盐酸氯丙嗪注射液抗组胺药:盐酸异丙嗪注射液(2)高危药品管理制度高危药品管理制度一、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细胞毒性药品等,具体见后页高危药品目录。

二、危险药品应设臵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三、高危药品存放药架应有醒目的标识,设臵红色白底标签提醒医务人员注意。

四、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的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五、高危险药品调配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六、各科室应加强对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安全有效。

七、各科室应加强对高危险药品的养护工作,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八、药剂科应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对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九、医院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相关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重点药品观察制度。

重点药品观察制度1、重点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细胞毒性药品、心血管系统药品、其他规定药品等,具体品种见附件。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用药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特殊管理药品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

二、术语和定义1. 特殊管理药品: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国家重点监控的药品、基本药物、烈性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等。

2. 医疗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

3. 相关人员:指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临床医生、药师、护士等直接从事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的人员。

三、管理要求1. 特殊管理药品采购a)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采购特殊管理药品。

b) 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保证采购的药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c) 采购特殊管理药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采购档案,包括采购合同、供应商资质、药品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和审计。

2. 特殊管理药品配送和储存a)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特殊管理药品的配送和储存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避免交叉污染。

b) 特殊管理药品应当单独存放,标示明确,与普通药品相隔离。

c) 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环境应当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要求,严禁超过药品规定的储存温度和湿度范围。

d) 特殊管理药品的配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3. 特殊管理药品处方和使用a) 临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科学地使用特殊管理药品,遵循相关的药品使用指南和规范。

b) 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包括药品名称、用量、用法等信息的完整、准确。

c)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记录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和使用情况,以备查验和监管。

4. 特殊管理药品的库存和报告a)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管理药品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库存,及时更新药品的进销存记录。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保管、领取、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保管、领取、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保管、领取、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特殊药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并结合我院相关制度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麻精药品的保管:根据医疗需要,定期采购精、麻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专薄记录,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做到五专:专人帐册,专人登记,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处方。

药库、调剂室和病区按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中,且保险柜有明显标识;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设置;储存温度在2-20℃,储存湿度在45-75%之间,避免光线直射。

二、麻精药品领取:各调剂室、病区根据需要定期领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领取时根据出库单对药品的批号、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产地等进行核对,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

三、麻精药品的退回、销毁:对过期失效、损坏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销毁时,应向**县药监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在其监督指导下执行相应销毁程序。

发出的注射剂或贴剂,再次调配时,应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空安瓿或废贴交回,并记录其数量、批号。

各病区、手术室调配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注射剂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数量并做记录,及时交给调剂室回收。

各调剂室对使用过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每月药剂科统一销毁一次。

销毁要有记录,签字:包括销毁的时间,地点,品名、规格、数量、销毁人、监督人等项目。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
2. 医务处负责医师、药师获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开具权和调剂权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医师 进行正确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的培训工作、考核和检查督导工作。
3.药剂科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报残损处理,负责账册、 处方的保管,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和使用后废贴的回收与销毁。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 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 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 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
职责:
1.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小组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管理 制度》的贯彻实施,准确、及时、有效地进行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本院所有涉 及使 用特殊管理药品的各临床科室、病区、以及药房(调剂室)、药库等相关部门的管理使用情况, 并做好记录。
(二)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 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 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 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 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临床合理、安全、有效使用,防止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三、职责分工1. 医院药学部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销毁等管理工作。

2. 临床科室负责特殊药品的使用、储存、保管,并确保药品合理、安全使用。

3. 医院保卫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保卫工作,防止特殊药品被盗、丢失。

4. 医院医务科负责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四、特殊药品管理要求1. 采购与验收(1)医院药学部根据临床科室需求,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品供应商采购特殊药品。

(2)采购的特殊药品应进行严格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批号准确、有效期在有效期内。

2. 储存与保管(1)特殊药品应专库(柜)存放,分别堆码,禁止与一般药品混放。

(2)储存特殊药品的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3)特殊药品库房应配备专人负责,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3. 发放与调配(1)临床科室领用特殊药品,必须凭处方、领用单、专用处方等手续。

(2)药房在发放特殊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处方、领用单、专用处方等手续,确保准确无误。

4. 使用与监控(1)临床科室使用特殊药品,必须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诊疗规范进行,确保合理、安全使用。

(2)医务人员应定期接受特殊药品使用培训,提高药品使用水平。

(3)医院设立特殊药品使用监控小组,对特殊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5. 销毁与回收(1)特殊药品使用后,剩余药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2)销毁特殊药品时,应做好记录,并报医务科备案。

五、监督与处罚1. 医院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实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管理工作,保障医院安全有效地使用特殊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殊药品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使用、采购、储存特殊药品的科室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特殊药品定义特殊药品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仅允许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包含但不限于临床用血制品、肿瘤治疗药品、抗肿瘤药物、促进造血功能药物以及其他限制使用的特殊治疗药品。

第二章特殊药品采购管理第四条采购计划1.医院特殊药品采购应依据医疗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编制,包含特殊药品种类、数量、采购期限等。

2.采购计划应提交给医院财务部门审核,并报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采购程序1.特殊药品的采购应依照《招标投标法》《采购法》等相关法规进行,确保公开透亮、公平竞争。

2.医院特殊药品采购可以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等方式进行,具体采购方式由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决议。

3.采购合同签订前,需经过专业人员的评审,确保药品质量和价格合理。

第六条药品供应商管理1.医院特殊药品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严格依照国家药品法规和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2.医院特殊药品供应商应定期供应药品质量和供应情况的报告,并接受医院的监督检查。

3.医院特殊药品供应商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医院将停止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处理。

第三章特殊药品储存管理第七条储存环境1.医院特殊药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要求,储存环境应干燥、通风、乾净,并满足特殊药品的储存温度和湿度要求。

2.特殊药品的储存区域应划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特殊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药品标识1.特殊药品的包装应完好无损,药品标签应清楚明确,包含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储存条件等信息。

2.特殊药品储存区域应设置特地标识,标明药品名称和存放位置,便于管理和使用。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具有特殊功效、治疗罕见病或重大疾病的药品,不属于一般药品的范畴。

特殊药品的管理包括审批、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等环节。

第三条特殊药品的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特殊药品的合理用药和安全使用。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开发、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审批第五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进行。

第六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审批。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的研究数据和证明材料,明确特殊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第七条特殊药品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8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延长审批时限的原因和期限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结果应当及时向申请人通知,并在药品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结果分为批准和不批准两种情况。

批准的特殊药品应当办理相关的生产、经营许可手续;不批准的特殊药品应当告知申请人理由,并提供申请复审的程序。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第十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并按照许可证上的范围和要求进行生产和经营。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生产特殊药品。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和资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管理体系要求经营特殊药品。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特殊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保障特殊药品的生产过程不得发生异常情况,确保生产出的特殊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特殊药品的溯源系统,确保特殊药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踪。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有效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涉及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用途、适用范围狭窄、使用风险高等特点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罕见病药品、特效药品、生物制品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使用应当遵循“谨慎用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监控反馈”的原则。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申请和审批第五条医疗机构在使用特殊药品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药品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提供患者病历、诊断意见、用药原因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需要,审批特殊药品使用申请,并出具相应批准文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档案,记录患者信息、用药原因、用药计划等内容,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储存和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应当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规定条件存放,避免受潮、受热、受潮等影响药效。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药品管理培训,掌握药品的特殊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配送和使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在配送特殊药品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并注明收货人和使用日期。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医嘱进行,不得擅自增减剂量或更改用药途径。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患者进行用药效果评估和不良反应监测。

第五章特殊药品的报告和追踪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使用特殊药品后,应当及时向药品管理部门报告用药情况、患者疗效和不良反应情况。

第十五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追踪系统,定期对特殊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违反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部门有权予以警告、限制使用特殊药品、罚款等处罚。

第十七条对遵守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部门可给予表扬或奖励。

医院特殊药物管理制度

医院特殊药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特殊药物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特殊药物的定义本制度所指的特殊药物包括以下几类:1. 高毒性药物:如抗癌药物、细胞毒药物等。

2. 高致敏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

3. 麻醉药品:如吗啡、杜冷丁等。

4. 精神药品:如安定、阿普唑仑等。

5. 其他需严格管理的药物:如免疫抑制剂、抗凝剂等。

三、特殊药物的管理职责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医院药剂科负责特殊药物的采购、储存、分发和回收等工作。

3.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特殊药物的管理和使用。

4. 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负责特殊药物的合理使用和患者教育。

四、特殊药物的管理措施1. 采购与储存(1)特殊药物采购需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

(2)特殊药物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并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设施。

(3)特殊药物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并定期检查库存情况。

2. 分发与使用(1)特殊药物分发需由药剂科统一管理,实行“双人核对、双人发放”制度。

(2)医师开具特殊药物处方时,应详细注明患者病情、用法、用量等信息。

(3)药师审核处方,确保用药安全、合理。

(4)护士严格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给予患者特殊药物。

3. 回收与销毁(1)患者出院或死亡后,医务人员应及时回收特殊药物。

(2)回收的特殊药物应集中存放,由药剂科统一销毁。

(3)销毁特殊药物时,应做好记录,并定期上报。

4. 培训与考核(1)医院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特殊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使用特殊药物的能力。

(2)对医务人员进行特殊药物使用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监督与考核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对特殊药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3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3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特殊药品是指具有一定毒性或副作用,使用具有一定风险的药品,为了保障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使用范围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单位。

三、管理机构特殊药品的管理机构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特殊药品的分类和管理特殊药品分为以下四类:1. 麻醉药品:包括吗啡、氯胺酮等,使用者必须具备相应的麻醉专业背景和技能,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监测和记录。

2. 禁忌药品:包括孕妇禁用、儿童禁用等,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患者评估和禁忌情况确认。

3. 剧毒药品:包括放射性物质、金属汞等,使用者必须具备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操作技能,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监测和记录。

4. 临床试验药品:包括新药试验和药物治疗性异常反应监测,使用需符合伦理委员会批准的试验计划和操作规范。

五、特殊药品的采购和配送特殊药品的采购和配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采购人员必须具备药品采购资质,并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和入库。

六、特殊药品的存储和保管特殊药品的存储和保管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存储条件必须满足特殊药品的要求,药品保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药品保管资质,并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盘点。

七、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监测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的医务人员进行,使用前必须核对患者基本信息和过敏史,并进行相应的检查和监测。

八、特殊药品的审批和上报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进行审批和上报,审批程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上报内容和要求必须做到及时、准确。

九、特殊药品的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特殊药品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不良事件,必须进行及时的监测和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包括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处理过程和效果等。

十、特殊药品的处置特殊药品的处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包括过期药品和剩余药品的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置。

十一、特殊药品的培训和教育特殊药品的使用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和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特殊药品的知识、使用技能和不良事件处理等。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

D.
空安瓿和贴膜。 E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残余液、空安瓿、废贴的处
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记录单”。
F.
应在处方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记录 内退还病区药房。 G. 各临床使用科室备用数量过多或 剂人员应填写“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库记 录表”办理入库手续后重新使用。 H.
3.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
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划定仓库或仓 4. 上报。
5. 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 药剂科每3月一次对药剂科外备用特殊 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 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清单一式两份
8. 特殊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 处。 9. 转售。 10. 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和/或追究刑事责任。
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A.
B. 神药品注射剂的各病区应在护士长统一领 导下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C. 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
沭阳县人民医院骨科 陈跃跃 2014-12-26
1. 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 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各类特殊药品的定义和分类见本制度二之规定。 2. 家《药品管理法》及相关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I. 3月1 各病区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

医院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药房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房内所有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三、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1. 采购管理(1)采购特殊药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的供货商。

(2)采购人员应详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确保采购药品符合规定。

(3)采购的特殊药品必须经药剂科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入库。

2. 验收管理(1)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药品验收标准,对特殊药品进行逐一验收。

(2)验收合格的特殊药品方可入库,不合格的药品应予以拒收。

(3)验收过程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3. 保管管理(1)特殊药品应存放于专用库房,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2)库房内应保持通风、干燥,温度和湿度应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3)特殊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国家相关规定储存,不同类别的药品应分开存放。

(4)定期检查库房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调配管理(1)调配特殊药品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药师负责。

(2)药师应仔细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确保药品准确无误。

(3)调配特殊药品应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原则。

(4)调配完毕后,应将药品信息记录在处方笺上,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

5. 使用管理(1)特殊药品的使用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负责。

(2)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国家相关规定使用特殊药品。

(3)使用特殊药品应做好患者用药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药时间等。

四、监督检查1. 药剂科应定期对特殊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医院管理特殊药的管理制度

医院管理特殊药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三、管理职责1. 医院成立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特殊药品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2. 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3. 相关科室(如麻醉科、精神科等)负责特殊药品的使用,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四、采购与验收1. 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采购流程进行。

2. 药剂科在采购特殊药品时,应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确保药品合法合规。

3. 药剂科对采购的特殊药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等,确保药品质量。

五、储存与保管1. 特殊药品应存放在专用的药品库房,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设施。

2. 特殊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存放,实行分区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3. 特殊药品的储存条件应符合国家规定,如温度、湿度等。

4. 特殊药品的库存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过期或浪费。

六、使用与调剂1. 特殊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处方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剂量和用法。

2. 使用特殊药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经过培训,确保正确使用。

3. 药剂科对特殊药品的使用进行调剂,确保药品使用安全、合理。

七、销毁与记录1. 特殊药品因过期、变质、损坏等原因无法使用的,应按规定进行销毁。

2. 销毁特殊药品时,应做好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销毁日期等。

3. 销毁记录应妥善保存,以便查阅。

八、监督与考核1. 医院定期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特殊药品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特药管理制度

医院特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特药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用药安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范围内所有特药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药是指临床治疗中具有特殊疗效、价格昂贵、使用有严格限制的药品。

第四条医院特药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二)合理使用,充分发挥特药的治疗效果;(三)规范管理,确保特药采购、储存、使用、调剂等环节的合法合规;(四)信息公开,提高患者用药透明度。

第二章特药采购第五条特药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执行。

第六条特药采购由医院药品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程序如下:(一)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特药采购计划;(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三)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质量、价格、供应期限等事项;(四)组织验收,确保采购药品符合规定要求。

第七条特药采购价格应公开透明,实行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第八条特药采购信息应定期公开,接受监督。

第三章特药储存第九条特药应储存在专用库房,库房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药品储存设施标准;(二)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温湿度控制、防盗、防火等;(三)有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第十条特药储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分类、分品种存放,避免混淆和变质。

第十一条特药储存期间,应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特药使用第十二条特药使用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方案开具处方。

第十三条特药处方应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确保用药安全。

第十四条特药使用过程中,医师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五条特药使用后,医师应记录患者用药情况,包括用药时间、剂量、疗效等。

第五章特药调剂第十六条特药调剂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师负责。

第十七条特药调剂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确保药品准确无误。

第十八条特药调剂过程中,药师应关注患者用药安全,对有疑问的处方及时与医师沟通。

县人民医院特殊药品及易制毒药品管理规定

县人民医院特殊药品及易制毒药品管理规定

茌平县人民医院特殊药品及易制毒药品管理规定目录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2)2.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7)3.放射药品管理制度 (9)4.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1)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3)6.麻醉、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制度程序 (15)7.麻醉、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制度程序 (16)8.麻醉、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制度程序 (17)9.特除管理药品应急预案 (18)10.临床应用科室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19)11.特殊药品存放区域、识别标志、贮存制度 (20)茌平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013-8-30修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09-8-1 修订日期:2013-8-30一、组织管理(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等相关人员,并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一)根据本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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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销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4、特殊药品的购进管理
(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5、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
(1)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验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2)购入的特殊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3)特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6、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
(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

(2)特殊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

(3)特殊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7、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
(1)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8、不合格特殊药品的管理
(1)不合格特殊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2)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具体见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0、医疗用毒性药品具体见医院《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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