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特殊药物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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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患者安全,合理使用特殊药物,保障医院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务人员、药剂科、护理部等相关人员,以及患者的特殊药物使用。

三、特殊药物定义特殊药物指的是具有较大毒副作用、需要监测或控制药物浓度或剂量、需谨慎选择适应症患者等药物。

四、特殊药物管理1. 特殊药物准入(1)医院设立特殊药物委员会,负责特殊药物的准入和使用管理,成员包括主治医师、药剂科药师、临床药理专家等。

(2)制定特殊药物使用目录,包括特殊药物的通用名、商品名、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用法用量等信息。

(3)特殊药物的申请、审批和管理要求详细记录,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情、特殊药物的名称、用量、频次、使用周期、原因等。

2. 特殊药物库存管理(1)建立特殊药物库存台账,明确特殊药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时间、进货渠道等信息。

(2)特殊药物使用要求严格按照处方使用,严禁私自调剂、调换药品等行为。

(3)特殊药物库存要定期清点、盘点,并做好相关记录。

3. 特殊药物配制与使用(1)特殊药物的配制应在药剂科专业药剂师的指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保证质量。

(2)特殊药物的使用应按临床医师的处方进行,严格按照用药要求和用法用量进行使用。

(3)使用过程中发现特殊药物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报,同时停止使用并进行记录。

4. 特殊药物使用者培训与考核(1)对特殊药物使用者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包括对特殊药物的了解、正确使用、不良反应的处理等方面。

(2)特殊药物使用者必须持有相关的证书和培训合格证明。

五、特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1. 特殊药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要及时上报,详细记录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用药情况、不良反应的症状和严重程度等。

医院要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的监测和管理机制,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

2. 特殊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要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上报,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特殊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特殊药物在医院临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确保特殊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考虑医院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特殊药物临床使用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工作,包含特殊药物的存储、配送、处方、使用、监测和不良反应的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定义解释1.特殊药物:指具有特殊药理作用、临床应用受限或有较高风险的药物,包含但不限于抗癌药物、免疫抑制剂、生物制品、罕见病药物等。

2.临床使用管理:指对特殊药物在临床使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掌控和管理,确保特殊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3.处方:指医师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开具特殊药物的医嘱,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

第二章特殊药物的存储和配送第四条存储环境和设施1.医院应设立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特地存储区域,保证特殊药物在存储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2.存储区域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对温度、湿度、光线等进行监控,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物的存储区域应设立特地的存放柜,并依照药品类别、剂型等进行分类摆放。

第五条特殊药物的配送1.特殊药物的配送应由特地的配送人员负责,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特殊药物的配送单应认真记录配送时间、药品名称、批号、数量等信息,并由医师或药剂科人员进行核对。

第三章特殊药物的处方和使用第六条特殊药物的处方1.特殊药物的处方应由经过相应培训和授权的医师开具,并依照相关要求进行书写。

2.处方的内容应明确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诊断、药物名称、用药剂量、用药频次等信息,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第七条特殊药物的使用1.医务人员在使用特殊药物前,应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并了解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等关键信息。

2.在使用特殊药物时,必需依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严禁超出介绍剂量的使用。

第八条特殊药物的监测和评价1.特殊药物的使用应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价制度,包含患者用药情况的记录、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理等。

医院特殊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特殊用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特殊用药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使用特殊药品的医务人员和药品管理人员。

三、特殊药品的定义特殊药品是指具有较高风险、较强依赖性、滥用可能性较大的药品,包括:1. 麻醉药品:如吗啡、芬太尼等;2. 第一类精神药品:如大麻、可卡因等;3. 毒性药品:如氰化钾、硫酸等;4. 放射性药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5. 药物依赖性药品:如阿片类药物、苯二氮卓类药物等。

四、组织管理1. 成立特殊药品管理小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

2. 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由主管院长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实施。

3. 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调配、回收等环节均需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五、采购与验收1. 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经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2. 采购的特殊药品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3. 药剂科对采购的特殊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六、储存与保管1. 特殊药品应储存在专用的储存柜中,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2. 储存柜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条件,确保药品安全。

3. 特殊药品的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温度、湿度等要求。

七、使用与调配1. 使用特殊药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经过专门培训。

2. 使用特殊药品时,医师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疗程、禁忌等进行用药。

3. 药剂科对特殊药品的调配实行实名制,并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

4. 使用特殊药品的患者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药品的副作用、禁忌症等信息。

八、回收与销毁1. 使用后的特殊药品空瓶、空安瓿等应按规定回收,并由专人负责销毁。

2. 回收的特殊药品空瓶、空安瓿应核对批号、数量,并做好记录。

特药使用管理制度

特药使用管理制度

特药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特殊药物的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促进医院用药的科学合理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特殊药物的使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抗肿瘤药物、免疫调节药物、罕见病治疗药物等。

三、特殊药物的使用申请1. 医生在开立特殊药物处方前,须进行严格的临床诊断和评估,明确患者的病情和用药适应症,同时提供完整的病史和相关检查资料。

2. 医生开具特殊药物处方时,需向医院特殊药物使用审查委员会递交申请表。

申请表中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特殊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等详细信息,以及医生的签名和盖章。

3. 医院特殊药物使用审查委员会将在收到申请表后,对患者的病情、用药适应症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医生开具的处方符合规定的用药指南。

四、特殊药物的采购和存储1. 医院特殊药物的采购应当以医院药品采购文件和特殊用药管理制度为依据,由专业的采购人员进行规范采购,确保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2. 特殊药物的存储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管理的规定,要求在符合相应储存条件的环境下存放,严格遵守特殊药物的标签要求,确保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 特殊药物的配送应当由专业的仓储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药品的使用的安全和准确性。

五、特殊药物的使用管理1. 医院特殊药物的使用应当在符合药品使用管理的规定下进行,医生应该全面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对特殊药物的使用适应症和禁忌症进行充分的了解。

2. 医院特殊药物的配药、配液、复核等工作应该由具有相应证书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特殊药物的使用过程中,医生和护士应该及时记录用药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的用药情况、不良反应等,确保用药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在特殊药物的使用过程中,医生和护士应该全程监测患者的情况,对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时及时处理,确保患者的安全。

六、特殊药物的废弃处理1. 特殊药物的废弃应当符合药品废弃管理的规定,特殊药物的废弃应当由专业的废弃处理人员进行,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3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3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使用,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储存、管理、使用特殊药品的环节,包括选购、验收、储存、调拨、销售、使用和报废等。

第三条特殊药品:指有毒、剧毒、放射性、易制爆、腐蚀性等特殊性质的药品,以及对人体危害较大、使用量控制复杂或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合理、准确、便捷。

第五条特殊药品管理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由医院董事会或行政领导负责人指定的药事管理员负责。

第二章储存第六条特殊药品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专用储藏室、独立储物间、防潮、防漏、防火。

第七条根据特殊药品的不同性质,储藏室内应设有专门的货架,分类存放特殊药品,不同类别的特殊药品应分区存放,禁止混存。

第八条储藏室应设置门禁系统,并设有合格的警报装置,确保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储存室应定期进行温湿度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并保留有关资料。

第十条药品储存室应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保持室内环境的卫生。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特殊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和使用量进行登记,建立特殊药品档案。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档案应包括特殊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批准文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有效期限、储存要求、使用范围、使用人员等信息。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选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验收应有专人进行,对药品的包装、标签、有效期限等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调拨应记录产生的原因、日期、药品名称、数量、接收人员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销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销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留存相关资料。

第四章使用第十七条使用特殊药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证明,确保正确使用特殊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二)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对国家监管的特定药品,其管理制度与普通药品管理制度有所不同。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使用行为,确保合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村卫生室(所)、个体医疗机构严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

3、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从指定的有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凭印签卡购进。

4、应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5、特殊管理药品应由双人验收至最小包装,验收合格后,做好验收记录。

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验收时必须检查其特定标识。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用保险柜或专库储存,专库应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保险柜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于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7、特殊管理药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

做到帐、货、票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8、特殊管理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符合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具有资格的执业医师给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

9、对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审核,签署姓名,并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

处方至少保存____年。

10、对过期、破损的特殊管理药品要登记造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其监督下销毁,做好记录。

11、发生特殊管理药品被盗、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药监及卫生主管部门。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2)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在临床应用中用于治疗重大疾病,药物效果好、安全性欠佳、副作用较大、应用要求特殊的药品。

由于其特殊性质,需要加强管理以确保其合理应用和安全使用。

因此,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非常重要。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药理作用或治疗特定疾病的药品。

第三条特殊药品管理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特殊药品管理的职责分工:医疗机构负责特殊药品的配备和使用,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注册审批和监管。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分级管理第五条特殊药品按照其危害程度和临床价值,分为三级管理。

第六条一级特殊药品是指对重大疾病有重要临床价值,但危害相对较小的药品。

第七条二级特殊药品是指对某些疾病有重要临床价值,但危害较大的药品。

第八条三级特殊药品是指对特定疾病有极重要临床价值,但危害极大的药品。

第九条各级特殊药品申请注册审批的程序和标准由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配备和使用第十条医疗机构在配备特殊药品时,应严格按照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确保药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制定特殊药品配备和使用计划,确保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配备和使用应按照患者的医疗需要和药品的适应症进行。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药品使用记录,记录药品的使用情况、患者的主要信息等。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特殊药品的储存和保管,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严格遵守药品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标准,不得超过推荐剂量和疗程。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监管第十六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特殊药品的注册审批和监管,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特殊药品的信息系统,记录特殊药品的注册情况、销售情况和不良反应情况等。

第十八条药品监管部门对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第五章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第二十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数据库,定期公布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特殊药物查对制度(医院护理管理制度)

特殊药物查对制度(医院护理管理制度)

特殊药物查对制度特殊药物(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为促进该类药品的安全使用,减少不良反应,修订如下查对制度。

(一)特殊药物(高危险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等,具体品种见附录。

(二)特殊药物(高危险药品)领用、调配时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加药应由经培训的高年资护士负责,实行双人复检,输注前要实行双人床边核对。

(三)用药中加强巡视观察,正确使用“防药物外渗”警示标识,密切观察穿刺部位有否渗漏,有无用药不良反应,确保病人安全用药。

(四)专柜存放高危险药品,高危险药品安全标识:黑底白字。

特殊药物(高危险药品)附录1、高浓度电解质制剂:10%氯化钾注射液,10%氯化钠注射液,25%硫酸镁注射液,葡萄糖酸钙注射液、氯化钙注射液。

2、肌松药:维库溴铵,阿曲库铵,顺苯磺阿曲库铵,氯化琥珀胆碱。

3、细胞毒化类: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尼莫司汀,甲氨喋呤,氟尿嘧啶,替加氟,氟达拉滨,阿糖胞苷,羟基脲,吉西他滨,卡培他滨,博来霉素,丝裂霉素,XX霉素,柔红霉素,多柔比星,表柔比星,吡柔比星,米托蒽醌,达卡巴嗪,羟基喜树碱,高三尖杉酯碱,XX新碱,XX地辛,XX瑞滨,依托泊苷,紫杉醇,多西他赛,顺铂,卡铂,奥沙利铂,帕米磷酸二钠,唑来磷酸,氯磷酸二钠,沙利度胺,三氧化二砷(亚砷酸),放线菌素D,伊立替康,托泊替康,门冬酰胺酶。

4、治疗慢性心功能不全药物:胺碘酮注射液,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米力农注射液,盐酸维拉帕米注射液,盐酸普罗帕酮注射液,地高辛片。

5、胰岛激素:胰岛素注射液,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诺和灵R笔芯),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诺和灵N笔芯),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预混30R,诺和灵30R笔芯),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注射液(25R,优泌乐25),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门冬胰岛素30笔芯,门冬胰岛素注射液,甘精胰岛素注射液。

6、抗凝血药:低分子肝素钙注射液,低分子量肝素钠注射液,依诺肝素钠注射液,肝素注射液。

特殊药物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药物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特殊药物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降低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使用特殊药物的科室和医务人员。

三、特殊药物定义特殊药物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药品:1. 具有高度毒性或潜在危险性的药品;2. 需要特殊储存、运输和使用的药品;3. 具有严格适应症、禁忌症和用药方案的药品;4. 国家重点监控的药品;5. 其他需特殊管理的药品。

四、管理职责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制定特殊药物的管理政策、制度和操作流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药剂科负责特殊药物的采购、储存、调配、发放和回收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3. 临床科室负责合理使用特殊药物,严格执行用药规范,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五、管理措施1. 采购管理(1)特殊药物采购需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严格按照规定采购。

(2)采购前需核实药品资质,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 储存管理(1)特殊药物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

(2)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避免高温、潮湿、污染等因素影响药品质量。

3. 调配管理(1)特殊药物调配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师进行,严格执行调配操作规程。

(2)调配过程中,药师需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剂量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4. 发放管理(1)特殊药物发放需由专人负责,确保药品发放到指定患者手中。

(2)发放时,需告知患者或家属药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可能的不良反应。

5. 回收管理(1)患者出院或死亡后,其使用的特殊药物需及时回收,由药剂科统一处理。

(2)回收过程中,需核对药品信息,确保药品完整无损。

六、培训与考核1. 医院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特殊药物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特殊药物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2. 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特殊药物管理知识的考核,确保医务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指那些使用范围较窄、副作用较大或者需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制剂、罕见病治疗药品、特疗药品等。

第三条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必须遵循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相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医院应设置专门的特殊药品使用管理机构,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工作。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使用档案,对特殊药品的采购、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对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进行评估,确保特殊药品使用符合规定,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七条患者在接受特殊药品治疗前,应当签订知情同意书,详细了解特殊药品的功效、副作用、注意事项等信息。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采购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特殊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定专门负责特殊药品采购的工作人员,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保采购的特殊药品真实有效。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特殊药品采购档案,对特殊药品的采购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与供应商签订特殊药品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特殊药品采购的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采购需经医院特殊药品使用管理机构审批,确保特殊药品采购符合医疗应用需要。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制度,确定专门负责特殊药品储存的工作人员,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特殊药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应当单独存放,避免与其他药品混淆,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储存环境应符合要求,温度、湿度等条件应当稳定,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特殊药品的储存需定期检查,对过期或者破损的特殊药品应及时处理,避免使用。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配送管理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特殊药品的配送管理制度,确保特殊药品按时准确送达患者手中。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4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4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以及临床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独特临床疗效和风险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抗肿瘤药物、抗艾药物、抗生素、免疫调节剂、生物制品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使用必须坚持临床需要为基础、适应病情为前提、科学合理为原则、平衡风险与收益为要求。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采购、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或用途进行采购、使用。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流程规范、权限制度,确保特殊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本单位应配备专门的特殊药品管理人员,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使用等工作。

第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药事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对特殊药品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九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采购前必须制定采购计划,并且由卫生计生委批准。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采购文件应包括特殊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用途、投标人资质要求等。

第十二条采购文件应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并向有资格的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

第十三条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保证金,不得迟交或不交保证金。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评标结果需要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确认。

第十五条评标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公示期不能少于7天,公示结果需经过药事委员会批准。

第十六条采购人应根据评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报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十七条采购人应对特殊药品的质量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八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储存环境应满足特殊药品的要求。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6篇)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6篇)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____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____品和放射____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____品、精神药品、放射____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

除放射____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____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

入库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____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____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注射用____品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及时交回____品空安瓿,并建立剩余注射用____品销毁记录。

医疗用毒____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____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____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未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____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____品的制剂。

8.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及旧安瓿等容器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

放射____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管理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二)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____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____品和放射____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特殊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加强医院特殊药物的管理,确保特殊药物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使用,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医务人员、药剂科人员等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1.特殊药物:指国家规定的剂量较大、毒性较大、疗效较强,或限定用于某些特定疾病和病情的药物。

2.使用人员:指医院内使用和管理特殊药物的医务人员和药剂科人员。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药物采购1.特殊药物的采购由医院药剂科负责。

2.采购需经过药剂科负责人审核,并依据临床需求量合理预订,确保用药的供应。

3.药剂科应定期评估特殊药物的存货量和使用情况,及时增补不足并淘汰过期药物。

第五条药品配送1.药物配送应依照医院的药品分发制度进行,确保被发药人员签收。

2.药剂科与相关科室、病房建立药物配送清单,每次配送按清单进行核对,并记录在案。

3.特殊药物的配送应由专人负责,遵从无过错原则。

第六条药物储存1.特殊药物的储存应依据药物的特性,采取适当的条件和措施进行。

2.特殊药物应单独存放,标明药物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并定期检查保质期,确保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特殊药物储存地方应符合医疗卫生要求,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并保持良好的通风和干燥。

第七条药物使用1.医务人员在使用特殊药物前应认真阅读药物说明书,了解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遵从合理用药原则。

2.医务人员须依照临床诊断和治疗指南的要求,准确推断患者的病情和需要使用特殊药物的必需性。

3.使用特殊药物应填写相应的用药申请单,注明患者姓名、病历号、药物名称、用法用量等信息,并经过主治医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4.使用特殊药物时,必需严格依照药物的用法用量要求进行,不得随便更改。

5.未经授权人员禁止擅自使用特殊药物。

第八条药物监测1.特殊药物的使用应建立相应的监测机制,定期收集、分析相关数据,并及时评估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医院特殊药物管理制度

医院特殊药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特殊药物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特殊药物的定义本制度所指的特殊药物包括以下几类:1. 高毒性药物:如抗癌药物、细胞毒药物等。

2. 高致敏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

3. 麻醉药品:如吗啡、杜冷丁等。

4. 精神药品:如安定、阿普唑仑等。

5. 其他需严格管理的药物:如免疫抑制剂、抗凝剂等。

三、特殊药物的管理职责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医院药剂科负责特殊药物的采购、储存、分发和回收等工作。

3.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特殊药物的管理和使用。

4. 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负责特殊药物的合理使用和患者教育。

四、特殊药物的管理措施1. 采购与储存(1)特殊药物采购需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

(2)特殊药物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并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设施。

(3)特殊药物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并定期检查库存情况。

2. 分发与使用(1)特殊药物分发需由药剂科统一管理,实行“双人核对、双人发放”制度。

(2)医师开具特殊药物处方时,应详细注明患者病情、用法、用量等信息。

(3)药师审核处方,确保用药安全、合理。

(4)护士严格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给予患者特殊药物。

3. 回收与销毁(1)患者出院或死亡后,医务人员应及时回收特殊药物。

(2)回收的特殊药物应集中存放,由药剂科统一销毁。

(3)销毁特殊药物时,应做好记录,并定期上报。

4. 培训与考核(1)医院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特殊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使用特殊药物的能力。

(2)对医务人员进行特殊药物使用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监督与考核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对特殊药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3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3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为严格管理特殊药品,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____和____部颁布的各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特殊药品包括____品、精神药品、放射____品、医疗用毒____品及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

我院所涉及到的职能科室和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____颁布的《药品管理法》、《____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____部颁布《医疗机构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____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疗用毒____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2.____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____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实行“三级管理”、“五专管理”和“批号管理”,药库、药房、使用部门,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要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医疗用毒____品及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药剂科定期____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医院购买的特殊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5.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特殊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

一、____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1.医生的处方权管理制度。

经注册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过有关____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并建立“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留样备案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药剂科与医务科备案保存。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模版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保障患者的健康和权益。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

3. 定义(1)特殊药品: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特殊性质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抗癌药物、抗病毒药物等。

(2)采购:指医疗机构为满足临床使用需求,从合法合规的渠道购买特殊药品的过程。

(3)储存:指特殊药品在医疗机构内的储存管理,包括库房设施、温度控制、防潮措施等。

(4)配送:指特殊药品从库房分发到临床科室或使用单位的过程。

4. 采购管理(1)特殊药品应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保证采购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2)采购需明确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价格等信息,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的采购制度进行操作。

(3)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建立相应的药品采购档案,包括合同、发票、药品样品、品质证明等。

5. 储存管理(1)特殊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库房中,库房应具备相应的温度、湿度等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2)库房内应设有防潮、防火、防盗等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特殊药品应按照其特殊性质进行分类、整理和标识,避免混淆和交叉感染。

(4)药品的入库和出库应记录清楚,包括药品的批号、数量、领用人等信息,并保留相应的药品台账。

6. 配送管理(1)特殊药品的配送应由专人负责,确保药品的及时、准确送达临床科室。

(2)配送时应验证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药品的正确性。

(3)配送的特殊药品应与临床科室或使用单位签订领用单,并记录相应的领用信息,做到信息的实时追踪和管理。

7. 使用管理(1)特殊药品的使用应遵循相关的临床使用指南和规定,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2)临床科室应建立药品使用记录,并定期汇总上报到药学部门,以提供参考和分析。

(3)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和记录。

医院输液室特殊药物管理制度

医院输液室特殊药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输液室特殊药物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特殊药物的定义本制度所指特殊药物包括:1. 抗生素:包括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氨基糖苷类等;2. 抗真菌药物:包括两性霉素B、氟康唑、伊曲康唑等;3. 抗病毒药物:包括阿昔洛韦、利巴韦林、干扰素等;4. 抗凝血药物:包括肝素、华法林、达比加群等;5. 免疫调节剂:包括环磷酰胺、硫唑嘌呤、利妥昔单抗等;6. 其他特殊药物:如抗肿瘤药物、激素类药物、抗癫痫药物等。

三、特殊药物管理制度1. 储存管理(1)特殊药物应储存在通风、干燥、避光的环境中,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

(2)特殊药物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标识醒目。

(3)储存特殊药物的仓库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卫生。

2. 配药管理(1)配药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熟悉特殊药物的性能、用法、用量及不良反应。

(2)配药前,核对患者信息、药物名称、剂量、规格、批号等,确保准确无误。

(3)配药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4)配制的特殊药物应立即使用,避免长时间放置。

3. 输液管理(1)输液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确保输液安全。

(2)根据患者病情,调整输液速度,避免药物浓度过高或过低。

(3)输液过程中,如发现患者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停止输液,并采取相应措施。

4. 用药监护(1)患者使用特殊药物期间,医护人员应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定期评估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

(2)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或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必要时停药。

(3)患者出院时,向患者或家属交代用药注意事项,确保患者出院后用药安全。

四、监督检查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特殊药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对配药、输液、用药监护等环节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特殊药物管理制度

特殊药物管理制度

特殊药物管理制度1. 前言特殊药物是指具有高毒性、高不安全性、高成瘾性、高使用限制性或者其他特殊属性的药物,对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医院的经营都带来潜在风险。

为了确保特殊药物的合理使用及管理,提高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性,我院订立了本特殊药物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临床科室及药房,涉及特殊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记录和废弃等全过程。

3. 采购与入库管理3.1 采购程序全部特殊药物的采购均需经过以下程序: 1. 经过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 2. 由药房负责人订立采购计划,并依据供应商的信誉、产品质量、价格等因素选择供应商; 3. 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期限等,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3.2 入库管理1.特殊药物入库前,药房负责人应对药品的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进行检查;2.入库后,负责人应对药品进行登记、上架,并确保管放在特地的特殊药物存储间,防止混淆、损坏或过期等情况发生;3.特殊药物入库信息须记录在特殊药物入库登记簿中,包含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供应商、采购数量、入库日期等。

4. 配送与交接管理4.1 配送程序1.特殊药物的配送应严格依照医院内部的配送规定进行;2.配送时,药房负责人应在特殊药物配送清单上签字,确保配送数量和清单全都;3.接收特殊药物的科室应由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签收,并将签收票据及时报告给药房。

4.2 交接管理1.特殊药物的交接均需在特殊药物交接簿上记录,包含交接人员、交接时间、交接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2.接收特殊药物的科室应认真核对交接票据与实际药品是否全都,并将交接票据归档备查;3.特殊药物的交接应由特地培训过的工作人员进行,确保交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5. 特殊药物的使用与记录5.1 使用管理1.特殊药物的使用必需严格依照医院内部的规范和相关标准操作规程进行;2.特殊药物的使用应由特地培训过的医务人员进行,确保专业技能和安全操作;3.特殊药物使用前,医务人员应认真了解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并向患者及家属进行必需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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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特殊药物的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医学院附属医院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规范医用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1、由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备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工作。

2、每年底根据本年度用药量制定次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用药计划,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按要求填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上报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部门批准后实施。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资质的医药商业单位购进。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般采购周期为三个月,采购员参考上三个月用量,制订采购计划,经科室领导批准后从符合要求的定点商业单位购进。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进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药品供应单位由专人负责押运到仓库。

7、追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用药计划经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审核,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8、有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品购进计划、供货商业单位资质证明等文件分类归档保存。

9、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存不足时,经科室领导批准后,采购人员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顶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工作结抢救束后一周内作好帐物处理手续并将借用的情况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出库验收制度1、药品仓库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时验收必须货到即验,不得拖延。

2、药品仓库入库验收时仓库大门封闭,在送货人在场情况下双人开箱验收, 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双人签字入库上锁后,送货人离开。

3、药品仓库单独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记录薄,验收项目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和保管人员签字。

4、在入库验收发现破损、缺少的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有关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5、出库时单独提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领单,验收项目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领用单位、出库人员和保管人员当场签字。

6、出、入库后立即存于保险柜,出、入库账目当日完成。

7、临床科室在专人到药品仓库领取科室存放的基数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面验收点清,在有关帐薄上签字。

8、紧急情况下经有关院领导批准,可以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借给其他医疗单位抢救病人,一周内作好帐物处理手续并将借用的情况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运输必须二人以上。

10、药品仓库、调剂室有关人员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出库验收单、入库验收、各种登记记录每年整理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保存、销毁。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帐目处理及价格制度1、药品会计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单独设立药品栏目进行出、入库帐目处理。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帐物出、入库帐目处理当日完成。

3、药品会计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价格执行。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调整文到并经科主任和有关院领导批准当日执行。

并及时书面通知网络中心调整公示价格。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帐目和调价记录等每年整理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保存、销毁。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养护制度1、专人负责仓库、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储存于保险柜中加锁,分类摆放并有明显标志。

2、调剂室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量为2周用量。

3、各调剂室每日领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量不超过三日用量,在橱内加锁保管。

4、各临床科室按一定基数储存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在专人专柜储存,双人加锁保管,专册登记,交接班有记录。

5、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柜、橱远离热源、水源。

6、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管理人员每日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7、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按照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要求保管和养护。

8、本着近效期的、先入库的药品先出、先发的原则,近效期的药品要有警示。

9、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要求储存、养护。

10、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仓库设立报警装置。

并经常检查并记录。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发药管理制度1、各调剂室药每日专人调剂、审核并配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2、门诊调剂室固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药窗口并有明显标识。

3、严格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处方制度(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配、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在错误处方登记簿上登记后,拒绝发药、并及时报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

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调配人员对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的处方应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及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发药人、审核人等。

5、调剂室专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逐日消耗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麻醉药品登记表、逐日消耗表在保存4年。

按规定保存、销毁。

6、临床科室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瓶或用过的贴剂应及时交回药品调剂室,调剂室应有专人负责统计,按规定销毁并作记录。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详细登记后,按规定销毁。

--- 8、禁止退、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9 、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开具的麻醉处方及在调配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值班人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处方、账册及包装销毁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效报废,或将患者剩余回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登记造册,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报废销毁处理。

并记录。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破损,填写破损记录单,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报废销毁处理。

并记录。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瓶或回收的贴剂报废,须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销毁并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消耗记录保存4年,帐册保存十年,每年整理装订成册,须单独存放,专人保管,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销毁,并作记录。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药品仓库、各调剂室库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放入专用保险柜双人双锁、专用帐目、专用消耗登记册、专方单独存放、专人保管。

安装报警装置,夜间有人看管。

2、各调剂室、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存放双人双锁的橱中,每日专人负责保管、发药,交接班要有记录。

3、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领取、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

必要时能及时查找和追回。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白专用处方统一编号,记数管理,印制、保管、发放、领取、使用、退回、销毁要有记录。

5、严禁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6、院安全保卫部门值班人员加强对我院存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品仓库、各药品调剂室值班巡查、保卫。

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案件及处方丢失报告制度1、对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追踪制度,对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实行编号追踪制度。

2、有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的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严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丢失及被盗。

3、工作人员如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或骗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工作人员如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或冒充我院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5、各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帐目、验收记录、登记资料等专人保存,严禁丢失。

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1 、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对全院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使用管理以及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检查的内容:⑴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的制定、采购、出、入库验收、保管养护情况;⑵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临床使用、调配、发放、保存、登记情况;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及调整情况;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回收、报废、空包装的登记处理情况;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的印制、发放、回收情况;⑸临床各科室基数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随访情况;⑺安全储存情况等;⑻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毒性药品须设毒剧药柜。

实行专人、专柜、专账,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

毒性药品须由具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调配毒性药品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药师复核签名后,方可发出。

三、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医师处方,并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由药学部主任签字后方可调配。

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持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据购买证。

四、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处方一次有效,处方一般保存两年以备后查。

毒性药品应设立专账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登记本应写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量及时间、处方医师姓名、调配人员姓名。

五、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账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放射性药品医用管理制度一、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设置和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

应按照卫生部的规定对核医学、药学技术人员进行放射性药物职业技术培训,核医学、药学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授予从事使用放射性药品的资格。

非核医学、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二、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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