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筹建申报表

合集下载

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提供材料一览表定教学文稿

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提供材料一览表定教学文稿
7-1
1、相配套的教学(培训)大纲
(应提供所有开设科目和专业的)
7-2
2、配套的教学计划
(应提供所有开设科目和专业的)
7-3
3、配套的教材
8、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学校董事会成员)
8-1
1、董事会成员名册(附身份证号)
8-2
2、身份证

8-3
3、学历


8-4
4、职称

√8-55、Fra bibliotek作简历(7)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
(应在2年以上,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8)身体状况健康表

(9)聘用协议书

9-2
2、教学管理人员
(1)身份证

(2)职称(资格)证


(3)学历证书


(4)工作简历
(5)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
(应在2年以上,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6)聘用协议书

9-3
3、职业指导人员
8-6
6、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材料
9、校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财务管理人员、教学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9-1
1、校长
(1)身份证(校长和负责人-----

(2)职称(资格)证


(3)上岗证


(4)学历证书


(5)提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证明
(6)工作简历

备注
我们长期呆在校园里,对社会缺乏了解,在与生意合作伙伴应酬方面往往会遇上困难,更不用说商业上所需经历的一系列繁琐手续。他们我们可能会在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的手续中迷失方向。对具体的市场开拓缺乏经验与相关的知识,缺乏从职业角度整合资源、实行管理的能力;有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第二条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第五条应配备专职校长。

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六条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第八条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第十条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第二条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第五条应配备专职校长。

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六条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第八条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第十条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校申办材料范本

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校申办材料范本

民办培训学校设立分校申报材料范本提交申报材料及填表须知1.在准备申报材料前,请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它有关教育法规文件,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对其所提交的证明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在申请受理时,除有明确要求需要提交证明文件原件外,其他证明文件、证件只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但在审批机关对办学条件进行评估时,需备齐所有证明文件和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4.在填表前,要仔细阅读每份表格下面的说明,并按要求将需要附在表后的材料附上。

5.除要求签字的地方需要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外,其他材料可以在规定的表格内或按规定的格式打印。

6.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材料应当规整、整洁、不得涂抹。

7.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A4纸,按要求分别装订成册。

要将《行政审批项目申请书》装订在封皮后的第一页,封皮标明申报审批项目名称及总校名称。

民办培训学校设立分校提交申报材料的说明董事会(理事会)有关设立分校的会议纪要(全体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名或盖章,应有2/3以上董事或理事成员同意通过)。

须将总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附于提交材料后面。

行政审批项目申请书沈阳市教育局:我(单位)现向沈阳市教育局申请行政审批,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承诺: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请依法审查并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公章)年月日申请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总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沈阳市民办培训学校设立分校申报材料学校名称:材料目录:1.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关于设立分校的申请2.董事会(或理事会)有关设立分校的会议纪要3.分校基本情况登记表4.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明民办培训学校分校基本情况登记表注:(1)设立分校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00平方米;(2)自有房产附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及校舍平面图复印件;(3)租用房产附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及校舍平面图复印件、租房协议(不少于3年)、房屋租赁证(半年以上在当地房地产管理所办理)关于设立分校的申请沈阳市教育局:(详细说明设立分校的理由,经董事或理事会研究结果,特此申请,望以批准。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含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非学历培训机构)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含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非学历培训机构)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含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非学历培训机构)(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二)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三)有相应规模的生源和办学需求;有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申报材料:一、基本情形(非营利性学校)1、民办学校筹设审批表(纸质原件一份,必要);2、筹设申请报告(纸质原件一份,必要);3、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4、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5、法人举办者的资金证明或个人举办者的存款证明(纸质原件一份,必要,现场提供);6、土地产权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现场提供);7、房屋产权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现场提供);8、房屋租赁合同意向书(纸质复印件件一份,非必要);9、联合办学协议(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10、捐赠协议(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11、名称预登记材料(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12、授权委托书(纸质原件一份,非必要);13、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二、筹设营利性学校14、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机构同意投资决议或自然人举办者签名的投资决定证明(纸质原件一份,必要);15、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16、举办者的信用状况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17、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权力)机构成员名单(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18、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权力)机构负责人有效证件(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19、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权力)机构成员有效证件(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0、法人举办者的近2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三、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21、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2、现有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3、现有民办学校的校园土地使用权证(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4、现有民办学校的校舍房屋产权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25、现有民办学校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正式设立申请表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正式设立申请表

附件1:正式设立审批登记编号:00001 xx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正式设立申请表拟设学校名称:申请人:申请人:申请日期:年月日xxx教育局制附件2-1:申办报告(营利性)(□筹设□正式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准备,特申请□筹设□正式设立学校,具体情况如下:一、举办者信息:1.举办者名称/姓名:2.举办者住所/住址:二、拟举办学校信息:1.学校名称:2.学校地址:3.办学规模:4.办学层次:5.办学形式:6.培养目标:7.党组织设置:8.办学条件:9.内部管理体制:10.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申请人:(个人签字、名章或法人组织公章)年月日附件2-2:申办报告(非营利性)(□筹设□正式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准备,特申请□筹设□正式设立学校,具体情况如下:一、举办者信息:1.举办者名称/姓名:2.举办者住所/住址:二、拟举办学校信息:1.学校地址:2.办学层次:3.办学形式:4.培养目标:5.办学条件:6.党组织设置:7.内部管理体制:8.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申请人:(个人签字、名章或法人组织公章)年月日附件3:梅州市民办学校董(理)事登记(备案)表学校名称:注:1.董(理)事类别指:①教职工代表;②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③校长;④党组织书记;⑤其他董(理)事。

2.产生方式指:①举办者推荐;②教职工代表大会推荐;③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产生。

附件4:董(理)事长无教育领域从业不良记录承诺书(自然人)本人承诺,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无教育领域从业不良记录,本人提交及公示的简历内容真实、无误;上述承诺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承诺人:年月日附件5: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为:,现郑重承诺:1、本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国籍所在国)无犯罪记录,且不存在政治权利被剥夺的情形。

2、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守法守规。

民办培训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材料说明和相关表格

民办培训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材料说明和相关表格

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件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校长(负责人)登记表附件3:董(理)事会一览表附件4:董(理)事会成员简历附件5:监事会一览表附件6:监事会成员简历附件7: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附件8:变更申请书附件9:办理变更授权委托书附件10: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附件11:南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核准表附件12:教职工一览表附件13: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材料说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校长(负责人)登记表附件3董(理)事会一览表附件4董(理)事会成员简历附件5监事会一览表附件6附件7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申请单位(个人)法人代表申请日期:年月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机关各一份;2、呈报本表时,须附申办职业(工种)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及所选用的教材;3、个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办事处)填写;4、本表中“学校名称”,是指经审批机关批准符合规定要求的规范名称,由审批机关填写;5、本表一律由钢笔、毛笔填写或打印。

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附件8变更申请书南阳市人社局:本单位因现申请将:原证书有效期变更为新政书有效期法人由变更为名称由变更为住所由变更为注册资金由变更为业务范围由变更为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章):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盖章)年月日附件9南阳市职业培训学校办理变更授权委托书南阳市人社局:现委托以下人员作为我们的代理人,代理办理变更事宜。

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及职称:电话:身份证号:委托权限: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年月日附件10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附件11南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核准表附件12教职工一览表附件13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材料说明1、受理范围:单位或个人,南阳市范围内初、中级职业培训学校。

2、受理条件:单位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材料样本)

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材料样本)

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材料样本)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所需的材料样本。

请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规和要求进行准备。

申请材料清单:1. 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填写有关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2. 主要负责人简历:提供负责人的个人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

3. 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或护照。

4. 职业培训机构设备设施清单:列出机构所拥有的设备和设施的清单,并注明数量和规格。

5. 职业培训机构教学计划:说明机构的教学内容、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

6. 教材和教学资源:提供职业培训机构所使用的教材和教学资源,包括书籍、教具、软件等。

7. 职业培训师资力量:列出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包括教师的资质、专业背景等。

8.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如机构所在地不是自有产权,提供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

9. 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其他与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税务登记证明、运营资质证明等。

10. 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状况证明:提供机构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如银行对账单、财务报表等。

注意事项:1. 请确认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保证其与实际情况一致。

2. 如涉及到他人的个人信息,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其授权。

3. 在填写申请表和其他材料时,请仔细核对并确保准确无误。

4. 如有需要,可能需要提供材料的翻译件或公证件,请提前做好准备。

5. 提交申请时,请按照要求将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并留存好自己的复印件。

以上是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所需的材料样本。

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备,并确保对应法规和要求。

如有进一步的问题,请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办事(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办事(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办事一、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举办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固定资产五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一百万元以上;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工种)培训的,固定资产三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五十万元以上。

2.有专职校长,校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五年以上,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熟悉国家职业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担任或者兼任其他学校的校长的情形。

3.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专业相适应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每个培训职业(工种)配备二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

4.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业财会人员。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二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教学经历;财务人员应当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5.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办公用房,办公、教学和实习场地相对集中、独立,且为非危险房屋,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能够满足各职业(工种)教学、实习需要,并符合劳动保护、平安卫生、消防环保、房屋质量平安等有关规定。

理论课教室建筑面积,属于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不少于八百平方米;属于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不少于三百平方米。

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

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审批程序:(一)申请筹设。

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递交以下材料:1、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2、举办者身份证明(单位办学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个人办学提交举办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受理。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筹设情况报告自收到筹设批准书后,我们认真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开展筹设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招生简章等).二、教学场地及设备筹备情况(场地面积、装修及布置情况,教学设备、实训设备配置情况)。

三、教职员工聘任情况(校长、教务负责人、会计、管理人员情况,理论与实操专职教师情况)。

四、培训教材准备情况(拟用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情况)。

五、其它筹备情况。

附件:(各项管理制度,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职人员学历、职业资格及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文件资料)报告人签名:年月日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电话:通讯地址: 邮编:申请事项:请求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陈述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职务)等情况,拟成立单位的筹建情况、已具备的办学条件、达到的标准,有无利害关系人……)基于以上事实,(陈述法律及政策依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劳社〔2004〕11号)的有关要求,请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请批准申请人:年月编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申请单位(个人)法人代表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填表说明1。

云南省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云南省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云南省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我省职业培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即就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以技能为主的其他职业性培训。

第三条职业培训机构是指以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而举办的突出职业技能训练的培训机构,包括各种各类就业训练机构和承担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机构.第四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职业培训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积极开展工作。

培训结束后,应按照《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组织参训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对鉴定(考核)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第六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筹规划、综合管理职业培训工作,其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从业前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的具体日常管理。

第七条职业培训机构的布局和设置,实行全省统筹规划、总量控制的办法。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确定各地职业培训机构的数量,各地、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在省厅核定的控制数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当地的职业培训网点。

全省职业培训机构的名称按批办规范统一规范为:”XXX职业培训学校”或”XXX职业培训站".第八条职业培训机构实行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制度。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是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的合法凭证。

职业培训机构必须在《许可证》规定的办学范围、办学层次与办学地点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省外单位和个人到我省开展职业培训的,统一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核发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工作.第九条申请举办职业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符合有关的政策法规,符合全省职业培训机构的宏观布局规划。

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筹建申报表

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筹建申报表

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筹建)申报表呈报单位(全称):培训学校名称:培训学校地址:负责人:电话:邮编:呈报日期:年月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填表说明一、本表供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使用;二、本表一式2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存档;三、本表如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培训机构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职务电子邮件信箱办学层次办学范围传真电话主管机关办学形式招生对象教职员工情况管理人员人、专职教师人、兼职教师人。

办公室理论教室自有自有间间面积面积租用租用间间面积面积自有操作租用操作实习场地面积面积工位工位固定资产教学设备万元自有注册资金台套,价值万元万元;租用经费来源台套,价值万元。

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从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本专业教龄承担课程专(兼)职管理人员年限专业理论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培《职业分类大典》细类职业工种名称申请(批准)培训等级(职业)编码训工种及其等级专家评估意见年月日审查人:合法性审查人: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意见决定人:(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年月日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一、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有办公用房;理论教学实训场地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专业)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训、实验设施和设备,有相应的实训工位。

四、配备专职校长。

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五、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 2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_(试行)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_(试行)

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第二条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第五条应配备专职校长。

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六条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第八条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第十条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筹建)
申报表
呈报单位(全称):
培训学校名称:
培训学校地址:
负责人:
电话:
邮编:
呈报日期:年月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填表说明
一、本表供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使用;
二、本表一式2 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存档;
三、本表如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一、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 人。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 年。

有办公用房;理论教学实训场地应达到300 平方米以上,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专业)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训、实验设施和设备,有相应的实训工位。

四、配备专职校长。

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五、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相关人员。

六、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 。

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 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持有与批准培训专业(工种)相一致、与培训层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高于培训层次的职业资格
证书。

七、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八、具备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各项制度。

九、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
20 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 万元以上。

十、本标准为云南省设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基本要求。

各地应以本标准为依据,对照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十一、本标准所指的职业培训学校不包括技工学校(含高级技
工学校),设立民办技工学校应参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执行。

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样本格式)
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设立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
二、培养目标:
三、办学规模:
四、举办者概况:
1、拟办学校名称:***州、市(县、区)*** 职业技能培训
学校(名称需经民政部门核准)
2、拟定办学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3、拟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4、拟聘任校长:身份证号码:
5、举办者:****** 人或****** 单位名称
6、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不填)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半日制、业余。

六、拟办职业(工种)及培训层次:职业(工种)按照国家职业标准
名称填写,层次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二、一填写。

七、招生对象:
八、现有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职业(工种)、培训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的办学软、硬件条件进行总体描述C
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成立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织构架,职权分配。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突出学校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并实行独立核算。

申请单位(人):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