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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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规范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处方书写规范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处方书写规范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处方是医生给患者开具的用药指导单,是患者购买和使用药品的依据。

为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处方书写规范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处方的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期提高医生和药店职员的处方处理能力,减少药品误用和滥用的风险。

一、处方格式1.处方纸:处方纸应为标准化、统一规格的专用纸张,具备防伪功能,以防止处方被篡改。

处方纸的上端应印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和电话等信息,以便患者和药店能够准确辨认。

2.处方抬头:处方抬头包括开方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方便药店核对患者身份和用药情况。

此外,开方日期应与实际看病日期一致,避免药品过期导致无法用药。

3.处方主体:处方的主体是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和用量等信息。

药品名称应为通用名,避免使用厂家名或商标名,以免产生混淆。

剂量包括药品的规格和数量,用法指示患者如何使用药品(如口服、外用等),用量则指示每次服用的具体数量和频率。

4.处方医师信息:处方应注明开方医生的姓名、职称和执业资格证号等信息,以便患者和药店能够核对医师的资质和责任。

二、处方内容要求1.明确诊断:处方应明确注明患者的诊断信息,以便药店根据病情提供合理的药物选用和用药建议。

同时,在处方中注明疾病的病程、严重程度和特殊要求等,有助于药店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咨询。

2.合理用药:开方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特点和药物的禁忌症、适应症等知识,合理选择药品和用药方案。

处方中应明确注明适应症和禁忌症,以及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等信息,确保患者在用药过程中能够正确理解和遵守医嘱。

3.用药数量准确:处方中药品的数量应准确无误,以免给药店配药时出现错误。

此外,开方医生还应视患者的病情决定药品的疗程和续方的间隔时间,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补药,避免发生断药情况。

三、书写要求1.书写清晰:处方应以工整、清晰的手写字体进行书写,以避免因字迹潦草而导致的误读和错误配药。

如若医生的手写字体较差,建议使用打印或电子处方来避免字迹不清的问题。

处方书写基本规范

处方书写基本规范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应明确、具体,使用科学合 理的表述方式,如每日三次、每次两 片,或每日一次、每次5毫升等。
处方书写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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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规定
医院应制定处方书写的管 理规定,对处方书写的基 本要求、格式要求、规范 用语等进行明确规定。
处方审核
处方应由药师进行审核, 确保处方书写规范、用药 合理。
泄露患者隐私和处方信息。
05 处方书写错误的处理规范
处方书写错误的原因分析
医生书写不规范
医生在书写处方时可能因为笔误、打字错误或书写不规范导致错 误。
药物名称或剂量不准确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可能使用了不正确的药物名称或剂量,或者使用 了不规范的缩写。
患者信息填写错误
医生在填写患者信息时可能因为疏忽或笔误导致患者姓名、年龄、 性别等信息填写错误。
处方书写错误的纠正措施
医生自查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仔细核对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等信息,确 保无误。
药师审核
药师在配发药品时应仔细核对处方,发现错误应及时与医生沟通 并纠正。
患者提醒
对于患者,药师应提醒其注意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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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培训
医疗机构应对医生进行处方书写规范培训,提高 医生的书写水平。
04 处方保存与销毁的基本规 范
处方保存的基本规范
处方保存期限
处方应至少保存一年,以便于回顾和审核。
处方保存环境
处方应保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阳光 直射和潮湿。
处方分类保存
根据处方类型、药品类别等信息对处方进行分类 保存,方便查找和管理。
处方销毁的基本规范
销毁方式
处方销毁应采用焚烧或化学药品溶解等方式,确保处方彻底销毁。

处 方 书 写 规 范

处 方 书 写 规 范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作为一名卫生技术人员,处方的书写是我们应当掌握的基本职业技能,也是我们作为医师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处方管理办法》中关于处方书写的相关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瞩”、“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以上是关于2020年卫生法规考试资料:处方的书写规定相关考点总结整理。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规范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处方书写规范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处方书写规范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1、认真填写处方前记。

2、处方头:凡处方都以R或Rp起头。

3、处方正文,为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及剂型规格的数量。

每一药占一行,药品用药单位:凡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物一般均以毫升(ml)为单位,丸剂、胶囊以粒为单位(片、丸、胶囊剂并注明含量),注射剂安瓿包装者以支为单位、瓶装者以瓶为单位(但必须注明规格)。

抗生素类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抗毒素类按规定单位计算。

同一处方中所有各种药,在治疗和构成剂型上所起作用是不同的,一般应按其作用性质依次排列。

4、1)主药:系起主要作用的药物。

2)佐药:系辅助或加强主要作用的药物。

3)矫味药:系指改善主药或佐药气味的药物。

4)赋型剂(或稀释剂)系赋予药物以适当形态和体积的介质,以便于取用。

5、服用法:这一部分是指出病人的服用方法。

处方上通常以拉丁文缩写“Sig”作标志。

药剂人员应将服用方法用中文写在标签上,并贴在盛装药剂的容器上,药品包装上,以便病人遵照服用。

6、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盖章,这是表明医师对处方负有责任。

药剂人员配方及检查、发药后,亦应签名,以示负责。

二、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1、一般项目: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在右上角需有专用标记;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需有病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急诊处方需有“急”字);2、处方正文需有“R”标记;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3、配方人签字,检查核对人签字,药价;三、处方书写注意事项1、字迹清楚、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医师签字;皮试标记心须醒目;2、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3、中西药品不能混用一张处方;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性病可酌量延长;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医师更改日期;6、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四、处方书写格式1、药品排列以先注射剂(静脉、肌肉)、后口服药、再外用药为顺序;2、处方格式以每药“两行全量书写法”为准,即第一行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含量、浓度)、数量(容量)、总量;第二行为用法,包括剂量、给药途径(口服者一般可免写)、给药时间及次数、特别嘱咐(如皮内试验)等;3、药品应书写全称正名或通用的商品名;4、药品含量、剂量及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法定计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计算(IU);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规范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处方书写规范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处方书写规范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处方是医疗活动中医生为患者开具的用药指令,它不仅是患者获取药物治疗的依据,也是医疗记录和法律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处方的书写必须规范、准确、清晰,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有效,同时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处方书写的规范及格式。

一、处方的基本格式处方通常包括前记、正文和后记三部分。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不能简略或使用缩写。

2、正文以 Rp 或 R (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处方书写的规范要求1、字迹清晰处方书写应当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2、药品名称规范使用药品通用名,避免使用商品名。

例如,应写“阿莫西林胶囊”,而不是“××牌阿莫西林胶囊”。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1)处方内容:ﻫ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得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ﻫ(2)处方书写规则ﻫ1、处方记载得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ﻫ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得用药。

ﻫ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ﻫ4、处方一律用规范得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ﻫﻫ不得超过五种药品、ﻫﻫ7、中药饮片处方得书写,可按君、臣、佐、使得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得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得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ﻫ8、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得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ﻫﻫ10、开具处方后得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ﻫﻫ11、处方医师得签名式样与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得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得《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得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ﻫ13、中成药与医院制剂品名得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得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处方书写要求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要求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及格式1)处方容: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2)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规范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 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处方书写规范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处方书写规范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卩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I)、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规范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处方书写规范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处方书写规范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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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口诀:处方点评三五七,前记内容要全齐。正文药 品通用名,用法剂量要具体。空白之处划斜线,后记签名要 规范。
注解:“三”指急诊处方量不超过3天; “五”是单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七”是慢性病处方量不超过7天; “前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诊断等,要求填写齐全;“正
文”,药品不能写商品名,要写通用名。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 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 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 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 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处方定义
第二条本办法定义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 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 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 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 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 区用药医嘱单。
➢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 销毁。
➢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 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的调剂(1)
➢ 药师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 括:
•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 验及结果的判定;
药品剂量书写
➢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 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
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 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 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 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 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 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 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处方的调剂(2)
➢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 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前记 正文
后记
处方的内容(1)
➢前记:包括本院名称、处方编号、费别、 患者姓名、年龄、门诊或住院号、科别和 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 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 证明编号。
处方的内容(2)
➢正文:以Rp(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 标示
卤米松乳膏10g×2支 Sig. 颈后皮损处 外用 bid
中草药处方: Rp:
川贝 10g 炒杏仁 15g 百部 10g
甘草 6g 桔梗 10g 金银花(后下)15g
生石膏(先煎)30g 朱砂(冲服)0.5g 3付 用法 水煎服 每日一付
处方不合格问题举例
➢前记存在问题:
• 漏项:年龄用“成”代替;无诊断;无门诊号 等
处方权的获得(1)
➢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 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 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 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处方书写规则(2)
➢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 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 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型、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 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 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药品的通用名是指在世界各国通用的名称。 判断标准-------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规定,凡 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名称就为药品的通用名称。
➢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
药品规格×数(总)量 使用方式滴速 给药次数
处方示例(1)
➢总量法形式:
胃蛋白酶合剂 100ml 用法:10ml 饭前口服 3次∕日
10%氯化钾溶液 100ml×2瓶 Sig. : 每次10毫升 po tid
处方示例(2)
➢单量法形式:
驱白巴布期片 0.51g×24片×4盒 用法:2.04g Po tid
处方书写规范
2017年3月 阳渺龙
处方问题:
(1)硫乳膏15g,2支。用法:15g,每日2 次,外用这张处方有两个错误:①用法 后面应该是一次的计量,不应该写15克 (1支)。②外用后面应该有外用的具体 部位。类似这种错误的处方很多。
(2)驱白巴布期片 12片/板x2板2盒 药名剂型后面应该是规格(1片的计量) ,这张处方没写规格。应该写0.51gx24 片x2盒。类似这种错误的处方很多。
第一类精神药品中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 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处方的开具 (5)
➢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
具处方 。
处方的开具 (2)
➢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 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 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 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
处方的开具 (3)
➢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
或 用法:4片 口服 一天三次
阿莫西林胶囊 0.25g×12粒/盒×2盒 Sig : 0.5g Po tid.
或(用法:2粒 口服 一天三次)
处方示例(3)
替硝唑注射液 0.2 g× 100ml 用法: 100ml 静滴 50滴/分 一天一次
5%葡萄糖注射液 500ml 10%氯化钾注射液 10ml 维生素B6注射液 0.05×2 用法:静滴 1次/日
➢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 方可开具处方。
处方权的获得(2)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的处方权。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 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3)他克莫司软膏0.1%x10g 用法: 10g 每日2次 外用应该是0.1%:10g, 不应该0.1%x10g。又比如:尿素维E乳膏 15%x40g 应该是15%:40g。类似这种 错误处方很多。盐酸克林霉素凝胶
10gx0.1g 应该是10g:0.1g。
(4)小牛脾提取注射液2ml/支 药名和剂 型后面是规格(也就是一支的含量), 直接写2ml就行,没必要写“/支”,这 样做多此一举。
……
基本要求
➢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 ➢按药品通用名处方 ➢正确书写处方 ➢严格审核处方 ➢对处方进行点评
《处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53 号
《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 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 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高强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
量; 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 要求长期使用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处方的开具 (6)
➢为住院患者开具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 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处方的保存
➢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 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正文存在问题:
• 药品名称不规范:商品名替代通用名 • 无规格或规格错误:只写“1板”“1瓶”等
×2次
处方书写格式
➢ 1、口服 R:苏孜阿甫片 0.3g×15片×2板×3盒 用法:1.5g 口服 3次/日 或 用法: 5片 口服 3次/日
➢ 2、肌注 R:补骨脂注射液 2ml×6支 用法:2ml 肌注 1次/日
处方书写格式
➢ 3、静推
50%葡萄糖注射液 20ml×2支
维生素C注射液 0.5×2支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 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 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 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 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处方的开具 (4)
➢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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