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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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的书写规范

处方的书写规范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
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
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 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 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 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处方审核内容
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 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 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 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处方审核内容
1、处方前记缺项,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 2、临床诊断书写不全或不规范。 3、药品用法用量项目中为遵医嘱。 4、联合用药不适宜 (1)、配伍禁忌:
(2)、相互作用:
不合理处方的点评
5、特殊人群禁用: 6、药物使用未按皮试要求: 7、药物溶媒选择不当。 8、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符。
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
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
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
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处方书写的规则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 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
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是不合理处方?

处方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处方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开展、变化、诊断、治疗和转归的全过程,是患者的健康档案,涉及患者的健康状况、民事权利、个人隐私等信息。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病情实施检查、诊断和治疗等医疗行为的详细记录,反映医疗工作的实际情况;通过病历可以了解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和诊疗活动行为。 病历直接反映医院医疗质量、学术水平及管理水平;不但为医疗、教学、科研提供根底资料,也为医院管理、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医疗信息。 病历是临床教学实例教材,是临床科研研究资料,是医院管理根底信息资源,是卫生统计的资料,是医疗保险支付费用根本依据。 病历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残疾鉴定、行为能力鉴定的依据。在发生医疗争议时,病历还是解决医疗争议、判定法律责任的必备证据。 病历可以反映社会历史各个阶段医疗卫生的开展水平,从一个侧面反映当时的社会面貌。
十一、处方的书写
1、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药品名称应当使用标准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标准的英文名称书写 4、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5、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药品监督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卫生部)通用名(本院)。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三、处方的格式
由三局部组成 1、前记:包括机构名称、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2、正文:以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量、用法 。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十二、药品的剂量与数量
药品的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 1、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ηg〕为单位; 2、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 3、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4、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 5、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 6、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 7、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 8、中药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处方是医生给患者开具的用药指导单,是患者购买和使用药品的依据。

为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处方书写规范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处方的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期提高医生和药店职员的处方处理能力,减少药品误用和滥用的风险。

一、处方格式1.处方纸:处方纸应为标准化、统一规格的专用纸张,具备防伪功能,以防止处方被篡改。

处方纸的上端应印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和电话等信息,以便患者和药店能够准确辨认。

2.处方抬头:处方抬头包括开方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方便药店核对患者身份和用药情况。

此外,开方日期应与实际看病日期一致,避免药品过期导致无法用药。

3.处方主体:处方的主体是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和用量等信息。

药品名称应为通用名,避免使用厂家名或商标名,以免产生混淆。

剂量包括药品的规格和数量,用法指示患者如何使用药品(如口服、外用等),用量则指示每次服用的具体数量和频率。

4.处方医师信息:处方应注明开方医生的姓名、职称和执业资格证号等信息,以便患者和药店能够核对医师的资质和责任。

二、处方内容要求1.明确诊断:处方应明确注明患者的诊断信息,以便药店根据病情提供合理的药物选用和用药建议。

同时,在处方中注明疾病的病程、严重程度和特殊要求等,有助于药店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咨询。

2.合理用药:开方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特点和药物的禁忌症、适应症等知识,合理选择药品和用药方案。

处方中应明确注明适应症和禁忌症,以及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等信息,确保患者在用药过程中能够正确理解和遵守医嘱。

3.用药数量准确:处方中药品的数量应准确无误,以免给药店配药时出现错误。

此外,开方医生还应视患者的病情决定药品的疗程和续方的间隔时间,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补药,避免发生断药情况。

三、书写要求1.书写清晰:处方应以工整、清晰的手写字体进行书写,以避免因字迹潦草而导致的误读和错误配药。

如若医生的手写字体较差,建议使用打印或电子处方来避免字迹不清的问题。

处方书写基本规范

处方书写基本规范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应明确、具体,使用科学合 理的表述方式,如每日三次、每次两 片,或每日一次、每次5毫升等。
处方书写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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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规定
医院应制定处方书写的管 理规定,对处方书写的基 本要求、格式要求、规范 用语等进行明确规定。
处方审核
处方应由药师进行审核, 确保处方书写规范、用药 合理。
泄露患者隐私和处方信息。
05 处方书写错误的处理规范
处方书写错误的原因分析
医生书写不规范
医生在书写处方时可能因为笔误、打字错误或书写不规范导致错 误。
药物名称或剂量不准确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可能使用了不正确的药物名称或剂量,或者使用 了不规范的缩写。
患者信息填写错误
医生在填写患者信息时可能因为疏忽或笔误导致患者姓名、年龄、 性别等信息填写错误。
处方书写错误的纠正措施
医生自查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仔细核对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等信息,确 保无误。
药师审核
药师在配发药品时应仔细核对处方,发现错误应及时与医生沟通 并纠正。
患者提醒
对于患者,药师应提醒其注意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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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培训
医疗机构应对医生进行处方书写规范培训,提高 医生的书写水平。
04 处方保存与销毁的基本规 范
处方保存的基本规范
处方保存期限
处方应至少保存一年,以便于回顾和审核。
处方保存环境
处方应保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阳光 直射和潮湿。
处方分类保存
根据处方类型、药品类别等信息对处方进行分类 保存,方便查找和管理。
处方销毁的基本规范
销毁方式
处方销毁应采用焚烧或化学药品溶解等方式,确保处方彻底销毁。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导言: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订本《处方管理办法》,明确处方书写规范,减少因处方不规范而带来的医疗纠纷。

经认真研究,我们提出以下处方书写规范的建议。

一、处方格式规范处方应具备以下格式要求:1. 处方标题:在处方纸上方居中书写“处方”字样,字体一律使用宋体,字号为小四。

2. 医生基本信息:左上角书写医生姓名、职称和医生执业证书号码。

3. 患者基本信息:离处方标题一行书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

4. 处方日期:右上角书写处方开具日期,格式为“年年年年/月月/日日”。

二、处方内容规范1. 药品名称:药品名称应使用通用名,字体一律使用宋体,字号为小四。

如有特殊需要使用商品名,请在通用名后以括号形式注明。

2. 药品剂型和规格:药品名称下方注明剂型和规格,如片剂、注射剂等。

剂型注明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规格单位要统一,如毫克(mg)、克(g)等。

3. 用药剂量及频次:用药剂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频次以每日次数表示,如“一次”、“两次”、“三次”等,不得使用模糊或不明确的描述。

4. 用药途径和用法:用药途径包括口服、注射等,用法包括饭前、饭后等。

请书写明确、简洁明了。

5. 用药时长:在处方最后一行,注明用药时长,如“连续使用10天”、“按医嘱使用”等。

三、处方书写注意事项1. 数字书写规范:所有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得使用汉字数字或罗马数字,以免产生歧义。

2. 药品加量:如需加量或重复剂量,可在药品后方添加“X2”、“X3”表示,避免书写过多。

3. 药品配伍禁忌:对于不能同时使用的药品,应在处方中明确提示,防止患者因误用而产生不良反应。

4. 处方签名和医生章:处方最后一行空两格后,医生亲笔签名,并盖上医生执业章。

结语:通过本《处方管理办法》,有效规范了处方书写,减少了因处方不规范而引发的医疗纠纷。

在医疗实践中,医生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来书写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处方书写规范完美版

处方书写规范完美版

处方书写规范完美版篇一: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规范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处方书写规范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处方书写规范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处方格式规范

处方格式规范

处方格式(规范)处方格式规范一、基本格式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处方头: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开具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等信息。

2.处方正文: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药品相关信息。

3.处方尾:包括医生签名或盖章、审核药师签名或盖章等信息。

二、处方头1.医疗机构名称:应当使用全称,并加盖公章。

2.开具日期:应当填写完整,包括年、月、日。

3.患者姓名:应当填写完整,并使用法定姓名。

4.性别:应当填写完整。

5.年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满1岁的患儿应填写月龄。

6.诊断:应当填写完整,包括主诊断和相关诊断。

三、处方正文1.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2.剂型:应当填写完整,如片剂、胶囊剂、喷雾剂等。

3.规格:应当填写完整,如每片药的含量、浓度等。

4.数量:应当填写完整,包括每盒药的数量、每瓶药的数量等。

5.用法用量:应当根据医生的指示填写,包括用药的次数、剂量、时间等。

对于自用药物,应当在处方上注明“自用”字样。

四、处方尾1.医生签名或盖章:应当使用医生本人的签名或盖章,并填写医生执业证书编号。

2.审核药师签名或盖章:应当使用审核药师的签名或盖章,并填写药师资格证书编号。

3.其他信息:如有需要,可以填写处方附加说明,如特殊用药要求、用药指导等信息。

五、其他注意事项1.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2.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处方上的药品数量应当以剂为单位计算,每剂药品的规格、剂量应当按照规定填写清楚。

4.儿童使用药品时,应当根据儿科规定使用专用处方,并使用儿科处方笺。

5.处方笺应当保持整洁、清晰,不得涂改或污染。

如有涂改,应当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处方是医疗活动中医生为患者开具的用药指令,它不仅是患者获取药物治疗的依据,也是医疗记录和法律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处方的书写必须规范、准确、清晰,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有效,同时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处方书写的规范及格式。

一、处方的基本格式处方通常包括前记、正文和后记三部分。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不能简略或使用缩写。

2、正文以 Rp 或 R (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处方书写的规范要求1、字迹清晰处方书写应当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2、药品名称规范使用药品通用名,避免使用商品名。

例如,应写“阿莫西林胶囊”,而不是“××牌阿莫西林胶囊”。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是医疗活动中医生为患者开具的用药凭证,具有法律、技术和经济上的重要意义。

一份规范的处方不仅能够确保患者得到准确、有效的治疗,还能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因此,了解和掌握处方书写规范是每一位医务人员的必备技能。

一、处方的基本格式处方一般包括前记、正文和后记三部分。

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这些信息的准确填写有助于对患者身份和病情的准确识别。

正文是处方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剂型和规格要清晰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数量要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并且要精确到具体的剂量单位;用法用量则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体重等因素进行个体化的制定,包括用药的途径(如口服、外用、注射等)、频次(如每日一次、每日两次等)和每次的剂量。

后记包括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医师的签名是对处方内容的负责,而药师的签名则表示对处方的审核和调配无误。

二、处方书写的基本要求1、清晰准确处方上的字迹应当清晰可辨,避免潦草、涂改。

如果需要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关键信息不能有任何歧义,以免造成误解和错误用药。

2、规范用药遵循药品说明书和临床诊疗规范,合理选用药品。

避免使用不规范的简称、缩写或代号,如将“地塞米松”写成“DXM”等。

对于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进行开具。

3、剂量合理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确定合适的用药剂量。

避免剂量过大或过小,以免影响治疗效果或引起不良反应。

对于儿童、老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更要谨慎用药,必要时进行剂量调整。

4、用法正确明确药品的使用方法,如口服药品是饭前、饭后还是空腹服用;注射药品是肌肉注射、静脉注射还是皮下注射;外用药品是涂抹、湿敷还是喷雾等。

处方书写规范及调剂

处方书写规范及调剂

• 4.片剂、丸剂、胶囊剂应注明含量、以片、 丸、粒为单位;冲剂、颗粒剂以最小剂量 袋为单位;口服液、眼药、注射剂等以支 或瓶为单位,并要注明含量。
• 5、药品使用方法可以用中文、英文、拉丁 文或缩写书写,但不能用“遵医嘱”、 “仿服”等含糊不清的语句。
处方举例

姓名: 张× 性别 :男 年龄 :30 岁 门诊/住院号:150843
有些镇静、安定药、精神药品、抗过 敏药等特别要说明服后不得驾驶车辆或机 器等,以防危险由于有些食物同药物会产 生相互作用,饮酒(含醇饮料)等亦有影响 必要时要加解释对病人的询问要耐心解答
谢 谢!
(1)急诊处方
限量3天;门诊处方普通药最多 不超过7日量。如确有慢性病或特殊 情况,经研究请示最多不超过1个月
(2)特殊管理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每张处方不得超过2日极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得超过3日常用 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
麻醉药品注射剂每次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 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再次开处方须至少间 隔10天
晚期癌症病人持由科主任申请、院领导批 准的特殊证明,允许超限量和连续使用麻醉性 镇痛药
(四)处方审查
收到处方后应根据处方管理规定, 对处方的前记、正文和医生签章等逐项 加以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要与处方医 生联系;经医生修正后方可调配
重点要对处方正文仔细审查
(1)药品名称
药名正确是安全、有效给药的前提 一字之差即可铸成大错,为此要防止不应 有的错误发生,如药品外文名近似、中文 名类似、缩写词相近或自创药名的缩写等 均易引起混淆而张冠李戴,英文药名近似 仅差一、二个字母者有千余种之多,但药 效大不相同,审查中不可不认真对待。勤 查药典或词典等有时是很必要的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一、前言1.1 目的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药品使用效率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范,以明确处方书写规则。

1.2 合用范围本规范合用于医院、社区卫生机构、诊所等相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二、处方书写基本要求2.1 处方书写须规范、清晰、易懂,字迹清晰、无涂改、无空白与中线。

处方应在医务人员专用的证卡或者标准处方单上书写,并在其左上角注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右上角注明医生姓名、职称。

2.2 处方分为西药处方和中药处方。

西药处方书写功用应该规范、简明、无歧义,标明用药品种、规格、数量及用法用量。

中药处方书写功用应该规范、准确明确、依据配伍原理和配伍方面的规定,标明药材种类、用量、煎煮方法。

2.3 处方书写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标明本品是否处方详细认证。

医师可在处方书写同时书写含有使用注意事项、穴位控制注意事项的临床指南书刊。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政策法规及药学知识。

三、西药处方书写规范3.1 西药处方的书写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剂型、生产厂家、用法用量、数量、服药次数、服药期限或者疗程等。

品名应书写药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使用药品生产厂家的名称作为品名;不应使用非处方药,成人用量均超过最大安全剂量的药品;不应使用重要抗菌药物或者进口药品。

3.2 各种药品的规格、剂型和生产厂家应当与处方查询和授权的药物目录无歧义,或者应当符合标准的药品目录要求。

3.3 在医药科技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使用目录内同等疗效、同种治疗方案的药品,避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西药。

3.4 医师在书写抗菌药物处方时应遵守相关规定,计算使用剂量、疗程和维护有效的使用相关药品的政策法规。

四、中药处方书写规范4.1 中药处方标准是指,根据中医理论加以分析和辨证施治的具有一定疗效和安全成份的配方,按照其煎煮用法、煮制次数、药材用量等制作中药煎剂的方法。

4.2 中药处方的书写内容应包括处方名称、各药种名称、用量、煎煮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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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格式
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剂人员签名。

(签全名,并清晰可辨。


基本要求:
1、处方书写要求由具有处方资格的医师书写(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未注册医师开具处方需由在本院注册执业医师签字,科主任负责把关),一般项目完整,字迹清晰,药品易辨认,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麻醉处方由具有麻醉处方资格医师书写。

2、处方应用钢笔、碳素笔、圆珠笔的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

处方中修改、增加、减少之处均需医师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用两种文字,分子式,自编缩写或用代号,错别字)。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4、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5、西药、中成药处方,每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6、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剂量写在右下方;数量及煎服法分别注明。

7、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
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8、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9、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麻醉、精神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开具麻醉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10、过敏性药物根据药品说明书规定,需做皮试的一定要在处方上注明“皮试”或“续用”。

11、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延长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

12、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对暂不能确诊的病例,可用某某症状待查。

申请单的书写要求
各种申请单按规范要求填写,项目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科别、门诊号病史、检查部位、目的、诊断、签名等),特别是病史、检查部位、目的等项目填写内容要具体,字迹清晰。

B超申请单还要注明检查的方式,如经腹部或经阴道。

病史描述中必须包含月经史。

各种化验单书写规范,项目完整,字迹清晰,送检标本栏填写必须准确,送检标本必须与所检项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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