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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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致:重庆

我公司承接了协信集团旗下项目业务,现我司以抵款方式购买了贵公司项目房屋套,现就房屋的签约户名和抵款方式作如下申明:

1、房屋签约户名如下表

2、抵款方式

全部购房款余额元(大写:)按以下方式支付:

1)。

2)银行按揭元。

3)客户自付元。

贵公司可凭本申明书按以上付款方式从我司的业务款中直接扣取房款。

3、在房款足额支付前,备案登记时间不受《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相关条款的约束,我公司不能向贵公司要

求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

4、在房款足额支付前,我公司不能向贵公司要求接房。

5、我司或我司指定人员应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非网签版本)签署之日起___日内,就前述抵款房屋签

署《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版本),并与银行签署按揭贷款相关合同、提交按揭贷款资料(具体以银行要求为准)(如有)。如我司或我司指定人员未按本承诺书按时签署《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版本)

或与银行签署按揭贷款相关合同、提交按揭贷款资料(具体以银行要求为准)(如有)的,每迟延一日,我司应向贵司(和/或抵款房屋开发商)支付抵款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迟延超过15日,贵司(和/或抵款房屋开发商)有权解除双方抵房关系,同时,我司应向贵司(或房屋开发商)支付抵款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贵司(或房屋开发商)可从已付房款中扣收。

6、如我司或我司指定人员未按本承诺书按时签署《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版本),我司同意贵司(和/或抵款房屋开发商)将上述抵款房屋重新抵押给第三人。但贵司应在收到我司要求解除抵押的通知后 90个工作日内,解除相应抵款房屋上设置的抵押。

7、需贵司(和/或抵款房屋开发商)通知我司的,将根据我司所留地址采用挂号信、公告、特快专递等方式进行,并在该行为进行后的第七天开始,视为我司已经收妥。需要紧急通知的,贵司(和/或抵款房屋开发商可采用向我司所留的手机、e-mail等通讯方式通知我司,通知发送12个小时后视为我司已经收妥。8、我司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

邮箱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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