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解读之担保物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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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 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 造成损
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237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 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民法典第410条(抵押)
民法典第436条(质押)
担保制度司法解释: 第四十九条: 以违法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但是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办理合法手续的除外。抵押合同无效的法 律后果,依照本解释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当事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设立抵押,抵押人以土地上存在违法 的建筑物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类型二:处分受到限制的财产:依据无权处分的相关规则。 “区分原则” 以抵押人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设立抵押权,抵押合同虽然有效,但 该财产的交换价值是否能够实现,尚不确定。
➢基本案情: ➢2009年8月11日,王X与李X签订协议书,约定王X从李X处借款50万元,期 限自2009 年 8月11日至2009 年 9月10日。期满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王X 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A房屋抵押于李X处。同日,从李X的银行卡号向另一账 户 转款49.72万元。王X向李X出具收条,写明:“今收到李X现金人民币伍 拾万元整。”
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人以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不 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 ,债权人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后未在民 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对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其向 抵押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对留置 财产享有所有权的第三人请求债权人返还留置财产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请求拍卖、变卖留置财产并以所得 价款 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 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类型一:禁止市场流通的财产:抵押合同无效 理由:抵押权以追求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其中心效力在于对 标的物价值的优先支配力。此时只有令抵押合同无效,才能符合规 范目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
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 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
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 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的 权利质权,参照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动产质权、以交付权利凭证 作为公示方式的权利质权,参照适用第二款的规定。
59.【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 】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 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在主债权 诉讼时效届满前未行使抵押权,抵押人 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请求涂销抵押 权登记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的权利质权,参照 适用前款规定。
如:债务人A在其1亿元的大厦上为债权人B设立抵押权,担保1000 万债务,后未还款,大厦被法院查封。C基于第二抵押权顺位,与A 签订抵押合同,抵押权设立否? 后C向A发放贷款,A还款后注销抵 押登记和查封登记,之后可否再办理抵押登记?
担保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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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担保制度司法解释
九民纪要
第四十四条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
权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撤销该协议。
议以质 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押财产所得 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格
案例:李X上诉王X抵押合同纠纷案 [北京三中院(2016)京03民终868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7期]
2021年《民法典》担保制度 司法解释解读之担保物权--1
汇报人:XXX 日期:2021年X月X日
目录
一、有争议财产抵押 二、担保期间 三、未办抵押登记的合同效力 四、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
有争议财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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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担保制度司法解释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以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抵押,经审查构成 无权处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以依法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抵押,抵押权人请求行使 抵押权,经审查查封或者扣押措施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抵押人以抵押权设立时财产被查封或者扣押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依法被监管的财产抵押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 土地所有权; (二)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 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担保法解释(2000年)
物权法(2007年)
民法典
第12条第2款
第202条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
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基本同物权法
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 第220条
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
➢2009年 8月12日,王X和李X在北京市通州区建委办理了关于涉案Leabharlann Baidu屋的抵 押登记手续,2009 年 9月2日,李X被登 记为上述房屋的他项权利人,取得 A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其上记载房屋所有权人为王X,债权数额为人民币50万 元。
➢后李X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王X主张债权及抵押权。王X诉至法院,请求 判令:李X协助王X办理注销通州区A 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 ➢通州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请。 ➢李X不服,上诉至北京三中院,北京三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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