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物业管理条例
企业园区的物业管理制度
企业园区的物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园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企业园区内各类建筑设施的安全、卫生、环保和正常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园区内全部建筑物、场地、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工作。
企业园区内的企业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园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即由谁使用建筑设施,谁就应对其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第四条企业园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由企业园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具体承办。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鼓励并引导企业和单位自觉参与物业管理工作,明确各自的权责义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设立物业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园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园区内的建筑设施、场地、设备等进行巡查、检修、保养和维修,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落实防火、环保、急救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园区内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三章物业管理责任第九条企业园区内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加强自身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环保等相关责任,确保用房、设备等的安全、卫生和正常使用。
第十条企业园区内的企业和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和公共服务费,用于企业园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和服务的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园区内的企业和单位不得违规占用、改变用途、损坏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二条企业园区内的员工应遵守企业园区的规章制度,爱护环境,保持公共卫生,遵守交通、停车规定等。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有效解决企业和单位之间或者企业园区内其他相关纠纷,确保企业园区内的和谐稳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监督检查是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企业园区内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对企业园区内的建筑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其正常使用。
入住园区物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园区物业管理,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园区内所有住宅、商业、办公等物业的管理,包括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方。
第三条园区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安全、文明、和谐原则;3. 自愿、协商、互利原则;4. 环保、节能、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服务:1. 住宅小区的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修;2. 商业和办公区域的清洁、绿化、设施维护;3. 安全保卫,包括门卫管理、监控巡查、消防管理等;4. 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包括电梯、供水、供电、供暖等;5. 客户服务,包括咨询、报修、投诉处理等;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业主和使用人的需求,提供以下增值服务:1. 社区文化活动组织;2. 健身设施、儿童游乐场等公共设施的管理;3. 代收代缴水电费、燃气费等;4. 物业租赁、维修保养等;5.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服务。
第三章物业管理费用第六条物业管理费用由业主和使用人按照规定缴纳。
第七条物业管理费用包括:1. 基本服务费;2. 增值服务费;3. 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4. 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八条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由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并报园区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业主和使用人义务第九条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2. 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3. 不得堆放杂物,保持公共区域整洁;4. 不得损坏绿化植被,不得损坏公共设施;5. 不得噪音扰民,不得随意排放污水;6. 不得在楼道、电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等;7. 不得进行违法建设、经营活动;8. 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和园区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项目的运营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商业中心、写字楼、工业园区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项目的良好运营。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公共道德和行业规范,依法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第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具备合法的注册资质,依法开展物业管理业务,并接受相关监督。
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应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包括维修保养部门、安保部门、环境卫生部门等,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
责,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业主权益保护第八条物业管理机构应确保业主享有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合理收费、公开透明的物业费用管理、充分参与物业决策等。
第九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妥善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回应和解决相关问题,并建立投诉处理制度。
第十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听取业主意见,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四章物业服务内容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机构应提供各类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清洁、维修、保养、绿化、供水、供电、供气等。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切实维护物业项目的安全,加强安全巡查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机构应积极开展文化活动和社区服务,促进邻里关系和谐,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第五章物业费用管理第十四条物业费用的收取应依法合理,严禁强制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和附加费用。
费用项目和标准,并向业主公示。
第十六条业主有权监督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物业管理机构应事先公示费用使用计划和决策情况。
第六章违规处罚第十七条物业管理机构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居民如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罚措施。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的管理,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共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写字楼、商场、工业园区等不同类型的物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单位为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租户、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第四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务包括:制定和执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公共安全、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业主大会制度,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解决相关问题。
第二章物业设施管理第六条物业设施包括小区的道路、绿化、电梯、停车场等公共设施。
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物业设施进行维护和修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保证物业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对物业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施故障和安全隐患。
第九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维修基金制度,根据物业设施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和使用维修基金。
第三章社区环境管理第十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维护小区的安全干净整洁,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开展小区卫生清扫工作,清理垃圾,保持道路、楼梯、走道的清洁。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小区的安全管理,设置相应的监控设施和保安人员,防范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物业服务管理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包括维修处理、咨询指导、业主投诉处理等。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业主的需求。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业主满意度调查,了解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评价,并及时改进服务不足之处。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将本条例向居民公告,使其知晓。
园区物业管理条例
园区物业管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八条第二章园区相关管理制度第九条车辆进出管理规定第十条车辆进出注意事项第十一条人员进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园区清洁卫生的管理规定第三章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规程第十三条治安案件处理预案第十四条火灾处理预案第十五条发现可疑人员处理预案第十六条酒后闹事或无行为能力人处理预案第十七条发现伤病处理预案第十八条发现触电事故处理预案第十九条交通事故处理预案第二十条防洪排险预案第四章入园企业建设与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园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制度第二十三条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划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1园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的规范园区管理,提高园区管理质量,让园区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现根据园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凡在本园区管理范围内从事的部门、个人、入驻企业必须共同遵守。
第二条整个园区企业贯穿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维修、改造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园区管理办公室为中心,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园区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入驻企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企业所属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各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每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七条各入园企业,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八条园区管理办公室是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基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产业园区物业管理规定
产业园区物业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产业园区的物业管理,维护园区的正常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产业园区内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1、定期对园区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巡查,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外观整洁,无渗漏、破损等情况。
2、负责公共区域的门窗、楼梯、扶手、电梯等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3、对园区内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等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供应。
(二)环境卫生管理1、负责园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包括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带等,保持环境整洁。
2、定期对垃圾桶、垃圾站进行清理和消毒,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做好园区内的卫生防疫工作,定期进行消毒、灭鼠、灭蚊蝇等。
(三)绿化管理1、负责园区内绿化的规划、种植和养护工作,保证绿化覆盖率和成活率。
2、定期修剪草坪、树木,及时浇水、施肥、除虫,保持绿化景观的美观。
3、对破坏绿化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四)秩序维护管理1、设立门岗,对进出园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和检查,维护园区的安全秩序。
2、定时进行巡逻,防范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3、负责园区内的交通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证道路畅通。
(五)客户服务管理1、受理园区内企业和居民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2、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服务。
3、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增进园区内企业和居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物业管理费用(一)收费标准物业管理费用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和服务内容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二)收费方式物业管理费用可以采取按月、季度或年度收取的方式,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时缴纳。
(三)欠费处理对逾期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业主或使用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并采取相应的催缴措施。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良好社区秩序,推动社区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宅区、商业区、办公区、产业园等各类物业区域的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依法管理,依法保护业主权益,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促进物业管理与社区居民和谐发展。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进行登记,取得相应资格。
第二章住宅区第五条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保安巡逻、门卫服务、消防安全、环境卫生、车辆和非机动车管理、垃圾处理等。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组织定期的住宅区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提供相关信息,解决居民关注问题。
第七条住宅区物业费的收取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费用项目和标准,确保收费公正合理。
第三章商业区第八条商业区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商铺租赁和管理、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安全防范等。
第九条商业区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商户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提升商业区形象,促进商业繁荣。
第四章办公区第十条办公区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办公场所租赁和管理、办公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等。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提供办公场所的清洁、维修、安全巡逻等服务。
第五章产业园第十二条产业园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用地租赁、园区设施维护、环境治理等。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入驻,打造具有产业竞争力的园区。
第六章物业服务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物业服务规范,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优质便捷的物业服务。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全天候服务机制,保障业主正常居住与工作。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收集业主意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物业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业主可以通过投诉举报方式向物业管理监督机构反映问题,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济南市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条例(范本文)
济南市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济南市工业园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权益,促进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济南市内所有工业园区的物业管理行为。
第二章物业管理责任第三条物业服务内容第四条物业管理责任第三章物业管理行为第五条物业费用及收费标准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应按照合理、公平、透明的原则,制定物业费用及收费标准,并向业主公示。
物业费用应主要用于维护和管理工业园区公共设施、设备、环境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安全管理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应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园区内的安全。
包括: 1. 安装和维护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2.安装和维护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第七条环境卫生管理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应负责工业园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包括: 1. 定期进行清洁、清运工作,保证道路、公共区域的干净整洁。
2. 维护绿化设施,及时修剪、浇水和灭虫。
3.强化垃圾分类管理,做好垃圾收集和处置工作。
第八条设施设备管理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应负责工业园区内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包括: 1. 定期检查和维修公共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配备专业人员管理公共设施和设备,提供及时的维护和保养服务。
3. 对设施和设备进行更新升级,提高功能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公共服务管理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应提供和管理工业园区内的公共服务,包括:1. 组织停车管理,合理划分和规划停车位,维持停车秩序。
2.增设门卫、安保人员,确保工业园区的安全和秩序。
3.协助快递公司管理快递配送,提高速度和效率。
第十条日常维修管理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应及时处理工业园区内的日常维修问题,包括: 1. 及时维修园区内的照明设备、排水设备等日常设施。
2.解决业主反映的维修问题,确保园区设施的正常运行。
3.组织维修人员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维护社区环境秩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各类物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社区安全。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依法进行,不得违法、违规经营,不得损害业主及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注重节约资源,推行绿色环保理念,提倡节水、节电、减排等措施,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六条物业服务应做到及时、准确、规范,为业主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
第七条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及维修;(二)小区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三)安全管理及巡逻工作;(四)车辆管理及停车场的维护;(五)业主维修资金的管理;(六)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服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应建立健全的服务机制,定期组织业主会议,听取业主意见,解决问题,改进服务。
第九条物业服务人员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素质,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业主及业主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物业费管理第十条物业费是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应当支付的费用,用于维护社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公共安全等各项工作的费用。
第十一条物业费的计算方式应当合理,明确,不得有乱收费、多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行为。
第十二条物业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用于维护小区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购买绿化植物、草坪等,提供安全设备和服务,改善小区环境等。
第十三条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应当由物业管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披露,定期向业主公示相关费用的收支情况。
第十四条物业费的征收应当基于合理、公平的原则,不得有特殊照顾或歧视业主的行为。
第四章小区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小区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灾、防病等工作,确保小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产业园物业管理制度
产业园物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产业园区的物业管理,维护园区内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产业园区的所有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第三条物业管理机构设置1. 成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园区的日常物业管理;2. 物业管理公司下设客户服务、工程维修、保安保洁等部门。
第四条物业管理机构职责1. 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接待业主和租户的咨询、投诉,并提供相应的服务;2. 工程维修部门负责园区内的设施设备维护保养;3. 保安部门负责园区的安全保卫工作;4. 保洁部门负责园区的清洁工作。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第五条公共区域管理1. 保持园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的整洁;2. 定期对园区内的绿化进行修剪、养护。
第六条设备设施维护1. 定期检查园区内的电梯、消防设施等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2. 对园区内的照明系统进行维护,保证夜间照明充足。
第七条安全保卫1. 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确保园区安全;2. 设立监控系统,对园区内重点区域进行实时监控。
第八条客户服务1. 提供信息咨询、报修等服务;2. 定期开展业主和租户满意度调查,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九条物业管理费收取1. 物业管理费按照相关规定收取;2. 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向业主和租户公开。
第十条维修基金管理1. 设立维修基金,用于园区内大型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2. 维修基金的使用需经过业主大会批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规定。
2023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3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物业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物业的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商业办公楼、工业园区、仓储物流中心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合理服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维护居民和物业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和谐关系。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区的民主自治原则,听取居民和物业所有人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安排物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加强自身监管,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化平台,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根据社区特点和需求,合理规划物业设施,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满足居民和物业所有人的需求。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七条物业管理应提供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提升社区居住环境质量。
第八条物业管理应提供公共绿化和绿化带的养护和管理,保障社区的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九条物业管理应提供安全管理服务,包括安全巡逻、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社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物业管理应提供便利服务,包括垃圾清运、车辆管理、快递服务等,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便利度。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应提供社区文化活动和社区服务,促进邻里交流和社区和谐。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应提供维修服务,包括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维护,以及居民住房的维修和保养。
第三章物业费用第十三条物业费用由物业所有人根据所占份额共同承担,具体由物业所有人大会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者确定。
第十四条物业费用包括公共设施维护费、绿化带养护费、安全管理费、便利服务费、文化活动费、维修服务费等。
第十五条物业费用应公开透明,物业管理者应及时向物业所有人公布费用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并接受物业所有人的监督。
第十六条物业费用应合理适度,物业管理者不得随意增加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行收取费用。
2023年物业管理条例
2023年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各类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工业园区等不同类型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目的是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的正常运营,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第二章物业公司及其权责第四条物业公司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登记。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当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制定并公布明确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管理规范,保证服务透明、公正。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当维护物业的公共设施和公共环境的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意见,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当保护业主的隐私,不得泄露业主的个人信息。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当制定并执行应急预案,保障业主在突发事件中的安全。
第三章业主权益与义务第十一条业主享有住宅、商业及其他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相关权益。
第十二条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业主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业主有义务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保持小区的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业主有义务爱护公共设施及环境,不得违规损坏或占用公共部分。
第十六条业主有义务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积极支持社区建设和发展。
第四章物业设施与安全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应当合理规划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绿化环境,确保其功能齐全、效果良好。
第十八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公共设施的使用状况,并及时修理、更换损坏的设施设备。
第十九条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小区安全的管理,确保小区内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稳定。
第二十条业主有权提出改善物业设施和安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并可主动参与相关活动。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2023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等不同类型的物业实施综合管理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推动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文明、规范的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联动机制,推动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五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同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障居民的安全和权益。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居民有权监督物业企业的财务状况。
第七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居民的合理诉求,做好维权工作。
第二章物业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业主有权享受物业服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服务,维护业主权益。
第九条业主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并遵守物业规定,配合物业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物业管理部门有义务维护房屋外立面、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修,保持小区的良好环境。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小区安全管理系统,加强巡查和监控,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会议,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业主关切的问题。
第三章物业服务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应当提供基本服务,包括保洁、绿化、照明、供水、供暖、供气等,确保小区内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网络,提供便民服务,包括快递收发、家政服务、管道维修等。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社区活动组织,推动社区文化建设,丰富物业服务内容,提高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督制度,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及时改进工作,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行为,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物业服务园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服务园区管理,保障园区内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园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区内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物业服务园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三)公开、公平、公正;(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二章物业服务园区管理组织第四条本园区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物业服务园区管理组织包括:(一)物业管理委员会;(二)业主大会;(三)业主委员会;(四)物业服务企业;(五)其他相关单位。
第六条物业服务园区管理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三章物业服务园区管理内容第七条物业服务园区管理内容包括:(一)园区规划、建设和管理;(二)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三)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四)消防安全管理;(五)治安保卫管理;(六)停车管理;(七)其他相关管理。
第八条园区规划、建设和管理:(一)园区规划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划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二)园区建设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建设标准,并保证工程质量;(三)园区管理应确保园区内各项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园区内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设施设备维护计划,并及时更新设施设备;(三)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损坏。
第十条绿化、环境卫生管理:(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园区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园区绿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确保园区环境整洁;(三)业主、物业使用人应遵守园区绿化、环境卫生规定,共同维护园区环境。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园区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三)业主、物业使用人应遵守园区消防安全规定,不得违规使用消防设施。
物业对园区管理制度
物业对园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园区管理工作,保障园区居民生活环境的优化,提升园区整体形象和居民幸福感,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园区内各类住宅及商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楼道清洁、绿化养护、停车管理、安全防范等。
三、管理责任1. 物业公司是园区管理的主体,负责全面管理园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资源,组织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2. 业主委员会协助物业公司开展管理工作,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责任,维护业主集体利益。
3. 居民是管理工作的参与者和执行者,应按规定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维护园区内的秩序和安宁。
四、管理规定1. 环境卫生(1)居民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意破坏公共设施。
(2)物业公司定期清理公共区域的垃圾,保持整洁干净。
(3)园区内设立垃圾分类收集点,居民应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2. 楼道清洁(1)物业公司定期清洁楼道、过道,保持通行畅通。
(2)居民不得在楼道乱堆杂物,避免影响他人正常出行。
3. 绿化养护(1)物业公司承担园区内绿化植被的养护工作,保持绿化率达标。
(2)居民不得私自破坏园区内的绿化植被,如有绿化需求可向物业公司提出建议。
4. 停车管理(1)园区内设有专门的停车场,居民应按规定停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2)物业公司定期检查停车场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时维修维护。
5. 安全防范(1)物业公司负责园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2)居民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报警求助。
六、管理措施1. 物业公司将每月的管理工作情况向业主委员会报告,接受监督。
2. 物业公司可对违规行为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重大违规行为可向相关部门报警处理。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经园区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如有修订将提前通知居民。
2. 本管理制度由物业公司具体执行,如有疑问或建议可及时向物业公司反馈。
以上管理制度为园区管理的基本框架,具体实施可根据园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园区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
物业园区管理制度
物业园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了维护物业园区的正常秩序,保障物业园区的居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物业园区内所有住户、企业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公司、保安、清洁人员。
第三条物业园区的管理和服务宗旨是“服务为先、管理为本、安全第一、精细管理”。
第四条物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社区自治机制,充分发挥居民和企业的自治、监督和参与作用。
第五条物业园区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行使权力,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六条物业园区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理念,推进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第七条物业园区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住户和企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计划、收费标准、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物业园区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居民和企业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物业园区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推动物业园区的文明建设和社区和谐发展。
第十条物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接受居民和企业的合理监督和投诉,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清洁、设备设施维护、绿化保洁、安全巡逻、维修维护等工作。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服务标准和流程,确保服务的全面、细致、周到。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档案,及时记录服务工作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居民和企业的投诉和意见,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制定收费标准,明确物业管理费的征收标准和用途,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居民和企业代表进行座谈和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组织开展社区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丰富居民和企业的文化生活。
(完整word版)园区物业管理条例
园区物业管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八条第二章园区相关管理制度第九条车辆进出管理规定第十条车辆进出注意事项第十一条人员进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园区清洁卫生的管理规定第三章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规程第十三条治安案件处理预案第十四条火灾处理预案第十五条发现可疑人员处理预案第十六条酒后闹事或无行为能力人处理预案第十七条发现伤病处理预案第十八条发现触电事故处理预案第十九条交通事故处理预案第二十条防洪排险预案第四章入园企业建设与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园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制度第二十三条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划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园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的规范园区管理,提高园区管理质量,让园区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现根据园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凡在本园区管理范围内从事的部门、个人、入驻企业必须共同遵守。
第二条整个园区企业贯穿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维修、改造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园区管理办公室为中心,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园区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入驻企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企业所属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各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每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七条各入园企业,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八条园区管理办公室是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基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园区物业管理制度
园区物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园区物业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园区内的物业管理行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提高园区的整体管理水平。
第二条园区物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园区内的所有物业,包括商业物业、住宅物业和公共设施等。
第三条园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制定和执行本管理制度的机构。
第四条园区内的业主应当遵守园区物业管理制度,并积极参与园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第五条园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组成,并设有主任和副主任。
第六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和修订物业管理制度;2.监督并指导园区物业管理工作;3.指定物业管理机构;4.处理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纠纷,并及时解决。
第七条物业管理机构是指由业主委托的专业物业管理公司。
第八条物业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维护园区内的公共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2.对园区内的物业进行巡查和维修;3.组织和安排园区内的保安人员;4.提供相关服务,如园区清洁、垃圾处理等。
第三章物业管理规定第九条业主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园区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十条业主应当遵守以下物业管理规定:1.不得擅自私自改变园区内的建筑结构或外观;2.不得在公共场所乱倒垃圾;3.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私人物品;4.不得在公共区域进行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并积极参与园区内的维修和整改工作。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园区内的实际情况,提供高效、规范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定期巡查公共设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2.维护园区内的绿地,保持环境卫生;3.组织园区卫生清洁工作;4.组织社区活动,增进邻里关系。
第五章争议解决和处罚措施第十四条园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争议解决机制,及时处理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纠纷。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园区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暂停相关服务;4.责令停业整顿;5.其他合法的惩罚措施。
园区物业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园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保障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园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内所有物业管理工作,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物业类型。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合法、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四条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维护园区环境卫生,保持公共区域整洁;2. 维护园区绿化,确保植物生长良好;3. 维护园区安全,包括消防、防盗、门禁等;4. 维护园区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5. 提供物业服务,包括咨询、报修、投诉处理等;6. 组织开展园区文化活动,丰富业主生活;7. 实施园区环境治理,提高居住品质。
第三章物业管理职责第五条物业管理人员的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物业管理相关标准;2. 负责园区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园区秩序;3. 定期检查园区设施设备,发现故障及时维修;4. 处理业主、使用人的投诉,维护园区和谐;5. 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技能;6. 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业主隐私。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1.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2. 配备充足的服务人员,确保服务质量;3.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4. 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确保服务质量;5. 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章物业服务流程第七条物业服务流程:1. 接待业主、使用人咨询、报修、投诉等;2. 对业主、使用人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给予答复;3. 对园区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4. 对园区环境进行日常清洁、绿化;5. 对园区安全进行巡逻、监控;6. 对园区活动进行组织、实施。
第五章物业费用管理第八条物业费用包括:1. 物业管理费;2. 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3. 绿化、清洁、保安等费用;4. 其他费用。
第九条物业费用的收取、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合理合法;2. 专款专用,不得挪用;3. 定期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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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物业管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八条第二章园区相关管理制度第九条车辆进出管理规定第十条车辆进出注意事项第十一条人员进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园区清洁卫生的管理规定第三章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规程第十三条治安案件处理预案第十四条火灾处理预案第十五条发现可疑人员处理预案第十六条酒后闹事或无行为能力人处理预案第十七条发现伤病处理预案第十八条发现触电事故处理预案第十九条交通事故处理预案第二十条防洪排险预案第四章入园企业建设与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园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制度第二十三条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划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园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的规范园区管理,提高园区管理质量,让园区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现根据园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凡在本园区管理范围内从事的部门、个人、入驻企业必须共同遵守。
第二条整个园区企业贯穿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维修、改造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园区管理办公室为中心,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园区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入驻企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企业所属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各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每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七条各入园企业,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八条园区管理办公室是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基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第二章园区相关管理制度第九条车辆进出管理规定1.车辆的驶入(1)登记1)对于非园区工作人员驾车驶入须待门卫确认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2)车辆停放1)非机动车须停靠在生产车间前面的临时车棚内,并按车尾对大门的方向统一挨个停放。
2)小型汽车(或客车)须统一挨个停靠在办公楼正立面的停车位内并遵循车头面向办公楼正立面的原则。
3)大小型货车须挨个统一停靠在生产厂房门口。
4)外来车辆驶入后第一时间按门卫要求进行停放。
2.车辆的驶出(1)驶出园区且载有物质的所有车辆必须向门卫出具有相关人员签字的出门条,待值班人员核对出门条及实物、车牌等相关信息后方可放行。
第十条.车辆注意事项规定(1)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园区。
(2)驶入园区的所有外来车辆须做好防盗措施,如非机动车上锁,机动车关好车窗、车门等,车辆安全均由车主自行妥善管理,若发生意外均由车主自行承担。
(3)所有进入园区的车辆不得在园区内洗车或者加水,违反者门卫有权进行制止和劝告。
第十一条、人员管理规定1、所有外来人员入园区须在保安室将日期、单位名称、事由等信息登记注明。
2、所有人员严禁赤膊、穿着怪异或者衣冠不整者进入大门,否则,门卫有权不予以进入。
3、住园区的员工,晚上23:30后禁止出入大门(特殊情况除外),保安有权询问原因并登记。
第十二条、园区清洁卫生的管理规定1.办公区各企业所在办公区域卫生由企业自行打扫并定期对门窗等进行清洗。
2.生产区各企业所在生产区域卫生由企业自行打扫并做好清洁卫生的保持维护工作。
企业生产所产生的生产废弃物由该生产企业自行处理外运,不得在园区内随意堆放。
发现乱堆放生产废弃物的企业,一次罚款1000元。
3.宿舍区(1)园区员工宿舍由企业为单位申请,须填报入住员工信息交园区管理办公室。
(2)各企业所在宿舍区域卫生由企业负责管理且由住宿人员自行打扫并做好清洁卫生的保持维护工作。
(3)各企业住宿人员禁止在公共区域堆放鞋袜等影响视觉感官的物品,不得乱丢生活垃圾,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4.会议室(1)各企业使用会议室须事先向园区管理办公室申报登记,未申报预约,不得使用。
使用中保证会议室的清洁卫生,在使用会议室后将留下的垃圾及时清理干净,并带走所有相关企业的资料及配套设备,确保会议室的干净整洁。
(2)未按要求申报或使用后未达到园区整理规定的,园区管理办公室立即通知整改。
两次以上未整理达标的,不得使用会议室。
5.公共区域各企业工作人员须维护园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不随地乱扔烟头、泡面盒、烟盒、塑料袋等垃圾,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6.注意事项由各企业负责的本企业住宿、办公区域所产生的垃圾应统一倒在指定区域。
未将垃圾倒在指定区域的,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第三章各种紧急情况处理规程第十三条治安案件处理预案1、安保人员在执勤中发现或得知园区内有争吵、斗殴等暴力事件时,应注意参加人数、是否持有凶器等。
一般吵架、斗殴能制止的要及时制止。
制止的原则:①劝阻双方住手、住口②将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劝离现场③持有器械斗殴,则应先制止持械一方④有伤员则先送伤员去医院救治⑤在制止争吵、斗殴双方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得恶言相向2、如遇有(或接报)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偷等)索取、毁坏财产,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时:①要保持镇静,立即用通讯设备呼叫求援,并通知进行录像。
②当听到求援信号后,应立即通知各封锁出口,同时派遣就近安保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并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③控制事态,劝阻疏散围观人群。
④若为重大案件要立即拨“110”电话报警,同时维护好案发现场。
⑤犯罪分子逃跑的,一时又追赶不上时,要看清人数、衣着、相貌等身体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做好记录及时向公司报告。
⑥有案发现场的(包括偷窃、抢劫)要保护好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罪犯留下的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在公安人员未勘查现场或现场勘查完毕之前,安保人员不得离开。
⑦当事人或现场如有人员受伤的,要立即设法尽快送医院抢救并报告公安机关。
⑧事后安保人员须做好记录,并书面报告管理部。
第十四条火灾处理预案1、安保人员接到火灾报警后,立即向主管报告,同时就近取得灭火工具赶赴现场。
2、安保接到火警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判明火情、指挥灭火救灾工作。
3、依靠自身力量无法扑救时,应立即拨打“119”报火警,并积极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扑救。
4、安保人员应做好安全防范,控制各出入口,对所有的人员,只许出,不许进。
以防不法分子趁火打劫,并随时汇报有关情况。
5、通知相关人员,随时准备切断电源、开启消防水龙头,保证足够的消防用水。
6、指挥疏散人员走消防通道,维持现场秩序,驱散闲散围观人员。
7、现场若困有人员,应本着“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抢救。
8、扑救完毕后,安排人员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损失,并做好安置工作。
第十五条发现可疑人员处理预案1、执勤中如发现可疑分子,应注意观察,必要时要查验其证件做进一步审查。
2、发现有在管理区域进行业务推销和散发广告的要坚决制止,必要时要清离园区。
3、发现有作案嫌疑的严格审查备案,送派出所处理。
4、在处理各类可疑人员时,不允许擅自处理放人,更不允许敲诈、勒索、私自罚款。
第十六条酒后闹事或无行为能力人处理预案1、醉酒者或无行为能力人失去正常的理智,处于不能自控的状态,易对自身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安保人员应及时对其采取控制和监督措施,稳定醉酒者或无行为能力人的情绪。
2、通知相关,设法查明该人员单位和家庭住址,及时通知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让他们派人领回。
3、对外来人员进入园区闹事者,应礼貌劝其离开园区。
4、对不听劝阻者,要如实记录并向及时汇报。
5、若遇到蛮横无理,打骂值班人员的,可上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出面妥善处理。
6、情况危急则先向公安机关汇报再向管理处或主管汇报。
第十七条发现伤病处理预案1、发现有人在公共区域受伤或晕倒时,应守护在病人身边,并立即通知上级主管。
2、将病人或伤者安置在适当的地方休息,尽量将伤者与围观者隔离。
问明病人的住址或家属电话,及时联系病人家属或单位;如暂时联系不上病人家属且情况危急,速打急救电话“120”或报警电话“110”。
第十八条发生触电事故处理预案1、发现有人触电,应先关闭电源,然后用绝缘物把人和电分开。
2、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同时拨打急救电话“120”或报警电话“110”。
3、安保通知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
4、迅速赶到现场切断电源,查明事故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5、主管到现场后,应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以便事后查明原因。
6、及时通知“110”或“120”把病人送到医院,同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第十九条交通事故处理预案1、发现或接报园区发生交通事故,安保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
2、立即通知主管领导,拨打“110”或“122”报警,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通知受伤人员的家属或单位。
3、事故现场如有受伤人员,则另外寻车送伤员就医。
4、保护好现场,劝离围观人员,协助公安机关或交警维持现场秩序,指挥好交通。
5、由领班做好现场事故记录,处理完毕后上报管理部。
第二十条防洪排险处理预案1、安保人员发现园区出现初始洪涝现象,及时上报主管、领班、工程部并赶至现场进行处理。
2、安保接到汇报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查看,准确判断提出应急措施。
3、向上级主管汇报指挥安保人员利用抗洪排涝工具,如水泵、水管、沙包等,配合维修人员进行堵漏排水。
第四章入园企业建设与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园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高效、高端、节能、环保”的方针,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工业、新能源、新材料及新兴、高端产业,杜绝引进高耗能、有污染项目和化工项目。
进入园区的投资企业和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土地管理和相关法律规定;4、符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制度(一)园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
(二)入园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规定,服从指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入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责任人(厂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并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
(四)入园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和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执行报批的项目,与要求一致,否则一律不准许施工或生产。
(五)入园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有记录、有责任人、有整改时限、有复查,并建立影像资料档案,及时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