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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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62号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62号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正文:----------------------------------------------------------------------------------------------------------------------------------------------------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2017年11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管理、专业服务、社区治理、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本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综合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完善激励政策和措施,促进物业服务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民政、财政、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民防空、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物业管理职责:(一)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二)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三)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四)协调和指导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五)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服务之间关系,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全新修订2020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

全新修订2020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

全新修订2020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全新修订的2020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

该条例的修订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护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主要内容
该条例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物业管理公司的规范
- 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要求进行明确,要求其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

- 强调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 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业主权益保护
- 强调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权利,鼓励业主参与物业管理事务。

- 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公开收支情况,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法。

- 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收费行为的监管,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社区环境卫生和安全
- 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小区环境卫生的管理,确保公共区域的清洁和整洁。

- 加强对小区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纠纷解决机制
- 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

- 鼓励业主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提倡和谐邻里关系。

结语
全新修订的2020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旨在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制度,保护业主权益,提升社区居民生活质量。

该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促进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2020年最新潍坊市物业管理新条例

2020年最新潍坊市物业管理新条例

2020年最新潍坊市物业管理新条例本文是关于2020年最新潍坊市物业管理新条例,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20xx年最新潍坊市物业管理新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根据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统一规划建设、配套设施比较齐全、建设用地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要接受小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居民委员会应支持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服务活动。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经营型管理。

第五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

建设、规划、民政、工商、物价、公安、市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六条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共有部位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人数较多的,可以组成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

第七条业主大会应当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

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有出席会议的过半数投票权数的业主表决通过。

第八条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已超过1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新实施的物业管理制度,在许多地方进行了制度创新。

首先,介绍了业主委员会的设立要点,为完善物权法治提供思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以党的建设为主导的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制度,构建和谐宜居的社区,规范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 非住宅物业管理参照实施。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管理或者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机构,对物业管理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有关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管理,维护环境卫生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领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持的工作模式。

建立和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和物业服务提供者的治理结构,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建的主导作用。

第四条物业管理有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一致、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物业服务依法享受和支付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和物业管理。

第五条本市支持在物业管理区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区的重大问题和公用部分的使用管理事项。

第六条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住房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本市住宅建筑物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四)建立和完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培训制度; (五)制定临时管理章程、管理章程、业主会议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和相关标准; (六)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电子共同决策信息系统; (七)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和实施自律规范; (八)落实物业管理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湖北省2020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新解读

湖北省2020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新解读

湖北省2020年物业管理条例全新解读1. 引言湖北省于2020年颁布了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和解读。

本文将对该条例进行全新解读,以便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物业管理的定义根据新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是指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险、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工作的行为和活动。

物业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和环境。

3.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新条例明确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的,它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规约、监督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协商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等。

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决策和监督作用。

4. 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新条例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同时,合同中应明确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收费标准等,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5. 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新条例对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物业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进行收取,不得擅自调整。

物业费的使用应当用于维修、保养、保险、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物业管理工作上,不得挪作他用。

6. 物业管理的监督和投诉渠道新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的监督和投诉渠道。

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机构提出监督和投诉,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处理。

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和合法性。

7. 罚则和违约责任新条例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罚则和违约责任的规定。

对于未按规定履行物业管理义务的,可以处以罚款或者其他行政处罚。

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结论湖北省2020年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只有遵守相关规定,加强监督和管理,才能够实现良好的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社区的良好秩序。

2020年南京市最新物业管理规则

2020年南京市最新物业管理规则

2020年南京市最新物业管理规则一、背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南京市的物业,保障业主的权益,南京市政府于2020年制定了最新的物业管理规则。

二、主要内容1. 物业管理责任: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清洁、维修、安全等工作。

业主也有责任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

2. 业主权益保障:物业公司应当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包括及时提供物业费用明细、维修基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同时,物业公司不得随意涨价或变相收取费用。

3. 公共设施维护:物业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共设施,包括电梯、消防设施、供水供电等。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通知业主。

4. 绿化环境保护:物业公司应当负责小区内的绿化环境保护工作,包括清理垃圾、修剪植物、防治病虫害等。

同时,禁止业主随意破坏和乱堆乱放。

5. 安全管理: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安全隐患,保证小区内的安全。

业主也有责任遵守安全规定,确保小区的安宁。

6. 投诉处理:物业公司应当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业主的投诉。

对于投诉问题,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业主反馈处理结果。

三、执行与监督1. 物业公司应当成立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建立与业主的沟通渠道,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及时处理违规问题,保证物业管理规则的有效执行。

四、罚则对于不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损害业主权益、违反物业管理规则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甚至吊销物业公司的经营许可证。

五、总结2020年南京市最新的物业管理规则旨在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提升业主的居住环境。

物业公司和业主应当共同遵守规则,积极履行各自的责任,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区。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以管理规约为基础,自行管理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
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
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应当推进
住房制度改革,对不符合物业
管理条件的居住区进行治理,完善市政、公用和生活服务设施,使其达到实施物业管理的条件。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最新修订版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最新修订版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最新修订版
介绍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是用于规范和管理物业行业的法规。

本文档是关于2020年最新修订版的简要介绍。

主要内容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最新修订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物业管理的范围和目的:明确物业管理的范围,并强调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保护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2. 物业管理公司的注册和管理: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注册条件和程序,并明确了物业管理公司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管理要求。

3. 物业服务合同:详细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程序,以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利益。

4. 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5. 物业费用的收取和使用:规定了物业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并明确了物业费用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

6. 物业纠纷的解决:提供了物业纠纷解决的途径和程序,包括
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修订目的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最新修订版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
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业主和居民的
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结论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最新修订版对物业管理行业的规
范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物业管理公司和相关从业人员应严格
遵守该条例的规定,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维护业主和居民
的利益。

同时,业主和居民也应了解并积极配合条例的执行,共同
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13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2010年9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活动遵循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业主自治与政府指导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实施物业管理,也可以自行管理。

鼓励业主委托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价格、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级人民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2024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2024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2024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民主决策、专业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五条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依照本条例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利益、共同需求的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条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业主大会的召开应当提前15日通知业主。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本条例和业主大会决议规定的职责。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由5人至9人单数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严格执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物业安全、舒适、文明、和谐;(二)按照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三)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四)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物业管理区域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购房合同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房屋及设施设备安全可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绿化环境优美,公共空间合理利用;(三)交通秩序井然,停车设施完善;(四)公共安全保障,防火、防盗、防骗、防恐等措施得到落实;(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订)

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订)

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订)引言物业管理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和人口增长的加速,物业管理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为了有效管理和维护社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保障居民的良好居住环境,政府不断修订和完善物业管理条例。

本文将介绍2024年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以期为社区居民、业主以及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更好的管理指导。

第一章总则本章规定了物业管理条例的目的与适用范围。

其中明确了物业管理的原则,包括服务、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等。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居民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居民自治委员会的组建与管理。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本章主要针对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组织结构进行规定。

修订后的条例要求每个小区都应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小区业主及居民自愿组成,并通过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

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小区内的管理细则,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职责,维护业主权益。

第三章物业管理公司本章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和运营。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日常设施维护、公共区域清洁、安全管理以及基本服务提供等方面。

同时,修订后的条例还加强了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明确了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许可和年度考核制度。

第四章公共设施和服务本章主要涉及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服务的管理。

修订后的条例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修费用的分摊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公共设施的良好使用与维护。

第五章居民权益保障本章重点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了居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

条例还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侵犯居民的合法权益,如私自搜查、违规收费等行为,对违规公司进行处罚和赔偿。

第六章纠纷处理本章主要针对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机制进行了规定。

修订后的条例设立了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居民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在民生领域立法方面,记者了解到,去年,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物业管理条例、天然气管理条例等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条例。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围绕民生和社会治理抓好惠民立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物业管理关系千家万户,十年前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

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后,多次向社会各方面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群众呼声,对收集到的3000多条建议逐条研究、充分吸纳。

该条例在去年11月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次审议后表决通过,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加强业主自治,明确各有关行政机关职责,细化物业管理区域禁止行为清单,对群众特别关心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共收益管理使用、小区车库车位对外出售等事项予以规范,切实推进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融合发展,为使小区成为居民安心舒适的生活家园提供法治保障。

修订天然气管理条例也备受社会关注,历经四次审议才被通过。

条例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和安全主体责任,细化天然气经营企业服务规范,取消了用气初装费,明确规定通气验收不得收费,禁止擅自停气,着力保障用户权益。

据介绍,针对天然气管理条例还首次运用《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就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天然气设施修建维修承接问题,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开展专项论证评估,为法规案审议和修改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经济领域立法方面,制定了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此外,落实优化服务等要求,作出修改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件法规的决定,取消了有关证明事项。

适应市场化改革需要,废止盐业管理条例、酒类商品管理条例。

受全国人大委托,对外商投资法等19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提出意见建议290多条。

同时,着眼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

及时完成了节约能源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野生动物保护规定、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制定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施行的该物业管理条例在多处进行了制度创新。

本期笔者首先就业主委员会成立方面的亮点进行梳理介绍,以期对银川市社区物业法治的完善提供思路。

一、申请阶段
规定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主体,除原有的占总人数5%以上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及建设单位以外,增加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达到前述条件的业主或者建设单位提出。

二、筹备组成立阶段
街道乡镇指定筹备组组长的时限,规定由街道乡镇在接到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指定筹备组组长,筹备组组长应当在3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筹备组会议,成立筹备组;
成立筹备组的主体规定由筹备组组长组织成立筹备组;筹备组组长人选方面,规定街道乡镇指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担任;
筹备组构成规定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产权单位、街道乡镇、社区
党组织、居委会村委会代表构成;筹备组中业主代表规定由业主自荐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推荐产生,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数量规定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筹备业主大会阶段
对议事规则的内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作了详细规定,对委员任期明确规定为5年。

四、业主大会召开阶段
业主大会召开方式规定了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通过互联网方式召开;采用互联网方式表决的,应当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新法新增规定居委会、村委会应当派代表列席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大会会议不得就已公示议题以外的事项进行表决。

全新修订2020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

全新修订2020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

全新修订2020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
目的
本文档旨在介绍全新修订的2020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主
要内容和目标。

引言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保护业
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规。

经过修订,条例内容得到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以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需求。

主要内容
1. 物业管理范围扩大:修订后的条例将物业管理的范围扩大到
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不同类型的物业。

这将有
助于更好地管理各类物业,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 业主权益保护:新条例加强了对业主权益的保护,明确规定
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物业公司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这将有效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3.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中的环境卫生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公共区域的清洁和卫生管理,确保居民的生活环境整洁和健康。

4. 政府监管机制:修订后的条例增加了政府监管的力度,明确了政府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加强了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这将有助于提高物业管理的规范性和效能。

目标
全新修订的2020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目标是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发展,保护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提升社区的整体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结论
全新修订的2020年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为湖北省的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为社区和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我们有信心通过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推动湖北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20修正)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20修正)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20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04年8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根据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四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

第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二)建立完善本市物业管理分级培训体系;(三)指导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四)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自律性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五)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六)实施对物业服务行业及其他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各类房地产物业管理活动。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便民利民、科学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政府、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主体的共同努力,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五条物业管理的主体责任由业主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配合和协助职责。

第六条业主对物业的管理有权参与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和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物业管理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业主公布工作内容和运营情况。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具体内容第八条物业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停车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合理规划停车场,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并确保停车场秩序良好,满足业主和访客的停车需求。

2. 绿化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小区内的绿化维护和景观改造,确保绿化环境优美、整洁。

3. 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小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巡查和防范措施,确保业主和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环境卫生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清理垃圾、清扫道路,保持小区的环境卫生和整洁。

5.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小区内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物业管理的监督与维权第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和纠纷。

第十条业主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一条业主可以组成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进行联合监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2020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2020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2020最新物业管理条例2020一、前言最新物业管理条例于2020年发布,旨在规范和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本文将对最新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并分析其对社区和业主的影响。

二、背景物业管理在社区建设和居民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物业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最新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被制定出台。

三、主要内容最新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包含了以下主要内容:1. 物业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该条例对物业管理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物业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物业管理机构应负责社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2. 业主权益保障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强调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其中包括对物业服务收费的规定,要求物业管理机构明码标价,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了业主对物业管理机构的投诉和申诉渠道,并加强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3. 社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对社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物业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社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并及时处理故障和问题。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业主应遵守的社区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规范,加强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4. 小区环境卫生管理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对小区环境卫生进行了严格管理和要求。

物业管理机构应组织定期的环境清洁和垃圾清运工作,并加强对垃圾分类和处理的指导和宣传。

业主也有责任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卫生,禁止乱倒垃圾和随意破坏环境。

5. 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最新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制度。

物业管理机构应按照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收取物业管理费,并对费用的使用进行公示和报告。

业主有权监督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并参与相关决策。

四、对社区和业主的影响最新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对社区和业主有以下几点影响:1. 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该条例对物业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进行了规范,将推动物业管理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

2024年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

2024年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

2024年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我国各地区纷纷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

2024年,我国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本文将对2024年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一、总则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的定义,即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条例还强调了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公开透明、公平正义的原则。

二、业主及业主大会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界定。

业主享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共同决定权等,同时应当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遵守物业管理公约等义务。

条例还规定了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议事规则等,以保障业主共同决策的民主性和合法性。

三、物业服务企业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义务和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损害业主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等义务。

四、物业服务合同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订立、变更和解除等进行了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物业服务期限等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五、物业费用管理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物业费用的使用应当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专项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如需调整,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于2018年3月19日通过,并于2018年4月4日公布实施。

具体修改内容为: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的“具有相应资质的”。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删去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改为第五十九条,删去其中的“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条,删去其中的“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自2016年3月1日。

根据决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删除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删除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在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删除第十条第二款。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南京市最新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版

南京市最新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版

南京市最新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版
一、背景
南京市为了更好地管理物业,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制定了最新
的物业管理条例。

二、主要内容
1. 物业管理范围: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各类物业。

2. 物业服务内容:条例规定了物业公司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
如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的维修等。

3. 物业费用管理:条例明确了物业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保证物业费用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4. 业主权益保护:条例规定了业主的权益保护措施,包括对物
业公司的监督、维权渠道的建立等。

5. 物业管理机构: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管理
要求,提高物业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三、意义和影响
1. 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条例的实施将促进物业管理的标准化和专业化,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2. 维护业主权益:条例的出台将加强对业主权益的保护,建立有效的维权渠道。

3. 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将推动社区的和谐发展,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四、实施措施
1. 宣传推广: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让业主了解新条例的内容和意义。

2. 加强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确保新条例的有效实施。

3. 建立维权机制: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维权机制,为业主提供有效的维权渠道。

五、结论
南京市最新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版的出台将有助于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相关部门应积极贯彻新条例,确保其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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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了什么
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
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

下文是2017年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的全文,仅供参考!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
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
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二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六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
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
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
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
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
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一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


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
处罚。

第二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建
设部印发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1996]2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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