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金种子企业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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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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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7年批次)名单的通

【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企业[2017]89号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7.08.25
【实施日期】2017.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7年批次)名
单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7]89号)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定了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017年批次)名单,现予以公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等17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二、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具体范围及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7.05.11•【文号】国知办函管字〔2017〕296号•【施行日期】2017.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7〕2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要求,我局决定启动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组织申报、年度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组织申报(一)申报条件示范企业: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对于2016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优势企业: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

(二)推荐名额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一般为本辖区优势企业数量的10%。

对于上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省区市局,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从本辖区优势企业数量的10%增加至15%。

排名第一至第五的省级局和排名第一的计划单列市局,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从本辖区优势企业的10%增加至20%。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批复》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同意筹建“全国软件与信息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批复》的有关精神,加快中关村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建设,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商标品牌,根据市财政局印发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文〔2011〕2858号)以及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印发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市级统筹部分)使用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1〕26号),中关村管委会设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促进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商标促进资金)。

为规范对该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标促进资金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遵循“专款专用、重点扶持、分类促进、突出实效”的原则,专项用于中关村示范区的商标促进工作。

第三条商标促进资金以提升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商标意识和商标注册、使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目标,用于促进示范区企业商标工作和品牌创建工作.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和产业联盟等单位.第二章驰名和著名商标资助第五条对于示范区企业每年度新获认定的驰名商标,在认定的下一年度给予该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不超过50万元资助资金;对于示范区企业每年度新获认定的著名商标(不包括经复审认定的著名商标),在认定的下一年度给予该获得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不超过30万元资助资金.上述资助资金用于该企业驰名和著名商标的保护、使用和商标工作体系建设等工作。

第三章国际商标注册资助第六条对于示范区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途径新注册的国际商标,在商标获得注册后的下一年度给予该国际商标注册企业每件商标不超过5000元的资助资金,每家企业获得国际商标注册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5万。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优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创业生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9号)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文〔2011〕285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示范区创业服务平台发展支持资金在中关村示范区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三条本办法支持对象包括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含中关村创业加速器)、中关村特色产业孵化平台、中关村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以及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机构.第四条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兴办各具特色的创新型孵化器(含中关村创业加速器)、产业孵化平台和海外人才创业服务机构,完善创业项目和初创企业的挖掘、识别、培养和孵化机制,提供从创业项目植入到成果转化再到产业化的全过程服务.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服务机构,经中关村管委会同意后,纳入中关村创业服务支持体系.第五条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含中关村创业加速器)应符合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中关村示范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科技型初创企业或团队,创始人或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关行业经验,运营管理团队应配备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

当期在孵科技型创业企业(成立3年内)原则上不少于30家。

(二)运营模式。

为入驻企业提供线上或线下孵化服务,仅具备一种孵化方式的应与至少2家以上具备互补性资源的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或团队提供技术研发、产品构建、项目推介、培训辅导、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高附加值专业服务。

(三)融资服务。

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或与天使投资人、创投机构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组织投融资机构与在孵企业开展融资对接活动。

(四)导师机制。

依托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及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五)创业文化.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以及创业大赛等创业服务活动。

2017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融资租赁专项资金支持名单.doc

2017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融资租赁专项资金支持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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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世光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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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天众意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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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慧创新(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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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丽达视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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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畅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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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科正源(北京)药物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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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9
北京天路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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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新数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迪蒙特佳工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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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迈基诺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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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艾京迪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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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洲德瀚环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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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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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诺膜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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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杏林睿光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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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食净化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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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康达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99
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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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元圣唐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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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掌聚互动游戏软件有限公司
15
九源天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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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
北京凯达恒业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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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永达天恒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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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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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医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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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牙科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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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扬德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3
北京瑞尔通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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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码基因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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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畅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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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百千工程”工作方案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百千工程”工作方案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百千工程”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4.21•【字号】中示区组发[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百千工程”工作方案(中示区组发〔2010〕7号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同意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要求,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十百千工程”,培育一批收入规模在十亿元、百亿元、千亿元级的创新型企业,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企业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聚焦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选择200家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创新性强、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的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的培育方式,集中政策资源给予重点支持,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千亿元规模企业、产业带动力大的百亿元规模企业和高成长的十亿元规模企业,探索形成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做强做大的有效模式,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十百千工程”,企业在提升创新能力、市场拓展、国际化发展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加强。

企业规模迅速增长,到2012年,在“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中,争取形成千亿元规模以上企业4家、百亿元规模以上企业25家和一批十亿元规模企业。

三、重点培育企业选择范围及条件(一)重点培育企业选择范围1. 纳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统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央在京企业和军工企业。

2. 主营业务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能源环保、新材料、航空航天、高技术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二)重点培育企业选择条件● 具有一定规模,成长速度快。

企业处于行业龙头地位,产业带动性强,税收和利润等经济效益指标良好。

2017国家创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2017国家创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2017国家创新政策有哪些规定国家创新体系具有政府主导、政策推动的特点,创新政策作为促进国家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主要的推动力量,对创新的实施有着重要的影响。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国家创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年全球创新政策趋势1、80/20法则继续统治创新世界。

世界科技创新正呈现出集中度更高的发展趋势,“集中式投入”正成为创新领域的不二法则。

创新国家、创新领域、创新企业还是创新绩效,都遵循着80/20法则。

世界最主要的创新区域中美日欧,研发投入占世界80%;全球研发投入2500强企业,中日美欧的企业占84%;化工、信息、汽车、电子等关键领域研发投入占总量的87%;1000人以上的大公司研发投入占80%。

相反,高新技术产业创造的就业也是只占总量不足20%,平均工资却是其他产业1.6倍。

这就意味着,如果你没有在关键的国家、关键的企业、关键的领域,那么你就将失去80%以上的创新机会。

无论是战略布局、人才猎取、风险投资,选错了主流就意味着80%的失败。

创新已不是小众世界,检查你的公司、你的项目、你的职业,是不是符合创新的主流?如果不是,你恐怕要小心了。

2、“集体主义”将成为创新的“不二法则”。

不要再幻想成为“科学明星”或“创新英雄”,那只属于上个世纪以前。

现代科学已进入第481个发展年头,人类对科技深厚的积累,使颠覆性的空间已经非常狭小,诺贝尔奖百年评出三大最具影响的成果都是来自60多年以前。

今年引力波的发现,标志着即使在最基础的研究领域,重大发现也不再依赖某个科学家的“神来之笔”,组织化、系统化的长期研究才是科学突破的“康庄大道”。

产生于车库、角落、实验室的新概念、新技术、新产品被大企业收购才是发展的坦途。

Deep Mind的创始人说,被谷歌收购才有可能让我们成为伟大的公司。

乔布斯、马斯克、任正非只是数万科技人员组织化、长时间的研发活动积累包装的缩影。

美国千人以下的小公司研发投入占总量的比例由2008年的24%下降到2013年的19%,而千人以上大公司则从75%上升到80%。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金种子工程”企业申报书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金种子工程”企业申报书
所属行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
□生物医药
□新能源
□新能源汽车
□新材料
□高端装备制造
□节能环保
□文化创意
□现代服务业
□其他
创始人姓名
职务E-MAIL
微信号
负责人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日期
籍贯
政治面貌
手机
E-MAIL
联系人姓名
职务
电话
E-MAIL
微信号
公司
情况
介绍
(包括成立背景,主营业务,当期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竞争
能力
(公司的主要竞争优势和劣势,主要面临的问题)
创业
团队
介绍
(创业团队主要成员教育、工作和创业经历、及所获荣誉和社会职务)
教育经历:(从中学起,请注明:日期、学校、专业等)
工作经历:(请注明:日期、公司、职务、所属城市等)
创业经历:(包括本次和之前的主导或参与的创业公司名称、主营业务和时间等)
荣誉和社会职务:(除所属公司之外的社会职务、所获荣誉、证书等)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金种子工程”企业申报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推荐单位: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区域
□海淀园
□房山园
□东城园
□朝阳园
□平谷园
□密云园
□顺义园
□大兴-亦庄园
□西城园
□石景山园
□怀柔园
其他:
□昌平园
□通州园
□丰台园
□门头沟园
□延庆园
注册资金
办公地址
主营业务
公司网址
公司性质
□内资□中外合资□外资
融资
情况
介绍
(包括公司的投资背景和融资情况)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贷款119【发文字号】中示区组发[2013]5号【发布部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3.12.26【实施日期】2013.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示区组发〔2013〕5号)各相关单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2013年12月26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科技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与北京市政府联合发布的《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京政发〔2012〕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从中关村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二章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对象及条件第三条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对象包括:(一)各合作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中关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而发生的代偿本金部分。

(二)各合作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中关村小微企业提供本条第一款以外的贷款而发生的不良贷款本金部分。

纳入补贴范围的银行不良贷款,指合作银行按照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贷款五级分类标准确定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不含贴现)。

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金融措施 20150331

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金融措施 20150331

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金融措施时间:2015-03-31 来源:作者: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与北京市政府联合发布的《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京政发〔2012〕23号)、《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京政发〔2014〕6号)和《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工程(2013-2015年)》(中示区组发〔2012〕2号)精神,建立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金融综合服务机制,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二条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关村集成电路产业领域高科技、高成长创业企业的投资力度,鼓励创业投资机构与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对于符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4〕41号)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其对成立5年内集成电路企业实际投资额(货币形式投资)的10%给予补贴支持。

单笔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含),单家创业投资机构对同一企业投资申请获得的补贴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含)。

对单家创业投资机构每年的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含)。

第三条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关村集成电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实行快捷担保审批程序,简化反担保措施。

对于符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小微企业担保融资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4〕51号)的中关村集成电路企业获得的融资担保,以年利率6%为基数,按照企业信用星级,给予20%至45%的利息补贴支持。

对单家企业的年度补贴支持不超过50万元(含)。

同一笔担保融资项目的贴息支持不超过3年(含)。

第四条鼓励银行为中关村集成电路企业提供担保融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多种方式的信贷创新融资支持,并实施快捷审批程序。

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一览

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一览

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一览(一) 《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院校国企纳入股权激励机制试点该意见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北京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其中,为其建立股权激励机制铺平了道路。

意见规定,激励对象是对试点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参加试点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以及其它激励方式;院所转制企业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分红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以及其它激励方式。

(二)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单位承接重大专项课题可申请间接经费列支中关村示范区内,承担科技重大专项试点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试点单位,可以申请一部分间接经费列支。

根据试点单位性质不同,列支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0%至30%。

间接经费是指在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试点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科研条件支撑费、协调管理费、监督检查费和其他间接费用。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项目资金都可以申报参加重大科技专项列支间接费用试点。

(三)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股权投资暂行办法》政府股权投资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市政府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投资专项资金,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试点,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

通信、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技术领域项目都在支持之列,同时,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还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知识产权权属明晰,并在京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11〕2352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推动中关村现代服务业高端化聚集发展,探索现代服务业发展新模式,根据《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方案》等文件,我们制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附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关于批复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建函〔2011〕32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协议》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指示精神,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专门设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试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推动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工作,促进现代服务产业高端化发展、聚集并发挥辐射作用,探索加快服务业发展新模式。

第三条试点扶持资金来源:一是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扶持资金;二是北京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发展地方配套资金。

第四条试点扶持资金规模:北京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要求编制年度项目支持计划和资金预算呈报财政部。

北京市地方配套扶持资金不低于同期中央财政投入规模。

第五条试点扶持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六条试点扶持资金使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讲求实效。

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七条成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北京市相关主管市领导担任组长、执行组长。

北京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三城一区”

北京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三城一区”

北京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三城一区”试点工商登记注册“全城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119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工商发[2017]5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11.30【实施日期】2017.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三城一区”试点工商登记注册“全城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工商发〔2017〕55号)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现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三城一区”试点工商登记注册“全城通办”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11月3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三城一区”试点工商登记注册“全城通办”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营造更加良好的首都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及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城一区”)范围内试点工商登记注册“全城通办”,建立市域一体化工商登记注册服务体系。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对优化首都营商环境的新要求,开拓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用改革创新的思维破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着力解决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和政府服务资源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努力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二)工作目标以便捷、高效、利民为目标,允许中关村示范区一区十六园及“三城一区”范围内的科技类内资有限公司选择全市内任意一个登记注册大厅办理设立登记业务,通过优化区域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提升登记服务效率。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119【发文字号】中科园发[2018]12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3.08【实施日期】2018.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科园发〔2018〕12号)各相关单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我委2017年第2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3月8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政策精神,进一步发挥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发展质量,加快做优做强,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8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来源于北京市财政预算拨款,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三条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采用后补贴的方式,用于支持企业开展内部日常研发、购置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等活动。

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布部门】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4.05【实施日期】2017.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我委2017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4月5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主要载体作用,提升中关村示范区企业、高校院所、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创新能力,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构建开放、协同和全球布局的创新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以下简称创新支持资金)从中关村示范区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三条创新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企业,是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本办法所指社会组织,是主要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工作或会员大部分在中关村示范区,有利于自主创新与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产业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

本办法对于企业的支持内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标准第一节知识产权第五条支持企业获得发明专利和国际商标。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4•【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施行日期】2011.06.2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办法》已经2011年6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郭金龙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企业登记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企业登记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的企业登记适用《条例》和本办法;《条例》和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在示范区内设立企业,应当符合《条例》和示范区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

第四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示范区工商分局(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示范区内企业登记工作。

登记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示范区各园区所在地的区县工商分局具体办理各园区内的企业登记。

第五条示范区内企业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者本市著名商标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予以保护;经登记机关批准获得保护的,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其他企业在名称中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六条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批准在示范区内设立的直接服务于示范区建设和发展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关村”字样。

第七条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活动性质跨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示范区内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标明企业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八条申请在示范区内设立企业的,登记机关对企业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中的名称、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注册资本或者出资数额、出资时间等内容进行审核。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意见-京工商发〔2017〕22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意见-京工商发〔2017〕22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意见正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意见京工商发〔2017〕22号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为深入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任务实施方案(2017-2020年)》(京科创办发〔2017〕2号)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更好地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和促进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一)着眼大局,认识服务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是首都城市的战略定位,是北京服务国家发展的重大历史责任,是辐射带动全国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全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各项工作部署,充分认识首都工商在优化准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等方面肩负的重要职责,以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为重要载体,推动服务发展与工商改革创新的深度融合。

(二)积极履职,探索服务科技创新的工作模式以服务首都科技创新发展作为工商履职的出发点,统筹谋划各业务领域日常工作,不断探索服务科技创新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推进政府创新治理现代化,为各类创新主体松绑减负、清障搭台。

(三)改革创新,提高工商服务水平和履职效能持续挖掘工商制度创新红利,坚持改革创新提高工商工作效能,促进履职到位,努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发展和构建首都“高精尖”经济结构的营商环境,全力服务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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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金种子企业服务措施
2017年金种子工程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丰富项目路演活动,推动产业资源对接,促进资源共享。

一、产业资源“零距离”对接
组织金种子企业走进行业内大企业,零距离对接产业资源。

划分金种子企业行业类型,根据行业内金种子企业需求,开展对接活动,促成创业者与大企业之间资源共享,解决创业者遇到的实际问题,提供兼具深度、高度和广度的发展建议。

二、融资推介
以项目路演的方式举办推介会。

邀请知名投资机构负责人组成投资顾问团,每次重点推介6-8家金种子企业及各科技园区优秀企业项目。

实现金种子企业与投资机构的有效对接,促成金种子企业与风投机构的合作。

以交流互动方式举办金融专题沙龙。

邀请知名金融机构负责人,针对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解读最新金融新政,提供金融优化产品解决方案,帮助金种子企业解决“钱”的实际问题。

三、培训交流
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开展有关知产服务的宣讲会。

与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12330)对接,邀请长期从事知产服务的基层工作人员为金种子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知产帮扶方案。

四、资源整合
通过整合资源,加强金种子的企业宣传;利用金种子工程的资源对所有金种子企业服务;整合金种子工程合作的风险投资机构,为企业融资做好对接服务。

(一)组建各方微信群
建立金种子工程微信群;逐步建立完善金种子校友微信群,由中关村创业生态发展促进会工作人员运营,保证金种子企业校友之间、校友与工作人员的沟通顺畅,接受校友们提出的活动建议,随时改进活动内容。

(二)完善微信公众号
金种子工程相关信息将在中关村创业生态发展促进会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方便大众查询多方面资料;金种子工程活动信息将通过公众号定期推送到大众的面前。

五、政策宣讲
组织召开政策宣讲会,针对中关村相关支持政策进行解读。

为金种子企业开展政策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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