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司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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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司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执行 (3)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范围 (4)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6)
第五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进一步促使公司管理层全面、认真、合法履
行岗位职责,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经营管理团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部部门及直属单位
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分公司负责人指分公司总经理;子公司负责人指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上述责任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
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
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营管理造成
重大不良影响的,对其进行的责任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
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
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等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行为。
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称公司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分(子)公司
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重大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分(子)公司所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灭失。
第五条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3.有错必究的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6.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执行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
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提出相关方案。涉及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事项上报董事会作出决定并报监事会备案,
涉及公司部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的责任追究事项上报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总裁办公会作出决定
并报董事会和监事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