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国际结算考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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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国际结算考试总结

湖北师范学院国际结算期末考试总结

第一章国际结算导论

一、国际结算: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P1)

二、国际结算的分类(区分清楚,P2)

(1)国际贸易结算:有形贸易结算、记账贸易结算、国际资本流动引起的商品贸易或资本货物性贸易结算、综合类经济交易商品贸易结算

(2)非贸易结算:无形贸易结算、金融交易类结算、国际间资金单方面转移贸易结算、银行提供的以信用担保为代表的一系列服务与结算、其他非贸易结算业务

三、国际结算的研究对象(P4识记)

(1)国际结算工具主要是银行的非现金结算其,主要工具是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2)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保付代理、担保业务、包买票据等

(3)国际结算中的票据。(4)以银行为中心的支付体系。

四、国际结算的特点(简答题可考)(P6)

(1)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2)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结算

(3)实行“推定交货”的原则,其实质就是货物单据化(4)商业银行成为结算和融资的中心第二章票据概述

一、票据含义:所谓票据(Instrument),是指由

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P29)

二、票据的基本特征(P29-30)

(一)设权性(Right to Be Paid),分两种,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二)无因性(Non causative Nature),票据是一种不要过问原因的票据

(三)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票据的记

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流通性(Negotiability),(基本特征)(五)可追索性(Recoursement)

三、票据的功能(四大功能)(P30)

(1)汇兑功能-直接或运送现金很不方便。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在甲地将现金转化为票据,再到乙地将票据转化为现金。(票据的传统功能)(支付功能---票据基本功能)

(2)支付功能-在非现金结算条件下,票据便成为一种支付工具,用以结清国际间债权债务。

(3)信用功能-票据本身是无价值的,结算作用以及其他作用的发挥,是由于票据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出票人在票据上立下书面的支付信用保证,付款人或承兑人按票面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票据的这种信用作用促进了票据在结算中的流通转让(核心功能)

(4)融资功能-融资作用是对未到期的远期票据

进行贴现和再贴现,持有者通过卖出票据而获得现金。此外,还可以将票据抵押给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融资。

四、汇票的定义: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根据其指令向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P34)

五、本票的含义: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P44)

六、本票的特点(P44)

(1)本票是无条件支付承诺(2)与汇票相比,在名称和性质上不同

(3)本票不必办理承兑(4)本票只有一张

七、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一种特殊的汇票。(P46)

八、票据行为:一张票据从开立到正当付款而注销,需要经历一系列的步骤,我们一般将这些步骤称为票据行为。(P50)

出票(Issue):所谓出票,指出票人(Drawer)在空白的票据格式上按具体交易情况填全必要项目后再签名,然后把它交到收款人(Payee)之手。(P50)

九、、简述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汇票绝对必要记载项目。(简答题可考)(P34)答:绝对必要记载项目是汇票必须记载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否完全,直接关系到汇票是否有效。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要记载事项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命令。(3)确定的余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名。

第三章汇款

一、(1)顺汇,指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同一个方向。在银行业务中,汇款、电汇、

信汇、票汇均属于顺汇(2)逆汇:是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呈相反方向。国际结算中的托收与信用证属叛逆汇(P59)

二、汇款的当事人:汇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或解付行、收款人或受益人。(P60)

(1)汇款人(Remitter):汇款人即付款人,是

委托汇出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当事人,通常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买方,即进口商。

(2)汇出行(Remitting Bank):汇出行是接受汇款人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

(3)汇入行或解付行(Paying Bank)汇入行或解付行即接受汇出行委托,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银行。

(4 )收款人或受益人(Payee or Beneficiary):是接到汇入行通知后收取汇款

金的当事人,通常是国际贸易中的卖方,即出口商。

三、汇款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简答题可考)(P61)

(1)汇款人与收款人之间的关系。在实务中

表现为两个方面:在非贸易汇款中,由于资金

单方面转移的特性,使汇、收双方表现为资金提供与接受的关系;在贸易汇款中,由于商品买卖的原因,使汇、收双方表现为债权债务关系。

(2)汇款人与汇出行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汇款人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时,要出具汇款申请书。这是当事双方委托与接受委托的契约凭证,它明确了双方在该项业务中的权利与义务。

(3)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既有代理关系又有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一般代理关系在前,即两行事先签有业务代理合约或有账户往来关系,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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