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股权激励中的 个法律陷阱 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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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股权激励中的7个法律陷阱(一定要看)趣味测试【考考你】99%的人答不出来的智力题!如何移动其中两根火柴,把两个菱形变成一个菱形点击上方蓝色字“牛津法政”关注后查看答案!牛津法政有料、有价值、有深度员工股权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陷阱一、企业通过在境外注册成立的关联公司授予员工股权激励,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陷阱二、员工接受股权激励后公司上市前离职,因违反《承诺函》而赔偿违约金。陷阱三、大股东名为赠与股权实为股权激励,无权撤销。陷阱四、虚拟股权激励分红权所引起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陷阱五、接受虚拟股权激励的员工不是公司股东,离职后即丧失该收益资格。陷阱六、名为技术股认股协议实为虚拟股权激励。

陷阱七、公司章程中股随岗变有效,但原股东享有持有该股权期间的分红权和股权转让的议价权。员工股权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如该公司为上市公司,则称之为股票期权,如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则为股权期权(本文为行文方便,股票期权和股权期权不做区别,统称为股票期权)。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司法实践中,由于职业经理人相对于公司的弱势地位,导致股权激励中的法律陷阱比比皆是。本文不惴浅陋总结如下,以飨读者。

陷阱一、企业通过在境外注册成立的关联公司授予员工股权激励,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原告刘先生诉称,2011年2月1日其入职三快科技公司,担任城市经理一职。在职期间其通过《MEITUAN CORPORATION - 2011 STOCK INCENTIVE PLAN-NOTICE OF STOCK OPTION AWARD(美团公司-201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通知)》,被授予35000股的股票期权,三快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兴在该通知中签字。

2013年8月21日其离职,此后双方因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产生争议。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股票期权行权日为2013年8月20日,且同时应得股票期权为17953股;确认其股票期权行权日的每股股票价值按三快科技公司经审计的2012年度会计报告中每股净资产值进行确认;确认其行权时股票增值收益所得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三快科技公司代扣代缴;三快科技公司在刘先生支付行权款之日起三日内向刘先生提供行权收据和股份证书。

被告三快科技公司辩称,刘先生2011年2月1日入职其公司,担任城市经理,后变更为销售经理,2013年8月21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刘先生起诉主体错误,《股票期权授予通知》并非其公司作出,而是MEITUAN CORPORATION(美团公司,一家依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的公司)作出,该公司与刘先生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股票期权授予通知》及《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中载明管辖法院为香港法院,海淀法院没有管辖权;其公司并未发行股票,与美团公司之间不存在相互持股的关系,客观上不存在向刘先生授予第三方股权的可能性;

税收问题由行政机关管理,并非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刘先生并未支付行权款,无法建立在尚未发生的事实的基础上主张权利。请求法院驳回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陷阱二、员工接受股权激励后公司上市前离职,因违反《承诺函》而赔偿违约金。富安娜在2009年12月30日深交所上市前有超过两千员工,2007年6月,富安娜制定和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每股净资产1.45元的价格向109位员工定向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被告曹琳原为富安娜常熟工厂的生产厂长,在富安娜对员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期间,以1.45元的优惠的价格认购了5.32万股的股票(相当于原始股),并于2008年3月20日以公司股东的身份向富安娜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人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不连续旷工7日”,并承诺“若发生上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持有的股票可公开抛售之日的收盘价减去违约情形发生时上一年度每股净资产。然而在取得富安娜股票后,曹琳从2010年7月1日起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连续旷工,且再未到富安娜上班,自动离职,该行为违反了其《承诺函》的承诺,导致富安娜对其股权激励目的无法实现。经南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曹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89.89万元及利息,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次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曹琳全额承担。

法院确认《承诺函》对被告具有约束力。

陷阱三、大股东名为赠与股权实为股权激励,无权撤销。

原告林总监(化名)今年47岁,早在公司上市之前,公司的三位原创股东就力邀林总监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2009年时,公司已开始准备上市。根据三位原创股东于2009年8月8日与董秘签订的《协议书》,明确约定鉴于“公司拟在条件成熟时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丙方(三位原始股东)承认乙方(董秘林总监)的价值,并同意给予林总监一定的股权补偿和激励,约定林总监应邀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具体日常事务等相关工作”。《协议书》第四条关于“乙方薪酬与补偿激励”中约定,为激励林总监更好地为公司发展尽责尽力,公司的三位原创股东同意向林总监补偿其所持有的公司IPO上市后股份中的一部分;三位原创股东同意将所合法持有公司IPO上市后15万股补偿给林总监,具体份额为:赵总(化名)补偿75191股,陈总(化名)补偿45488股,吴总(化名)补偿29321股。

另外,协议还约定,乙方(林总监)要在三年任期内勤勉尽责、尽力完成公司董事会授权交办的工作事项,促进公司尽快上市或符合上市要求。如果公司未能完成IPO或林总监未能勤勉尽责,则林总监不再享有补偿赠送的全部或部分股份的权利。

2015年8月,陈总向林总监发出《撤销赠与通知》,告知林总监:“2009年8月8日签订的《协议书》约定由本人赠送给您公司股份45488股。现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决定撤销赠与,上述股份不再赠送给您。

法院判决本案中,协议虽然使用“赠与”一词,但结合协议约定的内容,协议各方均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故本案应为公司股东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股权激励协议而非赠与合同。所以,被告的原创股东陈总应当履行合法有效的股权激励协议。

陷阱四、虚拟股权激励分红权所引起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甲公司于2009年3月13日根据《CTC公司股权激励基本规章(决案)》向被上诉人甲出具“华予信公司业务合伙人股权凭证”,“决定赠予甲先生本公司股权3%(调查业务),以资奖励”,该股权凭证注明“本股权凭证只作公司内部分红权证明,不可引作其他用途”。从前述内容看,甲公司向甲出具的“华予信公司业务合伙人股权凭证”实为一种虚拟的股权激励,该股权激励赋予员工的分红权属于甲薪酬的组成部分,当属劳动争议范畴。甲公司关于甲本案所主张的标的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辩称,本院不予采信。

陷阱五、接受虚拟股权激励的员工不是公司股东,离职后即丧失该收益资格。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肖思宇与上海市相互广告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上诉案[(2014)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506号]”中认为“即便股权激励方案对相互广告公司具有约束力,按方案的约定,肖思宇所享有的也是向相互广告公司主张虚拟股权对应公司利润的现金奖励,双方间应属劳动关系争议”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在“xx诉上海xx信企业信用征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2012)徐民五(民)初字第255号]”中认为:“由此可见,被告对原告等员工实行虚拟股权激励模式,原告等被激励者不能成为公司股东、不拥有股权,仅获得

一种收益,被激励者离开企业后将自动丧失获得收益的权利,劳动关系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前提。而劳动关系中的薪酬是一个组合概念,通常是由基本工资、奖金、福利计划和股权激励组成。虚拟股权赋予员工的分红权应属于公司薪酬体系的组成部分,故此类股权激励制度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引起的纠纷应当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陷阱六、名为技术股认股协议实为虚拟股权激励。

本院认为,首先,系争协议约定上诉人王某某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认购和配发的是股票而非股权,且该份协议系甲公司与王某某之间签署,如果系股权赠与或者股权转让协议,应是由甲公司的股东熊某某与王某某之间签订,由熊某某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王某某,故该协议并非上诉人所主张的股权转让或者股权赠与协议,王某某不能依据该协议成为甲公司的股东;

其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案所涉协议时,甲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现行法律之规定是无法发行股票的,王某某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此应是明知的,故应当探寻当事人真正的缔约目的;

再次,从协议的缔约目的来看,甲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发行股票,该协议的签约目的应是为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措施,而将公司所拥有的资产虚化为股票,从2009年和2010年甲公司对王某某的奖金分红中也可以看出王某某所拥有的技术股的数量是甲公司对员工进行激励的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最后,本院注意到,未有证据证明在系争协议签订后至王某某向原审法院起诉前,王某某曾向甲公司或者甲公司的股东要求确认其股东身份。

结合上述几点,本院认为本案所涉协议并非是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赠与协议,双方当事人签署该份协议的真正目的在于甲公司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给予王某某一定的激励,王某某不享有股权而只享有一定的经济利益。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范本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范本 一、目的 为了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规避员工的短期行为,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开拓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局面,本公司决定推行股权激励制度。 二、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公司大股东转让总股份(XX、XX、XX)的20%用作股权激励。其中预留10%作为未来引进人才的激励。[将用作股权激励的20%视为200股] 三、公司成立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5人,其中大股东2人、激励对象代表2人(由被激励对象选出)、普通员工1人。监事会有权查验财务收支情况,确保激励对象能知晓公司财务状况。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监事会负责公布公司每个季度的财务状况。 四、激励对象及其享有的股份个量 4.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工作满6个月的员工; 4.2、部门经理以及业务、技术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 暂定名单如下: 股份个量岗位姓名部门95)(10 市场部经理事业部XXX XX5

部经理XX事业部XXXXX 10 XX XX部XXX 10XXXXXX 10XXXXXX5XXXXXX 10XXXXXX 10XXXXXX 5XXXXXX 10XXXXXX 10 XXX XX XX 1日起执行。2015年1月计划于五、实施日期 七、年度分红额计算自实施日起,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红范围是该年度所实现的 税后利润增长部分,扣除30%作为企业发展留存外,按激励对象所享本年度税后利润较上年受股份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如下:度增长部分

30%企业发展留存用于分红70% 60%用于激励分红40%股东分配 : 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的两年内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7.1 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第一年,7.1.1 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未兑现的,另外40%现60% 8%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权益按每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7.1.2 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岗位服务第二年, 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账户,未兑现的权益按每20%兑现80%,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年8% 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满两年后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7.2 100%兑现;7.2.1 当年的权益金额 前两年服务期间内的个人账户历年累积的激从第三年起,7.2.2 8%,未兑现的权益每年按励权益金额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50% 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两年后,激励股份转化为实股,激励对7.3 象对激励股份拥有完整的股权,经公司监事会同意后,可进行股权转让、出售、继承等事项。八、异常情况 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变动激励分红股8.1 份数量,已记入个人账户的权益金额不变。 8.2 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本人要求或公司调整至非激励

股权激励相关案例汇总

股权激励相关案例汇总 一、股权激励通常模式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模式是指股份公司赋予激励对象(如经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具有这种选择权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此过程称为行权),也可以放弃购买股票的权利,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股票期权实质上是公司给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激励报酬,该报酬能否取得完全取决于以经理人为首的相关人员能否通过努力实现公司的激励目标(股价超过行权价)。在行权期内,如果股价高于行权价,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市场价及行权价格差带来的收益,否则。将放弃行权.目前,清华同方、中兴科技等实行该种激励模式。 1。优点 (1)将经营者的报酬及公司的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了经营者及所有者利益的一致,并使二者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通过赋予经营者参及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把对经营者的外部激励及约束变成自我激励及自我约束。经营者要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就必须努力经营.选择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使公司的股价在市场上持续看涨,进而达到“双赢”的目标。 (2)可以锁定期权人的风险,股票期权持有人不行权就没有任何额外的损失.由于经营者事先没有支付成本或支付成本较低,如果行权时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期权人可以放弃行权,几乎没有损失。 (3)股票期权是企业赋予经营者的一种选择权,是在不确定的市场中实现的预期收入,企业没有任何现金支出,有利于企业降低激励成本.这也是企业以较低成本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方法。

(4)股票期权根据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实现收益,因此激励力度比较大.另外,股票期权受证券市场的自动监督,具有相对的公平性。 2。缺点 (1)来自股票市场的风险。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的股票真实价值及股票价格的不一致,持续“牛市时公司经营者股票期权收入可能过高,会产生“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当期权人行权但尚未售出购入的股票时,股价便跌至行权价以下,期权人将 同时承担行权后纳税和股票跌破行权价的双重损失的风险。 (2)可能带来经营者的短期行为。由于股票期权的收益取决于行权之日市场上的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格,因而可能促使公司的经营者片面追求股价提升的短期行为,而放弃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投资,从而降低了股票期权及经营业绩的相关性.(3)国内现行法律对实施期权的股票来源问题还存在障碍,因此,尚有待于相关的政策法律出台. 3。适用情况:比较适合那些初始资本投入较少,资本增值较快,在资本增值过程中人力资本增值效果明显的公司。如高科技行业。 4. 例子:2008年安泰科技(000969)、2008年诚志股份(000990)、2008年深长城(000042)、2008年浔兴股份(002098) (二)“业绩股票"模式 业绩股票是指公司根据业绩水平,以股票作为长期激励形式支付给管理层.公司在年初设定业绩目标,如果年末达到目标,则公司为管理层提取一定的激励基金用以购买本公司股票。 1。优点: (1)业绩股票符合国内现有法律法规,符合国际惯例,比较规范,经股东大会通过即可实行,操作性强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范例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1、根据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XXXX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 2、截至2012年月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2年月日股东会通过,于2012年月颁布并实施。 正文 1、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1 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1.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1.3 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1.4 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2、关于激励股权 2.1 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

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2.1.1 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2.1.2 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但是: 2.1.2.1 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2.1.2.2 在本细则适用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2 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2.2.1公司股权总数为。 2.2.2 股权激励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2.3该股权在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2.4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2.5 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2.6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3、关于期权预备期 3.1 对于公司选定的激励对象,其股权认购预备期自以下条件全部具备之后的第一天启动: 3.1.1 激励对象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已满X年,而且正在执行的

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律问题(员工直接获得公司期权)

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律问题 附件一 XXX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 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共发展。XXX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XXX公司章程》制定《XXX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公司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公司监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XXX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XXX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岗位价值及对公司 业绩所做贡献等因素确定激励对象。 2、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 (参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公 司认为应该激励的其他员工,但独立董事、公司监事和公司控股股东的经营管理人员除外。)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a、为XXX公司的正式员工;b、截至年月日,在公司连续司龄满年;c、为公司(生产、技术、销售、财务等)岗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核心员工。 虽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但公司股东(大)会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激励对象的资格认定权在公司股东(大)会,激励对象名单须经股东(大)会审批,并经公司监 事会核实后生效。 四、标的股权的模式、数量、来源和分配

创业公司如何做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创业公司如何做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创业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一、几个概念: 1、期权VS限制性股权VS利益分成 (1)期权,是在条件满足时,员工在将来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权的权利。 限制性股权,是指有权利限制的股权。 相同点:从最终结果看,它们都和股权挂钩,都是对员工的中长期激励;从过程看,都可以设定权利限制,比如分期成熟,离职回购等。 不同点:激励对象真正取得股权(即行使股东权利)的时间节点不一样。 对于限制性股权,激励对象取得的时间前置,一开始即取得股权,一取得股权即以股东身份开始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与分红,激励对象的参与感和心理安全感都会比较高,主要适用于合伙人团队。 对于期权,激励对象取得股权的时间后置。只有在达到约定条件,比如达到服务期限或业绩指标,且激励对象长期看好公司前景掏钱行权后,才开始取得股权,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与分红。在期权变为股权之前,激励对象的参与感和心理安全感较低。 股权激励,也可以成为一种仪式,可以成为把公司组织细胞激活的过程,给创始人松绑、把责任义务下沉的过程。 (2)利益分享:主要有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或直接的工资奖金。利益分享主要是一事一结,短期激励。 2、最容易出现的问题: (1)股权激励的初心?

“我在这里还要纠正一个大家普遍的常识性错误,就是授予股权不是说你把股权给出去就完事儿了,重点是通过授予股权的过程,结合公司机制,赋予员工管理企业的权利和责任。”这是“我是MT”公司CEO邢山虎分享做公司股权激励时的心得分享。 员工股权激励的初衷就是要激励员工,因此创业公司在进行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时首先要围绕着激励员工的这个初衷来展开。 股权激励文件,会涉及对激励对象各方面的权利限制,包括股权分期成熟,离职时股权回购等安排。这些制度安排,都有其商业合理性,也是对公司与长期参与创业团队的利益保护。 公司管理团队和创始人在进行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时最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容易一直站在公司的立场来保护公司和创业团队的利益,舍本逐末,忽视了对员工激励的初衷。 (2)沟通不畅? 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时,公司员工一直处于弱势地位: 从参与主体来看,这款产品用户的一方为公司,一方为员工; 从身份地位来看,员工与公司有身份依附关系,处于弱谈判地位; 从激励过程来看,员工基本不参与游戏规则的制定,参与感弱。法律文件本身专业性强,晦涩难懂,境外架构下的交易文件,还全是英文文件。 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员工在签署的期权协议中,会对在公司服务时间有严格的限制,员工不明白、不理解这些冷冰冰制度安排背后的合情、合理性与商业逻辑,员工很可能会把股权激励看成卖身契。另外如果公司是按照百分比分配股权,对于拿到百分之零点几个点期权的员工来说,会觉得公司太抠门,我的股票为什么会这么少?为什么要签这么繁琐的文件,不信任我们吗? 如果沟通不到位,员工的激励体验会极差。股权激励的初心又决定了,员工必须真的被激励。 (3)如何沟通?

2017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细则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总则 1、根据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公司实行员工持股期权计划,最大限度地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达到人员配置精简、高效。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利益分享紧密结合,共谋发展。 2、截止2017年4月30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和。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元。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7年4月30日股东会通过,于2017年5月2日颁布并实施。 一、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1在2017年4月30日前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含)以上且劳动关系 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1.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1.3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1.4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二、关于激励股权 2.1 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2.2 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2.3 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 2.4 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2.5 在本细则适合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6 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2.7公司股权总数为8400万元。 2.8 该股权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受。 2.9 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2.10 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份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2.11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三、关于期权预备期 3.1 对于公司选定的激励对象,其股权认购预备期自以下条件全部具备之后的第一天启动: 3.2 激励对象已经转正,而且正在执行的劳动合同尚有不低于12月的有效期; 3.3 激励对象未曾做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规定或约定的行为; 3.4其他公司针对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所制定的标准业已达标; 3.5 对于有特殊贡献或者才能者,以上标准可得豁免,但须得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通过。 3.6 在预备期内,除公司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执行的分红方案之外,激励对象无权参与其他任何形式或内容的股东权益方案。 3.7 激励对象的股权认购预备期为一年。但是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激励对象的预备期可提前结束或延展。 3.8 预备期提前结束的情况: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整理的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1 为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的激励与约束,奖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推动企业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依法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共享公司成长收益,经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现发布本办法供遵照执行。 一、股权激励原则 1、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不享受权益,不承担风险;入股后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激励股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以外的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其所持股权可内部转让。 3、股权激励员工不参与公司股东会,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力。 4、在工商登记中,并不进行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变更登记,股权激励不影响股东结构改变,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改变。

二、股权激励方案 1、经员工认可,公司从现有的收入和业务中调剂部分现金以及挑选部分业务,合计_______万元。该部分业务和现金与激励对象的出资融合一起,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公司此前的融资款形成的业务一并划转过来,与激励对象的出资融合一起共同经营。 2、前款融合一起的资金,由财务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与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不发生法律关系。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由公司原有股东承担收益和风险。 3、公司分配给激励对象的股权暂定为_____万股。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增加激励股权。 4、激励对象在认购激励股权的同时,应按照公司规定向公司融资。融资款原则上不低于激励股权,融资款按照_____%计付月利息。 三、股权激励对象 首先由公司员工自行申请认购股份,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后确定可以认购并明确认购数额的员工为激励对象。股东不属于激励对象。 经董事会同意的员工,自行申报认购股份数额。 四、股权激励条件 1、激励对象按照______元一股,自行出资购买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认购的股权以一万股为起点,最高认购数额不超过______万股;

股权激励计划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股权激励计划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要点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供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服务,本文本约定了服务范围、双方的 义务、顾问费用等内容。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拟对企业核心员工及相关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实施相关计划,甲方现聘请乙方的律师 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 针对乙方企业激励现状、管理中层及核心员工的心态想法等进行基本尽职调查,并根据企 业实际情况制作完成《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管理规定》等与本专项实施相关的法律 文件。 2. 帮助实施股权激励。作为专业服务机构代表公司与管理股东沟通、协商、谈判,实施到位。 3. 参与公司与管理层股东签定上述《股权激励协议》、《股权激励保密协议》等,让管理层股东心甘情愿、真心实意的入股到公司,并协助公司完成入股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修订的各项管理层激励股权改制并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 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股权激励建议与法律意见。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 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 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 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 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4. 甲方指定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 5.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 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法律顾问费 乙方的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元。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人民 币元,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五、合同的解除 1.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员工股权激励中的7个法律陷阱(一定要看)

员工股权激励中的7个法律陷阱(一定要看) 趣味测试【考考你】99%的人答不出来的智力题!如何移动其中两根火柴,把两个菱形变成一个菱形?点击上方蓝色字“牛津法政”关注后查看答案!牛津法政有料、有价值、有深度员工股权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 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陷阱一、企业通过在境外注册成立的关联公司授予员工股权激励,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陷阱二、员工接受股权激励后公司上市前离职,因违反《承诺函》而赔偿违约金。陷阱三、大股东名为赠与股权实为股权激励,无权撤销。陷阱四、虚拟股权激励分红权所引起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陷阱五、接受虚拟股权激励的员工不是公司股东,离职后即丧失该收益资格。陷阱六、名为技术股认股协议实为虚拟股权激励。 陷阱七、公司章程中股随岗变有效,但原股东享有持有该股权期间的分红权和股权转让的议价权。 员工股权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 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如该公司为上市公司,则称之为股票期权,如该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则为股权期权(本文为行文方便,股票期权和股权期权不做区别,统称为股票期权)。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

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 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司法实践中,由于职业经理人相对于公司的弱势地位,导致股权激励中的法律陷阱比比皆是。本文不惴浅陋总结如下,以飨读者。 陷阱一、企业通过在境外注册成立的关联公司授予员工股权激励,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原告刘先生诉称,2011年2月1日其入职三快科技公司,担任城市经理一职。在职期间其通过《MEITUAN CORPORATION - 2011 STOCK INCENTIVE PLAN-NOTICE OF STOCK OPTION AWARD(美团公司-201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通知)》,被授予35000股的股票期权,三快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兴在该通知中签字。 2013年8月21日其离职,此后双方因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产生争议。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股票期权行权日为2013年8月20日,且同时应得股票期权为17953股;确认其股票期权行权日的每股股票价值按三快科技公司经 审计的2012年度会计报告中每股净资产值进行确认;确认其行权时股票增值收益所得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 一、一般性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二、新三板的一些规定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6条,第4.1.6条 2、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 三、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的法律指引(可参考)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2016年8月13日施行】 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3、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 4、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5、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4号) 6、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 8、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 9、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68号) 10、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 11、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国资发分配〔2006〕8号) 12、《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13、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实施《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508号 1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 15、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6、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 四、行业规定 1、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2、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 3、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 4、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

创业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操]

创业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一、几个概念: 1、期权VS限制性股权VS利益分成 (1)期权,是在条件满足时,员工在将来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权的权利。 限制性股权,是指有权利限制的股权。 相同点:从最终结果看,它们都和股权挂钩,都是对员工的中长期激励;从过程看,都可以设定权利限制,比如分期成熟,离职回购等。不同点:激励对象真正取得股权(即行使股东权利)的时间节点不一样。 对于限制性股权,激励对象取得的时间前置,一开始即取得股权,一取得股权即以股东身份开始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与分红,激励对象的参与感和心理安全感都会比较高,主要适用于合伙人团队。对于期权,激励对象取得股权的时间后置。只有在达到约定条件,比如达到服务期限或业绩指标,且激励对象长期看好公司前景掏钱行权后,才开始取得股权,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与分红。在期权变为股权之前,激励对象的参与感和心理安全感较低。 股权激励,也可以成为一种仪式,可以成为把公司组织细胞激活的过程,给创始人松绑、把责任义务下沉的过程。 (2)利益分享:主要有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或直接的工资奖金。利益分享主要是一事一结,短期激励。 2、最容易出现的问题:

(1)股权激励的初心? “我在这里还要纠正一个大家普遍的常识性错误,就是授予股权不是说你把股权给出去就完事儿了,重点是通过授予股权的过程,结合公司机制,赋予员工管理企业的权利和责任。”这是“我是MT”公司CEO邢山虎分享做公司股权激励时的心得分享。 员工股权激励的初衷就是要激励员工,因此创业公司在进行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时首先要围绕着激励员工的这个初衷来展开。股权激励文件,会涉及对激励对象各方面的权利限制,包括股权分期成熟,离职时股权回购等安排。这些制度安排,都有其商业合理性,也是对公司与长期参与创业团队的利益保护。 公司管理团队和创始人在进行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时最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容易一直站在公司的立场来保护公司和创业团队的利益,舍本逐末,忽视了对员工激励的初衷。 (2)沟通不畅? 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时,公司员工一直处于弱势地位:从参与主体来看,这款产品用户的一方为公司,一方为员工;从身份地位来看,员工与公司有身份依附关系,处于弱谈判地位;从激励过程来看,员工基本不参与游戏规则的制定,参与感弱。法律文件本身专业性强,晦涩难懂,境外架构下的交易文件,还全是英文文件。 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员工在签署的期权协议中,会对在公司服务时间有严格的限制,员工不明白、不理解这些冷冰冰制度安排背后的合情、合理性与商业逻辑,员工很可能会把股权激励看成卖身契。

员工股权激励中的 个法律陷阱 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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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一、企业通过在境外注册成立的关联公司授予员工股权激励,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原告刘先生诉称,2011年2月1日其入职三快科技公司,担任城市经理一职。在职期间其通过《MEITUAN CORPORATION - 2011 STOCK INCENTIVE PLAN-NOTICE OF STOCK OPTION AWARD(美团公司-201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通知)》,被授予35000股的股票期权,三快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兴在该通知中签字。 2013年8月21日其离职,此后双方因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产生争议。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股票期权行权日为2013年8月20日,且同时应得股票期权为17953股;确认其股票期权行权日的每股股票价值按三快科技公司经审计的2012年度会计报告中每股净资产值进行确认;确认其行权时股票增值收益所得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三快科技公司代扣代缴;三快科技公司在刘先生支付行权款之日起三日内向刘先生提供行权收据和股份证书。 被告三快科技公司辩称,刘先生2011年2月1日入职其公司,担任城市经理,后变更为销售经理,2013年8月21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刘先生起诉主体错误,《股票期权授予通知》并非其公司作出,而是MEITUAN CORPORATION(美团公司,一家依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的公司)作出,该公司与刘先生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股票期权授予通知》及《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中载明管辖法院为香港法院,海淀法院没有管辖权;其公司并未发行股票,与美团公司之间不存在相互持股的关系,客观上不存在向刘先生授予第三方股权的可能性;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协议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协议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公司员工、激励对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1、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2、乙方系公司员工,从年月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 3、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同意由乙方出资认购公司 %的激励股权或者直接由公司分配公司员工股。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守: 一、激励股权的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激励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认购股的激励股权,认购价款为元/股,共元或者直接由公司分配股权 %。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可增加或减少乙方认购的激励股权的份额,如果是公司员工认购的股权,公司则需要退还员工认购并实际缴款的股本。

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 分红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 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四、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按上年末每 股净资产回购或者无偿收回(无偿收回的股权限于公司分配给员工的股权份额)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按照乙方所购激励股权的原值进行回购: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的; (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可无须乙方同意直接回购乙方所持激励股权,且 无需支付对价或只需支付乙方所购价款的 %。 (1)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2)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激励股权行使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服务期间进行赌博或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行为而被行政拘留的; (5) 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10定模式) ---- 财神爷赵文 一定: 股权激励的目的 股权激励的目的要明确,不应是赶潮流与模仿,目前有较多中小企业主认为股权激励能够有效激励员工,把自己企业没有做大做强的原因归集到没有做股权激励,草率的实施股权激励,反而达不到效果,因此中小企业主必须搞清公司做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什么。 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业,或者同一企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他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不一样的:有些企业为了吸引和留住对企业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有些企业是为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潜力,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有些是为了回报老员工,使他们甘为人梯、扶持新人成长,有些或者是以上几个目的的综合。 具体到企业,应明确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这是企业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要素,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明确了目的也就知道了激励计划所要达到的效果,接下来才能够据此选择合适的激励模式,确定相应的激励对象和实施程序。明确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很有必要对公司及高管做充分的调研,其中包括高管的深度访谈、关键核心员工调研访谈、其他利益者的调研访谈、必要时借助于

无记名的线上调研问卷。 股权激励的制定需要遵守如下几大基本原则: 原则一:为公司战略与业务发展服务,股权激励的核心在于激励未来,其激励的模式与方法要服务 于公司发展战略,并且根据具体业务制定合适性的激励模式及对应的考核方式。 原则二:以公司业绩增长为前提,业绩的增长是激励的前提,但业绩不一定是净利润的增长为单一 目标,可能会侧重合同订单的签署、销售额的增长、或者其他指标如用户的增长等。 原则三:业绩为导向为主同时兼顾稳定和吸引人才,关键核心人才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通过股权 激励一方面需要激励人才,并且需要稳定人才及吸引外部人才的加盟。以股权激励方式的中长期激励,有助于培养公司人才的当家作主的企业文化,并且对于留住人才起到非常重要作用(跳槽及离职具有较大的机会成本)。 原则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做任何事情都要考虑周全考虑,股权激励在注重激励的同时也是对激励 对象的约束,拟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后,可获得未来预期收益也同时承担了公司业绩及个人业绩考核承诺及离职惩罚性约定的约束。 原则五:激励实现梯度与差异化,两个方面,一是公司做股权激励不是一次性做完就ok,也是通过 这个激励制度持续的激励公司现有人员和未来引进人员,股权激励在公司层面最好通过多批次去实施,让后面的人有机会参与,进而提高激励性。二是针对激励的个人激励数量和规模应该根据岗位和业绩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为增强公司员工团队凝聚力,保证公司事业长青,激发员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特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本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创始员工股票期权 1、基本设想:公司给创立初期加盟本公司的员工预留6%的股份(其中技术团队、财务法律团队各3%股份)作为激励措施。 2、行权条件:1)公司设立时加盟公司的首批员工,具体名单由公司股东会确定;2)服务期满3年;3)3年服务期内能完成公司指派的工作任务,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3、行权期限:员工服务期满1年之日起60日内。 4、行权价格:与公司创始股东认购公司首期股票相同的价格。 5、行权期届满未认购股份即视为弃权,由公司收回注销相应股份。 6、服务期未满三年离职的员工,公司有权以员工认购原价收回其持有的股份。 二、公司高管及骨干员工股票股利

1、基本设想:公司实现年度盈利后在下一年度将所实现净利润10%的金额以股票股利的形式分配给公司高管及骨干员工,具体分配比例及名额由公司董事会拟定方案报公司股东会通过。 2、享受条件:1)在公司盈利年度前服务期满2年(包括盈利年度)且在盈利年度后持续服务期满2年;2)是公司高管或骨干员工(名单由公司董事会报股东会确定);3)在上述4年服务期内能完成公司指派的工作任务完成业绩指标,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3、实施期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90日内。 4、行权价格:公司上市前以行业平均市盈率乘以每股收益确定发行职工红利股票的价格,公司上市后以职工红利股票发行方案经股东会通过之日前3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的平均值为发行职工红利股票的价格。 5、盈利年度后服务未满2年离职的员工,公司有权无偿收回其持有的分配股份。 三、公司高管及骨干员工认购股票期权 1、基本设想:公司在上市前因引进新投资者导致市场价值增加时,公司将相当于向新投资者募集资金总额10%金额的股票配售给公司高管及骨干员工认购。 2、行权条件:1)在引进新投资者导致公司股票价值增值前服务

内部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2015年XX员工股权奖励方案 一、目的 目前,公司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为了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规避员 工的短期行为,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开拓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局面,经董事会 研究,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推行股权激励制度。 二、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本次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来自公司原始股东的股权转让,预计股权总数为25万股。 三、激励授股对象 本次激励授股对象为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在签订《股权期 权激励合同》之时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为激励公司高级管理层,表彰技术骨干及忠实员工,人员获赠股额情况有所 不同。 详细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姓名部门岗位获赠股额 四、股权奖励方案 本次股权奖励方案由两部份组成,分别为奖励赠送及自愿认购。 (一)股权赠送部分 自实施日起,所有员工获赠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其中,经理及技术骨 干人员获赠股额为20000份,其余人员获赠额为10000份。 1、股权价值:根据当前企业估值为每股6元,预计2019年上市后平均价格为每股30元。 2、股额体现为固定持股数,不受股本变更影响。 3、本次配送股权只享有收益权,不享有所有权和表决权。

(二)股权权益 员工获赠股权将以两种方式来转化为员工直接收益 1、公司未上市时期,当员工符合本办法中股权变现情况之一,由公司及公司法人 根据约定以现金回购形式来实现对员工的股权奖励。 2、公司上市后,员工选择继续持有后于股票市场按照时价自由买卖。 3、所有奖励股权均实名制拥有,未不得私自转让或赠送。 (三)回购规定 1、行权期约定: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受奖励员工自行权期开始起工作未满一年自行离职视为放弃本次股权奖励,不 享有任何股权收益;公司若因岗位变动原因辞劝退者,则根据具体时间情况进行相应回购,依然享有股权奖励。 3、具体办法为: A、行权期满后即2019年1月1日后,若公司还没上市,经本人(仍在职人员) 提出行权申请,由公司或法人代表按照每股1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B、2016月12月31日前离职的员工(非自行离职),公司或法人代表将按照 每股0.5元价格进行回购; 2017年12月31日前离职的员工,公司或法人代表按照每股3元价格进行回购; 2018年12月31日前离职的员工,公司或法人代表按照每股6元价格进行回购; (四)自愿认购 所有员工拥有按照每股0.5元的价格认购10000股股权的权利,该认购为自愿认购,不可转让、变卖或赠送。不认购者视为放弃此次认购机会。 具体回购办法同奖励股权部分,但不受自行离职限制,即一年内员工若自行离职 公司将按每股0.5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五)相关约定 员工获得公司股份期权后,并需在符合以下股份期权行使条件的前提下方可 行使其期权: 1、员工尚在公司就职,其负责管辖的部门运作良好; 2、员工在公司的表现符合公司员工手册基本规定,无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之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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