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组织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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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组织体系
农村社区组织体系包含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监督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其中,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主体、监督组织为制约、群团组织为纽带、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为补充。
(一)社区党组织
涵义:是指党在农村社区中建立的组织。包括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还包括委员会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社区层面设立党委或党总支,社区内部打破以村庄为界、地域为限的设置模式,根据产业、功能和特色设置服务型党支部。
人员:可以设立党委或党总支,党组织由书记、副书记和成员,其中书记可采取乡镇(街道)党委下派,副书记可由中心村支部书记担任,成员可由辐射村支部书记、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职责: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2、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服务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3、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领导社区服务站和各类社区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创新社区服务机制,提高社区服务水平。4、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把工作
重点放到凝聚群众力量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共同创造幸福生活上来。5、加强社区党建协调工作,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组织协调驻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区域性党建工作,促进资源共享。6、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与市有关部门搞好社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自治组织
涵义:主要指建立社区自治或议事协调组织,一村一社区、合村并居型社区直接设立社区村民委员会,中心村辐射型社区设立议事协调委员会,负责社区内重大事务的协调组织和社区自治工作,通过逐步撤并辖区行政村等方式依法向社区村民委员会过渡。
1、社区议事协调组织
人员:一般为7人左右。社区发展协调组织主任一般由社区党总支书记兼任,成员可由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或村级组织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社区议事协调组织与社区内村庄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职责:1、社区议事协调组织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并实施社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区化服务与建设的部署;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长效运行机制,确保服务效果。2、组织社区服务中心各站(室)开展好各项服务活动,管理和维护好社区服务中心资产。3、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好农村社区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优抚对象困难救助、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等农村社区救助活动。4、大力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扎实地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广大社区成员的综合素质,营造温馨祥和的社区氛围。5、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服务组织在社区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6、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组织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7、协调和动员社区内单位、村(居)参与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共建活动,实现共驻、共建、共享,增强社区凝聚力和社区成员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
2、社区村民委员会
人员:设村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5至7名,由社区群众全体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一般3年为一届,可连选连任。
职责:l、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社区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4、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5、兴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安全,向人民政府反映
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8、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述职,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社区监督组织(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
涵义:社区事务监督组织是强化社区事务监督的专门机构,全程参与社区各项事务办理的民主监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临时性的事务监督,可以酌情由主任召集会议进行研究。
人员:设书记1名,委员1—2名,书记一般由社区党总支书记或总支委员兼任。
职责:1、监督社区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2监督社区两委管理社区事务、民主决策的情况。3监督社区两委的重要事项决策和经费开支情况,特别是强农惠农资金、开发资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款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4、监督社区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服务公开和计划生育政策等执行情况。5、监督社区两委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6、收集和反馈居民需要社区及时解决的实际问题,以及党员和村民代表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7、收集居民对党员、干部的反映,及时汇总各种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定期上报镇党委。8、其它需要监督的事项。
(四)社区群团组织
涵义:是指群众性的团体组织,主要包含共青团、工会、妇联、残联、科协等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人员:社区团总支(团委)一般由3—5人组成,团总支(团委)书记可以由镇街道选派或者社区中心村团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社区辐射村团支部书记和驻社区单位(或各类组织)团支部书记组成;社区妇联一般由5—9人组成,主席可以由镇街道选派或者社区中心村妇代会主任担任,妇联委员由社区辐射村妇代会主任和驻社区单位(或各类组织)妇委会主任担任;其它群团组织也参照以上做法建立健全。
职责:各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章程规定积极开展活动。
(五)社区社会组织
涵义:由社区组织或个人在社区(镇、街道)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民间自发组织。农村社区要培育和发展公益服务类、社会事务类、文体健身类、慈善救助类、法律维权类等社区社会组织,为村民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社会服务。
社会事务类组织——治安巡逻队、卫生保洁队、防火防汛突击队、红白理事会等,开展利民便民服务活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文体健身类组织——根据地方特色培育发展民间艺术团体、协会、球队、俱乐部等,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满足社区村民健康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社区活力。
同时,不断探索建立慈善救助、法律维权等组织,满足社区群众的不同需求。
(六)社区社会组织
涵义: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组织或个人在社区(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