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华能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华能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建设的,以及所管理的(含接受委托管理的)水电工程(以下简称水电工程),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监理、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电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受部门、地区和行业的限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电力工程建设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负责水电工程招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水电工程招标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审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三)审核水电工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成建议名单;(四)审核水电工程主体工程标以及招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审核的其他标的评标工作情况,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五)审议水电工程招标工作半年和年度总结报告。
第五条集团公司水电开发部承担招标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并负责水电工程招标活动各项具体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公司负责本工程招标活动各项具体业务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工程的总体招标计划和年度招标计划,报集团公司核备;(二)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并将主要标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情况报集团公司备案;(三)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拟定拟邀请投标人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四)完成各项发标准备工作后,按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向集团公司报送发标申请(主要标)或发标报告(非主要标);(五)发售招标文件,其中主要标招标文件的发售在发标申请被核准后进行;(六)必要时,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56页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效益,确保采购质量,推动采购活动规范、阳光、廉洁、高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采购管理包括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不含电厂燃料采购及其运输:(一)工程类: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修缮等项目所需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信息化工程的施工与各类总承包等;(二)货物类:包括生产、建设、经营所需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等;(三)服务类:包括生产、建设、经营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可行性研究、调试、生产外委(检修、运行、维护)、管理类咨询和服务(战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保险、资产评估、资本运营、法律事务、市场营销管理、审计管理、内控管理、安全环保评价、委外培训等)、技术咨询、科技、信息化、物流运输、物业管理、劳务派遣等。
本规定招标限额是指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
第三条集团公司采购活动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进行,遵守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阳光采购、廉洁公正。
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贯穿采购全过程,构建规范、阳光、廉洁、高效的采购秩序,应招尽招,应公开尽公开;(二)坚持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管控。
集团公司对采购工作集中统一部署,大力推进两级集中采购,助力提质增效;(三)坚持权责明晰、有效制衡、防范风险。
建立健全需求、采购、决策、监督四分离机制,筑牢业务、职能、执纪监督三道防线;(四)坚持优化流程、标准规范、精简高效。
持续推进采购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打通堵点、补上断点,努力实现采购流程精简高效,采购操作标准规范。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23页word文档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标采购活动,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投资的发电工程、综合产业工程、生产检修改造项目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项目公司三级管理。
第五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招标工作。
招委会主任由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厅、计划发展部、财务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建设部、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综合产业部、审计部、监察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1.领导、协调集团公司系统招标工作;2.审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基本制度,并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3.审批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4.研究决定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的重大事项。
发电工程主机设备(水电总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工程主机设备)和标的额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重大项目的招标结果由招委会提出中标候选人推荐意见,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七条招标中心是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归口管理机构,履行集团公司招委会办公室职能,主要职责是:1.负责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归口管理工作;2.对分(子公)司、项目公司招标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3.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制度;4.组织编制集团公司招标文件范本和评标程序文件;5.审批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原则、招标方案;6.下达集团公司系统各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7.组织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8.组织审核、报送集团公司招委会审议的相关资料,负责向集团公司招委会汇报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根据招委会定标决议,批复招标结果;9.负责组建各类供应商评估体系,建立集团公司各类招标项目的市场准入机制;10.负责集团公司招委会的日常工作。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集约优势,控本增效,增强法律意识,促进招标管理工作为集团公司效益最大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非法干预实施招标是招标方和投标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集团公司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第三条集团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招标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企业的所有招标行为,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二章招标管理范围第五条必须招标的范围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第六条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所有招标《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目录》规定的全部内容和集团公司指定的其他招标项目上述管理范围以外,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对前期、基建、生产、环保、信息化建设等招标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第七条二级机构管理范围集团公司委托各有关二级机构负责管理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所有招标第三章招标工作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集团公司招标工作机构设置设立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分管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担任组长、集团公司纪检组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有关总师/副总师、工程管理部、规划发展部、财务与风险管理部、安全生产部、科技环保部、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监察部、审计部、政策与法律事务部、信息管理部、国际合作部和华电招标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员组成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管理职责1、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决定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对招投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2、审定集团公司招标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3、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例会4、审定集团公司年度招标计划,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入围单位、评标结果5、其他需要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研究与决策的重大问题第九条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工程管理部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工程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招投标归口管理工作1、负责建立公司系统招标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招评标管理的规章制度,汇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发布招标系列范本、技术规范等标准文件,规范和加强对供应商的动态管理2、组织或参与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负责汇总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3、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组织或参与招标申请的审定,负责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开始招标组织审定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组织审核入围单位负责组织将入围单位、评标结果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4、负责根据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意见执行或行文批复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全部例会5、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负责对合同文本进行备案;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以外的招标,负责对招标结果、合同文本进行备案6、负责牵头策划集团公司打捆招标方案并组织实施7、负责组织对二级机构和有关项目单位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8、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规划发展部1、参与主机、设计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组织水电可行性研究设计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主机、设计招标,参与招标申请的审定;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水电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参与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2、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负责可研之前的勘察设计、咨询等的有关招标管理工作财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招标项目有关财务与风险问题的审核,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安全生产部1、负责组织生产技改的年度招标计划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生产技改类招标,负责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参与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2、参与生产技改以外的设备、材料、调试及性能试验等的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生产技改以外的设备、材料、调试及性能试验等招标,参与招标申请、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3、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4、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负责生产技改等项目的有关招标管理工作科技环保部1、负责组织环保技改工程的年度招标计划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环保技改工程招标,负责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参与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2、参与环保技改工程以外的环保工程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环保技改工程以外的环保工程招标,参与招标申请、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3、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4、负责编制和发布脱硫、脱硝等环保工程技术规范书5、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负责环保工程、环保技改等项目的有关招标管理工作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负责招标项目有关资本金落实及*问题的审核,并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监察部1、负责对公司系统招标监督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和指导2、受理有关招标问题的申诉,对公司系统内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3、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负责招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全部例会,指定至少1名监察人员负责监督小组成立之前进行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发售等相关环节的监督工作以及定标后的授标和合同签订的监督工作,指派人员作为监督小组负责人参加招标现场监督审计部从审计角度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并着重对招标结果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政策与法律事务部负责与招标行为有关的法律问题的审核,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信息管理部1、负责组织信息化建设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信息化建设招标,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参与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2、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3、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有关招标管理工作国际合作部1、参与集团公司境外工程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境外工程的国内招标,参与招标申请、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2、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第十条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作为集团公司主要的招标平台,协助集团公司完成招标相关管理工作具体实施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活动,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全部例会对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负责对潜在投标人资质及条件、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等关键环节进行业务监督;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及时向集团公司反映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系统和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按集团公司要求对公司系统招标结果、价格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按季度整理汇总统计数据和进行工作总结协助集团公司完成其他有关招标工作第十一条二级机构的管理职责负责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招标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审定组织编制年度招标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 1、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2、组织招标申请的编制和上报3、配合做好招评标的有关工作4、二级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5、负责执行或监督有关项目单位执行招标结果集团公司委托二级机构负责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工作,组建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明确招标工作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原则上由二级机构、主要投资方、有关项目单位、华电招标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1、负责招标全过程的实施2、所有文件、材料必须全部建档留存,以备监督检查3、集中报备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结果4、应指定至少1名监察人员负责监督小组成立之前进行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发售等相关环节的监督工作以及定标后的授标和合同签订的监督工作5、负责招评标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的监督第十二条项目单位职责项目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二级机构的招标管理制度制定招标实施细则,明确招标工作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监督小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在开标前1~3天确定,必须严格保密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有关单位的代表、投资方代表和相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五人及以上单数有关单位的代表、投资方代表人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技术、经济等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应从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的,须在招标申请中予以说明,按照管理范围划分可以由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分别研究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的管理和使用详见集团公司有关办法规定 3、评标委员会主任原则上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也可按照管理范围划分由集团公司指定或由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评审权4、评标委员会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及确定的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行解散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当所有投标均被否决或有效投标不足三家时,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评审,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7、招标领导小组人员不能在评标委员会及监督小组中兼职监督小组 1、监督小组组成监督小组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设立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监督小组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监察部指定人员担任,监督小组一般应包括前期监督人员并不少于3人;其他招标,监督小组由集团公司、其他投资方、二级机构或有关项目单位的监察、审计、法律、财务等相关业务人员组成,不得少于2人2、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参加招标全过程的相关会议及活动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主要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标准与方法及细则的制定、开标、评标、定标等主要环节的监督受理现场投诉,对招标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对其他与招标有关的活动进行监督招标代理机构本办法中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具有相关资质,经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在公司系统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有关代理机构公司系统内的招标,由华电招标公司统一代理招标组织形式应在招标计划中一并上报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组织实施招标活动;在组织实施招标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确保招标程序合法、合规;及时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报送招标结果分析和工作总结第十四条招标工作流程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的招标工作流程详见附3第四章招标工作计划第十五条招标条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现行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年度招标计划二级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办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等,编制年度招标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组织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工程管理部汇总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并按审定意见行文批复经批复的年度招标计划原则上不得更改,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应报集团公司重新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应在启动招标工作前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第十七条招标进度安排集团公司、二级机构根据已批复的年度招标计划开展招评标工作第五章招标主要程序第十八条招标申请招标申请主要包括招标项目总体概况、招标内容、招标方式和时间计划安排、资格审查方式、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文件和审查意见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司系统内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如采用邀请招标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批文件应一同上报对采用邀请招标的,邀请的投标单位应为3家及以上;多个标段同时招标时,每单个标段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总投标单位不得少于标段数的2倍、且最少不得少于5家需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邀请投标单位名单须一同上报不得邀请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体系中的D级供应商参加公司系统内的招标招标时间计划安排应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投标时间安排要求的基础上,满足相关审批环节工作时间的需要资格审查方式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对潜在投标人资质和条件的具体要求应一并上报评标标准和方法中应明确招标拟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打分法还是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并注明技术、商务、报价权重比例,以及技术和商务评价的主要因素及原则上报招标申请时须将经审查的招标文件和审查意见一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书由有关项目单位组织编制、二级机构审查;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和招标公告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有关项目单位编制、二级机构审查;招标文件的汇编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由二级机构审查必要时集团公司可组织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工程管理部负责汇总审定意见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售标书第十九条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并保证其符合规定的发布时限;并同时在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发布第二十条资格审查公司系统内的招标应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前提下优先选用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体系中的A 级供应商入围,对供应商的管理详见集团公司有关办法规定资格预审1、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需进行资格预审的,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根据审定的资格预审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审核,形成入围单位名单,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2、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需进行资格预审的,二级机构组织审查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3、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的同时,应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组织资格预审资格后审1、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需进行资格后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购买标书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2、评标委员会按确定的后审标准和方法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进行后审,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审结果作为评标的结论,写入评标报告第二十一条现场踏勘如有必要,二级机构或有关项目单位负责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第二十二条投标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应满足投标项目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牵头单位,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中标项目不得转包;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第二十三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如已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应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由监督小组进行全过程监督第二十四条评标评标过程应严格保密评标应依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经审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审评标细则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审定;对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由二级机构审定评标细则应体现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选择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体系中的D级供应商作为中标人的原则需要设定拦标价时,应事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额度,拦标价具体数值分别由集团公司、二级机构确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投标报价低于拦标价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重新组织招标评标办法的选择与制定应贯彻集团公司低价中标的原则在采用综合打分法时,按照技术、商务、报价三部分进行评审打分,其中报价权重占总权重的比例应不低于:服务类控制在35%~45%,工程类45%~55%,货物类控制在50%~70%开标后可拟定澄清文件,要求有关投标人书面澄清;必要时可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召开澄清会,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有关问题并形成正式会议纪要澄清文件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和监督小组组长共同签发所有澄清答疑均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答疑文件,作为评标依据,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统一印送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按规定编制并提交完整的书面评标报告,提出投标人综合排序意见评标报告应经评委全体成员和监督人员签字第二十五条定标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及时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及主要技术、商务负责人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评标情况和投标人综合排序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投标人综合排序进行审议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评标结果经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中标人后,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复对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评标结果经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审议,履行相关程序后批复,并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备招标结果第二十六条合同签订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中标单位提供合格的履约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保函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须由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与合同谈判负责人共同签署说明性文件,由二级机构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正式签署合同:1、拟签订合同方不是集团公司批复的中标人时;2、合同谈判后的合同价款:工程类不在中标价的95%~%范围内,货物类和服务类超过中标价时;3、主要内容或关键性条款与招标文件存在明显差异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项目单位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函等签订书面合同项目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主要内容录入集团公司系统以及将合同文本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并将对供应商的评价情况及时录入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系统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设有拦标价的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投标报价低于拦标价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情况第二十八条招标工作结束后,监督小组应同时出具监督报告;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招评标相关资料移交项目单位归档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九条对于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条对于以下情况集团公司将在年度绩效考核和“双达标”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招标管理工作不规范,有举报投诉现象发生并经查实的;。
华电煤业集团招标管理办法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煤业”)招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保护华电煤业和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A版)》(中国华电工[2010]565号)(以下简称“集团A版”)等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华电煤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规范华电煤业管理的招标工作。
第三条华电煤业招标管理工作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A版)》和本办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非法干预。
实施招标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华电煤业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华电煤业本部及全资、控股(含相对控股)企业。
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招标实施细则,并报华电煤业备案。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管理权限第六条必须招标的范围:一、基建项目(一)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信息化建设、监造、咨询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估算价格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电源生产运营维护单位招标。
(五)估算价格超过50万元人民币煤矿、电源、港口的前期项目。
(六)项目估算总价格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小型基建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
(七)非生产性设施的设计、施工项目。
二、生产项目(一)项目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维检、运营、服务、咨询、监理、监造技改项目。
(二)项目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委加工及设备维护修理。
(三)预算费用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单项工程、设备和系统(如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电除尘器改造、分散控制系统改造、脱硫装臵、气力除灰渣、中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含设备、材料)。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火电建设工程投资管理的需要,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实现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工程结算是指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以及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拨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结算等工程价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参与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的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承包的工作,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项目法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是指由项目法人编制的,反应水电建设工程全部建安投资的总结性文件(见附件)。
第五条:本办法中工程结算范围为同意批准概算建安工程项目下的工程改造款结算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融资(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的主要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二)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
(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工[2003]260号。
(四)《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工[2003]204号。
(五)《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A版)》(中国华电工[2005]508号。
(六)《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执行概算实施办法(A版)》(中国华电工[2005]1236号。
(七)关于发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店里工程建设招标系列范本》的通知(中国华电工[2005]878号)。
(八)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国华电审[2003]345号)。
(九)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编报的规定》的通知(中国华电财[2003]505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相关制度,结合集团公司水电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编制目的:(一)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水电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水电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二)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体系,按照分层管理,权责统一,有效监督,高效运转的原则明确各单位的招标工作职责,合理设臵招投标管理和实施工作流程,保证招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性、科学合理性,为合同的顺利执行奠定基础。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上市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水电流域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华电怒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区域子公司(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以及其它上市公司,项目公司(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以上所述单位,本细则简称“项目管理单位”)所属的新、扩、改建水电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安装、设备及主要材料、大型设备运输等招标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参股水电项目可参照执行。
上述各单位管理关系若有调整,按集团公司正式明确后的管理关系执行。
第三条必须招标的范围:(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主要甲供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了回避招标和审批将同类项目化整为零、化大为小。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程序(华电工[2003]276号)
中国华电工[2003]276号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试行)》等6个管理程序的通知集团公司有关企业:为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内电源建设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设计等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我们制订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试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程序(试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试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程序(试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程序(试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工作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
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试行)2、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程序(试行)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试行)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程序(试行)5、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程序(试行)6、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工作程序(试行)二○○三年六月五日主题词:印发工程管理程序通知抄送:本部计划部、生产部、财务部、监审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3年6月5日印发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电源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改善施工环境,使电源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
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主要依据第三条本程序主要依据性文件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颁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三)《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原电力工业部电建[1995]543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华电生[2004]294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文件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该办法,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印发技术监督管理办法通知抄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年月日印发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参照原电力部《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生产管理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制,按照依法监督、行业归口、发电企业自主监督为主、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原则,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分公司、代表处)、全资(内部核算)、控股企业和委托集团公司管理的发电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第六条技术监督范围在绝缘、化学、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电能质量监督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对变压器类、汽轮机、开关、过电压、防污闪、发电机、谐波、水工专业实施专业管理。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内容1、绝缘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入库考试题
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入库考试题1. 根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抽取并出席的专家,自抽取之日起至评标结束后()天系统自动屏蔽;抽取后未出席的专家(不含应急抽取),自抽取之日起系统自动屏蔽()天; [单选题] *A、5;3(正确答案)B、10;5C、20;15D、14、7答案解析:《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2. 根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年度评级为“不合格”等级的专家,屏蔽()个月不予抽取;年度评级()次为“不合格”的专家出库。
[单选题] *A、3;3B、3;2C、6;3D、6;2(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五十条3. 评标过程中,专家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评审的,其已完成的评审结论()。
[单选题] *A、有效B、无效(正确答案)C、由接替的专家评判后认定是否有效D、由全体评标委员会判定后决定是否有效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4.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联合体()。
[单选题] *A、可以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正确答案)B、必须由相同专业的不同单位组成C、各方应在中标后签订共同投标协议D、是各方合并后组建的投标实体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订)》5.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投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问题,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单选题] *A、投标文件的小写金额和大写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小写为准B、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为准C、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应以总价金额为准D、对不同文字文本的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6.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未在评标报告中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也拒绝签字的,视为()。
[单选题] *A、同意评标结果(正确答案)B、评标结论待定C、弃权D、保留意见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7.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提出。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评标导则(A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评标导则(A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2006年11月北京目次前言 (II)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总则 (5)5 评标准备及程序 (6)5.1 评标准备 (7)5.2 评标程序 (7)5.3 评标报告的编写 (9)5.4 定标 (9)6 评标方法 (9)6.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9)6.2 综合评估法 (10)6.3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26)附录A(规范性附录)评标报告编写要求 (27)前言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是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活动,体现合理低价中标原则,确保投资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而委托华电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编制的。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供集团公司从事招标工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使用,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归口并解释。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是首次发布。
工程评标导则(A版)1 范围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独资、控股的新、扩、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设备、材料等招标评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采用的方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火电、水电、风电等电源建设项目的国内招标评标,对于生产技改、环保技改及非电产业项目的招标评标,对于国际招标的项目或标段的评标,可参照执行。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不适用于核电站核岛招标的评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计建设[1997]1466号文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5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第6号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国家计委第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年 34 号文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方法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投资[2006]1325号文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工[2005]878号文关于发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建设招标系列范本>的通知中国华电监[2003]257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监督暂行办法中国华电监[2005]116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华电工[2006]1488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A版) 》的通知3 术语和定义3.1评标价(Evaluated bid price)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结合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后的价格。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A版)
对总部相关部门履行招标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受理有关采购问题的投(申)诉,组织投(申)诉情况的调查,对公司系统内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对公司系统开展招标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与年度采购计划的审核;参加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信息管理部:负责信息化建设年度采购计划的审核。组织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申请的审定 人力资源部:将采购绩效考核纳入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考核体系
2010年5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A版)》
2013年1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B版)》
2014年12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A版)》
| 制定目的及依据
制定目的
规范和加强采购管理 提升采购资源配置效率 体现集约优势 控本增效 确保项目质量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第二次招标公告后,有效投标人仍不足三家的,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后可采用国家有关规定允许的其他方式采购
| 现场踏勘
如有必要,二级单位或有关项目单位可以组织所有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但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 投标
2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牵头单位,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采购 (各二级单位要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划定有关管理范围)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doc)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加强招标活动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各单位:(一)公司总部及分公司;(二)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三)公司控股的各单位;(四)公司直属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公司受托管理单位、委托管理单位的招标活动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参股单位的招标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活动必须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推荐入围厂家或者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和定标工作;评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和定标工作;定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入围厂家和评标工作。
特殊情况需要一人负责两项工作的,须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招标领导小组成员、资格预审小组组长和评标委员会主任不得交叉担任,特殊情况下需要参与推荐、评标、定标中两项工作的,须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条各单位应确定招标管理部门。
招标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的招标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日常招标管理工作。
第六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本单位监督部门的监督。
招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服务以及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等,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非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物资、办公用品采购及委托服务等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华能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华能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总10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华能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建设的,以及所管理的(含接受委托管理的)水电工程(以下简称水电工程),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监理、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电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受部门、地区和行业的限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电力工程建设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负责水电工程招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水电工程招标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审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三)审核水电工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成建议名单;(四)审核水电工程主体工程标以及招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审核的其他标的评标工作情况,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五)审议水电工程招标工作半年和年度总结报告。
第五条集团公司水电开发部承担招标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并负责水电工程招标活动各项具体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公司负责本工程招标活动各项具体业务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工程的总体招标计划和年度招标计划,报集团公司核备;(二)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并将主要标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情况报集团公司备案;(三)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拟定拟邀请投标人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四)完成各项发标准备工作后,按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向集团公司报送发标申请(主要标)或发标报告(非主要标);(五)发售招标文件,其中主要标招标文件的发售在发标申请被核准后进行;(六)必要时,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煤业”)建设工程招标活动,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华电煤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华电煤业建设工程招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A版)》(中国华电工[2006]1488号)。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华电煤业全资、控股公司建设工程招标工作。
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重要设备、主要甲供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监造、咨询等服务类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实行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标。
第五条所有煤矿、火电、港口(储运)等大、中、小型工程的主要设备(见名词解释)采购、主体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安装、调试、主要甲供材料、大型设备运输等的招标,必须报华电煤业(或审核后转报集团公司)审批招标方案和招标结果。
(一)下述限额内的招标方案及招标结果必须报经华电煤业审核后转报集团公司审批。
煤矿、火电、港口(储运)等大型工程单项合同估算招标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或单项合同估算招标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使用外资或国内外汇的项目;中、小型工程单项合同估算招标金额在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或单项合同估算招标金额在10万美元以上使用外资或国内外汇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招标金额低于上述限额,但批次招标估算总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煤矿、火电、港口(储运)等工程项目,单项合同招标估计价格和批次招标估计总价格在上述(一)款限额以下、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项目,由华电煤业批复招标方案和评标结果确认报告,但定标之前需将评标结果确认报告报集团公司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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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规范建设工程的招标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
建设工程招标是招标方和投标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第二章主要依据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颁布。
其他主要依据有:(一)《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计建设[1997]1466号文。
(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2001年7月。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2000年第3号令。
(四)《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2000年第4号令。
(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2000年第5号令。
(六)《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原国家计委2000年第6号令。
(七)《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2001年第9号令。
(八)《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2003年3月。
(九)《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年34号文。
(十)《关于颁发电力工程建设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原电力部电综[1997]607号文。
(十一)《印发“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招标单位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建[1998]299号文。
(十二)《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火电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1]154号文。
第三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电源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设备、主要材料、调试、大型设备运输等招标管理工作。
第六条其他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七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主要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标。
第八条所有大、中、小型工程的主要设备采购、主要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主要材料、调试、大型设备运输等的招标,需报集团公司审批招标方案和定标。
大型工程招标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或招标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使用外资或国内外汇的项目;中、小型工程招标金额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或招标金额在10万美元以上使用外资或国内外汇的项目,也需报集团公司审批招标方案和定标。
其他招标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限额以下的所有项目,定标之前将评标结果报集团公司核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了回避招标和审批将同类项目化大为小。
第四章职责分工第九条集团公司工程招标委员会(简称“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委员, 分管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 委员包括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生产运营部、财务资产部、总经理工作部、国际合作部、监察审计部和工程建设部各一名领导以及该项目法人(含项目前期负责单位,下同)的一名主要负责人。
招标委员会是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的方针、政策,负责大型工程的主要设备采购、主要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主要材料、调试、大型设备运输等招标方案(招标方案的主要内容见附件一)的审批和定标。
第十条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简称“招标办”)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 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工程建设部。
招标办人员组成包括:计划发展部规划处和计划处(2人)、生产运营部安运处(1人)、财务资产部融资处(1人)、总经理工作部法律处(1人)、监察审计部监察处(1人)、国际合作部经贸处(1人)、工程建设部协调处和技术处。
招标办负责集团公司工程招标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工程招标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批招标申请(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见附件二)和监督招标过程;负责初审需招标委员会审定的招标方案和评标结果并报招标委员会;负责审定其他需报集团公司的招标方案和评标结果并报招标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批准后下达;根据工作需要参加评标工作;所有需报招标委员会的材料均需先报送招标办。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招标管理的具体细则并建立招、评标工作机构,负责工程招、评标工作。
在开始招标工作前,编制工程招标方案,将大型工程的主要设备采购、主要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主要材料、调试、大型设备运输等的招标方案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审批,根据审批意见,组织工程招标和评标,并将评标结果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审定。
除大型工程的主要设备采购、主要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主要材料、调试、大型设备运输外的其他需报集团公司审批的招标方案,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批,根据审批意见,组织工程招标和评标,评标结果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定。
将中标结果报集团公司招标办核备。
负责按照审批意见进行合同谈判和签约。
项目法人负责选择符合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项目法人确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工作方式和拟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方案中一并报批。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由项目法人负责依法组建,其人员组成原则在招标方案中一并报批。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顺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项目法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投资方代表和相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应当从集团公司专家库(集团公司专家库未建立前,从国家电力公司专家库)的名单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法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四条授权分支机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经授权可审批部分项目,报集团公司备案。
授权分为以下二级:(一)一级授权:大型工程除主要设备采购和主要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主要材料、调试、大型设备运输外的限额以上项目,中、小型工程的所有限额以上项目;(二)二级授权:中型工程除主要设备采购和主要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主要材料、调试、大型设备运输外的限额以上项目,小型工程的所有限额以上项目。
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组织结构图见附件三。
第五章工作重点第十五条招标方案的编写、报送和审批。
第十六条招、评标文件的编写和审查。
第十七条评标及评标过程的监督和协调。
第十八条评标结果的审批。
第六章过程管理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招标应符合的条件和规定:(一)火电工程:1、火电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提倡全过程招标,也可采用分阶段招标。
(1)全过程设计招标宜在初步可行性研究已审查通过,并已上报项目建议书后进行。
(2)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招标宜在初步可行性研究已审查通过,并已上报项目建议书后进行。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招标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审查通过并上报国家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已组建之后进行。
(4)咨询招标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在合适的时间进行。
2、主机设备招标应在项目建议书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通过,项目法人已组建后进行。
3、大型辅机设备招标,应在项目初步设计已审查通过后进行。
4、施工招标应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已审查收口,设计进度能满足施工要求; 主机设备、建设资金和建设场地已落实的条件下进行。
5、监理招标宜在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已审查通过后进行。
6、调试招标可在项目正式开工后进行。
7、大型设备运输招标应在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进行,也可纳入设备采购或施工合同中合并进行。
(二)水电工程:1、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可以全过程招标,也可按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和施工详图阶段分阶段招标。
2、导流工程招标宜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进行。
3、大坝、厂房等主体工程招标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后进行。
4、水电设备招标宜在国家已批准项目开工前进行。
5、主体工程监理招标宜在项目建议书已上报后进行。
6、调试招标在项目正式开工后进行;可与安装一同招标,也可单独招标。
7、咨询招标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在合适的时间进行。
8、大型设备运输招标应在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进行,也可纳入设备采购或施工合同中。
(三)如果采用总承包方式,应在招标方案中明确,经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批准后进行。
第二十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经集团公司认可不宜公开招标的,在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应在可研报告中明确。
(一)公开招标: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二十一条招标主要程序 ( 集团公司工程招标流程图见附件四 )(一)招标全过程须在集团公司招标办、已授权的分支机构和有关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项目法人向集团公司招标办提出工程招标方案,并得到批复。
(三)编制招标文件;若编制标底,标底需保密。
(四)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时,投标单位应为3家及以上;多个标同时招标时,每单个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总投标单位不得少于发标数的2倍、且最少不得少于5家。
(五)公开招标应进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
(六)发售招标文件。
(七)如有必要时,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八)接受投标书,组织开标、评标,必要时可召开澄清会,让投标人澄清有关问题。
(九)按照管理审批权限、经审批后向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十)合同谈判,签订合同。
(十一)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的主要内容:投标须知、工程情况简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技术要求、资质要求、投标报价要求、评标原则、主要合同条款等。
第二十三条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工程规模较大时,招标可以适当分若干标段,以发挥各投标人的优势,开展竞争。
第二十四条投标(一)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两证(资质证书、收费证书)一照(工商营业执照)齐全,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应与投标项目相适应。
(二)联合投标时,应明确主承包单位,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三)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四)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第二十五条开标由项目法人主持,如已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集团公司招标办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