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城北大校区食堂招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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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食堂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盖章):深圳大学城后勤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第一章定义

一、招标单位:深圳大学城后勤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

院。

二、投标单位:指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餐饮企业。

第二章投标单位须知

一、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

1、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附件4)。

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从

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标书

(1)投标函。(附件1)

(2)费用预算表。(附件3)

(3)公司总体经营理念及经营策略;

(4)企业职工人数、技术等级。

(5)从事食堂经营两年以上的业绩证明(包括服务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电话号码、负责人、服务人数及经营现况),至少不少于3家服务单位,且其中一家为单次服务人数超过1000人;现有主要合作单位及项目一

览表。业绩证明应附相关合同或协议,并说明履行情况。

(6)对本项目服务模式、服务水平、质量控制的整体设想,本项目管理的重点及难点等。

(7)厨房管理、制作方面的组织流程图及卫生检验标准;

(8)就餐餐具及就餐环境方面的清洁卫生标准,以及清洁流程及保障措施;(9)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包括:组织架构、工作流程、信息反馈渠道、控制方式等。

(10)管理服务人员配备,包括现场负责人、各类人员数量、文化素质等。

(附件5)

(11)物资装备计划,包括工具及设备情况。

(12)质量目标,服务质量的控制体系。

(13)服务承诺书

(14)工作计划及服务标准。

(15)擅长的主要菜系、部分菜谱;宴席制作方面的特色专长;

3、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1、现场勘查时间: 2012年 8月 12日 10:00 时,届时请自行前往现场。

2、招标答疑时间:招标单位对在 2012年 8月16日 17:30时前收到的

各投标单位以书面或传真送达的招标单位所需答疑的问题,招标单位

将及时书面答复后发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会主动确认是否收到),此

答复将自动成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 8月 19日 12:00时,投标单位必须在此之

前将投标书送至深圳市南山区丽水路南大学城体育中心体育场121

室,逾期恕不接受。

4、投标书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后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书均

对投标单位有约束。

三、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在投标文件封面及侧面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进行密封,并加盖密封章。

四、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押金:

1、投标单位在 2012年8月 19日 12:00时之前须向招标单位交纳人民

币 10000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定标后,落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交回

全部招标文件后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中

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

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保证金,在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全额没收:

(1)投标后,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中标单位不提供履约担保的。

(3)中标单位未能按规定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

五、无效标书条件:

1、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标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对

被认定无效标书的,招标单位无须对投标单位进行解释:

(1)投标书未能按照规定包装密封;

(2)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的;

(4)“投标函”和“投标报价书”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5)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6)未在规定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7)其它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严重违例的。

2、投标单位有下列行为者,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1)投标单位弄虚作假,串通陪标、哄抬标价或虚报企业资质等。

(2)投标单位在投标期间向有关人员行贿或以其它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投标书的更改与撤回:

1、在送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之前,允许投标单位更改或撤回投标书,此种

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书签字人签署,送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以

后,投标书不得更改。

2、更改的投标书应同样按照投标书送交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记和

发送。

3、撤回投标书时保证金予以退回,但招标文件制作费不予退回。

七、差错的修正:

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招标单位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所有计算上的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

的原则如下:

1、以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有差异时,以大写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

予以修正。

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为准,修正细目价。

按以上原则对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单位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投标价。如果投标单位拒绝确认,则其投标书不予评审。

八、投标书的澄清:

1、在评标阶段,招标单位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单位要求澄清投

标书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和分析资料。

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进行。

九、评标方式:

采用综合评标法,根据参加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经营方案、经营

业绩和报价等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十、中标通知书:

1、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将在投标书有效期满 7 天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

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招标单位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

知书的同时,通知其它投标单位未中标。

2、在发出中标通知之前,招标单位将把预期中标单位的所有澄清资料及

双方其它来往的书面文件,交由预期中标单位确认,这些文件、资料

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然后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收到

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书面告知招标单位。

3、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本投标须知第十一条的规定向招

标单位提供履约担保,招标单位收到履约担保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十一、接受和拒绝接受投标的权力: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招标单位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投标

单位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有权拒绝标价最低或其它

任何标价的投标书,但投标保证金将退还给投标单位,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

十一、履约担保:

1、担保方式: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之前办理

履约担保,并将履约担保金汇入招标单位指定的银行账号中,担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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