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城北大校区食堂招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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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食堂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盖章):深圳大学城后勤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第一章定义
一、招标单位:深圳大学城后勤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
院。
二、投标单位:指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餐饮企业。
第二章投标单位须知
一、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
1、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附件4)。
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从
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标书
(1)投标函。(附件1)
(2)费用预算表。(附件3)
(3)公司总体经营理念及经营策略;
(4)企业职工人数、技术等级。
(5)从事食堂经营两年以上的业绩证明(包括服务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电话号码、负责人、服务人数及经营现况),至少不少于3家服务单位,且其中一家为单次服务人数超过1000人;现有主要合作单位及项目一
览表。业绩证明应附相关合同或协议,并说明履行情况。
(6)对本项目服务模式、服务水平、质量控制的整体设想,本项目管理的重点及难点等。
(7)厨房管理、制作方面的组织流程图及卫生检验标准;
(8)就餐餐具及就餐环境方面的清洁卫生标准,以及清洁流程及保障措施;(9)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包括:组织架构、工作流程、信息反馈渠道、控制方式等。
(10)管理服务人员配备,包括现场负责人、各类人员数量、文化素质等。
(附件5)
(11)物资装备计划,包括工具及设备情况。
(12)质量目标,服务质量的控制体系。
(13)服务承诺书
(14)工作计划及服务标准。
(15)擅长的主要菜系、部分菜谱;宴席制作方面的特色专长;
3、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1、现场勘查时间: 2012年 8月 12日 10:00 时,届时请自行前往现场。
2、招标答疑时间:招标单位对在 2012年 8月16日 17:30时前收到的
各投标单位以书面或传真送达的招标单位所需答疑的问题,招标单位
将及时书面答复后发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会主动确认是否收到),此
答复将自动成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 8月 19日 12:00时,投标单位必须在此之
前将投标书送至深圳市南山区丽水路南大学城体育中心体育场121
室,逾期恕不接受。
4、投标书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后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书均
对投标单位有约束。
三、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在投标文件封面及侧面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进行密封,并加盖密封章。
四、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押金:
1、投标单位在 2012年8月 19日 12:00时之前须向招标单位交纳人民
币 10000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定标后,落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交回
全部招标文件后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中
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
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保证金,在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全额没收:
(1)投标后,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中标单位不提供履约担保的。
(3)中标单位未能按规定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
五、无效标书条件:
1、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标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对
被认定无效标书的,招标单位无须对投标单位进行解释:
(1)投标书未能按照规定包装密封;
(2)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的;
(4)“投标函”和“投标报价书”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5)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6)未在规定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7)其它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严重违例的。
2、投标单位有下列行为者,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1)投标单位弄虚作假,串通陪标、哄抬标价或虚报企业资质等。
(2)投标单位在投标期间向有关人员行贿或以其它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投标书的更改与撤回:
1、在送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之前,允许投标单位更改或撤回投标书,此种
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书签字人签署,送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以
后,投标书不得更改。
2、更改的投标书应同样按照投标书送交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记和
发送。
3、撤回投标书时保证金予以退回,但招标文件制作费不予退回。
七、差错的修正:
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招标单位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所有计算上的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
的原则如下:
1、以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有差异时,以大写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
予以修正。
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为准,修正细目价。
按以上原则对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单位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投标价。如果投标单位拒绝确认,则其投标书不予评审。
八、投标书的澄清:
1、在评标阶段,招标单位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单位要求澄清投
标书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和分析资料。
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进行。
九、评标方式:
采用综合评标法,根据参加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经营方案、经营
业绩和报价等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十、中标通知书:
1、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将在投标书有效期满 7 天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
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招标单位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
知书的同时,通知其它投标单位未中标。
2、在发出中标通知之前,招标单位将把预期中标单位的所有澄清资料及
双方其它来往的书面文件,交由预期中标单位确认,这些文件、资料
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然后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收到
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书面告知招标单位。
3、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本投标须知第十一条的规定向招
标单位提供履约担保,招标单位收到履约担保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十一、接受和拒绝接受投标的权力: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招标单位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投标
单位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有权拒绝标价最低或其它
任何标价的投标书,但投标保证金将退还给投标单位,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
十一、履约担保:
1、担保方式: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之前办理
履约担保,并将履约担保金汇入招标单位指定的银行账号中,担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