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2002-61-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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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2002/61/EC)
适用产品范围:涉及纺织品、革制品,其中有布制或皮制玩具,包含带有布制或皮制服装的玩具。
主要内容
a) 偶氮染料经还原可裂解出一种或多种致癌芳香胺(附表中所列22 种芳香胺,略)。
在最终产品或产品染色部分含有可释放出浓度高于30ppm 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有直接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如:
- 衣服,床上用品,毛巾,假发,帽子,尿布和其他卫生用品、睡袋;
- 鞋袜,手套,手表带,手提包,皮包或钱包,行李箱,座椅套,颈挂式皮包;
- 纺织制或皮制玩具和带有纺织或皮制衣物的玩具。
- 供消费者使用的纱线和织物。
b) 上述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如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投放市场。
2005 年1 月1 日之前对由再生纤维制成的纺织品可放宽要求到由再生纤维中残余染料引起的芳香胺释放浓度到70ppm。
c) “偶氮染料列表”中新增的偶氮染料不得投放市场或作为浓度质量高于0.1%的物质或制剂成分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制品。
目前被欧盟禁用的致癌芳香氨有22个
1. 联苯-4-己胺4-氨基联苯胺
2. 对二胺基联苯
3. 4-氯-邻甲苯胺
4. 2-萘胺
5. 枣红色基GBC4-氨基-2’,3二甲偶氮苯4-邻甲苯基-邻甲苯胺
6. 5-硝基-邻甲苯胺
7. 4-氯苯胺
8. 4-甲氧基-间苯二胺
9. 4,4’-亚甲基双苯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0. 3,3’二氯联苯胺3,3’联苯基-4,4’对苯二胺
11. 3,3’-二甲基对二氨基联苯邻二茴香胺
12. 3,3’-二甲基对二氨基联苯4,4’二元邻甲苯胺
13. 4,4’亚甲双邻甲苯胺
14. 14.6-甲氧基间甲苯胺对甲酚定
15. 4,4’-亚甲基-双(二氯苯胺)
16. 二(4-氨基苯)醚
17. 硫二苯胺
18. 邻甲苯胺2-氨基甲苯
19. 4-甲基-间苯二胺
20. 三甲胺
21. 2-氨基苯甲醚2-甲氧苯胺
22. 4-氨基偶氮苯
欧盟REACH指令附件17限制列表中第43项对偶氮染料进行了限制,限制要求与指令2002/61/EC相同。
上面有欧盟的偶氮的标准,中国的GB18401里对偶氮也又要求,与欧盟要求的物质不是完全一致的。
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公佈了有關有害偶氮染料測試方法的3項歐洲標準。
這些標準是實施歐盟
2002/61/EC號指令的配套文件,分別是:
1.CENISO/TS17234:2003皮革--化學測試--檢驗染色皮革是否含有某類偶氮染料;
2.EN14362--1:2003紡織品-檢驗偶氮染料釋出的芳族胺--第一部分:在無須提取的情況下測試產品是否含有某類偶氮染料;
3.EN14362--2:2003紡織品-檢驗由偶氮染料釋出的芳族胺--第二部分:提取纖維以測試產品是否含有某類偶氮染料。
上述歐洲標準由歐洲標準化委員會制定。
歐盟各國必須採用這些標準檢驗,進口紡織品及皮革產品以及含有紡織品和皮革產品的其他產品(如玩具)是否含有被禁的偶氮染料。
自歐盟第2002/61/EC號指令發佈後,其實際可操作性關鍵在於相配套的測試標準的制定和公佈。
歐盟此次公佈的測試標準,使我國企業和管理部門有了統一的測定標準,特別是使企業有了控制自己產品品質的技術措施和手段。
企業應當及時了解和掌握上訴測試標準並應用於生產過程中,確保自己的產品順利進入歐洲市場。
截至目前,歐洲上述測試標準的詳細內容,尚不能通過互聯網或向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及歐盟委員會索取,企業須向設在22個國家(歐盟原15國及捷克、匈牙利、冰島、馬耳他、挪威、斯洛伐克及瑞士)的歐洲標準化委員會的相關部分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