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行政查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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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州妇幼【2010】77号
关于补充完善院内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院内各项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院内实际,特补充制定《院长行政查房制度》,现下发各科室,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夏州妇幼保健院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抄送:本院各院长存档(二)共印10份
院长行政查房制度
一、行政查房由院长或副院长带领,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由院办公室安排并组织实施。
二、行政查房每月一次,基本固定于每月第一周星期三上午,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查房重点内容:
1.危、重病人抢救治疗情况;
2.医疗质量核心制度执行情况和查房质量;
3.医疗安全防范措施执行情况;
4.病历等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质量;
5.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情况;
6.医德医风建设情况;
7.主要医疗仪器设备、急救药品应用及管理情况;
8.卫生及后勤保障情况;
9.人员到岗及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四、行政查房要和现场办公结合起来,凡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就地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要讲明原因或责成相关科室限期解决。
五、凡在查房中,院领导确定有关职能科室办理的事项,职能科室要积极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三天之内以书面材料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汇报,并报院办公室备案。
六、院办公室对在查房中提出需要解决的事项要加强督办,并将承办进展、处理结果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汇报。
七、行政查房的记录等文字性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